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5 年度
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佳都智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智通”)与全资孙公司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
软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
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4,800 万元、69.625728 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67 亿元,无逾期
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智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1.24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5.59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5.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
生的担保余额为 50.6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8.23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2.44 亿
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6.6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为佳都智通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形成的债权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8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 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华佳软件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形成的债权提
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69.625728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709 房,注册资本:95,000 万元。佳都智通是国
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
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
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83,145.29 万元、总负债 643,367.52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 640,416.9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39,043.38 万元;
元,其中流动负债 670,417.7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8,993.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316.02 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 37 号 1518 房,注册资本:3,921.57 万元。华佳软件主要从事
轨道交通相关系统开发、设备销售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与开发;集成电路
及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6,306.94 万元、总负债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07,382.55 万元、总负债 70,147.3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收入 36,428.23 万元、营业利润 10,519.41 万元、净利润 9,573.52 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8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69.625728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一)及(二)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5.05 亿元(包括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担保 89.40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5.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
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1.24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5.59 亿元、厂商信用担
保 5.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6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8.23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2.4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比例为 66.68%。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