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并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根据
《管理办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通过内网将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示期限内,公
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职务等信息的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
定的下述情形:
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
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子公司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