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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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同时
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个人绩效相
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
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资行政管理中心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
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如有)构成,浮动绩效薪酬以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基本薪酬、浮动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其中浮动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固定基本薪酬与浮动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固定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浮动绩效薪酬由绩效工资与任期激励(如有)构成,浮动绩效薪酬以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
的工作职务,参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标准,且综合考虑其岗位职责、工作经验、
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并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固定
基本薪酬由公司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绩效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及
年度任期激励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浮动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
核基础。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以银行转账或公司决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第十三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税费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中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浮动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
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
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等公司相关福利,按
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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