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1 人,代表股份 230,321,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28,712,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608,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1,608,54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
表股份 1,608,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30,03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72%;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33%;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91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3,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44%;反对 39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72%;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03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3,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070%;反对 2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1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和李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