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1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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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挂牌
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26〕368 号)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
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债
券,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本函
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
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
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五、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
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六、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
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
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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