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22 股票简称:湖南发展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上会稿)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如有)。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
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
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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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
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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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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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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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
七、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非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42
八、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执行的电价及相关协议依据,标的资产现行电价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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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文件的有效期限,未来电价调整风险以及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248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262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的规定......... 26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监管规则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相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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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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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湖南发展、上市公司、
指 公司、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
公司、本公司
限公司
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能源集团 指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由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于
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 指
公司
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中方铜湾
铜湾水电 指
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辰溪清水塘
清水塘水电 指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筱溪水电 指 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沅陵高滩发电
高滩水电 指
有限责任公司、沅陵县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电投公司持有的铜湾
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水电 8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电投公司持有的铜湾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
金购买资产
水电 85%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套资金
标的公司 指 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高滩水电
电投公司持有的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
标的资产 指
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
琼湖建材 指 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蟒塘溪水电 指 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方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方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
中方经投 指
有限公司
中方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方县城市建设投资
中方城投 指
有限公司
辰溪经投 指 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新邵县城市建设
邵阳建投 指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沅陵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沅陵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沅陵经投 指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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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辰发 指 沅陵县辰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售电公司 指 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
湖南能源集团金宜现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湘投金
金宜物业 指
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金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创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国智云 指 司、湖南创智西恩西数字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创智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省湘咨招标咨
湘咨咨询 指
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国际工程咨
湘咨集团 指
询中心有限公司
娄底宇俊 指 娄底市宇俊防水有限公司
湖南开晟 指 湖南开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水科 指 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永诚 指 怀化市永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长沙公司 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集团 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11 月
审计基准日 指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3 月 31 日
过渡期 指 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草案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
资产评估报告 指 1181 号”、“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2 号”、
“天兴评报字(2025)
第 1183 号”及“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4 号”资产评估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2-525
《审计报告》 指 号、天健审〔2025〕2-526 号、天健审〔2025〕2-527 号、天健审
〔2025〕2-528 号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2-536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号备考审阅报告
湖南发展与电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购买资产协议》 指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湖南发展与电投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协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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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评估机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构
启元律师、法律顾问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湖南省国资委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26 号准则》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上网电价 指 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装机、装机容量 指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平均利用小时、年等效 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一定时期内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
指
利用小时 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把水流的能量转换为旋转机械能的动力机械,它属于流体机械中的
水轮机 指
透平机械,大多数安装在水电站内用来驱动发电机发电
转轮是水轮机中水能转化为机械能的关键部件,其结构形态随水轮
转轮 指
机类型呈现显著差异
水位差、水头 指 上游蓄水的水平面至水轮机入口的垂直高度,代表了水的势能
发电机的转动部分,其结构主要由转子铁芯、激磁绕组及配套组件
发电机转子 指 构成,通过直流激励产生固定磁场,在旋转过程中与定子绕组相互
作用实现发电
发电机静止不动的部分,由定子铁芯、定子绕组和机座三部分组成,
发电机定子 指
用来产生旋转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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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磁感线,是形象描绘磁场分布的一些曲线,曲线上每一点的切
磁力线 指
线方向都和这点的磁场方向一致
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主要构件是初级线
变压器 指 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主要功能有:电压变换、电流变换、
阻抗变换、隔离、稳压(磁饱和变压器)等
从一个变电站的两个仓位或两个变电站引出同等电压的两条线路,
双回路 指 确保电力外送的稳定可靠,当一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另一条线路可
以迅速切换,确保供电不中断
机组 指 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成套机械设备
千瓦 指 电功率的计量单位,以 kW 表示
千瓦时 指 电能的计量单位,以 kW·h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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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投公司持有的铜湾水电 90%股权、
交易方案
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
简介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1 号”、“天兴评报字(2025)
第 1182 号”、“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3 号”及“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取了资
交易价格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
产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
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最终评估值合计 151,244.52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交
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 151,244.52 万元
名称 铜湾水电 90%股权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交易标的一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其他 √是 □否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具有协同效应
名称 清水塘水电 90%股权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交易标的二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其他 √是 □否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具有协同效应
名称 筱溪水电 88%股权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
交易标的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其他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是 □否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具有协同效应
名称 高滩水电 85%股权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交易标的四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其他 √是 □否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具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
交易性质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 √否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 100%股权 增值率/ 本次拟交易 其他
基准日 评估方法 交易价格
称 评估结果 溢价率 的权益比例 说明
铜湾水电 2025 年 3
资产基础法 55,500.90 44.26% 90% 49,950.81 -
清水塘水电 2025 年 3
资产基础法 37,579.87 22.05% 90% 33,821.88 -
筱溪水电 2025 年 3
资产基础法 46,364.50 28.21% 88% 40,800.76 -
高滩水电 2025 年 3
资产基础法 31,377.73 92.67% 85% 26,671.07 -
合计 - - 170,823.00 40.35% - 151,244.52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序 交易标的名称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可转债
号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其他 支付总对价
对价
铜湾水电 90%
的股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支付方式
序 交易标的名称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可转债
号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其他 支付总对价
对价
清水塘水电
筱溪水电 88%
的股权
高滩水电 85%
的股权
合计 68,060.04 83,184.49 - - 151,244.52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
在重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定价基准日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行价格
产;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
日
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7.81 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
方案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
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
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
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补充流动资金、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 11,939.96 14.92%
及相关税费
合计 80,000.00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通股(A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
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本次募集配套 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 资金的发行期 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
首日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发行数量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
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锁定期安排
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电投公司拟保留其持有的筱溪水电 7%股权另做处置,该等股权暂不纳
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即上市公司原定拟收购交易对方电投公司持有的筱
溪水电 95%股权,调整为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对方电投公司持有的筱溪水电 88%
股权,其持有的筱溪水电剩余 7%股份不参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原定拟收购交
易对方电投公司持有的高滩水电 85%股权、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
股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原方案收购比例 调整后方案收购比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
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
相关规定 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
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
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 否
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
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
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
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由铜湾水电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
筱溪水电 95%股权、高滩水电 85%
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股权变更为铜湾水电 90%股权、
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
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否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
动比例未超过 20%,对交易标的
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
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
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
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
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
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
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 否
资金
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
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
资金。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本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
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其中清洁能
源业务主要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业务均为水力发电。本次重组属于同行业并购,通过收购优
质水电资产,上市公司水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将显著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
步聚焦主业。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
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湖南能源集团 239,188,405 51.53% 239,188,405 41.91%
电投公司 - - 106,510,227 18.66%
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下
属公司小计
其他股东 224,969,877 48.47% 224,969,877 39.42%
合计 464,158,282 100.00% 570,668,509 100.00%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
南省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11 月财务报表、《备考审阅
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 352,144.51 649,859.34 344,106.07 645,903.03
负债总额 32,648.08 267,093.87 26,955.43 245,520.86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
营业总收入 33,530.29 75,034.23 33,678.89 79,571.37
净利润 6,908.72 18,314.26 6,210.58 20,42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9.27 41.10 7.83 38.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本次重组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重组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最近一年一期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
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获得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组的意见,具体如下:
于湖南发展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符合湖南发展战略发展需要,有
利于保护湖南发展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重组,并将积极促成本次
重组的顺利进行”;
暨关联交易项目。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出具《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
持计划。
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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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
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已对其他股
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
意见。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进行表决和披露。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本次交易的议
案已在公司股东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上市公司股东会已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2024 年及 2025 年 1-11 月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但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
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
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
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
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梳理、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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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
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九、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不存在根据《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不得接
收新的并购业务等情形。
十、信息披露查询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
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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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无法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
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同时,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
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
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也存在
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审批程序方
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对标的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结果,该评估结果
已履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程序。
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集中于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等资产。其中,房屋建(构)筑物的增值主要由于其建成时间较早,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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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机械及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机器设备的增值主要由于部分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在企业会计处理中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认定的经济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主要由于标的公司取得划拨用地时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计
入水工建筑物成本核算,未在土地使用权科目中确认,导致土地使用权账面价
值为零。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假设包括:相关市场为充分发达且具备自愿买
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标的公司在现有外部环境下,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持续
经营;标的公司相关资产目前处于使用状态,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持续用于经
营活动。若未来上述假设发生变化,例如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或市场供需
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相关资产的可替代成本、使用效率或预期经济效
益显著下降,或者标的公司经营模式、生产安排发生调整,相关房屋建(构)
筑物、机器设备或土地使用权出现长期闲置、停用或减值迹象,进而影响资产
的持续使用状态和价值实现基础,则可能导致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产生偏差。提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水电站相关流域来水风险
水力发电企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来水量依赖度较高,
一般来水量充沛且均衡的年份发电量多,来水量小的年份则发电量少。此外,河
流存在丰水期和枯水期也使得水力发电量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水电站相关流
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
要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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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
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
不断加速,如果未来根据最新政策水力发电上网电价出现调整,可能对标的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电力的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
度较高,较快的经济增长能够加大社会对电力的总需求,经济增长的放缓或衰退
会降低社会对电力的总需求,电力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大体相同。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4 年至 2024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从 5.52 万亿千瓦
时增长到 9.85 万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96%。受全球经济波动等因素影
响,未来存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可能性。尽管水电作为清洁能源受到国家政策支持
力度较大,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大幅下降,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不能排除生产经营过程中
由于地质扰动、坝体老化等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
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由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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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在水电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并且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水电资产的经营及盈利
状况也因此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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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湖南国有资产布局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不断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
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
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
注入优质资产。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
市场。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
意见》,提出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
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
本次交易是湖南省国资委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促进国有优质资产整合,推动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和推进专业化
整合。
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角色
及政策,力争在 2030 年前完成“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
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力争 2025 年常规水电装机容
量达 3.8 亿千瓦左右”。2023 年 7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出部署。2024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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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局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要求围绕规划
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
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
调控能力。
我国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长期以来水电作为低碳、清洁、稳定的可再生能
源受到国家政策重视与鼓励,其兼具“清洁”“灵活”的属性,能够有效与风电、
太阳能发电进行互补,意味着水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中扮演更加重要角色。本次交易通过整合铜湾、清水塘、筱溪、高滩四座水电站,
助力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增强能源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
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湖南能源集团定位为湖南省综合性能源保障主
平台和全省能源战略实施主体,致力于成为湖南省能源安全保障支撑者、新型能
源体系建设引领者、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先行者,已基本形成集能源规划设计、投
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交易、储能应用、能源大数据、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
能源全产业链布局,是湖南省地方国有企业中能源资产规模最大、质量最优的企
业。“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湖南能源集团将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
新增长点发力,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为湖南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
碳”目标的主力军。
本次交易是湖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
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国有上市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聚焦能源核心主业,提升
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电投公司旗下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
水电、高滩水电四家水电公司的控股权,深度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省内
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等有关要求。标的资产的注入
不仅将提升湖南能源集团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更将提升湖南能源集团水电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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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加速推动省属电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剥离与电力主业无直接关联的医养业务,同时注入蟒
塘溪水电站等电力资产,本次交易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为收益优良的四座水电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水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将显著提升,将增厚上市公司
归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同时,水电资产现金流稳定、抗周期性强,通过将不同
流域水电资产注入,可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
回报。
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能源集团,湖南能源集团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重组有助于解决湖南能源集团与上市公司在水力发电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兑现 2022 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促进承诺合规履行。目前,铜湾水电、
筱溪水电、高滩水电、清水塘水电各机组运行良好,具备资产注入条件。实施本
次交易是湖南能源集团履行资本市场承诺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控股股东支持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投公司持有的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
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
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
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参
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1 号”、“天兴评报
字(2025)第 1182 号”、
“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3 号”及“天兴评报字(2025)
第 11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
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
账面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公司 值评估结果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铜湾水电 38,472.97
清水塘水电 30,791.62
筱溪水电 36,162.05
高滩水电 16,285.56
合计 121,712.20
依据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铜湾水电 90%
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的合计最
终交易作价为 151,244.52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收购比例 交易作价
铜湾水电 555,009,000.00 90% 499,508,100.00
清水塘水电 375,798,700.00 90% 338,218,830.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收购比例 交易作价
筱溪水电 463,645,000.00 88% 408,007,600.00
高滩水电 313,777,300.00 85% 266,710,705.00
合计 1,708,230,000.00 / 1,512,445,235.00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9.82 7.86
前 60 个交易日 9.83 7.87
前 120 个交易日 10.17 8.1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
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为 7.81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电投公司。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151,244.52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55%交易
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45%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对 股份支付 股份支 现金支付 现金支
序号 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
价 价格 付比例 价格 付比例
合计 / 151,244.52 83,184.49 55% 68,060.04 45%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合计 151,244.52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的交易对价 83,184.49 万元,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7.81 元/股计算,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06,510,227 股,具体如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83,184.49 106,510,227
注 1: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支付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7.81 元/股,已考虑了上市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对本次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影响;
注 2: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
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深交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上市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
则办理。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
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金金额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
合计 80,000.00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电投公司拟保留其持有的筱溪水电 7%股权另做处置,该等股权暂不纳
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即上市公司原定拟收购交易对方电投公司持有的筱
溪水电 95%股权,调整为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对方电投公司持有的筱溪水电 8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权,其持有的筱溪水电剩余 7%股份不参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原定拟收购交
易对方电投公司持有的高滩水电 85%股权、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
股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原方案收购比例 调整后方案收购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
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
相关规定 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
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
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 否
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
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
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
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由铜湾水电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
筱溪水电 95%股权、高滩水电 85%
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股权变更为铜湾水电 90%股权、
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
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否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
动比例未超过 20%,对交易标的
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
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
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
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
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
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
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 否
资金
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
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
资金。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
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财务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作价 数据与交易作价 指标占比
孰高)
资产总额 344,106.07 301,796.95 151,244.52 301,796.95 87.70%
资产净额 310,440.35 151,291.56 151,244.52 151,291.56 48.73%
营业收入 33,678.89 45,892.48 45,892.48 136.26%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计算指标均为其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归母净资产)与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孰高值。
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电投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东仍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其中清洁能
源业务主要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业务均为水力发电。本次重组属于同行业并购,通过收购优
质水电资产,上市公司水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将显著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
步聚焦主业。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
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湖南能源集团 239,188,405 51.53% 239,188,405 41.91%
电投公司 - - 106,510,227 18.66%
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下
属公司小计
其他股东 224,969,877 48.47% 224,969,877 39.42%
合计 464,158,282 100.00% 570,668,509 100.00%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
南省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11 月财务报表、《备考审阅
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 352,144.51 649,859.34 344,106.07 645,903.0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负债总额 32,648.08 267,093.87 26,955.43 245,520.86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
营业总收入 33,530.29 75,034.23 33,678.89 79,571.37
净利润 6,908.72 18,314.26 6,210.58 20,42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9.27 41.10 7.83 38.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30 0.15 0.34
本次重组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重组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最近一年一期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适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
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关于所提供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真实、准
上市公司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确、完整的承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
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
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
形。
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关于不存在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不得向特定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上市公司 对象发行股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票的情形的 谴责;
承诺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行为。
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的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
关于所提供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
上市公司
信息真实、准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董事、高级
确、完整的承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管理人员
诺函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
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2、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
上市公司
减持情况或 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
董事、高级
减持计划的 市公司股份。
管理人员
承诺 3、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董事、高级 易摊薄即期 活动。
管理人员 回报的承诺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董事、高级 内幕交易的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人员 承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
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
上市公司
关于守法及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及公司董
诚信情况的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事、高级管
承诺 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理人员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关于守法及
湖南能源集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诚信情况的
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
承诺
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所提供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湖南能源集 信息真实、准 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团 确、完整的承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诺 责任。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
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份减持计划。
湖南能源集 减持情况或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
团 减持计划的 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承诺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施完毕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湖南能源集 关于股份锁
团 定的承诺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关于保持上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湖南能源集
市公司独立 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团
性的承诺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
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
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关于减少及 义务。在股东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湖南能源集
规范关联交 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团
易的承诺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
湖南能源集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
内幕交易的
团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承诺
事责任的情形。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
关于避免同 将继续推进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并避免新增同业竞
湖南能源集
业竞争的承 争情况的发生。
团
诺 2、本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湖南能源集
易摊薄即期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团
回报的承诺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所提供信
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电投公司 息真实、准确、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完整的承诺
偿责任。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
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8%股权、湖南湘投沅陵高
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
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
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
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
关于拟出售资
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
电投公司 产权属状况的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
承诺
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
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
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
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
公司承担。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
电投公司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信情况的承诺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重大违法行为。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在内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电投公司
幕交易的承诺 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
关于保持上市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电投公司 公司独立性的
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的独立性。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在股东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关于减少及规
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电投公司 范关联交易的
益。
承诺
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
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关于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
电投公司
的承诺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并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守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并将继续推进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措
关于避免同业 施并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
电投公司
竞争的承诺 2、本承诺于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
有效。
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电投公司 摊薄即期回报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的承诺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关于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预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同时,本
电投公司 及关联关系的 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受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本公司部分董事
说明 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
全部标的公 息真实性、准确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司 性、完整性的承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
诺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
全部标的公 关于守法及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司 信情况的承诺
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全部标的公 关于不存在内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司 幕交易的承诺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Energy Group Development Co., Ltd.
