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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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恒美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公司股东恒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国际”)计划在2025年11月10日至
股本比例1.50%)(“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89,660,500股,即目前总股本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恒美国际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国际本次已减持股份1,344,700股,其决定提前
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
减持。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92.40   896,600   1.0000%
恒美国际
       大宗交易方式                   83.11   448,100   0.4998%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6.0227%   4,055,300   4.5230%
恒美国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   6.0227%   4,055,300   4.52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造成。
  二、其他说明
  (一)恒美国际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
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恒美国际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
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
  (三)恒美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
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
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
董事会负责收回。”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
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
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
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恒美国际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国际本次共减持公司股份1,344,700股,本次未
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束。
 (五)恒美国际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和提前终
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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