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因 1 名激
励对象出于即将退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9.47 元/股的价格向 1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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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