成立日期 1993 年 8 月 12 日
上市日期 1997 年 5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722.SZ
股票简称 湖南发展
注册资本 46,415.8282 万元
总股本 464,158,282 股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光大发展大厦 2708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光大发展大厦 27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5034687R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生物
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太阳能发电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
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
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
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
策划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
南省国资委。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9,188,405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1.53%。湖南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北路 9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7668179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燃气经
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选矿;煤炭洗选;煤炭及制
品销售;炼焦;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采矿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
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
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工业
经营范围
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制造;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组整合,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及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经湖南省
国资委决定,将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44.99%的股权
(208,833,642 股)无偿划转给湖南能源集团。
无偿划转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无偿划转完成后,湖南能源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仍是湖南省国资委。该次无偿划转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其中,清洁能源业务为水
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自然资源业务
为河砂、河卵石、碎石等产品的销售及机制砂加工、销售业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52,174.32 344,106.07 362,276.17 363,883.84
负债总额 33,486.48 26,955.43 15,182.74 18,090.10
所有者权益 318,687.84 317,150.65 347,093.43 345,793.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权益合计
注:2022 至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9,509.28 33,678.89 29,247.73 42,073.62
营业利润 8,006.64 7,829.93 6,117.67 7,504.64
利润总额 7,988.88 10,243.49 6,806.98 8,739.97
净利润 6,132.85 6,210.58 4,320.58 6,84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2.93 6,780.20 4,946.66 6,914.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78.67 18,518.78 36,954.59 7,856.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64.81 -13,561.97 -21,698.08 10,850.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6.18 -26,256.60 -318.70 -12,538.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82.33 -21,299.80 14,937.81 6,168.05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负债率(%) 9.51 7.83 4.19 4.97
毛利率(%) 44.52 44.88 38.15 25.80
净利率(%) 20.78 18.44 14.77 16.2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0.15 0.11 0.1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电投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 336 号慧谷科技产业园 C-9 检测车间 7-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 336 号慧谷科技产业园 C-9 检测车间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韩智广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MA7G3W4L5Y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燃
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
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信
经营范围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
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
用设备修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计量技术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 年 1 月,电投公司设立
〔2021〕77956 号”《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同意核准电投公司名称为“湖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电投公司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
元,并同意签署公司章程。
电投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00 100.00
(2)2025 年 5 月,电投公司增资及变更名称
“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电投公司注册资本从 200,000 万元增
加至 250,000 万元,由湖南能源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并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程》。
电投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5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最近三年不存
在减资情况,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之“1、
历史沿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除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外,电投公司纳入合并报
表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控制企业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电投公司主要从事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运维等业务。
(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电投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5,399.05 401,438.53
负债总额 295,528.36 210,432.89
所有者权益 259,870.69 191,005.64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0,301.88 32,080.60
营业利润 13,421.60 -4,662.21
净利润 11,694.00 -5,539.1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6,793.84
非流动资产 458,605.21
总资产 555,399.05
流动负债 68,557.20
非流动负债 226,971.16
总负债 295,528.36
所有者权益 259,870.69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0,301.88
利润总额 13,252.63
净利润 11,694.00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21.3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2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685.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85.95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南能
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国资委。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电投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标的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铜湾水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
主要办公地点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
法定代表人 刘长富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21755807806Y
水利发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3 年 12 月,铜湾水电设立及实缴出资
电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湖南能源集团出资 9,000.00 万元,中方经投出资
字(2003)4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12 月 17 日,铜湾水电收到湖
南能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就公司设立,铜湾水电取得中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设立时,铜湾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0 100.00
(2)至 2019 年 5 月,铜湾水电股东实缴出资、增资、股权转让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5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成后,铜湾水
电共收到湖南能源集团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11,500.00 万元。
例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即湖南能源集团为 29,700.00 万元,占 90%,中方经投
为 3,300.00 万元,占 10%);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4,0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2008 年 7 月 16 日,湖南
华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华纳验资(2008)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成后,铜湾水电共收到湖南能源集团实缴注册
资本合计 29,700.00 万元。
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的决定》,决定将股东中方经投持有
铜湾水电 1,000.00 万元股权划转给新股东中方城投。
会师湘报字[2018]第 2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1 日,铜湾水
电收到中方城投缴纳的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成
后,铜湾水电共收到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33,000.00 万元。
认,同意根据中方县人民政府中政函〔2018〕20 号文件,将股东中方经投持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铜湾水电 1,000.00 万元股权划转给新股东中方城投;同意铜湾水电注册资本从
万元,新股东中方城投增加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等。
本次变更完成后,铜湾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3,000.00 33,000.00 100.00
就本次变更,铜湾水电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存在实缴出资额暂时超过认缴出资
额、新股东中方城投实缴出资早于股东会同意股东变更、铜湾水电未及时办理注
册资本实缴及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情况,直至 2019 年 5 月对本次
变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确认。就上述情况,湖南能源集团已出具确认函予以追
认,确认相关情况不会对铜湾水电股权清晰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
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3)2023 年 7 月,铜湾水电股权转让
企业股权出资有关事项的决定》,湖南能源集团分批次将所持铜湾水电、筱溪水
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八家企业股权以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注入电投公司。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整合涉及的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3)第 05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源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电中的股权合计注册资本 29,700.00 万元转让给电投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以上股
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同日,湖南能源集团与电投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湖南能源集团将其所持铜湾水电 90%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电投公司。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铜湾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3,000.00 33,000.00 100.00
根据铜湾水电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湖南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标
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铜湾水电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
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铜湾水电股权。
铜湾水电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铜湾水电”之“(二)
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
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
的情形。铜湾水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的情形。
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铜湾水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公司持有铜湾水电 90%股权,为铜湾水电控股
股东;铜湾水电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后,铜湾水电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
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铜湾水电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的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2,568.32
应收账款 1,174.70
预付款项 16.91
其他应收款 5.02
存货 133.74
其他流动资产 65.99
流动资产合计 3,964.68
固定资产 98,964.54
在建工程 177.36
长期待摊费用 3,269.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470.33
资产总计 106,435.01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构成。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44,515.41 53,568.74 - 90,946.67 62.93%
机器设备 49,161.56 41,472.38 - 7,689.18 15.64%
电子设备 431.61 199.03 - 232.58 53.89%
运输工具 56.95 55.24 - 1.71 3.00%
其他 1,868.40 1,774.00 - 94.39 5.0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合计 196,033.93 97,069.39 - 98,964.54 50.48%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7,689.18 万元,主要
为水电站有关大坝、水轮机、发电机、厂房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共有 8 项自有房屋建筑物,其中 7 项已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住宅,办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湘(2025)中方县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南湘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共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用途 坐落 预计面积(平方米) 他项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 119.62 平方米未办证房屋建筑物为铜湾水电站
办公生活区内水泵房。根据中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该房屋建筑
物因测量部门定性为物业用房,不动产登记系统无对应名目,无法办理不动产登
记。上述未办证房屋建筑物面积占铜湾水电拥有房产总面积的 1.77%,不会对铜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湾水电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电投公司已出具承诺,如铜湾水电因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被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或被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
其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综上,该等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对铜湾水电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法律障碍。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性质 权利
中方国用(2015)第 水工建
划 01 号 筑
湘(2025)中方县不 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湖
水工设
施用地
至第 5001752 号 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地
中方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说明》,同意铜湾水电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铜湾水电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会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划拨用地决定书等
要求使用上述划拨土地,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述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用途
以及使用主体等发生变化,铜湾水电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已出具文件,同意铜湾
水电继续保留上述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因此,上述划拨土地不涉及须办理划
拨转出让手续的情况,在适用法律未发生重大变更且铜湾水电维持其水力发电
及其配套设施用途的情形下,预计不存在被收回或补缴出让金的风险。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已出具承诺,“如标的公司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
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权属清
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共拥有 13 项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发电厂输电杆塔地基 发明 ZL202010770 购买
处理方法 专利 778.6 取得
一种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 实用 ZL202122084 原始
机风闸制动气管结构 新型 260.X 取得
一种水轮发电机组油雾治 实用 ZL202122100 原始
理装置 新型 799.X 取得
一种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 实用 ZL202122083 原始
机径向轴承密封结构 新型 987.6 取得
一种灯泡贯流式机组导叶 实用 ZL202122084 原始
套筒的密封结构 新型 347.7 取得
实用 ZL202122099 原始
新型 047.6 取得
实用 ZL202321921 原始
新型 736.3 取得
实用 ZL202321987 原始
新型 924.6 取得
一种水电站水淹厂房报警 实用 ZL202122093 原始
装置 新型 920.0 取得
一种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 实用 ZL202322951 原始
机组主轴密封结构 新型 886.5 取得
实用 ZL202123056 原始
新型 659.3 取得
一种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 实用 ZL202122077 原始
机组高顶油泵进油管结构 新型 959.3 取得
一种发电机出口开关触头 实用 ZL202323011 原始
结构 新型 461.2 取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上述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未拥有注册商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应付账款 672.6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应付职工薪酬 206.73
应交税费 194.33
其他应付款 43.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9.61
流动负债合计 6,127.11
长期借款 58,8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19.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919.06
负债合计 65,046.17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构成。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
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产负债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435.01 110,635.03 114,451.83
负债总额 65,046.17 68,553.29 69,028.31
所有者权益 41,388.84 42,081.74 45,423.52
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4,162.35 15,526.39 8,809.76
营业成本 7,014.72 7,656.76 7,722.88
利润总额 4,342.22 4,284.55 -3,112.29
净利润 3,272.47 4,071.38 -3,08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263.75 4,124.03 -3,060.84
现金流量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2,225.53 10,940.59 7,136.48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665.21 -941.88 -678.9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174.20 -9,861.30 -6,488.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6.12 137.41 -31.09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50.47% 50.69% 12.34%
资产负债率 61.11% 61.96% 60.31%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企业股权出资有关事项的决定》,湖南能源集团分批次将所持铜湾水电、筱溪水
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八家企业股权以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注入电投公司。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整合涉及的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3)第 059 号],该次评估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铜湾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8,632.04 万
元,评估价值 67,273.17 万元,增值率 38.33%。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账面净资产 评估价值 增值率 估值方法
铜湾水电本次交易评估与前次评估评估值差异主要原因包括两次最终选取
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期间铜湾水电进行了一定利润分配。整体而
言,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及结果都具备相应情境下的合理性。
(九)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
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铜湾水电 90%股权,铜湾水电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
的相关资质,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
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
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标的资产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
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 90%股权转让已取得铜湾水电其他股东同意,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铜湾水电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铜湾水电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铜湾水电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铜湾水电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铜湾水电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铜湾水电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铜湾水电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铜湾水电考虑下列迹象:①铜湾水电就该商品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铜湾水电已将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铜湾水电已将该商
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铜湾水电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铜湾水电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铜
湾水电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
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铜湾水电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铜湾水电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铜湾水电预计客户取得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
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铜湾水电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铜湾水电主要销售电力产品。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铜湾水电电力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铜湾水电生产的电力
通过电网直接输出,铜湾水电每月根据电力公司的结算单据确认收入。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应收账款——账龄组
账龄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
合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其他应收款——账龄
账龄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
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其他应收款——资金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款项性质
集中管理款组合 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0.00-5.00 1.90-5.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0.00-5.00 4.75-20.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0.00-5.00 9.50-33.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14 0.00-5.00 6.79-25.00
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0.00-5.00 19.00-20.00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
重大差异。
(1)编制基础
铜湾水电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二、清水塘水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册地址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清水塘村
主要办公地点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清水塘村
法定代表人 刘长生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237680379193
经营范围 水电开发
(二)历史沿革
(1)2004 年 11 月,清水塘水电设立及实缴出资
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清水塘水电的注册资本为 28,000.00 万元,其中湖
南能源集团出资 25,200.00 万元,辰溪经投出资 2,8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字[2004]23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11 月 16 日,清水塘水电收到湖南
能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清水塘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8,000.00 1,000.00 100.00
(2)2005 年至 2017 年,清水塘水电股东实缴出资
字[2005]28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收到湖南
能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6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6]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3 月 15 日,清水塘水电收到湖南能
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4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06]21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27 日,清水塘水电收到湖南能
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9,0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8]03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3 月 12 日,清水塘水电收到湖南能
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0]07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收到湖南能
源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2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成后,
清水塘水电共收到湖南能源集团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25,200.00 万元。
验字[2017]第 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清水塘水电收
到辰溪经投缴纳的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成后,
清水塘水电共收到全体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28,000.00 万元。
上述实缴完成后,清水塘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8,000.00 28,000.00 100.00
(3)2022 年 5 月,清水塘水电股权转让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整合涉及的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2)第 03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清水塘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4,189.58 万元。湖南能源
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企业股权出资有关事项的决定》,湖南能源集团分批次将所持铜湾水电、筱溪水
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八家企业股权以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注入电投公司。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塘水电中的股权合计注册资本 25,200.00 万元转让给电投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以
上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湖南能源集团与电投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湖南能源集团将其所持清水塘水电 90%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电投公司。
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清水塘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8,000.00 28,000.00 100.00
根据清水塘水电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清水塘水电历次股权变更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清水塘水电股权。
清水塘水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情形。
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清水塘水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 90%股权,为清水塘水电控
股股东;清水塘水电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后,清水塘水电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
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
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清水塘水电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的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6,144.70
应收账款 835.79
预付款项 7.72
其他应收款 9.97
存货 63.30
其他流动资产 14.01
流动资产合计 7,075.49
固定资产 84,081.73
在建工程 425.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565.69
资产总计 91,641.18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构
成。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6,188.20 33,370.94 - 72,817.26 68.57%
电子设备 35.62 14.62 - 21.00 58.96%
机器设备 53,727.76 42,529.90 - 11,197.85 20.84%
运输工具 51.88 24.91 - 26.97 51.99%
其他 126.76 108.13 - 18.64 14.7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合计 160,130.22 76,048.50 - 84,081.73 52.51%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11,197.85 万元,
主要为水电站有关大坝、水轮机、发电机、厂房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共有 12 项自有房屋建筑物,其中 8 项已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湘(2025)辰溪县不动
产权第 0001067 号
湘(2025)辰溪县不动
产权第 0001068 号
湘(2025)辰溪县不动
产权第 0001069 号
湘(2025)辰溪县不动 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
产权第 5003206 号 塘职工球馆
湘(2025)辰溪县不动 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 工业、交
产权第 5003207 号 塘门卫 通、仓储
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
湘(2025)辰溪县不动
产权第 5003208 号
等 20 套
湘(2025)辰溪县不动 辰溪县清水塘电站配 工业、交
产权第 5003209 号 电房 通、仓储
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
湘(2025)辰溪县不动
产权第 5003210 号
等 20 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共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用途 坐落 预计面积(平方米)
权利
维修专用工具
仓库
合计 - 411.59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合计 411.59 平方米未办证房屋建筑物为清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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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生产经营用房及配套住宅。
房屋建筑物均系清水塘水电水力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自有房产,允许其继续使
用;清水塘水电前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予以
行政处罚。清水塘水电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国家及
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管理、使用和规划、工程及不动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法行为受到辰溪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或
行政处罚的情形。
电投公司已出具承诺,如清水塘水电因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被政府
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
任,其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综上,该等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对清水塘水电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法律障碍。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持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性质 权利
湘(2025)辰溪县不动 水工
第 0001069 号 用地
湘(2025)辰溪县不动 水工
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
塘电站
第 5003210 号 用地
注:1、序号 1 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证号为辰国用(2012)第 7007010 号,相关房屋建筑物
办证后更新为不动产权证。
月 12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该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面积共计 255,482.60 平方米,包含了序
号 1 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面积 251,082.08 平方米及本次新增的 4,400.52 平方米土地面积。
该 4,400.52 平方米土地未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
辰溪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同意清水塘水电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清水塘水电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会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划拨用地决定书
等要求使用上述划拨土地,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述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途以及使用主体等发生变化,清水塘水电所在地人民政府已出具文件,同意清
水塘水电继续保留上述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因此,上述划拨土地不涉及须办
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的情况,在适用法律未发生重大变更且清水塘水电维持其水
力发电及其配套设施用途的情形下,预计不存在被收回或补缴出让金的风险。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已出具承诺,“如标的公司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
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权属
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共拥有 14 项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
下: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发电机组碳刷粉尘 发明 原始
收集装置 专利 取得
一种水轮机导水机构的 实用 原始
结构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固定门式起重 实用 原始
机的夹轨器 新型 取得
一种水轮发电机组用纯 实用 原始
机械过速保护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水力发电机励磁控 实用 原始
制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能实现自动化监控 实用 原始
的低压气机控制装置 新型 取得
水轮机导水机构控制环 实用 原始
装配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设于船闸廊道门的 实用 原始
滑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类型 方式 权利
水力发电导墙结构及导 发明 原始
墙拆除方法 专利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上述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未拥有注册商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拥有 11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软件全称 版本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
清水塘水电站机组状态监测及故
障分析诊断系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
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应付账款 681.35
应付职工薪酬 519.60
应交税费 191.22
其他应付款 62.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70.76
流动负债合计 4,425.74
长期借款 54,44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8.49
递延收益 41.6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570.17
负债合计 58,995.91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构
成。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或有负
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1,641.18 91,646.58 94,566.09
负债总额 58,995.91 59,922.60 64,138.51
所有者权益 32,645.27 31,723.98 30,427.58
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514.02 11,347.13 6,379.40
营业成本 5,142.41 5,973.81 5,892.21
利润总额 2,914.69 2,289.09 -2,962.78
净利润 2,331.48 2,291.99 -2,96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0,826.79 8,159.65 7,932.6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795.07 -998.86 -311.41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3,927.91 -7,166.99 -7,585.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51.09% 47.35% 7.64%
资产负债率 64.38% 65.38% 67.82%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除本次评估外,清水塘水电最近三年不存在与本次评估涉及范围完全一致的
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事项。
(九)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
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清水塘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已取得开展业务
所需的相关资质,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
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
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标的资产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
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水塘水电 90%股权转让已取得清水塘水电其他股东
同意,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与铜湾水电基本相同,具
体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铜湾水电”之“(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
会计处理”。
三、筱溪水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1,760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经济开发区石背垅社区东谷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
法定代表人 王云飞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22758004400F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3 年 12 月,筱溪水电设立及实缴出资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筱溪水电的注册资本为 13,000.00 万元,由湖南能
源集团出资 12,350.00 万元,邵阳建投出资 650.00 万元。
筱溪水电于 2003 年 12 月 8 日收到湖南能源集团实缴的 200.00 万元出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人营业执照》。设立时,筱溪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3,000.00 200.00 100.00
(2)至 2019 年 8 月,筱溪水电股东实缴出资、增资
万元出资,全部以货币出资。前述实缴完成后,筱溪水电共收到湖南能源集团实
缴注册资本合计 15,040.00 万元。
能源集团、邵阳建投按同等比例增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同意修改筱溪水电公
司章程。
第 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筱溪水电已收到湖南能源集
团、邵阳建投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6,72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实缴完
成后,筱溪水电共收到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21,760.00 万元。
决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筱溪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1,760.00 21,760.00 100.00
就本次变更,筱溪水电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存在实缴出资额暂时超过认缴出资
额、未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增加及实缴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情况,直至
已出具确认函予以追认,确认相关情况不会对筱溪水电股权清晰性造成影响,不
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2022 年 6 月,筱溪水电股权转让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整合涉及的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2)第 03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筱溪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7,197.92 万元。湖南能源集
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企业股权出资有关事项的决定》,湖南能源集团分批次将所持铜湾水电、筱溪水
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八家企业股权以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注入电投公司。
电中的股权合计注册资本 20,672.00 万元转让给电投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以上股
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同日,湖南能源集团与电投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湖南能源集团将其所持筱溪水电 95%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电投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筱溪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1,760.00 21,760.00 100.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筱溪水电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湖南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标
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筱溪水电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
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筱溪水电股权。
筱溪水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或股权转让的情形。
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筱溪水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公司持有筱溪水电 95%股权,为筱溪水电控股股
东;筱溪水电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
