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1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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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额为 467,727.0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
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
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平市分行签订了信用证金额为 10,000 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
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
分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
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84,279.09        302,547.50
   利润总额                91,360.57          67,460.92
    净利润                75,110.16          59,387.59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541,681.80      1,704,506.11
    总负债                890,452.18       1,040,826.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1,904.67        383,638.85
     流动负债总额           519,502.88        545,819.19
     净资产              651,229.62        663,679.75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
对外担保金额为 266,214.1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 192,1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行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开立国内信用
证,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借款期限为半年(或 6 个月),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若债务展期,其展期协议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
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
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
费用除外)。
  (1)保证期间指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期间。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保证
人签名,且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467,727.0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82%。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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