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日播时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时尚”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
审慎调查,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在审慎核查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
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日播时尚股东及
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任何风险责任;
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问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
日播时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茵地乐
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组
日播时尚、上市公司、公
指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上海阔元 指 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茵地乐、标的公司、交易
指 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茵地乐 71%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远宇投资、华盈开泰、福创投资、丰翊投资、旭凡投
资产的交易对方、远宇投 指 资、东台聚塘、一村隽澄、隽涵投资、嘉愿投资、同赢
资等 10 名交易对方 创投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
指 梁丰及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江苏远宇电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进远宇电子
远宇投资 指 (集团)公司、江苏远宇电子集团公司、江苏远宇电子
有限公司、江苏远宇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华盈开泰 指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隽涵投资 指 无锡隽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村隽澄 指 无锡一村隽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义福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共青城
福创投资 指
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丰翊投资 指 宁波丰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旭凡投资 指 珠海横琴旭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重庆
东台聚塘、重庆聚塘、常
指 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聚人股权投资
州聚人
中心(有限合伙)
嘉愿投资 指 嘉兴嘉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福建平
同赢创投 指
潭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日播时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
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
实施的,则另一项亦不予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宇投资等 10 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茵地乐 71%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茵地乐 7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茵地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联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25]第 518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
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
茵地乐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价格
股权比例 支付价格
合计 71.00% 142,000.00 116,100.00 25,9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远宇投资等 10 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9.74 7.79
前 60 个交易日 8.40 6.73
前 120 个交易日 8.35 6.68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7.1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61,699,158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6%。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
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116,100.00 161,699,158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准。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
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以该部分股
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
任何形式转让。其中,一村隽澄及隽涵投资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
份除须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外,还应根据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解锁,解锁时点为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在指定
媒体披露当年度年度报告且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当年度补偿义务(如有)之后。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期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累积已解锁
股份数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
当年度期末对应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如有)后,当期可解锁股份全部解锁。
如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上述分期解锁安排
解除限售时,相关可解除限售股份仍处于 24 个月/36 个月的股份锁定期内,则
该等可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解除限售时间应相应顺延至 24 个月/36 个月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若上
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相关交易对方的穿透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远宇投资、华盈开泰、旭凡投资、丰翊投资均存
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投资,且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公司权益日期均远早于本
次交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
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福创投资、东台聚塘、嘉愿投资与同赢创投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均无其他
对外投资;隽涵投资与一村隽澄为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内新增获得
标的公司权益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前述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
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自然人、
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或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上述交易对方的穿
透锁定情况如下:
①隽涵投资
隽涵投资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
层级序 自身是 是否继续向
股东姓名/名称 一层主体外
号 否锁定 上穿透锁定
的其他投资
嘉兴根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述隽涵投资的 4 名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承
诺内容如下:
“1、隽涵投资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
(包括直接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以及通过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下同),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
进行转让。如隽涵投资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时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
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之目的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隽涵投资合伙企业份额。
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
行。
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②一村隽澄
一村隽澄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
层级序 自身是 是否继续向
股东姓名/名称 一层主体外
号 否锁定 上穿透锁定
的其他投资
上述一村隽澄的 2 名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承
诺内容如下:
“1、一村隽澄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
(包括直接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以及通过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的日播时尚股份,下同),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
进行转让。如一村隽澄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时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
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之目的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一村隽澄合伙企业份额。
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
行。
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③福创投资
福创投资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层级序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 自身是否 是否继续向上
股东姓名/名称
号 体外的其他投资 锁定 穿透锁定
上海联动丰业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上述福创投资的 10 名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
承诺内容如下:
“1、共青城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
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进行
转让。如共青城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
播时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本企业/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共青城福创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
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④东台聚塘
东台聚塘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 自身是否锁 是否继续向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体外的其他投资 定 上穿透锁定
是,详见其
定部分
是,详见其
定部分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 自身是否锁 是否继续向
层级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体外的其他投资 定 上穿透锁定
上述东台聚塘的 25 名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
承诺内容如下:
“1、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如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时
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本企业/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东台聚塘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⑤嘉愿投资
嘉愿投资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
层级序 自身是 是否继续向
股东姓名/名称 一层主体外
号 否锁定 上穿透锁定
的其他投资