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后,筱溪水电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
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筱溪水电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
情形。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1,991.43
应收账款 738.76
预付款项 0.82
其他应收款 3.55
存货 56.05
其他流动资产 228.64
流动资产合计 3,019.2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固定资产 73,853.55
在建工程 253.86
长期待摊费用 1,375.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6.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703.21
资产总计 78,722.46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构成。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5,916.61 36,430.73 - 69,485.87 65.60%
机器设备 30,778.96 26,530.87 - 4,248.09 13.80%
电子设备 183.51 165.64 - 17.87 9.74%
运输工具 73.22 50.23 - 22.98 31.38%
其他 493.71 414.97 - 78.74 15.95%
合计 137,446.00 63,592.45 - 73,853.55 53.73%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4,248.09 万元,主要
为有关大坝、水轮机、发电机、厂房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共有 9 项自有房屋建筑物,已全部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平方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米) 权利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配电 配电
权第 0006262 号 房 0101001 室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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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米) 权利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 门卫
权第 0006264 号 0101001 室 室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仓库
权第 0006265 号 0101001 室等 3 套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宿舍 集体
权第 0006266 号 0101001 室等 24 套 宿舍
食堂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食堂
权第 0006267 号 0101001 室等 4 套
楼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办公
权第 0006268 号 楼 0101001 室等 6 套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宿舍 集体
权第 0006269 号 0101001 室等 24 套 宿舍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宿舍 集体
权第 0006297 号 0101001 室等 24 套 宿舍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水泵 水泵
权第 0006707 号 房 0101001 室 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合法拥有上述房屋建筑物,该等房屋建筑物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权利性 他项权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质 利
湘(2025)新邵县不动
产权第 0006262 号、第
公共设施
用地
新国用(2014)第 新邵县坪上镇筱溪 公共设施 国有划
注:序号 1 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14)第 000161 号,相关房屋建筑物办证
后更新为不动产权证。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说明》,同意筱溪水电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筱溪水电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会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划拨用地决定书等
要求使用上述划拨土地,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述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用途
以及使用主体等发生变化,筱溪水电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已出具文件,同意筱溪
水电继续保留上述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因此,上述划拨土地不涉及须办理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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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转出让手续的情况,在适用法律未发生重大变更且筱溪水电维持其水力发电
及其配套设施用途的情形下,预计不存在被收回或补缴出让金的风险。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已出具承诺,“如标的公司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
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权属清
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共拥有 6 项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类型 方式 权利
实用 ZL202322670 原始
新型 018.X 取得
实用 ZL202322564 原始
新型 006.9 取得
实用 ZL202322809 原始
新型 670.5 取得
一种可调式叶轮结构及水 发明 ZL202010990 原始
利发电设备 专利 459.6 取得
一种发电机组励磁控制 实用 ZL202422188 原始
器 新型 998.4 取得
实用 ZL202421655 原始
新型 539.6 取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上述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未拥有注册商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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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应付账款 734.36
应付职工薪酬 250.06
应交税费 135.49
其他应付款 4,027.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76.53
流动负债合计 6,923.72
长期借款 32,21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04.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414.22
负债合计 39,337.94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构成,非流
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
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存在 1 宗未决诉讼,具体如下:
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筱溪水电。称东方红发电站位于资水一级支流麦
子街河,筱溪水电在东方红发电站下游建造水库并于 2008 年开始蓄水发电,抬
高了麦子街河的水位,导致泥沙淤积、河床抬升,东方红发电站发电量减少,
进而造成东方红发电站机房自 2018 年底被淹、设备损毁,无法正常生产;在 2019
年“6.22 暴雨”期间被洪水冲毁。东方红发电站认为发电站被毁与筱溪水电站
建设运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要求筱溪水电赔偿其全部损失 36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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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出具“明确筱溪水电站建站后资江水位上升与东方红水电站损毁之间的
因果关系,并评估原因力大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书指出东方红
发电站在 2019 年“6.22 暴雨”期间被洪水冲毁系多种因素导致,筱溪水电建站
在本次事故中原因力占比建议为 20%~25%。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案中东方
红水电站损失金额的相关鉴定程序尚未开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已由新邵县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
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
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目前本案损失金额的相关
鉴定程序尚未开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根据代理律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代理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案件材料及司法实践分析,
本案尚在审理中,最终裁判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在裁判中将综合审查《司
法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全案证据,该鉴定意见所载原因力比例仅为专业参考,
是否采纳及如何采纳属法官裁量范畴。原告主张的 368 万元损失金额为其单方
诉求,实际可获支持的损失金额须经司法程序审查认定,且该金额被核减的可
能性较大。即便法院最终判决筱溪水电承担一定责任,其具体责任比例亦将由
法院在考量各种因素后依法酌定,并结合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金额确定最终赔
偿金额,该金额大概率显著低于原告现主张的金额上限。
综上,筱溪水电在该诉讼中是否需要赔偿及所需赔偿金额均尚无法可靠预
计,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筱溪水电未对此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且根据代理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即使法院最终判决筱溪水
电承担一定责任,其赔偿金额亦将大概率显著低于原告主张的金额上限,不会
对筱溪水电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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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8,722.46 79,355.50 82,357.99
负债总额 39,337.94 19,372.32 24,140.31
所有者权益 39,384.52 59,983.18 58,217.68
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774.62 13,347.01 7,038.77
营业成本 4,644.93 4,674.11 4,555.32
利润总额 4,500.54 6,742.59 -53.70
净利润 3,404.79 5,726.76 -5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406.98 5,733.54 -50.74
现金流量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7,401.04 10,864.79 6,482.3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480.31 -1,343.41 -680.8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4,978.87 -9,493.61 -5,798.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1.87 27.76 3.0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56.89% 64.98% 35.28%
资产负债率 49.97% 24.41% 29.31%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除本次评估外,筱溪水电最近三年不存在与本次评估涉及范围完全一致的与
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事项。
(九)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
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筱溪水电 88%股权,筱溪水电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
的相关资质,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
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标的资产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
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筱溪水电 88%股权转让已取得筱溪水电其他股东同意,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与铜湾水电基本相同,具体
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铜湾水电”之“(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
计处理”。
四、高滩水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12,447.7859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沅陵县明溪口镇高砌头村桥湾组
主要办公地点 湖南省沅陵县明溪口镇高砌头村桥湾组
法定代表人 袁子谦
成立日期 2000 年 4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2218912599XD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
(二)历史沿革
(1)2000 年 4 月,高滩水电设立及实缴出资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高滩水电的注册资本为 13,160.00 万元,湖南能源集团
出资 11,186.00 万元,沅陵经投出资 1,974.00 万元。
验字 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0 年 1 月 31 日,高滩水电投入资本总额为
营业执照》。设立时,高滩水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3,160.00 13,160.00 100.00
(2)2013 年 6 月,高滩水电减资
元变更为 10,580.62 万元,沅陵经投出资额由 1,974.00 万元变更为 1,867.17 万元;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09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高滩水电已减少实收资
本 712.21 万元,其中湖南能源集团减少出资 605.38 万元,沅陵经投减少出资
元。
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高滩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447.79 12,447.79 100.00
(3)2023 年 7 月,高滩水电股权转让
企业股权出资有关事项的决定》,湖南能源集团分批次将所持铜湾水电、筱溪水
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八家企业股权以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注入电投公司。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整合涉及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3)第 05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高滩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4,341.28 万元。湖南能源集
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电中的股权合计注册资本 10,580.62 万元转让给电投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以上股
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2023 年 7 月 5 日,湖南能源集团与电投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书》,约定湖南能源集团将其所持高滩水电 85%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电投
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高滩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447.79 12,447.79 100.00
(4)2023 年 12 月,高滩水电股权划转
转变更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批复》,决定高滩
水电沅陵县人民政府出资代表由沅陵经投划转变更为沅陵辰发,由沅陵辰发代表
县人民政府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陵经投将其持有高滩水电 1,867.17 万元股权及其依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
一并无偿转让给沅陵辰发。
股权合计注册资本 1,867.17 万元转让给沅陵辰发,其他股东放弃以上股权转让的
优先受让权。
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高滩水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447.79 12,447.79 100.00
根据高滩水电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高滩水电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高滩水电股权。
高滩水电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四、高滩水电”之“(二)
历史沿革”之“1、历史沿革情况”,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
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
的情形。高滩水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的情形。
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高滩水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公司持有高滩水电 85%股权,为高滩水电控股股
东;高滩水电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
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后,高滩水电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
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高滩水电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
情形。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5,539.11
应收账款 586.96
预付款项 25.93
存货 71.53
其他流动资产 16.99
流动资产合计 6,240.53
固定资产 13,211.41
在建工程 359.76
无形资产 24.01
长期待摊费用 68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675.65
资产总计 20,916.18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应收款构成,非流
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690.55 19,856.71 - 10,833.84 35.30%
机器设备 34,052.84 31,894.40 - 2,158.45 6.34%
电子设备 1,310.42 1,155.60 - 154.82 11.81%
运输工具 71.70 38.26 - 33.44 46.64%
其他 191.08 160.21 - 30.87 16.16%
合计 66,316.59 53,105.19 - 13,211.41 19.92%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2,158.45 万元,主要
为水电站有关大坝、水轮机、发电机、厂房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共有 13 项自有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集体
权第 0002796 号 专家宿舍南楼等 2 套 宿舍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集体
权第 0002797 号 专家宿舍北楼等 2 套 宿舍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799 号 专家楼宿舍门卫等 2 套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00 号 专家会议楼等 3 套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02 号 专家办公楼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03 号 职工之家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04 号 职工食堂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集体
权第 0002805 号 宿舍楼 3 栋等 16 套 宿舍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集体
权第 0002806 号 宿舍楼 2 栋等 24 套 宿舍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集体
权第 0002807 号 宿舍楼 1 栋等 4 套 宿舍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08 号 配电房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09 号 厂区门卫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面积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 沅陵县明溪口镇高滩电站
权第 0002810 号 办公楼 101 室等 12 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合法拥有上述房屋建筑物,该等房屋建筑物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拥有 4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性质 权利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沅陵县明溪口镇 工业用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沅陵县明溪口镇 地、城镇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地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沅陵县明溪口镇 工业用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沅陵县明溪口镇 工业用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同意高滩水电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高滩水电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会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划拨用地决定书等
要求使用上述划拨土地,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述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用途
以及使用主体等发生变化,高滩水电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已出具文件,同意高滩
水电继续保留上述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因此,上述划拨土地不涉及须办理划
拨转出让手续的情况,在适用法律未发生重大变更且高滩水电维持其水力发电
及其配套设施用途的情形下,预计不存在被收回或补缴出让金的风险。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已出具承诺,“如标的公司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
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
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权属清
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共拥有 6 项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厂房用洪水报警 实用 ZL202322726 原始
器 新型 726.0 取得
一种大坝外观变形监 实用 ZL202322578 原始
测装置 新型 308.1 取得
一种活动调节结构及 发明 ZL202011111 原始
水力发电排水装置 专利 870.8 取得
一种水轮机推力瓦的 实用 ZL202421538 2025-4-2 原始
支撑结构 新型 448.4 9 取得
实用 ZL202421486 2025-4-1 原始
新型 283.0 1 取得
实用 ZL202421291 原始
新型 855.X 取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上述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未拥有注册商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拥有 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软件全称 版本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
湘投人工操控智能化水下拦污
栅清淤系统
湘投电气设备绝缘状态管理与
评估系统
湘投高压配电设备在线测温集
中数显预警系统
湘投电力运营监控可视化管理
系统
湘投节能环保型 ACC 可编程
智能数字调速系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
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应付账款 737.81
应付职工薪酬 300.58
应交税费 181.39
其他应付款 259.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2.07
流动负债合计 1,651.66
长期借款 946.3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07.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4.08
负债合计 3,005.74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构成,非流
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
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建设的行为被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沅城管罚[2024]140 号至 1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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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合计 15.44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已就相关房屋建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
本报告书本节之“四、高滩水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
债、或有负债情况”之“2、主要资产权属”之“(1)主要固定资产”,并于
具《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已结案,且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之
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对高滩水电进行其他处罚。
综上,高滩水电相关违法行为已经整改,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且处罚单
位已确认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高滩水电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916.18 20,159.85 22,915.67
负债总额 3,005.74 2,657.18 4,791.48
所有者权益 17,910.44 17,502.66 18,124.19
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052.95 5,671.96 6,622.13
营业成本 1,968.06 2,064.63 2,128.71
利润总额 3,098.89 2,506.61 2,699.93
净利润 2,396.80 2,122.07 2,28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16.98 2,143.88 2,270.50
现金流量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8,682.56 6,423.02 3,593.9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67.94 -1,447.94 -413.6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175.51 -4,975.08 -3,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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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39.11 - -0.07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67.49% 63.60% 67.85%
资产负债率 14.37% 13.18% 20.91%
(八)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企业股权出资有关事项的决定》,湖南能源集团分批次将所持铜湾水电、筱溪水
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八家企业股权以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注入电投公司。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整合涉及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3)第 058 号],该次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下,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高滩水电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0,879.93 万元,
评估价值 44,341.28 万元,增值率 112.36%。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账面净资产 评估价值 增值率 估值方法
高滩水电本次交易评估与前次评估评估值差异主要原因包括两次最终选取
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期间高滩水电进行了一定利润分配。整体而
言,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及结果都具备相应情境下的合理性。
(九)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
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为高滩水电 85%股权,高滩水电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
的相关资质,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
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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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
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标的资产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
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滩水电 85%股权转让已取得高滩水电其他股东同意,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与铜湾水电基本相同,具体
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铜湾水电”之“(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
计处理”。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截至报告期末,各标的公司的装机容量如下:
标的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铜湾水电 18.00
清水塘水电 12.80
筱溪水电 13.50
高滩水电 5.70
合计 50.00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之“(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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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主要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国民用电需求。
电力作为重要的二次清洁能源,广泛用于居民生产和生活中,通常用于发光、发
热、产生动力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基。
(四)经营模式及核心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位于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湘西水电基地,其中:铜湾水电和
清水塘水电位于沅水干流,高滩水电位于沅水的一级支流酉水流域,筱溪水电位
于资水干流,具体位置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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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通过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按国家及湖南省
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电价政策和市场规则获取发电收入,扣除资产折旧成本、财
务成本、运维成本等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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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采购项目需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招标程序,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将根据项目规模、类型、政府规定、行业特
点等选择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询比、
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各职能部门是招标采购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招标采购活动,执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组织具体
实施。纪检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水力发电是将水的势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通过修建拦河大坝并经过大坝、
水库集中和调节提升后,水轮机将河流中水的势能转化为机械能,并带动发电机
组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发电机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联网输送至电网,电
网再将电能传送至用电客户,主要流程如下:
流程 功能 说明
利用大坝和弧门拦截水流,抬高上游水位,形成水位差(水头),
蓄水环节
水能转化为 蓄积水能。
机械能 上游水流经引水通道进入水轮机,水流的动能和势能作用于转轮
能量传递
叶片,推动转轮旋转,将水能转化为转轮的机械能。
转轮与发电机转子通过主轴刚性连接,转轮旋转带动发电机转子
机械传动
同步转动。
机械能转化
发电机转子在定子磁场中旋转切割磁力线,根据电磁感应原理,
为电能 电磁感应
定子绕组中产生感应电动势,形成电流,实现机械能向电能的转
发电
换。
发电机输出的低电压通过变压器升压至高压,减少远距离输电的
电压提升
电力输送与 电能损耗。
并网 高压电通过输电线路接入区域电网,向工业、居民等用户供电,
电网接入
满足电力需求。
标的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将电力接入协议指定
的并网点完成交割,每月的交易电量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发电
企业交易结算单》为准。标的公司所发电全额上网,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电价依
据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确定并于购售电协议中的明确价格执行。
标的公司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定期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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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 2008.8.31 至
管办公室 2028.8.30
水电站大坝安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 2022.10.1 至
全注册登记证 全监察中心 2027.9.30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 2008.10.28 至
管办公室 2028.10.27
水电站大坝安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 2021.11.1 至
全注册登记证 全监察中心 2026.10.31
电力业务许可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 2009.3.31 至
证 管办公室 2029.3.30
清水塘水 2023.9.29 至
电 2028.9.28
水电站大坝安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 2024.4.1 至
全注册登记证 全监察中心 2029.3.31
电力业务许可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 2008.7.31 至
证 管办公室 2028.7.30
水电站大坝安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 2024.4.1 至
全注册登记证 全监察中心 2029.3.31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装机规模合计 50.00 万千瓦。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情况具体如下:
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发电量(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期末装机规模
公司名称
(万千瓦)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铜湾水电 18.00 3,110 3,529 1,872 5.60 6.35 3.37 5.52 6.26 3.31
清水塘水电 12.80 3,200 3,583 1,917 4.10 4.59 2.45 4.05 4.54 2.42
筱溪水电 13.50 3,157 4,041 2,019 4.27 5.45 2.72 4.21 5.37 2.68
高滩水电 5.70 4,319 4,212 4,644 2.46 2.40 2.65 2.43 2.37 2.62
合计 50.00 13,786 15,365 10,452 16.42 18.79 11.19 16.21 18.54 11.0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电力供应的客户均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
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铜湾水电 14,162.35 100.00%
清水塘水电 10,514.02 100.00%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筱溪水电 10,774.62 100.00%
高滩水电 6,052.95 100.00%
合计 - 41,503.94 100.00%
铜湾水电 15,526.39 100.00%
清水塘水电 11,347.13 100.00%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筱溪水电 13,347.01 100.00%
高滩水电 5,671.96 100.00%
合计 - 45,892.48 100.00%
铜湾水电 8,809.76 100.00%
清水塘水电 6,379.40 100.00%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筱溪水电 7,038.77 100.00%
高滩水电 6,622.13 100.00%
合计 - 28,850.06 100.00%
(七)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电力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水能等可再生
资源,主要对外采购工程、维修等服务及机器设备,主要成本为固定资产折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等
机器设备、检修服
务
- 合计 - 1,001.20 54.04%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等
- 合计 - 1,206.71 52.84%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等
- 合计 - 1,133.16 54.50%
注:湖南能源集团还包括其关联方电投公司、售电公司、国智云,创迪智能装备制造(武汉)
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方武汉创迪自动化有限公司,湖南开晟包括其关联方湖南龙华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维保检修、运营服务
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 合计 - 741.91 58.53%
- 合计 - 1,093.24 55.54%
- 合计 - 1,045.35 49.55%
注:湖南能源集团还包括其关联方电投公司、售电公司、国智云、湘咨咨询。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物业服务等
- 合计 - 1,312.20 53.53%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物业服务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 合计 - 1,457.69 66.49%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物业服务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省分公司营业部
- 合计 - 1,041.80 74.73%
注:湖南能源集团还包括其关联方电投公司、售电公司、金宜物业、国智云。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物业服务等
- 合计 - 1,568.07 70.74%
维保检修、运营服
务、物业服务等
- 合计 - 1,730.85 74.0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务、物业服务等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
市分公司
- 合计 - 897.45 68.76%
注:湖南能源集团还包括其关联方电投公司、售电公司、金宜物业、国智云、湘咨咨询、湘
咨集团。
(八)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
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中,电投公司、售电公司、金宜物业、
国智云、湘咨咨询、湘咨集团均为湖南能源集团所控制。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在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九)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在境外未拥有资产。
(十)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始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制度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工
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文件,
制定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考核机制,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培训管理方面,标的公司持续加强员工安
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安全生产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
情形。
(1)环境保护的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条例实施
细则》等制度,明确各岗位环保职责、操作流程及应急处置措施,持续完善环境
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会议并组织员工开展专题培训,将环境保护贯穿于
生产运营全过程。
(2)环境保护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
情形。
(十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电力行业属于高度标准化的基础公用事业,标的公司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的
相关标准,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对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细化,形成了《电能质量技
术监督实施细则》。标的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运营部,由分
管领导指导,生产运营部组织,运行发电班组、检修维护项目部负责监控、维护,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并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十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标的公司生产技术主要为水力发电生产技术。标的公司所处电力生产行业标
准化程度较高,生产技术水平成熟、电力生产供应稳定,符合政府监管要求及输
配电网相关要求,技术安全性、可靠性程度均较高。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实际情况,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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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9.82 7.86
前 60 个交易日 9.83 7.87
前 120 个交易日 10.17 8.1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
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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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为 7.81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电投公司。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151,244.52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55%交易
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45%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股份支付 股份支 现金支付 现金支
序号 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
对价 价格 付比例 价格 付比例
合计 / 151,244.52 83,184.49 55% 68,060.04 45%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合计 151,244.52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的交易对价 83,184.49 万元,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7.81 元/股计算,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106,510,227 股,具体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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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83,184.49 106,510,227
注 1: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支付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7.81 元/股,已考虑了上市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对本次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影响;
注 2: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
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电投公司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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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四)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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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深交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五)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
则办理。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
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金金额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
合计 80,000.00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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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评估概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
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1 号”、“天兴评报
字(2025)第 1182 号”、
“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3 号”及“天兴评报字(2025)
第 11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
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170,823.00 万元,评估增值 49,110.80 万元,增值率 40.35%;采用收益法评
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9,200.41 万元,评估增值 47,488.21 万元,增值率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公司 价值评估结果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铜湾水电 38,472.97
清水塘水电 30,791.62
筱溪水电 36,162.05
高滩水电 16,285.56
合计 121,712.20
全部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170,823.00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为 169,200.41 万元,两种方法差异 1,622.59 万元,差异率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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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结论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
电、高滩水电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0,823.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值为 151,244.52 万元。
依据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铜湾水电 90%
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的合计最
终交易作价为 151,244.52 万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考虑到标的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
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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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标的公司可以提供、
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标的公司资产及
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标的公司具
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
业性质、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
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机构所收集的资料,本次确定分
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从事的水力发电业务为利用自然水流发电,未来年度收益受上游来
水量影响较大,而来水量属于自然环境条件,无法准确预测,因此未来年度实际
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水电站作为重资产企业,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其
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三)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
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
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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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
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
