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股票代码:002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政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7 号先锋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7 号先锋大厦
一致行动人:石义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 56 号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 56 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
本报告书 指
告变动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政民
一致行动人 指 石义民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2026 年
本次权益变动 司股份共 86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指
为 0.58%,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 60.58%下降
至 6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石政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21946052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7 号先锋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7 号先锋大厦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石义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21955012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 56 号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 56 号院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先生与石义民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石政民、石义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石政民先生已减持 869,800 股,尚
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石政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
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917,332 43.28% 64,047,532 42.70%
其中:无限售条
石政民 64,917,332 43.28% 64,047,532 42.7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5,952,535 17.30% 25,952,535 17.30%
其中:无限售条
石义民 6,488,134 4.32% 6,488,134 4.3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64,401 12.98% 19,464,401 12.98%
合计持有股份 90,869,867 60.58% 90,000,067 6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05,466 47.60% 70,535,666 47.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64,401 12.98% 19,464,401 12.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石政民先生、石义民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石政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6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石政民 集中竞价 2026 年 1 月 28 日 23.23 509,800 0.34%
石政民 集中竞价 2026 年 1 月 29 日 22.59 360,000 0.24%
合计 869,800 0.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政民
一致行动人:石义民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86-1 号
股票简称 先锋电子 股票代码 002767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石政民 住所 路 7 号先锋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90,869,867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60.58%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减少 869,8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减少 0.58 %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 变动后数量:90,000,067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比例:60.00 %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 披露义务 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政民
一致行动人:
石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