共青城魂斗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述嘉愿投资的 8 名合伙人已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承
诺内容如下:
“1、嘉兴嘉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如嘉兴嘉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时
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本企业/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嘉兴嘉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⑥同赢创投
同赢创投的穿透锁定安排如下:
是否存在下
层级序 自身是 是否继续向
股东姓名/名称 一层主体外
号 否锁定 上穿透锁定
的其他投资
扬州同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越商皇途(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述同赢创投的 4 名合伙人以及同赢创投穿透后第二层合伙人林泉宏、陆
锋、李冰山、刘继东、赵丹、上海鑫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赛、王玮、张皓、
邱正威和黄志宏已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扬州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如扬州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本次交易中发行的日播时
尚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日播时尚股份的茵地乐股权权益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则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日播时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本企业/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扬州同赢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
产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全部交易对方均作为业绩承诺方。如交割日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
日),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日前(含当日),则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实现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22,500.00 万元、23,300.00 万元、24,100.00 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
合并口径下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当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
到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若涉及股份补偿的,补偿的股
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获得的拟购买资
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
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
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补偿金额=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
偿金额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
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业绩承诺期间如需补偿的,
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
得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 4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
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如业绩承诺方须进一步向上市公
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
核意见后 4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
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予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
金额, 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
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绩承诺方用于业
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减值补偿安排
公司聘请的经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相对比例过半数同意
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
应另行补偿股份。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
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中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的相对比
例为依据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
间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
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公式中的发行股份价格将相应调整。如上
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累积期
间自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上市公司回购
完毕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之日)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时,不足部分由
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
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
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
额,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
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15,580.00 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拟向梁丰先生发行
资金 6,232.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
海阔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梁丰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符合相
关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
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
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茵地乐财务指标 128,955.47 98,573.44 63,754.73
交易金额 142,000.00 142,000.00 -
两者孰高 142,000.00 142,000.00 63,754.73
日播时尚财务指标 103,748.07 63,598.47 86,591.60
占比 136.87% 223.28% 73.63%
注: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及 2024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通过璞泰来、庐峰新能合计控制茵地乐 29%的股权,
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远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华盈开泰、隽涵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村隽澄、福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丰翊
投资、旭凡投资、东台聚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
上海阔元,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梁丰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2023 年 8 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卫东、曲江亭夫妇
变更为梁丰;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向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梁丰及其关联
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茵地乐 71%股权。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眉彭市监)登字〔2025〕
第 2555 号)等相关文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
事宜已经完成,日播时尚持有茵地乐 71%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 00298 号),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增加
注册资本 161,699,15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
本 161,699,158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98,687,440 元。
三、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
海阔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58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梁丰及上海阔
元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0,000,000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0,000,000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会
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 7.79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80.00 万元,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5,58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14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日播
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6年1月19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
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
纳的认购金额155,800,000.00元。2026年1月19日,众华会计师出具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众会字(2026)第00299号),确认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2026年1月19日,众华会计师具了《日播时
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302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9日
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55,800,00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计
人民币12,528,84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271,154.39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3,271,154.39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共计新增股份 181,699,158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
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为落实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
控计划,推动公司双主业经营发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公司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出决议,选举赵
月波、李仁贵为标的公司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赵月波、李仁贵、刘勇标
组成;解除许泽的监事职务,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标的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务副总经理,张晓正为副总经理兼首席科学家、王宁为财务总监。
七、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
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情况;
具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为落实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管控计划,推动公司双主业经营发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调整;
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振宇 黄梦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