续经营能力。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模式、业务类型与种
类、经营范围、规模、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有关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铜湾水电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186.68 万元,评估价值
为 128,214.62 万元,增值额为 17,027.94 万元,增值率为 15.31%,主要由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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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所致;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2,713.72 万元,评估价值为
元,评估价值为 55,500.90 万元,增值额为 17,027.93 万元,增值率为 44.26%。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067.21 5,052.57 -14.64 -0.29%
非流动资产 106,119.48 123,162.05 17,042.57 16.06%
其中:固定资产 102,132.52 116,357.51 14,224.99 13.93%
在建工程 7.78 7.78 - -
无形资产 - 6,489.21 6,489.21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6,486.93 6,486.9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79.17 307.54 -3,671.63 -92.27%
资产总计 111,186.68 128,214.62 17,027.94 15.31%
流动负债 11,235.23 11,235.23 - -
非流动负债 61,478.49 61,478.49 - -
负债总计 72,713.72 72,713.7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8,472.97 55,500.90 17,027.93 44.26%
(1)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货币资金 51.30 51.30 - -
应收账款 1,391.12 1,391.12 - -
预付账款 18.60 18.60 - -
其他应收款 3,440.47 3,440.47 - -
存货 165.64 151.00 -14.64 -8.84%
其他流动资产 0.09 0.09 - -
流动资产合计 5,067.21 5,052.57 -14.64 -0.29%
(2)固定资产—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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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产账面原值 146,167.19 万元,账面净值 93,094.42 万元,评估原值 153,961.65
万元,评估净值 96,668.32 万元。
根据评估专业人员所取得的评估资料,结合待估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淹没补偿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水工建筑工程造价
本次评估以水工建筑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水工
建筑造价各项构成费用,按照《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电工程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的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当
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水工建筑造价进行
调整,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 工程独立费
工程独立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
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科研勘察设计费
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23 年版)计
取及测算。经测算取费率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费率
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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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费率
二 科研勘察设计费
合计 一+二 13.25%
c. 淹没补偿费用
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费用内
容包括移民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补偿管理费、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水土其他费用、相关税费、
移民费用的资金成本等。参考移民结算资料及相关的规定计取,在水工建筑-大
坝(溢流坝)中考虑。
d. 资金成本
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水工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独立费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正常建设期×正常建
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评估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和管理
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勘查,对水工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分别进行打
分,填写成新率现场勘查表,逐项计算并确定水工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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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
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
(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
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
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
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
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
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
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
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
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作为典
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
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
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
筑物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类比系数调整法:对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可
使用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可通过对典型工程案例或省市当地工程造价主
管部门公布的《已完工造价分析表》中的工程结算实例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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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施工质量、使用维修维护等各项情况与
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参考决算调整法测算出的典型工程案例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增长率,调整典型工程案例或工程结算实例建安工程造价后求取此类建
(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账面历史成本
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估价人员经综合分
析后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
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
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
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
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
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
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
b.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
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对上述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
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根据通用建
筑物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规模,测算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费率。前期费用及
其它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1.64%
勘察设计费 工程费用×费率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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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2.52%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费用×费率 0.43%
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费用×费率 0.18%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费用×费率 0.37%
前期费用合计 8.52%
c.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a.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
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相关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
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
新率的现场勘查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b.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C.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774.78 812.93 1,758.96 1,143.32 -0.89% 40.64%
构筑物 144,392.41 92,281.49 152,202.69 95,525.00 5.41% 3.51%
合计 146,167.19 93,094.42 153,961.65 96,668.32 5.33% 3.84%
铜湾水电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建成时间较早,随着人工、机
械、材料费的上涨,加上部分长期待摊费用所对应的资产调整至固定资产中评
估,因此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其次,评估原值增值幅度较小,主要是构筑物账
面价值中包含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等,建(构)筑物评估时未考虑前述与设
备有关的事项,故增值幅度较小。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资
产评估原值增值导致。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减值,而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
原因是其经济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年限)高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账面原值合
计 49,492.06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 9,038.10 万元。评估原值为 47,512.69 万元,评
估净值为 19,689.19 万元。评估原值减值率 4.00%,评估净值增值率 117.85%。
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
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
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
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
和间接费用。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发电设备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资
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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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的
划分,水电专用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和采
购及保管费等部分构成。
设备原价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采取向生产厂家咨询评
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的
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设备运杂费确定依据上述的概预算定额规定,由铁路运
杂费和公路运杂费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主设备运杂费=主设备原价×(主设备铁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特大件运输增加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按设备原价的 0.60%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设备运杂费之和的 0.76%计算。
b. 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对于发电专用设备采用《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
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进行计算,人工工资标准和
材料市场价格则采用当地现行标准和价格。
c. 发电设备独立费
发电设备的独立费主要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
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水电工程费用构成
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其中永久设备的独立费和安装
工程的独立费分别计算。
d. 资金成本
按工程合理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费+安装费+设备永久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年利率
×建设工期×50%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打分法综合确定。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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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a.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 现场勘查成新率是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其工作环境、
外观及完整性、技术状况、利用率与负荷率、维护保养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后,
对其主要价值组成部分设定权重并对各组成部分的状况进行打分综合确定成新
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电专业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设备厂商提供运输及安装调试的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
置价值。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
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
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
确定购置价格。
b.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运
杂费取值区间为 1%-6%。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水电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
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本次评估安装调试费取值区间为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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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
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
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
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低于 15%。
根据评估对象的现状,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估。具体方法如下: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通过
比较分析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A. 基本公式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可比案例数量
B.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的确定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相似案例在估价时点近期的交易价格×修正系数 K
C. 修正系数 K 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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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K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K2×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3×个
别因素修正系数 K4
A.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
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
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49,318.15 9,003.68 47,452.90 19,646.77 -3.78% 118.21%
车辆 56.95 1.71 5.23 5.23 -90.82% 206.11%
电子设备 116.96 32.71 54.56 37.19 -53.35% 13.71%
合计 49,492.06 9,038.10 47,512.69 19,689.19 -4.00% 117.85%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是机组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
原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评估原值减
值主要原因为车辆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
市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高于账面净值。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部
分设备购买时间长,折旧已计提完,本次评估按市场回收报价确定导致;评估净
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电子设备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电子设备的经
济寿命年限导致
(4)在建工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项目前期费用。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项目前期费用,经账实核对后,属于项目
所必须需要发生的前期费用支出,故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在建工程 7.78 7.78 - -
合计 7.78 7.78 - -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铜湾水电位于怀化市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
的 2 宗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0.00 万元,账面净值 0.00 万元。经评估,土地使
用权评估结果 6,486.93 万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
本逼近法、市场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实际
状况,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土地用途及估价目的,并对产权持有单位提
供的和评估人员勘查收集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评估方
法。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
确定的不动产,待估宗地作为水电站用地,且目前已开发完成,所处区域没有
与待估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实例,无法合理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因
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宗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
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精确度取决于土地的纯收益及还原利率的准
确程度,由于待估宗地周边没有类似土地出租,且由于企业生产成本复杂多样,
土地收益无法从企业的整体收益中精准分割,故不适用收益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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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
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待估宗地位于所在区域不在当地城镇规划
范围内,不属于当地基准地价所覆盖的区域,因此,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
区。由于待估宗地地处乡镇,其所在地区类似土地交易不活跃,没有与待估宗
地类似的土地成交案例,因此本次不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
方法。评估人员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各项土地取得、开发费用的资料,且能合理
估计相应的收益及税金,因此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仅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通
过对待估宗地所在同一供需圈内类似征地案例调查,结合当地征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计算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
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最终得出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根据待
估宗地所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区位修正、年期修正,
从而确定待估宗地实际使用权价格。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
±区位及个别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以坐落于怀化市中方县铜湾镇渡江坡村,产权证编号为湘(2025)中方县
不动产权第 5001752 号、湘(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5001746 号、湘(2025)
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5001750 号、湘(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5001751 号、湘
(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5001749 号、湘(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5001747
号、湘(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5001748 号的土地使用权为例,评估过程介
绍如下:
通过调查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各项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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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评估单位建设期用地批复文件,其原始取得时各类土地的占比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建设用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各类土地占比 4.74% 25.17% 46.17% 19.82% 2.55% 1.55% 100.00%
A. 征收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 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 号),
各地类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建设用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补偿标准(元/亩) 67,300.00 67,300.00 45,091.00 45,091.00 55,859.00 33,650.00
综合补偿标准(元/
亩)
则:待估宗地的征收补偿安置费 51,831.00 元/亩(取整),折合 77.75 元
/平方米。
B. 青苗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
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本次评估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
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 号),各地类青苗补偿
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建设用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1,000.00 1,000.00 3,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
综合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47.40 251.70 1,385.10 198.20 25.50 15.50 1,923.00
则:待估宗地的青苗补偿费为 1,923.00 元/亩(取整),折合 2.88 元/平
方米。
A. 耕地占用税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
决定》(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
各地类耕地占用税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建设用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25.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
综合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1.19 5.03 9.23 3.96 0.51 0.31 20.23
则:待估宗地的耕地占用税为 20.23 元/平方米。
B. 耕地开垦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 号)规定,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38,000.00
元/亩。本次评估考虑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宗地的
耕地开垦费为 2.70 元/平方米。
C. 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税〔2024〕10 号)规定,待估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为 6.00 元/平方米。
本次评估考虑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宗地的森
林植被恢复费为 2.77 元/平方米。
D. 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2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
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 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8〕42 号),水利建设基金按应
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10%缴纳,待估宗地所在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标准为 16 元/平方米,则:待估宗地的水利建设基金为 1.60 元/平方米。
E. 社会保障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 号)规定,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为 30.00 元/平方米。则待估宗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为 30.00 元/平方米。
土地开发费是对土地开发所进行的土地投入中属于土地资本的那一部分,
一般是指土地开发部门完成的最起码的土地开发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待估宗地
所处的区域为“三通一平”。 由于土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建筑物类资产中考虑,
故此处仅考虑“三通”的开发费用。根据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发展情况、开发配
套程度,土地开发费详情如下:
土地开发费用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道路设施 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 总计
按一般土地投资情况,土地取得费用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支付,开发
费为均匀投入,设定宗地的开发周期为 1 年,资金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 1 年期
LPR 利率 3.10%计。以单利计算,则:
宗地的利息=〔(土地的取得费+相关税费)×3.10%×1〕+〔(土地开发费)
×3.10%×1×0.5〕
=5.44 元/平方米
投资利润是指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以固定资产投入形式发挥作
用。考虑到房地产行业几年来经济效益指标,结合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及行业
利润率,确定待估宗地投资利润率为 7.00%,则: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7.00%
=14.91 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故不考虑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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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待估宗地的各因素条件,建立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最终确
定宗地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及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标准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混合型主 生活型主干
指标说明 次干道通达 支路通达 巷道
交通条件 干道 道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形状规 形状较规 形状基本规 形状较不规 形状不规
则,对土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
指标说明
宗地形状 地利用极 利用较为有 用无不良影 用有一定影 利用产生
为有利 利 响 响 严重影响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指标说明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基础设施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指标说明 ≥25 [20,25) [15,20) [10,15) <10
地质条件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超过 100 50-100 年一 10-20 年一 不足 10 年
自然灾害 指标说明 20-50 年一遇
年一遇 遇 遇 一遇
危害程度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工业密集
产业聚集 指标说明 较密集区域 一般工业区 零星工业区 其他
区
度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基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
适宜,有 适宜,较利 本适宜,基本 不适宜,不能 不适宜,不
指标说明
宗地面积 利于土地 于土地的利 满足土地的 充分利用土 利于土地
的利用 用 利用 地 的利用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说明 优劣情况 修正系数
交通条件 次干道通达 一般 1.00
宗地形状 形状较不规则,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 较劣 0.99
基础设施 差 劣 0.96
地质条件 [20,25) 较优 1.01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 50-100 年一遇 较优 1.01
产业聚集度 其他 劣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基本适宜,基本满足土地的利用 一般 1.00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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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无使用年期限制,故不考虑年期修正。
宗地单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
收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216.95 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成本逼近法测算出的评估单价。则:
待估宗地评估值=宗地面积×评估单价
= 66,801.70×216.95
=14,492,600.00 元(百位取整)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面积(m?) 账面净值 评估结果 增值额 增值率
湘(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权第 5001746 号、湘
(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铜湾电站办公
不动产权第 5001751 号、湘 66,801.70 0.00 1,449.26 1,449.26 /
区
(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权第 5001747 号、湘
(2025)中方县不动产权第
中方国用(2015)第划 01 号 铜湾电站坝区 246,860.00 0.00 5,037.67 5,037.67 /
合计 313,661.70 0.00 6,486.93 6,486.93 /
增值原因为土地为划拨用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分摊到水工建筑物中,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零。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 11 项专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专利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
利无形资产为企业技改、改造过程中申报的资产,该类资产在企业水力发电业
务中用处小,目前水力发电技术成熟、技术含量不高,且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
范围的专利对比同行业并无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先进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
际收益增加额和成本降低额影响很小,因此本次评估中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
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具有可比性,同时资料是可收集到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
无形资产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相关专利所发生的成本可获取,
故选用成本法对专利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
此为依据确认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2.28 万元,评估增值 2.28 万元。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3,838.37 万元,主要为右岸 1#山头边坡加固、船闸除
险加固工程、泄洪闸液压启闭机油缸更新改造、4 号机 A 修、2 号机 A 修、检修
门及弧门防腐喷锌施工等技改或改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照预计摊销期限进行
平均分摊,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166.73 万元,评估
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等调整至相应固定资产中进行
评估。
(8)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57.87 万元,为企业会计核算在后
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的差异所产生,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57.87
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9)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82.94 万元,为预付的设备款。按
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82.94 万元。
(10)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
借款、长期应付款,均无评估增值。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付账款 896.56 896.56 - -
应付职工薪酬 88.46 88.46 - -
应交税费 270.77 270.77 - -
其他应付款 4,907.00 4,907.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72.44 5,072.44 - -
流动负债合计 11,235.23 11,235.23 - -
长期借款 61,345.00 61,345.00 - -
长期应付款 133.49 133.4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478.49 61,478.49 - -
负债合计 72,713.72 72,713.72 -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清水塘水电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3,208.45 万元,评估价
值为 99,965.44 万元,增值额为 6,756.99 万元,增值率为 7.25%,主要由固定资
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所致;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2,416.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价值为 30,791.62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579.87 万元,增值额为 6,788.25 万元,增
值率为 22.05%。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204.85 6,202.55 -2.30 -0.0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 87,003.60 93,762.89 6,759.29 7.77%
其中:固定资产 86,543.87 88,461.27 1,917.40 2.22%
在建工程 421.23 80.20 -341.03 -80.96%
无形资产 - 5,182.92 5,182.92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5,177.81 5,177.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50 38.50 - -
资产总计 93,208.45 99,965.44 6,756.99 7.25%
流动负债 8,675.09 8,675.09 - -
非流动负债 53,741.74 53,710.48 -31.26 -0.06%
负债总计 62,416.83 62,385.57 -31.26 -0.0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0,791.62 37,579.87 6,788.25 22.05%
(1)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货币资金 1,123.76 1,123.76 - -
应收账款 1,042.61 1,042.61 - -
预付账款 11.84 11.84 - -
其他应收款 3,783.80 3,783.80 - -
存货 64.21 61.92 -2.30 -3.58%
其他流动资产 178.63 178.63 - -
流动资产合计 6,204.85 6,202.55 -2.30 -0.04%
(2)固定资产—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建(构)筑
物资产账面原值 106,188.20 万元,账面净值 74,257.70 万元,建(构)筑物评估
原值 92,855.93 万元,评估净值 62,504.59 万元。
根据评估专业人员所取得的评估资料,结合待估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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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淹没补偿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水工建筑工程造价
本次评估以水工建筑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水工
建筑造价各项构成费用,按照《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电工程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的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当
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水工建筑造价进行
调整,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 工程独立费
工程独立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
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科研勘察设计费
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23 年版)计
取及测算。经测算取费率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费率
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 科研勘察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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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费率
合计 一+二 13.32%
c. 淹没补偿费用
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费用内
容包括移民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补偿管理费、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水土其他费用、相关税费、
移民费用的资金成本等。参考移民结算资料及相关的规定计取,在水工建筑-大
坝(溢流坝)中考虑。
d. 资金成本
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水工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独立费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正常建设期×正常建
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评估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和管理
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勘查,对水工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分别进行打
分,填写成新率现场勘查表,逐项计算并确定水工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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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
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
(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
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
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
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
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
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
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
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
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作为典
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
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
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
筑物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类比系数调整法:对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可
使用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可通过对典型工程案例或省市当地工程造价主
管部门公布的《已完工造价分析表》中的工程结算实例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
层高、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施工质量、使用维修维护等各项情况与
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参考决算调整法测算出的典型工程案例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增长率,调整典型工程案例或工程结算实例建安工程造价后求取此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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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账面历史成本
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估价人员经综合分
析后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
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
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
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
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
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
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
b.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
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对上述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
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根据通用建
筑物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规模,测算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费率。前期费用及
其它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1.75%
勘察设计费 工程费用×费率 3.56%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2.70%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费用×费率 0.50%
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费用×费率 0.25%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费用×费率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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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前期费用合计 9.36%
c.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a.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
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
理情况,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
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查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b.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C.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2,739.76 1,504.20 1,998.30 1,370.60 -27.06%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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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构筑物 103,448.44 72,753.49 90,857.63 61,133.99 -12.17% -15.97%
合计 106,188.20 74,257.70 92,855.93 62,504.59 -12.56% -15.83%
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构筑物大坝账面价值包含金结设备、设
备应分摊的前期待摊投资费用等,评估时将该部分与设备相关的资产及支出重
分类至设备中评估,故导致建(构)筑物原值减值。在剔除上述设备有关的因
素后,建(构)筑物原值实际是增值的,其增值原因是建成时间较早,随着人
工、机械、材料费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减值的
主要原因是资产评估原值减值导致。
(3)固定资产—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账面原值合
计 53,390.45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 12,286.18 万元。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为 63,538.06
万元,评估净值为 25,956.68 万元。
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
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
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
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
和间接费用。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发电设备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资
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的
划分,水电专用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和采
购及保管费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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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原价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采取向生产厂家咨询评
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的
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设备运杂费确定依据上述的概预算定额规定,由铁路
运杂费和公路运杂费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主设备运杂费=主设备原价×(主设备铁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特大件运输增加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按设备原价的 0.60%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设备运杂费之和的 0.76%计算。
