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6-015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的相关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介
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587.2880 万股的 0.80%。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留 37.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587.2880 万股的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仙乐健康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9.2677 亿元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6612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9.2676 亿元
露前授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6612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9.2676 亿元
露后授予)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A)
A<85%*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
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85%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
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
解除限售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2)。
《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告编码:2025-021),公司已完成 2025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 140.10
万股,授予价格 13.27 元/股,登记人数 72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
留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
价格为 9.7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880 股,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 10.21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821,300 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 9.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100),公司已完
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
数量 315,700 股,授予价格 9.71 元/股,登记人数 2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9.2677 亿元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6612 亿元
露前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9.2676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6612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9.2676 亿元
露后授予)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A)
A<85%*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85%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9.2677 亿元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9012 亿元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3.8276 亿元
露前授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9012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3.8276 亿元
露后授予)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A)
A<85%*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
入;
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85%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对上述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外,《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
四、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在确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即营业收
入)时,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该指标包含营养健康食品业务的营业收入和个人
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两部分。由于公司计划处置个人护理业务,继续沿用原考核
指标将与公司的经营计划有所偏离、不利于经营团队的激励考核管理。因此,公
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调整,相应剔除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的个人护理业务营业收入金额,使得考核目标更具科
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新的经营现状,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五、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提前
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
励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共同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
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的调整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契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同意相关调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
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次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议决议;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