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6-00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5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收入成本及费用跨期核算,部分资产
折旧计提年限错误。
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佐证资料不完善;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台账登记等不完善。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2024 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中未包含律师,召开
的部分董事会未记录独立董事就议案提问的回复,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监会公告〔2023〕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信
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
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
认,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认真对待《决定书》中反映的问题,正在接受重庆证监局的指导并制定具
体整改方案。后续将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治理薄弱环节,全面规范运营行为,提升定期报
告编制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切实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