b. 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对于发电专用设备采用《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
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进行计算,人工工资标准和
材料市场价格则采用当地现行标准和价格。
c. 发电设备独立费
发电设备的独立费主要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
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水电工程费用构成
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其中永久设备的独立费和安装
工程的独立费分别计算。
d. 资金成本
按工程合理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费+安装费+设备永久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年利率
×建设工期×50%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打分法综合确定。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a.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 现场勘查成新率是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其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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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及完整性、技术状况、利用率与负荷率、维护保养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后,
对其主要价值组成部分设定权重并对各组成部分的状况进行打分综合确定成新
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电专业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设备厂商提供运输及安装调试的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
置价值。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
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
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
确定购置价格。
b.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运
杂费取值区间为 1%-6%。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水电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
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本次评估安装调试费取值区间为 1%-40%。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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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
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
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
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低于 15%。
根据评估对象的现状,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估。具体方法如下: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通
过比较分析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A. 基本公式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可比案例数量
B.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的确定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相似案例在估价时点近期的交易价格×修正系数 K
C. 修正系数 K 的确定
K=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K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K2×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3×个
别因素修正系数 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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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
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
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53,197.55 12,233.57 63,444.30 25,895.22 19.26% 111.67%
车辆 68.43 30.00 28.19 28.19 -58.80% -6.01%
电子设备 124.47 22.61 65.57 33.27 -47.33% 47.12%
合计 53,390.45 12,286.18 63,538.06 25,956.68 19.01% 111.27%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主要原因一是构筑物大坝中包含金结设备,本次调入
设备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机器设备的
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车辆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评估
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市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高于账面净值。电子设
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设备购买时间长,折旧已计提完,本次评估按
市场回收报价确定导致;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电子设备企业会计折旧
年限短于评估中电子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导致。
(4)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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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并入相应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进行评估。对于尚未完工的项目按账面
值确认评估值。
含资本成本后,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利率按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工期参照建设项目预计工期确定。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421.23 80.20 -341.03 -80.96%
合计 421.23 80.20 -341.03 -80.96%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清水塘水电位于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塘村、黄
溪口镇毛家黑家溪村的 1 宗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0.00 万元,账面净值 0.00 万
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
本逼近法、市场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实际
状况,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土地用途及估价目的,并对产权持有单位提
供的和评估人员勘查收集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评估方
法。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
确定的不动产,待估宗地作为水电站用地,且目前已开发完成,所处区域没有
与待估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实例,无法合理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因
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宗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
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精确度取决于土地的纯收益及还原利率的准
确程度,由于待估宗地周边没有类似土地出租,且由于企业生产成本复杂多样,
土地收益无法从企业的整体收益中精准分割,故不适用收益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
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
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待估宗地位于所在区域不在当地城镇规划
范围内,不属于当地基准地价所覆盖的区域,因此,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
区。由于待估宗地地处乡镇,其所在地区类似土地交易不活跃,没有与待估宗
地类似的土地成交案例,因此本次不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
方法。评估人员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各项土地取得、开发费用的资料,且能合理
估计相应的收益及税金,因此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仅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通
过对待估宗地所在同一供需圈内类似征地案例调查,结合当地征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计算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
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最终得出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根据待
估宗地所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区位修正、年期修正,
从而确定待估宗地实际使用权价格。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
±区位及个别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以坐落于辰溪县仙人湾乡清水塘村、黄溪口镇毛家黑家溪村,产权证编号
为湘(2025)辰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1067 号、湘(2025)辰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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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湘(2025)辰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1069 号的土地使用权为例,评估过程介
绍如下:
通过调查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各项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被评估单位建设期用地批复文件,其原始取得时各类土地的占比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各类土地占比 44.34% 55.66% 100.00%
A. 征收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 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 号),
各地类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补偿标准(元/亩) 65,600.00 32,800.00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29,087.04 18,256.48 47,344.00
则:待估宗地的征收补偿安置费 47,344.00 元/亩(取整),折合 71.02 元
/平方米。
B. 青苗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
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本次评估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
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 号),各地类青苗补偿
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未利用地 合计
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1,000.00 1,000.00 -
综合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443.40 556.60 1,000.00
则:待估宗地的青苗补偿费为 1,000.00 元/亩(取整),折合 1.50 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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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
A. 耕地占用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
决定》(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
各地类耕地占用税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25.00 20.00 -
综合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11.09 11.13 22.22
则:待估宗地的耕地占用税为 22.22 元/平方米。
B. 耕地开垦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 号)规定,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38,000.00
元/亩。本次评估考虑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宗地的
耕地开垦费为 25.27 元/平方米。
C. 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2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
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 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8〕42 号),水利建设基金按应
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10%缴纳,待估宗地所在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标准为 16 元/平方米,则:待估宗地的水利建设基金为 1.60 元/平方米。
D. 社会保障费
根据《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
法(修订)>的通知》(辰政办发〔2023〕16 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费按每平方米 30.00 元的标准缴纳,则待估宗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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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费是对土地开发所进行的土地投入中属于土地资本的那一部分,
一般是指土地开发部门完成的最起码的土地开发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待估宗地
所处的区域为“三通一平”。 由于土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建筑物类资产中考虑,
故此处仅考虑“三通”的开发费用。根据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发展情况、开发配
套程度,土地开发费详情如下:
土地开发费用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道路设施 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 总计
按一般土地投资情况,土地取得费用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支付,开发
费为均匀投入,设定宗地的开发周期为 1 年,资金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 1 年期
LPR 利率 3.10%计。以单利计算,则:
宗地的利息=〔(土地的取得费+相关税费)×3.10%×1〕+〔(土地开发费)
×3.10%×1×0.5〕
=5.55 元/平方米
投资利润是指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以固定资产投入形式发挥作
用。考虑到房地产行业几年来经济效益指标,结合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及行业
利润率,确定待估宗地投资利润率为 7.00%,则: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7.00%
=14.46 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故不考虑土地增值收益。
依据待估宗地的各因素条件,建立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最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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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宗地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及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标准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混合型主 生活型主干
指标说明 次干道通达 支路通达 巷道
交通条件 干道 道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形状规 形状较规 形状基本规 形状较不规 形状不规
则,对土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
指标说明
宗地形状 地利用极 利用较为有 用无不良影 用有一定影 利用产生
为有利 利 响 响 严重影响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指标说明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基础设施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指标说明 ≥25 [20,25) [15,20) [10,15) <10
地质条件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超过 100 50-100 年一 10-20 年一 不足 10 年
自然灾害 指标说明 20-50 年一遇
年一遇 遇 遇 一遇
危害程度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工业密集
产业聚集 指标说明 较密集区域 一般工业区 零星工业区 其他
区
度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基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
适宜,有 适宜,较利 本适宜,基本 不适宜,不能 不适宜,不
指标说明
宗地面积 利于土地 于土地的利 满足土地的 充分利用土 利于土地
的利用 用 利用 地 的利用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说明 优劣情况 修正系数
交通条件 次干道通达 一般 1.00
宗地形状 形状较不规则,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 较劣 0.99
基础设施 差 劣 0.96
地质条件 [20,25) 较优 1.01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 50-100 年一遇 较优 1.01
产业聚集度 其他 劣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较不适宜,不能充分利用土地 较劣 0.98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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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无使用年期限制,故不考虑年期修正。
宗地单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
收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206.22 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成本逼近法测算出的评估单价。则:
待估宗地评估值=宗地面积×评估单价
=251,082.08×206.22
=51,778,100.00 元(百位取整)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面积(m?) 账面净值 评估结果 增值额 增值率
湘(2025)辰溪
县不动产权第
清水塘电站 251,082.08 0.00 5,177.81 5,177.81 /
第 0001069 号
合计 251,082.08 0.00 5,177.81 5,177.81 /
注:上述土地使用权原土地证号为辰国用(2012)第 7007010 号,相关房屋建筑物办证后更
新为不动产权证。
增值原因为土地为划拨用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分摊到水工建筑物中,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零。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 19 项专利、11
项软件著作权。
专利、软件著作权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由于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为企业技改、改造过程中申报的资产,
该类资产在企业水力发电业务中用处小,目前水力发电技术成熟、技术含量不
高,且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对比同行业并无明显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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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优势和先进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收益增加额和成本降低额影响小,
因此本次评估中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
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具有可比性,同时
资料是可收集到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
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所发生
的成本可获取,故选用成本法对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
此为依据确认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5.11 万元,评估增值 5.11 万元。
(7)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38.50 万元,为企业会计核算在后
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的差异所产生。递延所得税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 38.50 万元。
(8)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
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负债评估减值主要是由于递延收益评估减值所
致,递延收益账面值为摊余价值,而企业与递延收益确认相关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该部分政府补助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按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评估值,因
此导致评估减值。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付账款 950.78 950.78 - -
应付职工薪酬 419.54 419.54 - -
应交税费 129.55 129.55 - -
其他应付款 1,328.30 1,32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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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846.93 5,846.93 - -
流动负债合计 8,675.09 8,675.09 - -
长期借款 53,610.00 53,610.00 - -
长期应付款 90.06 90.06 - -
递延收益 41.68 10.42 -31.26 -7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741.74 53,710.48 -31.26 -0.06%
负债合计 62,416.83 62,385.57 -31.26 -0.05%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筱溪水电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9,824.34 万元,评估价值
为 90,026.79 万元,增值额为 10,202.45 万元,增值率为 12.78%,主要由固定资
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所致;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3,662.29 万元,评估价值为
元,评估价值为 46,364.50 万元,增值额为 10,202.45 万元,增值率为 28.21%。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333.57 2,332.91 -0.66 -0.03%
非流动资产 77,490.77 87,693.88 10,203.11 13.17%
其中:固定资产 75,804.44 84,199.74 8,395.30 11.07%
在建工程 9.85 9.85 - -
无形资产 - 3,275.52 3,275.52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274.31 3,274.3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76.49 208.77 -1,467.72 -87.55%
资产总计 79,824.34 90,026.79 10,202.45 12.78%
流动负债 25,321.14 25,321.14 - -
非流动负债 18,341.15 18,341.15 - -
负债总计 43,662.29 43,662.2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6,162.05 46,364.50 10,202.45 28.21%
(1)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货币资金 36.01 36.01 - -
应收账款 1,107.43 1,107.43 - -
预付账款 0.13 0.13 - -
其他应收款 1,083.82 1,083.82 - -
存货 46.79 46.13 -0.65 -1.40%
其他流动资产 59.39 59.39 - -
流动资产合计 2,333.57 2,332.91 -0.65 -0.03%
(2)固定资产—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建(构)筑
物资产账面原值 106,326.20 万元,账面净值 70,950.15 万元,建(构)筑物评估
原值 109,730.94 万元,评估净值 71,493.51 万元。
根据评估专业人员所取得的评估资料,结合待估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淹没补偿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水工建筑工程造价
本次评估以水工建筑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水工
建筑造价各项构成费用,按照《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电工程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的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当
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水工建筑造价进行
调整,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 工程独立费
工程独立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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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科研勘察设计费
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23 年版)计
取及测算。经测算取费率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费率
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 科研勘察设计费
合计 一+二 13.69%
c. 淹没补偿费用
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费用内
容包括移民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补偿管理费、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水土其他费用、相关税费、
移民费用的资金成本等。参考移民结算资料及相关的规定计取,在水工建筑-大
坝(溢流坝)中考虑。
d. 资金成本
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水工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独立费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正常建设期×正常建
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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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评估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和管理
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勘查,对水工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分别进行打
分,填写成新率现场勘查表,逐项计算并确定水工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
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
(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
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
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
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
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
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
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
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作为典
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
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评估
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
筑物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类比系数调整法:对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可
使用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可通过对典型工程案例或省市当地工程造价主
管部门公布的《已完工造价分析表》中的工程结算实例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
层高、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施工质量、使用维修维护等各项情况与
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参考决算调整法测算出的典型工程案例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增长率,调整典型工程案例或工程结算实例建安工程造价后求取此类建
(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账面历史成本
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估价人员经综合分
析后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
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
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
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
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
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
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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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
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对上述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
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根据通用建
筑物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规模,测算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费率。前期费用及
其它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1.69%
勘察设计费 工程费用×费率 3.49%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2.63%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费用×费率 0.47%
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费用×费率 0.46%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费用×费率 0.19%
前期费用合计 8.93%
c.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a.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
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相关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
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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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率的现场勘查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b.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C.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890.72 1,066.64 2,225.58 1,582.50 17.71% 48.36%
构筑物 104,435.47 69,883.50 107,505.36 69,911.01 2.94% 0.04%
合计 106,326.20 70,950.15 109,730.94 71,493.51 3.20% 0.77%
筱溪水电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建成时间较早,随着人工、机
械、材料费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其次,评估原值增值幅度较小,主要
是构筑物账面价值中包含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等,建(构)筑物评估时未考
虑前述与设备有关的事项,故增值幅度较小。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增值的主
要原因是资产评估原值增值导致。
(3)固定资产—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账面原值合
计 31,113.98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 4,854.29 万元。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为 32,510.05
万元,评估净值为 12,706.23 万元。
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
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
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
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
和间接费用。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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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发电设备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资
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的
划分,水电专用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和采
购及保管费等部分构成。
设备原价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采取向生产厂家咨询
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
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设备运杂费确定依据上述的概预算定额规定,由铁路
运杂费和公路运杂费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主设备运杂费=主设备原价×(主设备铁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特大件运输增加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按设备原价的 0.60%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设备运杂费之和的 0.76%计算。
b. 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对于发电专用设备采用《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
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进行计算,人工工资标准和
材料市场价格则采用当地现行标准和价格。
c. 发电设备独立费
发电设备的独立费主要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
准备 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水电工程费用构成
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其中永久设备的独立费和安装
工程的独立费分别计算。
d. 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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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合理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费+安装费+设备永久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年利率
×建设工期×50%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打分法综合确定。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a.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 现场勘查成新率是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其工作环境、
外观及完整性、技术状况、利用率与负荷率、维护保养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后,
对其主要价值组成部分设定权重并对各组成部分的状况进行打分综合确定成新
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电专业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设备厂商提供运输及安装调试的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
置价值。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
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
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
确定购置价格。
b. 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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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运
杂费取值区间为 1%-6%。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水电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
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本次评估安装调试费取值区间为 1%-25%。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
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
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
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低于 15%。
C. 车辆的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的现状,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估。具体方法如下: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通过
比较分析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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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本公式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可比案例数量
b.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的确定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相似案例在估价时点近期的交易价格×修正系数 K
c. 修正系数 K 的确定
K=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K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K2×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3×个
别因素修正系数 K4
D. 电子设备的评估
a.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
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
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30,808.08 4,817.96 32,432.45 12,658.42 5.27% 162.73%
车辆 74.92 12.63 15.17 15.17 -79.75% 20.11%
电子设备 230.97 23.70 62.43 32.65 -72.97% 37.74%
合计 31,113.98 4,854.29 32,510.05 12,706.23 4.49% 161.75%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主要原因是原设备当中分摊的其他费用较少,而本次
评估重新计算导致;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机
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车辆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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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市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高于账面净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设备购买时间长,折旧已计提完,本次
评估按市场回收报价确定导致;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电子设备企业会
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电子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导致。
(4)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工程类在建项目。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未付清工程款项且确认存
在潜在负债,经账实核对后,考虑其建设时间较近,其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
格水平无较大差异,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在建工程 9.85 9.85 - -
合计 9.85 9.85 - -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筱溪水电位于邵阳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筱溪
电站的 2 宗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0.00 万元,账面净值 0.00 万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
本逼近法、市场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实际
状况,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土地用途及估价目的,并对产权持有单位提
供的和评估人员勘查收集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评估方
法。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
确定的不动产,待估宗地作为水电站用地,且目前已开发完成,所处区域没有
与待估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实例,无法合理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因
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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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宗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
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精确度取决于土地的纯收益及还原利率的准
确程度,由于待估宗地周边没有类似土地出租,且由于企业生产成本复杂多样,
土地收益无法从企业的整体收益中精准分割,故不适用收益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
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
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待估宗地位于所在区域不在当地城镇规划
范围内,不属于当地基准地价所覆盖的区域,因此,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
区。由于待估宗地地处乡镇,其所在地区类似土地交易不活跃,没有与待估宗
地类似的土地成交案例,因此本次不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
方法。评估人员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各项土地取得、开发费用的资料,且能合理
估计相应的收益及税金,因此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仅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通
过对待估宗地所在同一供需圈内类似征地案例调查,结合当地征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计算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
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最终得出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根据待
估宗地所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区位修正、年期修正,
从而确定待估宗地实际使用权价格。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
±区位及个别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以坐落于邵阳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产权证编号为新国用(2014)第 000162
号的土地使用权为例,评估过程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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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各项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被评估单位建设期用地批复文件,其原始取得时各类土地的占比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林地 农机道路 田坎 合计
各类土地占比 37.21% 53.87% 1.05% 7.87% 100.00%
A. 征收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 号)、《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
<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2〕6 号),
各地类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林地 农机道路 田坎 合计
补偿标准(元/亩) 69,800.00 46,766.00 69,800.00 69,800.00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25,969.20 25,193.69 733.43 5,494.84 57,391.00
则:待估宗地的征收补偿安置费 49,935.00 元/亩(取整),折合 86.09 元
/平方米。
B. 青苗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
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本次评估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新邵县集体土地征
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2〕6 号),各地类青苗补偿
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林地 农机道路 田坎 合计
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1,800.00 3,000.00 1,800.00 1,800.00
综合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669.69 1,616.15 18.91 141.70 2,446.00
则:待估宗地的青苗补偿费为 2,446.00 元/亩(取整),折合 3.67 元/平
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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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耕地占用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
决定》(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
各地类耕地占用税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耕地 林地 农机道路 田坎 合计
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25.00 20.00 20.00 20.00
综合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9.30 10.77 0.21 1.57 21.86
则:待估宗地的耕地占用税为 21.86 元/平方米。
B. 耕地开垦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 号)规定,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38,000.00
元/亩。本次评估考虑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宗地的
耕地开垦费为 21.21 元/平方米。
C. 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税〔2024〕10 号)规定,待估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为 6.00 元/平方米。
本次评估考虑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宗地的森
林植被恢复费为 3.23 元/平方米。
D. 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2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
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 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8〕42 号),水利建设基金按应
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10%缴纳,待估宗地所在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标准为 20.00 元/平方米,则:待估宗地的水利建设基金为 2.00 元/平方
米。
E. 社会保障费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 号)、《新邵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6〕55 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为 50.00 元/平方米。则待
估宗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为 50.00 元/平方米
土地开发费是对土地开发所进行的土地投入中属于土地资本的那一部分,
一般是指土地开发部门完成的最起码的土地开发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待估宗地
所处的区域为“三通一平”。由于土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建筑物类资产中考虑,
故此处仅考虑“三通”的开发费用。根据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发展情况、开发配
