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204,014,3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
份 204,00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95%。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9,534,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39,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27%;反对 4,27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61%;弃权 2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