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 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1.2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3,952,830.1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047,161.04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6〕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
文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与浙商证券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锦园支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永创智 杭州联合农村商 年产 3,500 台套数
能设备股份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406633540 298,999,991.23 字智能固态食品
有限公司 公司古荡支行 包装装备项目
杭州永创智
杭州银行股份有
能设备股份 3301041060007109436 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西溪支行
有限公司
佛山市永创 中国银行股份有 年产 3,500 台套数
机械有限公 限公司佛山南海 689981152984 0 字智能固态食品
司 锦园支行 包装装备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甲方/甲方一: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甲
方一”)
(四方监管协议适用)甲方二:佛山市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锦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
产 3,500 台套数字智能固态食品包装装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 /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杰、王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略)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