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已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30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93,209,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1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4,20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93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39,006,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879%。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4 人,代表股份 874,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4 人,代表股份 87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3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改选第六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0,911,072 股
同意股份数:90,916,375 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040 股
同意股份数:26,343 股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1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8%;
反对 3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5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三:审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5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3%;
反对 4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7.1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四:审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5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2,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5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2,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苏妍红律师、王淼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