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芯片设计制造及软件研发销售等业务。
标的公司光隆集成主营业务为光开关等无源光器件和相关模块、设备的研发、生
产、销售。在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可对光隆集成产品进行分销,
与标的公司属于上下游关系。光隆集成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
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标的公司奥简微电子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等模拟芯片的设计和销售。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奥简微电子所属行业分类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I6520集成电路设计”,与上市公司芯片设计制
造业务属于同行业。奥简微电子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
中的淘汰类行业。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
二十一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