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办法》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
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7 年 3 月 29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高的理财产品。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和人民币购买力
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
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
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或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
约风险的影响。
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
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
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
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
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7 年 3 月
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