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中贝通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1 号),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085,8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81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20,234,782.07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55,857.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0,878,924.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
书》,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213,654.24 189,087.89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
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提高
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五)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最近 12 个月公司不存在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
保本型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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