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1月30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234人,代表股份18,659.674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73,526.9837万股的25.37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
代表股份15,293.27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
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86,23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表决结果:同意186,06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108,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柏德凡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