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 号),
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 年 4 月 24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95 号),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黄卫予以监管
警示。
上述警示函及监管警示关注的问题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
平台回复关于公司供货的哪些产品具有 AI 功能的提问时,未准确说明公司产品
是铝制结构件材料且不具有 AI 功能,回复内容不严谨、不准确。
票上市规则》第 4.1.1 条、第 4.5.2 条等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肖学东作为公司财务
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4.3.5 条等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肖学东,关联方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予以口头警示。
对上述警示函、监管警示及口头警示关注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
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答复投资者
提问的内部管理,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