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6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181,699,158 股,其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数量为 161,699,158.0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
发行股票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7.18 元/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分
别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时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博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先购买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宇投资等 10 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茵地乐 71%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茵地乐 7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茵地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联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25]第 518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
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
茵地乐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 发行股份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价格
股权比例 支付价格
合计 71.00% 142,000.00 116,100.00 25,9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远宇投资等 10 名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9.74 7.79
前 60 个交易日 8.40 6.73
前 120 个交易日 8.35 6.68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7.1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61,699,158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6%。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
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116,100.00 161,699,158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
为准。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
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
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其中,一村隽澄及隽涵投资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份
除须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外,还应根据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解锁,解锁时点为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
露当年度年度报告且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当年度补偿义务(如有)之后。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期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累积已解锁
股份数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
当年度期末对应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如
有)后,当期可解锁股份全部解锁。
如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上述分期解锁安排
解除限售时,相关可解除限售股份仍处于 24 个月/36 个月的股份锁定期内,则该
等可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解除限售时间应相应顺延至 24 个月/36 个月的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若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相关交易对方的穿透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远宇投资、华盈开泰、旭凡投资、丰翊投资均存在
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投资,且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公司权益日期均远早于本次交
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
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福创投资、东台聚塘、嘉愿投资与同赢创投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均无其他对
外投资;隽涵投资与一村隽澄为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内新增获得标的
公司权益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前述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
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自然人、非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法人或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
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
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全部交易对方均作为业绩承诺方。如交割日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
日),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日前(含当日),则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实现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22,500.00 万元、23,300.00 万元、24,100.00 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
并口径下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当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
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部分,应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若涉及股份补偿的,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获得的拟购买资产
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
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
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补偿金额=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
偿金额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
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业绩承诺期间如需补偿的,应
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得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 4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
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如业绩承诺方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
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
额, 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
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
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减值补偿安排
公司聘请的经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相对比例过半数同意
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另
行补偿股份。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
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中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的相对比
例为依据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
间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
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公式中的发行股份价格将相应调整。如上市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累积期间自
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上市公司回购完毕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之日)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时,不足部分由业
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
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
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
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
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15,580.00 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
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拟向梁丰先生发行 1,200.00
万股,募集资金 9,348.00 万元;拟向上海阔元发行 800.00 万股,募集资金 6,232.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
海阔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梁丰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
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符合相关
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
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茵地乐 71%股权。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眉彭市监)登字〔2025〕
第 2555 号)等相关文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事
宜已经完成,日播时尚持有茵地乐 71%股权。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 00298 号),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增加
注册资本 161,699,15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现金对价 2.59 亿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
海阔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发行数量
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58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梁丰及上海阔元发
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0,000,000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0,000,000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5)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7.79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80.00 万元,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
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5,580.00 万元(含本数)。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日
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
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
纳的认购金额 155,800,000.00 元。2026 年 1 月 19 日,众华会计师出具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众会字(2026)第 00299 号),
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2026年1月19日,众华会计师具了《日播时
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302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9日
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55,800,00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计
人民币12,528,84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271,154.39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3,271,154.39元。
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共计新增股份 181,699,158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
更登记证明》。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情况;
具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为落实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
控计划,推动公司双主业经营发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
整;
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所要求的相关批准及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完成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实施情况合法有
效;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标的公司因股东变化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相应调整;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
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在交易各方切
实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股 价 格 为 7.18 元 / 股 ,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远宇投资等 10 名交易
对方。发行对象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相关内容。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7.7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
(1)梁丰
姓名 梁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196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认购数量 12,000,000 股
限售期 36 个月
(2)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法定代表人 梁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96HR9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47 年 7 月 23 日
认购数量 8,000,000 股
限售期 3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988,282 股,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鲸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鲸域光
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1,624,400 68.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截止 2026 年 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安义福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珠海横琴旭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鲸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鲸域光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2,747,332 62.76%
注:共青城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
商登记,更名为“安义福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后,公司新增 5%以上股东 8 家,分别为隽涵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村隽澄持股 9.65%;福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丰翊投资持股 6.92%,远宇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盈开泰持股 6.75%,旭凡投资持股 5.85%、东台聚塘持股 5.19%,
上 述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详 情 请 见 其 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梁
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阔元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 71,000,000 股,因认购募集
配套资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91,000,000 股,持股比例由 29.96%降低至
动人王晟羽与日播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50,315,000 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
比例由 21.23%被动稀释至 12.02%,被动稀释比例跨越 5%的整数倍;鲸域光华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17,413,600 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跨越 5%及其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梁丰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数量
股东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无限售条件股 236,988,282 100.00% - 236,988,282 56.60%
有限售条件股 - - 181,699,158 181,699,158 43.40%
合计 236,988,282 100.00% 181,699,158 418,687,44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
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年度 2023 年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资产总计 98,284.70 306,498.90 211.85% 103,748.07 307,285.85 196.18% 116,095.84 292,166.87 151.66%
项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年度 2023 年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负债合计 32,228.11 68,836.79 113.59% 40,026.58 82,113.93 105.15% 36,158.55 70,503.59 94.98%
所有者权益 66,056.59 237,662.11 259.79% 63,721.49 225,171.92 253.37% 79,937.28 221,663.28 177.30%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 31,257.96 62,984.60 101.50% 86,591.60 150,346.33 73.63% 102,695.47 153,042.19 49.03%
利润总额 2,496.49 14,089.14 464.36% -14,818.60 8,033.23 154.21% 2,357.43 22,418.99 850.99%
净利润 2,291.82 12,295.08 436.48% -15,879.88 3,453.49 121.75% 1,707.67 18,789.16 1,000.28%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2,310.66 8,655.61 274.60% -15,862.08 -2,135.38 86.54% 1,707.67 13,835.53 710.20%
利润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减少 减少
减少 7.01
资产负债率 32.79% 22.46% 10.33 个 38.58% 26.72% 11.86 个 31.15% 24.13%
个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都将显著上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得到提升。虽然负债规
模有所增长,但资产负债率下降,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处于安全范围。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
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
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品服装的创意设计、材料及工艺技术研
发及生产销售,专注于中高端时尚女装领域。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粘结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形成“服装+锂电池粘结剂”的双主业经营格局,
有助于拓宽盈利来源,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拓展和利润增长。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已出具《关于保持日播时尚业务稳定的承诺
函》,承诺以下事项:本人作为日播时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持日播
时尚业务稳定承诺如下:在本人取得日播时尚控制权满 36 个月之日或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前,本人不会开展促使日播时尚剥离与服装业务相
关主要资产的行动。
(四)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
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股东会。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
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
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
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地址
B7 栋 401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300
项目经办人员 高振宇、黄梦丹、吴劳欣、罗浩、张权生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炯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862131358666
传真 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张征轶、黄新淏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陆士敏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 楼
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勋、张晓琳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陆士敏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 楼
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勋、张晓琳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