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1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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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6-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曙光
股份”)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海法院”)的《执
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津 0116 执 22652 号〕,
获悉公司董事贾木云先生持有的 3,105,978 股和 500,000 股曙光股份
股票(合计 3,60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将被司法强制执
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贾木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864,801 股
(已全部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滨海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
行通知书》〔(2025)津 0116 执 22652 号〕,裁定强制卖出被执行
人贾木云证券账户持有的曙光股份股票 3,105,978 股和 500,000 股
                                       (合
计 3,60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董事贾木云先生本次拟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均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执
行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执行期间为变更冻结状态成功后 7 个交易
日。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
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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