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6,330,27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25 元,共计募
集资金 98,9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3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1.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 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合 计 125,477.00 97,292.58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序 项目计划总投 计划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号 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含利息)
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
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
产能建设项目
合 计 125,477.00 97,292.58 93,622.55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在账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机构 银行账户 金额 备注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428709870011 6.29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4000021129201659924 874.66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中心区支
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44250100000500004380 59.37
杭州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92247 -
合计 1,381.70
除上述银行存款外,截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余额 5,000.00 万元。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运
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1 月 2027 年 7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工程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数字化运营中心基建完工时间晚于预期,
同时受 AI 算力需求激增驱动,存储等算力基础设施市场供应目前偏紧,硬件采
购交付周期有所延长,项目开发测试时间也相应拉长,综合影响导致本项目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
截至目前,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处于正常实施中,本项目涉及的基建与装修
配套工程已经完工,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集成测试正在有序实施中。公司结合
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
情况下,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
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7 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
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
股份有限公
公司关于深圳
圳市联赢激
激光股份有限
限公
司部
部分募投项
项目延期的核
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
表人:
李
李海军 刘新
新萍
券股份有限公
中信证券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