套程度,土地开发费详情如下:
土地开发费用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道路设施 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 总计
按一般土地投资情况,土地取得费用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支付,开发
费为均匀投入,设定宗地的开发周期为 1 年,资金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 1 年期
LPR 利率 3.10%计。以单利计算,则:
宗地的利息=〔(土地的取得费+相关税费)×3.10%×1〕+〔(土地开发费)
×3.10%×1×0.5〕
=6.84 元/平方米
投资利润是指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以固定资产投入形式发挥作
用。考虑到房地产行业几年来经济效益指标,结合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及行业
利润率,确定待估宗地投资利润率为 7.00%,则: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7.00%
=17.71 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故不考虑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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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待估宗地的各因素条件,建立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最终确
定宗地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及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标准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混合型主 生活型主干
指标说明 次干道通达 支路通达 巷道
交通条件 干道 道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形状规 形状较规 形状基本规 形状较不规 形状不规
则,对土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
指标说明
宗地形状 地利用极 利用较为有 用无不良影 用有一定影 利用产生
为有利 利 响 响 严重影响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指标说明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基础设施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指标说明 ≥25 [20,25) [15,20) [10,15) <10
地质条件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超过 100 50-100 年一 10-20 年一 不足 10 年
自然灾害 指标说明 20-50 年一遇
年一遇 遇 遇 一遇
危害程度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工业密集
产业聚集 指标说明 较密集区域 一般工业区 零星工业区 其他
区
度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基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
适宜,有 适宜,较利 本适宜,基本 不适宜,不能 不适宜,不
指标说明
宗地面积 利于土地 于土地的利 满足土地的 充分利用土 利于土地
的利用 用 利用 地 的利用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说明 优劣情况 修正系数
交通条件 次干道通达 一般 1.00
宗地形状 形状较不规则,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 较劣 0.99
基础设施 差 劣 0.96
地质条件 [20,25) 较优 1.01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 50-100 年一遇 较优 1.01
产业聚集度 其他 劣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基本适宜,基本满足土地的利用 一般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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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指标说明 优劣情况 修正系数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0.93
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无使用年期限制,故不考虑年期修正。
宗地单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
收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258.38 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成本逼近法测算出的评估单价。则:
待估宗地评估值=宗地面积×评估单价
=87,878.65×258.38
=22,706,100.00 元(百位取整)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
序号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面积(m?) 评估结果 增值额 增值率
净值
新国用(2014)第 000162 筱溪电站
号 坝区
湘(2025)新邵县不动产权
筱溪电站
第 0006262 号、第 0006264
号至第 0006269 号、第
区
合计 126,724.65 0.00 3,274.31 3,274.31 /
注:序号 1 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 88,527.07 平方米,现正在更新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土地使用权面积拟更新为 87,878.65 平方米,评估机构以更新后
面积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序号 2 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14)第 000161
号,相关房屋建筑物办证后更新为不动产权证。
增值原因为土地为划拨用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分摊到水工建筑物中,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零。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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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 4 项专利。
专利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
利无形资产为企业技改、改造过程中申报的资产,该类资产在企业水力发电业
务中用处小,目前水力发电技术成熟、技术含量不高,且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
范围的专利对比同行业并无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先进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
际收益增加额和成本降低额影响很小,因此本次评估中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
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具有可比性,同时资料是可收集到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
无形资产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相关专利所发生的成本可获取,
故选用成本法对专利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
此为依据确认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1.21 万元,评估增值 1.21 万元。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1,519.40 万元,主要为机组 A 修、消力池右导墙破损
及下游海漫冲蚀修复、岣嵝门滑坡体处理、溢流坝弧门背水面喷锌防腐工程、坝
顶公路桥破损处理、办公区楼房外墙维修等技改或改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照
预计摊销期限进行平均分摊,按照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51.67 万元。
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等调整至相应固定资产中
进行评估。
(8)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88.11 万元,为企业会计核算在后
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的差异所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 88.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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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68.98 万元,为预付的设备款。其
他非流动资产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68.98 万元。
(10)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
借款、长期应付款,均无评估增值。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付账款 682.12 682.12 - -
应付职工薪酬 156.22 156.22 - -
应交税费 257.95 257.95 - -
其他应付款 24,010.35 24,010.3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4.51 214.51 - -
流动负债合计 25,321.14 25,321.14 - -
长期借款 18,100.00 18,100.00 - -
长期应付款 241.15 241.1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341.15 18,341.15 - -
负债合计 43,662.29 43,662.29 -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高滩发电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0,834.49 万元,评估价值
为 35,926.66 万元,增值额为 15,092.17 万元,增值率为 72.44%,主要由固定资
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所致;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548.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元,评估价值为 31,377.73 万元,增值额为 15,092.17 万元,增值率为 92.67%。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500.42 6,489.52 -10.90 -0.17%
非流动资产 14,334.07 29,437.14 15,103.07 105.36%
其中:固定资产 12,009.43 24,094.86 12,085.43 1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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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在建工程 1,118.96 1,140.01 21.05 1.88%
无形资产 27.96 3,658.64 3,630.68 12,985.26%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623.61 3,623.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7.71 543.62 -634.09 -53.84%
资产总计 20,834.49 35,926.66 15,092.17 72.44%
流动负债 2,974.26 2,974.26 - -
非流动负债 1,574.67 1,574.67 - -
负债总计 4,548.93 4,548.9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285.56 31,377.73 15,092.17 92.67%
(1)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评
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收账款 599.78 599.78 - -
预付账款 11.97 11.97 - -
其他应收款 5,818.31 5,818.31 - -
存货 70.36 59.47 -10.90 -15.49%
流动资产合计 6,500.42 6,489.52 -10.90 -0.17%
(2)固定资产—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建(构)筑
物资产账面原值 28,902.82 万元,账面净值 9,520.67 万元,建(构)筑物评估原
值 37,061.91 万元,评估净值 16,256.08 万元。
根据评估专业人员所取得的评估资料,结合待估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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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全价=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淹没补偿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水工建筑工程造价
本次评估以水工建筑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水工
建筑造价各项构成费用,按照《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电工程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的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当
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水工建筑造价进行
调整,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b. 工程独立费
工程独立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
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科研勘察设计费
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23 年版)计
取及测算。经测算取费率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费率
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 科研勘察设计费
合计 一+二 14.15%
c. 淹没补偿费用
淹没补偿主要是对水库淹没库区的土地、房屋及移民搬迁的补偿,费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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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包括移民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补偿管理费、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水土其他费用、相关税费、
移民费用的资金成本等。参考移民结算资料及相关的规定计取,在水工建筑-大
坝(溢流坝)中考虑。
d. 资金成本
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水工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独立费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独立费)×正常建设期×正常建
设期 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评估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和管理
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勘查,对水工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分别进行打
分,填写成新率现场勘查表,逐项计算并确定水工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工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
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
(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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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
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
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
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
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
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
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
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作为典
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
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
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
筑物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
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类比系数调整法:对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可
使用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可通过对典型工程案例或省市当地工程造价主
管部门公布的《已完工造价分析表》中的工程结算实例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
层高、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施工质量、使用维修维护等各项情况与
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参考决算调整法测算出的典型工程案例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增长率,调整典型工程案例或工程结算实例建安工程造价后求取此类建
(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账面历史成本
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估价人员经综合分
析后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
的建安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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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
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
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
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
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
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
价。
b.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环
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对上述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
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根据通用建
筑物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规模,测算其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费率。前期费用及
其它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1.68%
勘察设计费 工程费用×费率 3.47%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费率 2.62%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费用×费率 0.46%
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费用×费率 0.18%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费用×费率 0.42%
前期费用合计 8.83%
c.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
率以建安工程造价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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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 利率×1/2
B. 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a.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
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
理情况,并经现场勘查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
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查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查成新率。
b.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C.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0,104.70 868.44 2,722.21 1,382.21 -73.06% 59.16%
构筑物 18,798.13 8,652.22 34,339.70 14,873.88 82.68% 71.91%
合计 28,902.82 9,520.67 37,061.91 16,256.08 28.23% 70.75%
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其建成时间较早,随着人工、机械、材料
费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增值是资产评估原值增值
导致;其次,建(构)筑物的耐用年限比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建
(构)筑物中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低于账面原值,主要由于账面原值中包含
的部分厂房资产在评估过程中重新分类计入构筑物项目核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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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账面原值合计
万元,评估净值为 7,838.77 万元。
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
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
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
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
和间接费用。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发电设备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资
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根据《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的
划分,水电专用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和采
购及保管费等部分构成。
设备原价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采取向生产厂家咨询评
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的
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设备运杂费确定依据上述的概预算定额规定,由铁路运
杂费和公路运杂费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主设备运杂费=主设备原价×(主设备铁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特大件运输增加费,特大件运输增加费按设备原价的 0.60%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设备运杂费之和的 0.7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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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对于发电专用设备采用《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电工程费用
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进行计算,人工工资标准和
材料市场价格则采用当地现行标准和价格。
c. 发电设备独立费
发电设备的独立费主要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
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水电工程费用构成
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其中永久设备的独立费和安装
工程的独立费分别计算。
d. 资金成本
按工程合理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费+安装费+设备永久独立费+安装工程独立费)×年利率
×建设工期×50%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打分法综合确定。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a.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 现场勘查成新率是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其工作环境、
外观及完整性、技术状况、利用率与负荷率、维护保养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后,
对其主要价值组成部分设定权重并对各组成部分的状况进行打分综合确定成新
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水电专业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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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备厂商提供运输及安装调试的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
置价值。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
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
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
确定购置价格。
b.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运
杂费取值区间为 1%—6%。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水电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
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本次评估安装调试费取值区间为 1%-25%。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
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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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
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低于 15%。
C. 车辆的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的现状,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或
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方法如下:
a. 重置成本法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
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
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
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
×100%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b. 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通过
比较分析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可比案例数量
可比案例的比准价格=相似案例在估价时点近期的交易价格×修正系数 K
K=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K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K2×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3×个
别因素修正系数 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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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
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
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35,300.02 2,430.35 25,383.73 7,772.47 -28.09% 219.81%
车辆 71.70 36.33 43.33 37.76 -39.58% 3.92%
电子设备 161.77 22.08 67.57 28.54 -58.23% 29.25%
合计 35,533.49 2,488.76 25,494.62 7,838.77 -28.25% 214.97%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是机组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
原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评估原值减
值主要原因为车辆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
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
部分设备购买时间长,折旧已计提完,本次评估按市场回收报价确定导致;评估
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电子设备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电子设备的
经济寿命年限导致。
(4)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工程类在建项目。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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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
核对后,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在判断分析账面价值中是否包含
资本成本后,加计资金成本。若在建工程申报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
取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利率按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工期参照建设项目预计工期确定;
对于剩余合计账面净额 30.94 万元的已停工项目,经账实核对后,其账面
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无较大差异,因此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在建工程 1,118.96 1,140.01 21.05 1.88%
合计 1,118.96 1,140.01 21.05 1.88%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高滩水电位于怀化市沅陵县明溪口镇高砌头
村高滩电站的 4 宗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0.00 万元,账面净值 0.00 万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
本逼近法、市场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等。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实际
状况,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土地用途及估价目的,并对产权持有单位提
供的和评估人员勘查收集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评估方
法。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
确定的不动产,待估宗地作为水电站用地,且目前已开发完成,所处区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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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待估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实例,无法合理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因
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宗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
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精确度取决于土地的纯收益及还原利率的准
确程度,由于待估宗地周边没有类似土地出租,且由于企业生产成本复杂多样,
土地收益无法从企业的整体收益中精准分割,故不适用收益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
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
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待估宗地位于所在区域不在当地城镇规划
范围内,不属于当地基准地价所覆盖的区域,因此,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
区。由于待估宗地地处乡镇,其所在地区类似土地交易不活跃,没有与待估宗
地类似的土地成交案例,因此本次不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
方法。评估人员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各项土地取得、开发费用的资料,且能合理
估计相应的收益及税金,因此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仅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通
过对待估宗地所在同一供需圈内类似征地案例调查,结合当地征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计算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
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最终得出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根据待
估宗地所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区位修正、年期修正,
从而确定待估宗地实际使用权价格。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
±区位及个别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坐落于怀化市沅陵县明溪口镇高砌头村,产权证编号为湘(2025)沅陵
县不动产权第 0002803 号、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0002804 号的土地使
用权为例,评估过程介绍如下:
通过调查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各项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被评估单位建设期用地批复文件,其原始取得时各类土地的占比如下:
项目名称 水田 旱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各类土地占比 43.82% 1.79% 33.38% 14.66% 6.35% 100.00%
A. 征收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 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 号),
各地类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水田 旱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补偿标准(元/亩) 75,200.00 62,416.00 50,384.00 37,600.00 62,416.00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32,950.19 1,120.27 16,818.03 5,511.94 3,962.97 60,363.00
则:待估宗地的征收补偿安置费 60,363.00 元/亩(取整),折合 90.54 元
/平方米。
B. 青苗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
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本次评估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
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 号),各地类青苗补偿
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水田 旱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1,500.00 1,000.00 3,000.00 1,000.00 1,000.00 -
综合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657.25 17.95 1,001.39 146.59 63.49 1,887.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则:待估宗地的青苗补偿费为 1,887.00 元/亩(取整),折合 2.83 元/平
方米。
A. 耕地占用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
决定》(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
各地类耕地占用税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水田 旱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25.00 25.00 20.00 20.00 20.00 -
综合耕地占用税(元/平方米) 10.95 0.45 6.68 2.93 1.27 22.28
则:待估宗地的耕地占用税为 22.28 元/平方米。
B. 耕地开垦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 号)规定,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37,000.00
元/亩。本次评估考虑水田、旱地的耕地开垦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
宗地的耕地开垦费为 44.40 元/平方米。
C. 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税〔2024〕10 号)规定,待估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为 6.00 元/平方米。
本次评估考虑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结合上述各地类的占比,待估宗地的森
林植被恢复费为 2.00 元/平方米。
D. 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2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
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 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8〕42 号),水利建设基金按应
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10%缴纳,待估宗地所在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使用费标准为 16 元/平方米,则:待估宗地的水利建设基金为 1.60 元/平方米。
E. 社会保障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 号)、《沅陵县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发〔2021〕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为 30.00 元/平方米。
土地开发费是对土地开发所进行的土地投入中属于土地资本的那一部分,
一般是指土地开发部门完成的最起码的土地开发工程所投入的资金。待估宗地
所处的区域为“三通一平”。由于土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建筑物类资产中考虑,
故此处仅考虑“三通”的开发费用。根据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发展情况、开发配
套程度,土地开发费详情如下:
土地开发费用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道路设施 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 总计
按一般土地投资情况,土地取得费用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支付,开发
费为均匀投入,设定宗地的开发周期为 1 年,资金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 1 年期
LPR 利率 3.10%计。以单利计算,则:
宗地的利息=〔(土地的取得费+相关税费)×3.10%×1〕+〔(土地开发费)
×3.10%×1×0.5〕
=6.78 元/平方米
投资利润是指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以固定资产投入形式发挥作
用。考虑到房地产行业几年来经济效益指标,结合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及行业
利润率,确定待估宗地投资利润率为 7.00%,则: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7.00%
=17.06 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故不考虑土地增值收益。
依据待估宗地的各因素条件,建立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最终确
定宗地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及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标准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混合型主 生活型主干
指标说明 次干道通达 支路通达 巷道
交通条件 干道 道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形状规 形状较规 形状基本规 形状较不规 形状不规
则,对土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
指标说明
宗地形状 地利用极 利用较为有 用无不良影 用有一定影 利用产生
为有利 利 响 响 严重影响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指标说明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基础设施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指标说明 ≥25 [20,25) [15,20) [10,15) <10
地质条件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超过 100 50-100 年一 10-20 年一 不足 10 年
自然灾害 指标说明 20-50 年一遇
年一遇 遇 遇 一遇
危害程度
修正系数 1.02 1.01 1.00 0.99 0.98
工业密集
产业聚集 指标说明 较密集区域 一般工业区 零星工业区 其他
区
度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基 宗地面积较 宗地面积
适宜,有 适宜,较利 本适宜,基本 不适宜,不能 不适宜,不
指标说明
宗地面积 利于土地 于土地的利 满足土地的 充分利用土 利于土地
的利用 用 利用 地 的利用
修正系数 1.04 1.02 1.00 0.98 0.96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影响因素 指标说明 优劣情况 修正系数
交通条件 次干道通达 一般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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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指标说明 优劣情况 修正系数
宗地形状 形状较不规则,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 较劣 0.99
基础设施 差 劣 0.96
地质条件 [20,25) 较优 1.01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 50-100 年一遇 较优 1.01
产业聚集度 其他 劣 0.96
宗地面积 宗地面积基本适宜,基本满足土地的利用 一般 1.00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0.93
待估宗地为划拨性质用地,无使用年期限制,故不考虑年期修正。
宗地单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
收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248.96 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成本逼近法测算出的评估单价。则:
待估宗地评估值=宗地面积×评估单价
=11,933.52×248.96
=2,971,000.00 元(百位取整)
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面积(m?) 评估结果 增值额 增值率
净值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高滩电站
不动产权第 0002804 号 区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权第 0002806 号、湘 高滩电站
(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生活区
不动产权第 0002808 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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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面积(m?) 评估结果 增值额 增值率
净值
(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权第 0002810 号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权第 0002797 号、湘
(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高滩电站
不动产权第 0002800 号、湘
(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湘(2025)沅陵县不动产权第 高滩电站
合计 147,368.42 0.00 3,623.61 3,623.61 /
增值原因为土地为划拨用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分摊到水工建筑物中,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零。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 2 项软件;账面未记录的 4
项专利、8 项软件著作权。
对于市场上有销售的软件类无形资产,评估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
基准日已无法询价的软件,根据软件价格趋势进行预测。
专利、软件著作权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由于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为企业技改、改造过程中申报的资产,
该类资产在企业水力发电业务中用处小,目前水力发电技术成熟、技术含量不
高,且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对比同行业并无明显的技
术优势和先进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收益增加额和成本降低额影响很小,
因此本次评估中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
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具有可比性,同时
资料是可收集到的。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
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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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所发生
的成本可获取,故选用成本法对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
此为依据确认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他无形资产软件评估值为 33.20 万元,评估增值 5.24 万元;其他无形资产
专利、软件著作权评估值为 1.83 万元,评估增值 1.83 万元。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软件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正常摊销,评估时按市场法评估未考
虑摊销;专利、软件著作权为账外资产,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782.50 万元,主要为机组 A 修、弧门消缺、3#机尾水
流道伸缩缝及砼表面冲毁处理、左岸坝头综合治理、2 号机流道混凝土补强工程、
前后大门漏水维修工程、站区沥青路面、公路桥加固及伸缩缝改造工程、监控系
统等机电设备改造新中控室装修、110KV 高马线路、110KV 高泸线路等。长期
待摊费用按照预计摊销期限进行平均分摊,按照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应固定资产中进行评估。
(8)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97.87 万元,为企业会计核算在
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 197.87 万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97.35 万元,为预付的设备款、
工程款,按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为 197.35 万元。
(10)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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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长期应付款,均无评估增值。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应付账款 631.15 631.15 - -
应付职工薪酬 163.26 163.26 - -
应交税费 119.21 119.21 - -
其他应付款 1,886.15 1,886.1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4.48 174.48 - -
流动负债合计 2,974.26 2,974.26 - -
长期借款 1,134.12 1,134.12 - -
长期应付款 440.55 440.5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74.67 1,574.67 - -
负债合计 4,548.93 4,548.93 - -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2)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V=P+C1+C2-C3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3: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Rn+1: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0;
n:明确预测期期中年。
(3)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
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可
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
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标的公司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标的公司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即:经营性业务价值=明确预
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本次评估中,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
确预测期,2030 年以后为永续期。
(4)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6)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一般为企业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7)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
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债,对该类资产、负债单独进行评估。
(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 年以后为永续期。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本次评估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
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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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C),计算公式如下:
? K d ? ?1 ? t ? ?
E D
WACC ? K e ?
D?E 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e=Rf+β×MRP+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本次评估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即 1.81%,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L ? ?1 ? ?1 ? t ? ? D E ?? ? 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通过查询沪深 A 股行业上市公司的 βL 值(起始、截止交易日期与市场风险
溢价起始、截止交易日期一致),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
换算成 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 βU 取平
均值 0.5721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βU 值。
