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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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
或“目标公司”)资源整合的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 6,866.475 万元收购
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持有的山东艾蒙特
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 72.50%增
加至 95.00%,并通过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海南艾蒙特”)间接控制其 5.00%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资源整合的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
拟以人民币 6,866.475 万元收购山东润达持有的山东艾蒙特 17.50%股权;以人民
币 1,961.850 万元收购李长彬先生持有的山东艾蒙特 5.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
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 72.50%增加至 95.00%,并通过
海南艾蒙特间接控制其 5.00%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四川成都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李长彬(甲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
  受让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的转让
本 5.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8,750 万元注册资
本,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17.5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甲乙双
方持有的上述股权。
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现有的账面资产、债权、债务等仍归目标公司所有或承担。
劳动用工关系。
乙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中存在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 943.25 万元,各方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继续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三)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详见评估报告)为基准,结合甲方实际出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1,961.85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
款的 50%,即人民币 980.925 万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款的 45%,即人民币 882.8325 万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 个月
内,受让方支付总价款的 5%,即人民币 98.0925 万元。
详见评估报告)为基准,结合乙方实际出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
款的 50%,即人民币 3,433.2375 万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433.2375 万元。
   (四)标的股权转让的程序
予以协助,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目的使用。
   (五)承诺和保证
  为受让方之利益,转让方就截至本协议签订时、并且确认至标的股权过户至
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时与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事项向受让方陈述
并承诺如下:
转让方已根据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及时、完整出资且一直保持其出资的完整性并
未出现任何撤回、抽逃出资或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
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减少或者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
料有限公司为权利人设立了质押担保外,转让方未在拟转让的标的股权上为任何
第三人之利益或以任何第三人为权利人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类似的担保权利。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约定。
  (六)违约行为与救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转让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2)受让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4)任何一方拒绝或故意拖延政府审批程序的办理。
的 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次总股权转让价款的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
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七)不可抗力
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恶劣
天气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以及政府政策、政府行政行
为等。
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余各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
向协议其他方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文件,
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协议各方应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
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
履行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延迟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或遭
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前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民共和国法律。
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应当向受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
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
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交易方各执贰份,另壹份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润达、李长彬)持有的山东艾蒙特22.50%
股权,是为了提高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提升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推
动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综合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
特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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