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经营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
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
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
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