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目标资本结构 D/E 为 43.61%。
基准日后所得税按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确定。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 L ? ?1 ? ?1 ? t ? ? D E ?? ? U
=0.7592
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
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
指数发布之日(2002 年 1 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止,采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
无风险利率以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代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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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经
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模式、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差异进行的调整,本次评估主
要考虑两方面的调整,一是和可比企业之间的规模差异;二是企业经营业务受气
候和区域降水量以及河流来水量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综合考虑上
述因素,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00%。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K e ? R f ? ? ? MRP ? Rc
=7.80%
评估基准日时点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 LPR 利率为 3.60%,计算得出被评估
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K d ? ?1 ? t ? ?
E D
WACC ? K e ?
D?E D?E
=6.25%
永续期折现率的计算与明确预测期相同,计算得出永续期折现率 r 为 6.25%。
(3)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①装机容量
铜湾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 18.00 万千瓦,预测期间装机容量按设计装机容
量确定。
②发电利用小时
本次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采用历史年度合理发电小时平均数。
③厂用及线损
损耗率主要为自用电及主变、线路损耗,铜湾水电历史期损耗率较为稳定,
预测期损耗率按历史期平均损耗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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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售电量
铜湾水电售电量均为上网电量,无市场化售电量,本次评估仅对上网电量进
行预测。预测期售电量根据预测的发电量扣减厂用及线损后进行预测。
⑤不含税电价
铜湾水电首次上网电量定价是由湖南省物价局根据铜湾水电投资、贷款及利
息、经营成本、社会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计算批准的电价。2021 年,根据《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上网电价在
上网电价调整为 302 元/千千瓦时。
根据《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
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铜湾
水电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两个细则考核等,按电网调度指令提供辅助
服务,需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两个细则考核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直接影响各期销
售电价,因此铜湾水电后续预测期电价根据最近一次调价后的历史年度平均电价
预测。
预测期发电收入根据铜湾水电售电收入确定,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售电收入=售电量×不含税电价
其中:售电量=发电量×(1-厂用及线损)
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装机容量(万千瓦)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发电利用小时(小时) 2,944.11 3,615.34 3,615.34 3,615.34 3,615.34 3,615.34 3,615.34
发电量(万千瓦时) 52,993.97 65,076.11 65,076.11 65,076.11 65,076.11 65,076.11 65,076.11
损耗 1.63% 1.63% 1.63% 1.63% 1.63% 1.63% 1.63%
电网售电量(万千瓦时) 52,130.13 64,015.33 64,015.33 64,015.33 64,015.33 64,015.33 64,015.33
电网售电电价(元万千 2,562.53 2,562.53 2,562.53 2,562.53 2,562.53 2,562.53 2,562.5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瓦时)
电网售电收入(万元) 13,358.50 16,404.12 16,404.12 16,404.12 16,404.12 16,404.12 16,404.12
铜湾水电营业成本包括人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材料消耗、库区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下网电费;其他付现成本;安全生
产费用;制造费用等。
①人工薪酬为铜湾水电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预测期人员工资根据目前铜湾水电薪酬水平,
小幅增长预测。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费等各项费用以历史期费用与工资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②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2023 年开始账面值调整至构筑物)、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根据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在建工程
账面价值与后续预计投入;后续需新增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按预计结
转时间,按照会计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③材料消耗、库区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下网电费:根据历史期各项成本
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④其他付现成本包括集控中心费用、保险费、大坝监测费用和其他。集控中
心费用为分摊费用,本次预测期集控中心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
保险费根据保险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未考虑增长进行预测;大坝监测费用根据
实际发生额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主要为其他检修费、临时用工、计日工费用、修
复等费用,本次根据历史年期其他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⑤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⑥制造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售电服务费、业务接待费、差旅费等:
职工薪酬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等。人工工资根据生产人员目前
工资,小幅增长预测。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以历史期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与工资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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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比例进行预测。修理费(2024 年之前在营业成本中单独核算)以历史期修理
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售电服务费按 0.0005 元/千瓦时和上网电量进行
预测。业务接待费、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不考虑增长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人工薪酬 44.06 83.40 84.23 85.07 85.92 86.78 86.78
折旧费 3,909.68 5,209.37 5,171.04 4,281.89 3,418.84 3,950.12 3,950.12
材料消耗 89.86 96.27 96.27 96.27 96.27 96.27 96.27
检修费 - - - - - - -
库区费用 66.45 66.36 66.36 66.36 66.36 66.36 66.36
技术咨询服务费 9.00 43.46 43.46 43.46 43.46 43.46 43.46
下网电费 4.01 3.98 3.98 3.98 3.98 3.98 3.98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16.46 16.46
其他付现成本 215.67 268.19 268.19 268.19 268.19 268.19 268.19
安全生产费用 165.20 230.27 229.04 229.04 229.04 229.04 229.0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33.58 884.12 907.86 900.14 906.43 1,378.99 1,378.99
制造费用 723.15 901.77 903.58 905.42 907.27 909.15 909.15
合计 5,860.65 7,787.18 7,774.01 6,879.82 6,025.76 7,048.80 7,048.80
铜湾水电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和残疾人保障金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为当期应交增值税,以销
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
教育费附加分别为 3%和 2%。销项税计税基数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为 13%,
进项税主要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进项税和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等,
税率为 13%、9%、6%、3%。资源税为水资源税,税率为 0.003 元/千瓦时(发电
量)。房产税为自用房产税,税率 1.2%。土地使用税为 3 元/平米。车船税按实
际缴纳金额预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 0.06%,按营业收入预测。印花税计
税基数为收入,按税费与收入的比例预测。残疾人保障金按历史期与工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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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
铜湾水电管理费主要包括人工薪酬;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
通讯费、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中介机构聘请费;修理费、其他费
用等。
人工薪酬基于历史期水平预测。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金额,按照会计折旧政
策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根据历史期平
均发生额,小幅增长预测。物业管理费、保险费、中介机构聘请费:物业管理费、
保险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后续预测期不考虑增长;中介机构
聘请费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修理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
生额进行预测。
铜湾水电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根据银行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预测。
铜湾水电所得税率为 25%,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率进行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及后续
需新增的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按在建工程、新增资本性支出预计结转时间,
根据企业现行的会计折旧、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费用。永续期折
旧、摊销按年金化测算。
以历史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周转率,根
据预测期营业收入、付现成本预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
交税费等;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占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比例进行
预测。
各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各年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营运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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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底营运资金金额。
详细预测期内新增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未来各年实际需发生的资产资本性
支出进行预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按各类资产的年金化资本性支出金额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小计 8,057.31 10,264.62 10,245.86 10,044.68 9,825.21 6,634.35 6,615.42
折现率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折现因子 0.98 0.93 0.87 0.82 0.77 0.73 11.64
现金流现值 7,875.38 9,513.52 8,937.53 8,246.62 7,591.93 4,824.80 76,975.77
经营性资产价值 123,965.55
(4)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无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主要为采购款、油卡充值、改造款等;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
保证金、溢余的资金归集款等;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资产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和工程款,为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
关资产,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认估值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代扣代缴款、员工体
检费等;长期应付款为职工辞退福利,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负债,未在现金流
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负债,非经营性负债估值价值为 5,6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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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组价值+其他资产和负债
价值,评估值为 121,516.67 万元。
付息债务为企业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66,417.44 万元,评估价值 66,417.44
万元。
铜湾水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付息债务,评估值为
(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 年以后为永续期。
(2)折现率的确定
清水塘水电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折现率的确定方式与铜湾水电一致,经计算,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永续期折现率均确定为 6.25%。
(3)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①装机容量
清水塘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 12.80 万千瓦,预测期间装机容量按设计装机
容量确定。
②发电利用小时
本次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采用历史年度合理发电小时平均数。
③厂用及线损
损耗率主要为自用电及主变、线路损耗,清水塘水电历史期损耗率较为稳定,
预测期损耗率按历史期平均损耗率测算。
④售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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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塘水电售电量均为上网电量,无市场化售电量,本次评估仅对上网电量
进行预测。预测期售电量根据预测的发电量扣减厂用及线损后进行预测。
⑤不含税电价
清水塘水电首次上网电量定价是由湖南省物价局根据清水塘水电投资、贷款
及利息、经营成本、社会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计算批准的电价。2021 年,根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上网电
价在 300 元/千千瓦时及以上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0.01 元,清水
塘水电上网电价调整为 302 元/千千瓦时。
根据《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
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清水
塘水电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两个细则考核等,按电网调度指令提供辅
助服务,需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两个细则考核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直接影响各期
电价均价,因此清水塘水电后续预测期电价根据最近一次调价后的历史年度平均
电价预测。
预测期发电收入根据清水塘水电售电收入确定,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售电收入=售电量×不含税电价
其中:售电量=发电量×(1-厂用及线损)
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装机容量(万千瓦) 12.80 12.80 12.80 12.80 12.80 12.80 12.80
发电利用小时(小时) 3,067.34 3,775.17 3,775.17 3,775.17 3,775.17 3,775.17 3,775.17
发电量(万千瓦时) 39,261.99 48,322.18 48,322.18 48,322.18 48,322.18 48,322.18 48,322.18
损耗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电网售电量(万千瓦时) 38,817.46 47,775.07 47,775.07 47,775.07 47,775.07 47,775.07 47,775.07
电网售电电价(元万千瓦时) 2,562.03 2,562.03 2,562.03 2,562.03 2,562.03 2,562.03 2,562.03
电网售电收入(万元) 9,945.14 12,240.10 12,240.10 12,240.10 12,240.10 12,240.10 12,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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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塘水电营业成本包括人工薪酬;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材料消耗、库区
费用;其他付现成本;安全生产费用;制造费用等。
①人工薪酬为清水塘水电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预测期人员工资根据目前清水塘水电薪酬水
平,小幅增长预测。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
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以历史期费用与工资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②折旧、摊销(2023 年开始账面值调整至构筑物)根据基准日存量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账面值;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后续预计投入;后续需新增技术改造
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按预计结转时间,按照会计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③材料消耗、库区费用:根据历史期各项成本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
测。
④其他付现成本包括集控中心费用、保险费和其他。集控中心费用为分摊费
用,本次预测期集控中心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保险费根据保
险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未考虑增长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主要为其他检测、检查、
监测等服务费用,本次根据历史年期其他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⑤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⑥制造费用包括修理费、售电服务费、差旅费、咨询费、其他等:
修理费(2024 年之前在营业成本中单独核算)以历史期修理费与营业收入
的比例进行预测。售电服务费按 0.0005 元/千瓦时和上网电量进行预测。差旅费、
咨询费和其他按实际发生额,不考虑增长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人工薪酬 235.92 320.47 323.68 326.91 330.18 333.48 333.48
折旧费 3,377.30 4,591.73 4,662.58 4,716.81 3,346.75 3,676.36 3,676.3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材料消耗 99.09 98.32 98.32 98.32 98.32 98.32 98.32
检修费 - - - - - - -
库区费用 138.67 137.65 137.65 137.65 137.65 137.65 137.65
技术咨询服务费 - - - - - - -
下网电费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19.36 19.36
安全生产费用 133.85 188.36 187.40 187.40 187.40 187.40 187.40
修理费 - - - - - - -
制造费用 466.32 518.45 518.45 518.45 518.45 518.45 518.45
其他付现成本 193.67 238.46 238.46 238.46 238.46 238.46 238.46
合计 4,644.83 6,093.45 6,166.54 6,224.01 4,857.22 5,209.49 5,209.49
清水塘水电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印花税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为当期应交增值税,以销
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
教育费附加分别为 3%和 2%。销项税计税基数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为 13%,
进项税主要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进项税和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等,
税率为 13%、9%、6%、3%。资源税为水资源税,税率为 0.003 元/千瓦时(发电
量)。房产税为自用房产税,税率 1.2%。土地使用税为 4 元/平米。车船税按实
际缴纳金额预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 0.06%,按营业收入预测。印花税计
税基数为收入,按税费与收入的比例预测。
清水塘水电管理费主要包括人工薪酬;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
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行政规费、中介机构聘请费;
其他等。
人工薪酬基于历史期水平预测。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金额,按照会计折旧政
策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根据历史期平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均发生额,小幅增长预测。物业管理费、保险费、行政规费、中介机构聘请费:
物业管理费、保险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后续预测期不考虑增
长;行政规费、中介机构聘请费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其他管理费用
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
清水塘水电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根据银行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预测。
清水塘水电所得税率为 25%,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率进行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后续需新增的技术改
造项目资本性支出,按在建工程、新增资本性支出预计结转时间,根据企业现行
的会计折旧、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费用。永续期折旧、摊销按年
金化测算。
以历史期的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周转率,根据预测期营业
收入、付现成本预测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其他流动资产以
各期待抵扣增值税余额预测;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占当期应付
职工薪酬比例进行预测。
各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各年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
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营运资金金
额-上一年底营运资金金额。
详细预测期内新增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未来各年实际需发生的资产资本性
支出进行预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按各类资产的年金化资本性支出金额确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小计 5,540.63 7,664.92 7,736.00 7,743.65 7,392.66 5,052.39 5,048.98
折现率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折现因子 0.98 0.93 0.87 0.82 0.77 0.73 11.64
现金流现值 5,415.53 7,104.05 6,748.17 6,357.49 5,712.31 3,674.33 58,748.90
经营性资产价值 93,760.77
(4)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溢余资产账面价值 818.60 万元,评估价值 818.60
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付账款主要为油卡、劳保用品款等;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归集款、下网
电费、代缴款项、备用金等;其他流动资产为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递延
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与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无关资产,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核实
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
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代扣代缴款、稳岗补
贴、慰问金等;长期应付款为职工辞退福利;递延收益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补
助,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负债,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
营性负债,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为 1,912.13 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组价值+其他资产和负债
价值,评估值为 96,678.96 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付息债务为企业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59,456.93 万元,评估价值 59,456.93
万元。
清水塘水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付息债务,评估值
为 37,222.03 万元。
(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 年以后为永续期。
(2)折现率的确定
筱溪水电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折现率的确定方式与铜湾水电一致,经计算,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永续期折现率均确定为 6.25%。
(3)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①装机容量
筱溪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 13.50 万千瓦,预测期间装机容量按设计装机容
量确定。
②发电利用小时
本次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采用历史年度合理发电小时平均数。
③厂用及线损
损耗率主要为自用电及主变、线路损耗,筱溪水电历史期损耗率较为稳定,
预测期损耗率按历史期平均损耗率测算。
④售电量
筱溪水电售电量均为上网电量,无市场化售电量,本次评估仅对上网电量进
行预测。预测期售电量根据预测的发电量扣减厂用及线损后进行预测。
⑤不含税电价
筱溪水电首次上网电量定价是由湖南省物价局根据筱溪水电投资、贷款及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息、经营成本、社会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计算批准的电价。2021 年,根据《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上网电价在
上网电价调整为 302 元/千千瓦时。
根据《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
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筱溪
水电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两个细则考核等,按电网调度指令提供辅助
服务,需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两个细则考核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直接影响各期销
售电价,因此筱溪水电后续预测期电价根据最近一次调价后的历史年度平均电价
预测。
预测期发电收入根据筱溪水电售电收入确定,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售电收入=售电量×不含税电价
其中:售电量=发电量×(1-厂用及线损)
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装机容量(万千瓦)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发电利用小时(小时) 3,126.82 3,667.40 3,667.40 3,667.40 3,667.40 3,667.40 3,667.40
发电量(万千瓦时) 42,212.02 49,509.89 49,509.89 49,509.89 49,509.89 49,509.89 49,509.89
损耗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电网售电量(万千瓦时) 41,580.62 48,769.33 48,769.33 48,769.33 48,769.33 48,769.33 48,769.33
电网售电电价(元万千瓦时) 2,547.20 2,547.20 2,547.20 2,547.20 2,547.20 2,547.20 2,547.20
电网售电收入(万元) 10,591.43 12,422.54 12,422.54 12,422.54 12,422.54 12,422.54 12,422.54
筱溪水电营业成本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材料消耗、库区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下网电费;其他付现成本;保险费;
安全生产费用、制造费用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①职工薪酬为筱溪水电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预测期人员工资根据目前筱溪水电薪酬水平,
小幅增长预测。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费等各项费用以历史期费用与工资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②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根据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后续预计投入;后续需新增
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按预计结转时间,按照会计折旧、摊销政策进行
预测。
③材料消耗、库区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下网电费:根据历史期各项成本
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④其他付现成本包括集控中心费用和其他。集控中心费用为分摊费用,本次
预测期集控中心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主要为垃圾清
理费、检查、检测等费用,本次根据历史年期其他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
测。
⑤保险费根据合同约定金额进行预测。
⑥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⑦制造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售电服务费、业务接待费、差旅费、咨
询费、其他等:
职工薪酬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等。人工工资根据生产人员目前
工资,小幅增长预测。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以历史期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与工资的平
均比例进行预测。修理费(2024 年之前在营业成本中单独核算)以历史期修理
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售电服务费按 0.0005 元/千瓦时和上网电量进行
预测。业务接待费、差旅费、咨询费、其他按实际发生额,不考虑增长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职工薪酬 127.99 173.04 174.77 176.51 178.28 180.06 180.06
折旧费 2,248.36 2,992.16 2,987.93 2,563.42 2,193.82 3,136.45 3,136.45
材料消耗 77.16 93.49 93.49 93.49 93.49 93.49 93.49
检修费 - - - - - - -
库区费用 45.54 81.07 81.07 81.07 81.07 81.07 81.07
技术咨询服务费 45.98 45.67 45.67 45.67 45.67 45.67 45.67
下网电费 2.97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12.00 12.00
安全生产费用 148.85 190.07 189.23 189.23 189.23 189.23 189.23
长期待摊费用 232.03 252.24 249.24 164.66 145.04 625.37 625.37
制造费用 619.81 684.82 686.12 687.43 688.75 690.09 690.09
其他付现成本 239.15 310.29 310.29 310.29 310.29 310.29 310.29
保险费 29.45 39.27 39.27 39.27 39.27 39.27 39.27
合计 3,817.30 4,865.08 4,860.03 4,354.00 3,967.86 5,405.94 5,405.94
筱溪水电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
船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为当期应交增值税,以销
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
费附加分别为 3%和 2%。销项税计税基数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为 13%。进项
税主要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的进项税和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等,税率为 13%、
按实际缴纳金额预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 0.06%,按营业收入预测。印花
税计税基数为收入,按税费与收入的比例预测。
筱溪水电管理费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业务招待
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中介机构聘请费、修
理费;其他费用等。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职工薪酬基于历史期水平预测。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根据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金额,按照会计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办公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根据历史期平均发生额,小幅增长预测。物业管理
费、中介机构聘请费:物业管理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后续预
测期不考虑增长;中介机构聘请费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修理费和其
他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
筱溪水电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根据银行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预测。
筱溪水电所得税率为 25%,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率进行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及后续
需新增的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按在建工程、新增资本性支出预计结转时间,
根据企业现行的会计折旧、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费用。永续期折
旧、摊销按年金化测算。
以历史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周转率,根
据预测期营业收入、付现成本预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
交税费等;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占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比例进行
预测。
各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各年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营运资金金额
-上一年底营运资金金额。
详细预测期内新增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未来各年实际需发生的资产资本性
支出进行预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按各类资产的年金化资本性支出金额确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小计 6,463.66 7,278.16 7,011.91 6,981.32 7,273.21 4,602.98 4,614.92
折现率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折现因子 0.98 0.93 0.87 0.82 0.77 0.73 11.64
现金流现值 6,317.72 6,745.58 6,116.53 5,731.62 5,620.00 3,347.50 53,698.25
经营性资产价值 87,577.22
(4)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无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其他非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主要为车辆通行费;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保证金、代扣代缴
费用、溢余的资金归集款等;其他流动资产为预交的个人所得税、保险费;递延
所得税资产为资产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
工程款,为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关资产,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
定为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估值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奖励、慰问补贴、保
证金、代扣代缴费用等;长期应付款为职工辞退福利,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负
债,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负债,非经营性负债估值
价值为 24,424.12 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组价值+其他资产和负债
价值,评估值为 64,267.60 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付息债务为企业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18,314.51 万元,评估价值 18,314.51
万元。
筱溪水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付息债务,评估值为
(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 2030 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 年以后为永续期。
(2)折现率的确定
高滩水电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折现率的确定方式与铜湾水电一致,经计算,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永续期折现率均确定为 6.25%。
(3)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①装机容量
高滩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 5.70 万千瓦,预测期间装机容量按设计装机容
量确定。
②发电利用小时
本次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采用历史年度合理发电小时平均数。
③厂用及线损
损耗率主要为自用电及主变、线路损耗,高滩水电历史期损耗率较为稳定,
预测期损耗率按历史期平均损耗率测算。
④售电量
高滩水电售电量均为上网电量,无市场化售电量,本次评估仅对上网电量进
行预测。预测期售电量根据预测的发电量扣减厂用及线损后进行预测。
⑤不含税电价
高滩水电首次上网电量定价是由湖南省物价局根据高滩水电投资、贷款及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息、经营成本、社会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计算批准的电价。2021 年,根据《湖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上网电价在
上网电价调整为 292 元/千千瓦时。
根据《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
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
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滩
发电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两个细则考核等,按电网调度指令提供辅助
服务,需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两个细则考核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直接影响各期销
售电价,因此高滩发电后续预测期电价根据最近一次调价后的历史年度平均电价
预测。
预测期发电收入根据高滩发电售电收入确定,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售电收入=售电量×不含税电价
其中:售电量=发电量×(1-厂用及线损)
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装机容量(万千瓦) 5.70 5.70 5.70 5.70 5.70 5.70 5.70
发电利用小时(小时) 3,802.41 4,620.88 4,620.88 4,620.88 4,620.88 4,620.88 4,620.88
发电量(万千瓦时) 21,673.75 26,339.02 26,339.02 26,339.02 26,339.02 26,339.02 26,339.02
损耗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电网售电量(万千瓦时) 21,457.34 26,076.03 26,076.03 26,076.03 26,076.03 26,076.03 26,076.03
电网售电电价(元万千瓦时) 2,447.88 2,447.88 2,447.88 2,447.88 2,447.88 2,447.88 2,447.88
电网售电收入(万元) 5,252.51 6,383.11 6,383.11 6,383.11 6,383.11 6,383.11 6,383.11
高滩水电营业成本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材料消耗、
技术咨询服务费、下网电费;安全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其他等。
①职工薪酬为高滩发电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预测期人员工资根据目前高滩发电薪酬水平,
小幅增长预测。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费等各项费用以历史期费用与工资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②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根据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面
值;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后续预计投入;后续需新增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金
额,按预计结转时间,按照会计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③材料消耗、技术咨询服务费、下网电费:根据历史期各项成本金额与营业
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④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⑤制造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售电服务费、差旅费等:
职工薪酬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等。人工工资根据生产人员目前
工资,小幅增长预测。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以历史期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与工资的平
均比例进行预测。修理费(2024 年之前在营业成本中单独核算)以历史期修理
费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售电服务费按 0.0005 元/千瓦时和上网电量进行
预测。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不考虑增长进行预测。
⑥其他包括集控中心费用、保险费和其他。集控中心费用为分摊费用,本次
预测期集控中心费用根据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保险费根据保险服务合
同约定的金额,未考虑增长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主要为清渣等费用,本次根据历
史年期其他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经实施以上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职工薪酬 161.09 229.47 231.76 234.08 236.42 238.79 238.79
材料消耗 28.15 28.93 28.93 28.93 28.93 28.93 28.93
检修费 - - - - - - -
技术咨询服务费 32.81 32.54 32.54 32.54 32.54 32.54 32.54
下网电费 9.47 16.11 16.11 16.11 16.11 16.11 16.1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安全生产费用 75.06 111.54 110.75 110.75 110.75 110.75 110.75
折旧费 764.15 798.66 786.51 760.63 756.72 931.58 931.58
制造费用 440.45 495.04 495.95 496.88 497.82 498.76 498.76
库区费用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7.72 280.30 270.37 276.67 283.22 599.45 599.45
其他 207.72 268.85 268.85 268.85 268.85 268.85 268.85
合计 1,896.62 2,261.44 2,241.78 2,225.44 2,231.37 2,725.76 2,725.76
高滩水电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印花税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为当期应交增值税,以销
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
教育费附加分别为 3%和 2%。销项税计税基数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为 13%,
进项税主要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进项税和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等,
税率为 13%、9%、6%、3%。资源税为水资源税,税率为 0.003 元/千瓦时(发电
量)。房产税为自用房产税,税率 1.2%。土地使用税为 2 元/平米。车船税按实
际缴纳金额预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为 0.06%,按营业收入预测。印花税计
税基数为收入,按税费与收入的比例预测。
高滩水电管理费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保险
费、行政规费、中介机构聘请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职工薪酬基于历史期水平预测。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金额,按照会计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
测。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根据历史期平均发生额,
小幅增长预测。物业管理费、保险费、行政规费、中介机构聘请费:物业管理费、
保险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金额进行预测,后续预测期不考虑增长;行政规费、
中介机构聘请费、修理费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其他管理费用根据历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史年度平均发生额进行预测。
高滩水电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根据银行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预测。
高滩水电所得税率为 25%,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率进行预测。
按照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及后续
需新增的技术改造项目资本性支出,按在建工程、新增资本性支出预计结转时间,
根据企业现行的会计折旧、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费用。永续期折
旧、摊销按年金化测算。
以历史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周转率,根
据预测期营业收入、付现成本预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应
交税费等;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占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比例进行
预测。
各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各年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营运资金增加额=当年营运资金金额
-上一年底营运资金金额。
详细预测期内新增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未来各年实际需发生的资产资本性
支出进行预测。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按各类资产的年金化资本性支出金额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小计 1,024.61 2,859.43 2,484.04 2,335.06 2,419.44 1,533.51 1,540.87
折现率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2030 年度 稳定期
折现因子 0.98 0.93 0.87 0.82 0.77 0.73 11.64
现金流现值 1,001.48 2,650.19 2,166.84 1,917.07 1,869.50 1,115.24 17,929.21
经营性资产价值 28,649.53
(4)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无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主要为下网电费、油卡充值等;其他应收款主要溢余的资金归集款
等;其他流动资产为预交的营业税;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资产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和工程款,为与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无关资产,未在现金流中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核实
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工程款、党员活动经
费等;长期应付款为职工辞退福利,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负债,未在现金流中
