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20:11: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6-0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 案 金 额: 借 款 本 金 588,500,000 元 及截 至 2022 年 3 月 9 日 的利 息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款项还清之日
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
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预计本诉讼项目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 9,364.08 万元。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经审计
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4),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传票》,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8)。
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书面
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
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
间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4)。2023 年 6
月 27 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粤 14 民初 100-7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4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1)。
民法院发来通知,关于上诉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何权霖、
钟春香、何柏东、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
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利
芬、刘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庭调查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5-011、临 2025-012)。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98 号,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5-037)。
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14 执 151 号,广东省梅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通知:你单位申请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一案,经审查,符合
登记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48)。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诉讼项目强制执行中发现该项目存在有 49 套住宅查封前已售卖给个人的情况,此
外,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置地公司与被执行人兴宁市鸿
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刘利芬、
刘先云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异议人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对广东省梅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文峰二路鸿贵园 2 区的 99 套房产
不服,提出书面异议:请求确认异议人对该不动产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同时依
法解除对已售抵款房产所产生按揭款 19,890,000 元的冻结措施,并将相关款项划
归异议人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近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2025)粤 14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中止对本裁定附件中载明的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兴宁市宁新大岭文峰二路鸿贵园 2 区 93 处不动产的执行。
  (二)驳回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置地公司已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
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
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本诉讼项目 2025 年度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约 9,364.08 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
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东明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