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6-01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89,714,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5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1,1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1,116,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1,1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5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提案 1.00 关于《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1%;
反对 2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5%;弃权 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6,8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6%。
(二)提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
反对 2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8%;弃权
份总数的 0.1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00,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5%。
(三)提案 3.00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3%;
反对 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1%;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74,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敏、杨清蓉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