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6-00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
同红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02,3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1572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
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国同红马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国同红马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和/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同红马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本的比例从 15.15721%下降至 14.99996%,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
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取得
国同红马 的股份及资本公 大宗交易 57.59 226,200 0.1573%
积转增股本的股
份
合计 57.59 226,200 0.1573%
注 1: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 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导致,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802,323 15.15721% 21,576,123 14.99996%
其中:无限售条
国同红马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 21,802,323 15.15721% 21,576,123 14.99996%
注:国同红马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
本公司股份 21,802,3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1572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国同红马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中渝香奈公馆 9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 月 28 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1 月 28 日,国同红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股票简称 新铝时代 股票代码 301613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国同红马 226,200 0.1573%
合计 226,200 0.157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802,323 15.15721% 21,576,123 14.9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02,323 15.15721% 21,576,123 14.999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国同红马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
的承诺、意向、计划 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 是□ 否
决权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
减持股份数量。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