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中贝通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1 号),中贝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085,847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8.81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20,234,782.0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人民币 29,355,857.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0,878,924.4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213,654.24 189,087.89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844.96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7,844.96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合计 189,087.89 7,844.96 7,844.9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3.58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含税)
合计 378.30 363.5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8,449,603.93 元,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35,849.08 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 82,085,453.01
元。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