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 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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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
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子院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电子院 100%
股份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份,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
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份,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资产
的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主营业务基础上增加电子信息产业及其
他相关领域业务,包括产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
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上市公司
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
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抗风险能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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