预测考虑,本次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负债,非经营性负债估值价值为 2,465.11 万
元。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组价值+其他资产和负债
价值,评估值为 32,234.67 万元
付息债务为企业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1,308.60 万元,评估价值 1,308.60 万
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高滩水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付息债务,评估值为
二、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内容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内容的情况。
三、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纳入评估范围的水工建筑的水下部分、隐蔽工程,大坝预埋的各类监控仪器、
金属结构预埋件等设备和仪器,考虑到工程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评估人员主要通
过核对图纸、施工合同、决算书、检测报告、维修记录、运行记录等进行现场核
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湾水电存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具
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铜湾水电”之“(五)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
清水塘水电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建筑物,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清水塘水电”
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主要
资产情况”。
四、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
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五、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天健兴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
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
的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
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
易以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等详见本报告
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未来财务预测、所处行业地
位、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
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无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董事
会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
施,保证标的资产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值的影响及其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评估结论不受成本、价格、销量、毛利率等指
标的变动影响,故未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按上述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
(五)协同效应分析
标的资产属于上市公司水力发电业务的同行业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新增水力发电装机容量,有助于在提升电站运营能力、加强联合调度、降
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通过优化完善水情预测体系、统筹
制定发电计划、统筹调度业务对接沟通等加强与标的公司的联合调度,并通过
加强经营管控、统筹制定水电业务运检质量标准化体系、优化关键绩效指标管
理体系、执行统一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标的公司的营运能力,实现双方在采购、
财务、业务、市场、人员等各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
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基于
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根据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5)第
号”及“天兴评报字(2025)第 11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为基准日,最终选取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依据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铜湾水电 9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的合计最
终交易作价为 151,244.52 万元。
选取与标的公司业务均从事水力发电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LYR) 市净率(MRQ)
平均值 22.76 2.19
中位数 21.59 1.97
标的资产 12.02 1.40
注: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取 2025 年 3 月 31 日市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值取 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取 2024 年年度数据;计算市盈率(LYR)均值及中
位数时剔除超过 50 倍及负数的异常值。
综上,标的资产整体市盈率 12.02 倍,市净率 1.40 倍,水力发电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 22.76 倍、中位数 21.59 倍,市净率平均值 2.19 倍、中位
数 1.97 倍。标的资产的整体市盈率和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经检索公开市场案例,近年已完成的 A 股上市公司收购水电行业标的资产
的重组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如下:
市净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名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MRQ)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
电公司 10%股权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
电 100%股权
广西广投桥巩 100%
股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市净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名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MRQ)
宁波溪口水电
平均值 1.77
中位数 1.84
标的资产 1.40
水电行业可比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市净率平均值 1.77 倍、中位数 1.84 倍。标
的资产整体市净率为 1.40 倍,低于水电行业可比交易平均水平。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
作价的影响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差异。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认为“经审慎判断,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
的资产定价公允。”
七、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非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一)2020 年以来标的资产上游来水量、发电量和发电收入情况
单位:亿立方米、万千瓦时、万元
标的 2025 年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公司 1-3 月
铜湾 来水量 356.12 303.16 261.88 109.12 290.85 39.11 246.3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 2025 年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公司 1-3 月
水电 发电量 81,669.17 71,193.11 68,309.33 33,712.56 63,523.45 12,082.14 58,994.46
发电收入 20,490.86 17,958.07 17,120.22 8,809.76 15,526.39 3,168.76 14,897.30
来水量 377.62 315.51 266.01 112.69 301.73 38.61 254.16
清水
塘水 发电量 60,704.55 52,013.59 49,163.26 24,538.48 45,866.78 9,060.19 43,145.81
电
发电收入 15,792.20 13,356.16 12,388.36 6,379.40 11,347.13 2,390.92 11,084.80
来水量 124.78 120.99 120.71 54.06 148.32 14.23 99.36
筱溪
发电量 56,877.48 48,311.12 50,418.13 27,223.35 54,524.04 7,297.88 43,755.13
水电
发电收入 14,682.91 12,561.83 12,563.01 7,038.77 13,347.01 1,915.29 11,047.22
来水量 267.02 180.22 118.82 132.43 125.79 18.23 151.93
高滩
发电量 31,168.89 29,578.29 21,203.25 26,468.25 24,009.54 4,665.27 25,885.98
水电
发电收入 7,808.21 7,263.50 5,096.94 6,622.13 5,671.96 1,183.43 6,375.55
如上表所示,自 2020 年至 2025 年各标的资产上游来水量、发电量和发电
收入均呈现较大幅度波动。
评估模型中 2025 年度预测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千瓦时、万元、万元
公司 项目 发电量 上网电量 收入 净利润
实际值 58,994.46 58,109.00 14,897.30 2,907.77
评估预测值 65,076.11 64,044.80 16,527.26 4,154.20
铜湾水电
差异 -6,081.65 -5,935.80 -1,629.96 -1,246.43
差异率 -9.35% -9.27% -9.86% -30.00%
实际值 43,145.81 42,688.54 11,084.80 1,760.39
评估预测值 48,322.18 47,774.75 12,336.06 2,583.62
清水塘水电
差异 -5,176.37 -5,086.21 -1,251.26 -823.23
差异率 -10.71% -10.65% -10.14% -31.86%
实际值 43,755.13 43,120.88 11,047.22 2,930.87
评估预测值 49,509.89 48,760.02 12,506.72 4,307.22
筱溪水电
差异 -5,754.76 -5,639.14 -1,459.50 -1,376.35
差异率 -11.62% -11.57% -11.67% -31.95%
高滩水电 实际值 25,885.98 25,560.76 6,375.55 2,176.4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 项目 发电量 上网电量 收入 净利润
评估预测值 26,339.02 26,054.66 6,435.94 2,141.76
差异 -453.04 -493.90 -60.39 34.72
差异率 -1.72% -1.90% -0.94% 1.6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收益法评估系以各标的电站过去 10 年的平均可利用小时数为基础,结
合上网电价水平及合理的成本费用假设,对未来发电量、收入、利润及现金流
进行预测测算,用于估算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水平。
水电行业受水文条件影响较大,单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2025
年度受来水偏低影响,相关电站可利用小时数处于历史相对低位,导致相关电
站当期实际收入或净利润低于评估预测值,该等差异属于水电行业正常的年度
波动情形。
从长期历史运行情况看,标的资产亦存在部分年度业绩高于预测水平的情
况。收益法采用长期平均参数,有助于平滑单一年份波动,更客观反映标的资
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2025 年度实际数据低于预测值,不影响收益法评估
结果的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历史评估、同行业可比案例评估方法选取及其理由
单位:万元
序 账面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定价方法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号 净资产
清水塘水
电
标的资产上述历史年度评估目的为湖南能源集团内部资产整合,湖南能源
集团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注入到下属全资子公司电投公司,为湖南能源集团公
司内部交易;同时,上述标的公司历史评估时评估基准日前来水量、发电量和
发电收入波动相对较小,经营利润较为稳定,因此选取收益法作为定价方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A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收购水电行业
资产的同行业可比案例评估方法选取及理由情况如下表:
最终
序 证券 评估方
证券代码 标的名称 评估基准日 定价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
号 简称 法
方法
报告期内五凌电力的水电业绩波动较大,考虑到
资产基 资产 五凌电力盈利能力受来水、发电量等不确定因素
五凌电力
水电板块
收益法 法 收益法评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五凌电力
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远达
环保
广西长洲 下游河段,根据投产以来发电量及发电利用小时
资产基
水电 收益 数等数据,历史经营情况稳定,未来收益能够相
收益法
权 值。因此长洲水电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
该评估案例中,电力市场并非完全竞争的公开市
国能大渡
资产基 资产 场,大渡河公司的基数电量及执行标杆上网电价
川投 河流域水
能源 电公司
收益法 法 不确定性。因此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乌东德水电站处于金沙江流域下游河段。金沙江
三峡金沙 流域的来水情况会直接影响水电站发电量,而来
资产基 资产
长江 江云川水 水情况受降雨、融雪、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
电力 电100%股 域的引调水工程、金沙江中上游及雅砻江流域水
收益法 法
权 库的调蓄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红水河流域共有10座水电站,各电站发电量均需
按照与所属电网签订的调度协议的规定,严格执
广西广投 资产基 资产 行上网电量调度政策,由于上网电价及发电量均
广西
能源
股权 收益法 法 确定性,相对而言,成本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
建角度客观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属于能源消耗性企业,受上下游企业
经营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和能源价格波
宁波溪口
资产基 资产 动较大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大,收益法评估中
宁波 水电
能源 51.49%股
收益法 法 该电价高于国内抽水蓄能行业电价水平,其可持
权
续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评估以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龙滩公司按一步设计,两步建设的方案实施,目
龙滩水电 前只完成了一期工程的建设,二期工程仅部分项
资产基 资产
桂冠 开发有限 目开工,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批文,未来的投
电力 公司100% 资额、投产时间以及电价等尚不确定,难以对二
收益法 法
股权 期工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评估结论取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广西长洲水电 64.93%股权项目采用收益法定价的原因为长洲水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分布在浔江、桂江两岸,地处西江、浔江、桂江“三江”水口,长
洲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珠江流域西江干流浔江下游河段,根据投产以来发电量及发电利用小
时数等数据,历史经营情况稳定(以 2022、2023、2024 年为例,净利润分别为 30,659.30
万元、30,043.66 万元、37,002.53 万元),未来收益能够相对合理的预计,收益法能够较
好的反映公司的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定价。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近年来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
(三)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而非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湖南省气象局数据,2023 年度湖南省平均气温达 18.7℃,较常年偏高
得标的资产 2023 年度发电业务收入显著低于其正常水平。
根据湖南省气象局数据,2024 年度湖南省平均气温达 18.8℃,较常年偏高
资源公报》,2024 年度湖南省平均降水量为 1,642.1 毫米,较常年同期均值偏
多 13.0%,较 2023 年偏多 29.6%,使得标的资产 2024 年度发电业务收入大幅增
长。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新闻(202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1 日),三口(即淞滋河淞滋口、虎渡河太平口和藕池河藕池口)四水(湘
江、资江、沅江和澧水)来水总量 1,104.3 亿方,较多年同期均值 1,596.2 亿
方偏少 30.8%,其中四水来水总量 946.9 亿方,较多年同期均值 1,303.4 亿方偏
少 27.4%,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相关数据尚未发布。使得标的资产 2025
年度发电业务收入低于正常水平。
综上,考虑到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受降雨、来水量、发电量等不确定因素影
响较大,报告期内各标的资产业绩波动较大,收益法评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前文回复,同行业可比案例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选取的评估
方法,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符合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对比标的资产历史年度评估情况,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未高估标的资
产,标的资产历史年度和本次评估情况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定价方法 账面净资产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号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结合标的资产发电量长期变化趋势,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主要资产是否
存在减值风险
标的资产 2015 年至 2025 年度发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项目 铜湾水电 清水塘水电 筱溪水电 高滩水电
最低值 33,712.56 24,538.48 27,223.35 21,203.2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铜湾水电 清水塘水电 筱溪水电 高滩水电
最高值 81,669.17 60,704.55 59,295.17 31,168.89
平均值 64,523.23 47,851.60 48,986.73 26,297.87
铜湾水电 高滩水电 清水塘水电 筱溪水电
根据上表,标的资产年度发电量在不同年份间存在一定波动,体现出水力
发电受来水条件影响的周期性特征。但从长期运行情况看,标的资产整体运行
稳定、设备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因设备老化、资产闲置或使用率下降导致经营
收益下滑的情形,标的资产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风险。
八、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执行的电价及相关协议依据,标的资产现行电
价的协议文件的有效期限,未来电价调整风险以及对标的资产评估值
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执行的电价及相关协议依据,标的资产现行电价的协
议文件的有效期限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执行的电价如下表:
单位:元/兆瓦时
序号 标的公司 结算上网电价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执行的电价协议依据为自 2021 年 8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关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572 号)》,该
通知未设置有效期限。
(二)未来电价调整风险以及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单位电价:元/千瓦时
调整后不
标的公 开始执行时 调整后含税
电价执行依据 含税结算
司 间 结算电价
电价
《关于华电长沙电厂一期工程等新投产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批复》(湘价重〔2007〕148 号)
《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0〕
《关于湖南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等水电项目上网电
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2〕176 号)
铜湾水 《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湘发改价商
电 〔2016〕704 号)
《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654 号)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 号)
《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湘
发改价调规〔2021〕572 号)
《关于核定湖南骏泰浆纸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站
〔2008〕197 号)
《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0〕
《关于湖南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等水电项目上网电
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2〕176 号)
清水塘
《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湘发改价商
水电 2016/9/1 0.35 0.30
〔2016〕704 号)
《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654 号)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 号)
《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湘
发改价调规〔2021〕572 号)
《关于华电长沙电厂一期工程等新投产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批复》(湘价重〔2007〕148 号)
《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0〕
《关于湖南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等水电项目上网电
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2〕176 号)
筱溪水 《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湘发改价商
电 〔2016〕704 号)
《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654 号)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 号)
《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湘
发改价调规〔2021〕572 号)
高滩水 1997/3/1 《关于高滩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1997 湘价重字 0.348 0.29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调整后不
标的公 开始执行时 调整后含税
电价执行依据 含税结算
司 间 结算电价
电价
电 第 139 号)
《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0〕
《关于湖南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等水电项目上网电
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2〕176 号)
《关于调整省电网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湘价电
〔2014〕99 号)
《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湘发改价商
〔2016〕704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 号)
《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湘
发改价调规〔2021〕572 号)
注:其中 2019 年 7 月电价下调后,标的资产每度电扣减 0.008 元库区移民基金。
综上表所述,标的资产从并网以来至本次报告日结算电价呈先涨后降趋势,
从不含税电价分析,各标的资产并网以来电价下降幅度较小。
结合各标的资产并网以来电价调整分析,湖南电力市场价格和政策变化趋
势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97 年至 2016 年 9 月之前,湖南电力市场价格
和政策变化趋势为电价整体上涨;第二阶段从 2016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湖
南电力市场价格和政策变化趋势为电价整体下降;第三阶段从 2021 年 8 月至本
次报告日,湖南电力市场价格和政策变化趋势稳定。自 2021 年湖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
各标的水电站上网电价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动。目前,湖南省存量水电项目仍
执行政府批复电价机制。同时,湖南省内水电项目目前尚未纳入电量市场化交
易范围,电价体系整体保持稳定。
一方面,水力发电作为可再生绿色能源,长期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
消纳能力具有较强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
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 号)》、《全额保障性收购
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以及《关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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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 号)》等文件
的规定,水力发电享有优先调度权。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标的资产近年来(包
括报告期内)未出现因消纳不足导致的弃水情况。
另一方面,湖南省用电需求持续增长,为水电提供了稳定的消纳空间。全
社会用电量保持上升趋势,工业用电复苏为水电消纳提供基本保障;省内水电
仍作为优先调度电源,在电力现货市场中享有优先出清权,尤其在电力供应偏
紧时期优先获得发电计划。根据湖南省能源协会、湖南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联
合发布的《湖南省能源发展报告 2025》,截至 2024 年末,湖南电网总装机容量
为 7,735 万千瓦,能源自给率较低,对外依存度较高(约 74.6%)。在能源消费
总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水电发电量和新能源占比的提升将进一步增强本省能
源自给能力。
综上,湖南省存量水电项目电价稳定、政策调整对电价的影响较小、消纳
前景良好。截至评估基准日及本报告书签署日,无明显迹象显示湖南省存量水
电项目电价存在下调可能,预计湖南省短期内不存在电价下行风险、政策风险
和消纳风险,相关因素不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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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高滩水电 85%股权、铜
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和筱溪水电 95%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
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4 月 1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7.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
易日和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前,上
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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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或股东会决议为准。除
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
(2)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乙方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
对甲方的捐赠,直接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甲方股东会审
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发行股份数量调
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
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改
变,目标公司仍将继续独立享有和承担其债权债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管理层的聘用合同及
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产生人员安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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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有权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五)协议的生效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1)甲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及目标公
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议案;(2)就
甲方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报告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
案;(3)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4)甲方重大资产重
组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5)其他监管部门批准甲方重
大资产重组(如需);(6)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
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
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高滩水电 85%股权、铜湾水电
分配方案,甲方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
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7.81 元/股。上述调整后至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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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市公司如再次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购买资产协议》第二条第 4 款第(5)项约定的公式再次
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甲方股东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
(三)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合计
电 90%股权交易对价为 499,508,100 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交易对价为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其中,甲方通过发行股
份支付 55%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剩余 45%的交易对价。具体为,股份支付
对价为 831,844,880 元,
股份支付数量为 106,510,227 股,现金支付对价 680,600,355
元。
甲方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
数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新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另有要求,双方一致同
意,将根据监管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
(四)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进度
批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股权交割;甲方自交割日起享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
利(权益)。
至乙方名下。
或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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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锁定期
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甲
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低于发行价,或者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
行。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以及甲方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过渡期损益
分配利润已纳入标的资产的评估范围,目标公司就该部分未分配利润不再向乙方
进行分配。
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收益或亏损由目标公司股东根据其于本次
交易前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双方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间的
收益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分配,目标公司过渡期
间的亏损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
补足。
计机构在交割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对目标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如交割日在当月 15 日(含该日)之前,则专项审
计的基准日为上月最后一日;如交割日在当月 15 日之后,则专项审计的基准日
为当月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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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保证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甲方在本次发行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后由甲方的新老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其他
含义。
立,于《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即时生效,并于其终止时即时终止。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存在差异的,以本补充
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适用《购买资产协议》
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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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
溪水电 88%股权及高滩水电 85%股权。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
产业,不涉及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
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涉及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
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
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根据前述相关
规定,湖南能源集团分别拥有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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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本次交易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
清单)》给予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
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亦不涉及中国境外企业投
资上市公司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是指
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
述”之“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
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上市
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
交易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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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聘
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
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
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上市公
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已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重组议案时,已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及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履行了法定的公
开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
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发表了审核意
见,同时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了审核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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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
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铜湾水电、
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将成为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均将增加,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
效提升,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
业务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
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
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投公司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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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仍为湖南能源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 审字[2025]0455 号”
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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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
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重组对上
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
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
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
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
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前后
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以及分别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本次交易完成
后,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下降,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铜湾
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向关联方采购维保检修及相关工程服务、
物业及食堂服务等,前述关联交易均与标的公司水电站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
客观必要性,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
联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电投公司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减少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清洁
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2022 年 9 月,湖南省国资委将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能源集团,湖南能源集团作出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旨在逐步解决湖南能源集团与上市
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兑现 2022 年 9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促进承诺合规履行。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不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90%股权、筱溪水电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
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均属于水力发电业务,属于同行
业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水力发电装机容量,上市公司将通过
优化完善水情预测体系、统筹制定发电计划、统筹调度业务对接沟通等加强与
标的公司的联合调度,并通过加强经营管控、统筹制定水电业务运检质量标准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化体系、优化关键绩效指标管理体系、执行统一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标的公司的
营运能力,实现双方在采购、财务、业务、市场、人员等各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
整合管控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首期发行时上市公司应当披
露重组报告书,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
上市公司后续各期发行时应当披露发行安排,并对是否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变化
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监
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
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
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1 募集配套资金”,“考
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
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
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额的 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监管规
则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不低于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经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7.81 元/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电投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以持有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未提前
确定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未提前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拟采取询价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湖南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
管安排》及深交所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为 5.09 元/股。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为基准向后复
权计算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最低为 37.58 元/股,因此,预案
董事会召开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权计算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最低均为 9.38 元/股。因此,预案
董事会召开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
务报告每股净资产。
综上,上市公司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发或破
净情形。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
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
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湖南能源集团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中进行详细披露,且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湖南能源集团已出具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因此,该锁定期安排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
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交易前,湖南能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数的 50%。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湖南能源集团及电投
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 60.58%。因此,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请具体详见“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
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请具体详见“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
易的意见”之“三、律师意见”相关内容。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分别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24〕2-104 号”审计报告及“CAC 审
字[2025]0455 号”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 2025 年 1-11 月财务报表,对本次交
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86,529.99 60,674.64 70,404.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783.54
应收票据 173.33 149.12 -
应收账款 4,798.35 2,605.45 1,718.48
预付款项 24,097.92 33,789.85 40,123.81
其他应收款 35,905.95 38,652.16 36,928.04
存货 589.31 1,342.29 787.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439.89 5,216.71
其他流动资产 1,927.74 1,535.56 1,518.40
流动资产合计 154,022.59 144,188.95 157,481.2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492.50 8,597.50 9,045.00
长期股权投资 3,201.11 4,669.35 7,128.81
投资性房地产 20,635.85 21,343.99 22,116.51
固定资产 143,626.39 147,162.70 155,011.21
在建工程 7,644.01 6,089.03 1,759.54
使用权资产 3,381.54 - -
无形资产 6,821.75 7,088.36 3,548.51
长期待摊费用 668.49 807.19 889.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85 258.14 16.79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26.44 3,900.87 5,27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121.93 199,917.13 204,794.95
资产总计 352,144.51 344,106.07 362,276.17
注:2023 至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11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11 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资产总额分别为 204,794.95 万元、199,917.13 万元和 198,121.93 万元,占资产
总额比重分别为 56.53%、58.10%和 56.26%,主要为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3,970.53 5,287.95 4,805.68
预收款项 542.76 1,539.73 2,629.32
合同负债 127.05 670.99 449.23
应付职工薪酬 3,263.04 3,685.12 3,288.76
应交税费 343.03 1,242.61 1,270.51
其他应付款 5,261.72 4,227.96 2,494.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46.71 109.45 -
其他流动负债 19.66 118.49 66.15
流动负债合计 15,774.50 16,882.28 15,003.71
长期借款 15,035.38 9,900.00 -
租赁负债 1,670.46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67.75 173.14 179.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873.58 10,073.14 179.02
负债合计 32,648.08 26,955.43 15,182.7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179.02 万 元 、 10,073.14 万 元 和
借款。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9.27% 7.83% 4.19%
流动比率(倍) 9.76 8.54 10.50
速动比率(倍) 9.73 8.46 10.44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整体偿债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 2023 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1 0.10 0.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88 15.58 14.08
存货周转率(次) 37.87 17.44 30.74
注:2025 年 1-11 月营运能力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较小,基本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波动,2025 年 1-11 月波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较明显,主要系上市公司 2025 年 11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所致。2024 年
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琼湖建材运营的机制砂加工厂于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损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 2023 年
营业总收入 33,530.29 33,678.89 29,247.73
营业收入 33,530.29 33,678.89 29,247.73
营业总成本 24,973.94 24,534.14 23,030.49
营业成本 19,169.11 18,565.40 18,089.76
税金及附加 957.14 896.89 770.16
销售费用 12.67 17.30 12.74
管理费用 4,839.29 5,057.39 5,285.14
研发费用 621.72 848.83 1,272.85
财务费用 -625.98 -851.67 -2,400.16
加:其他收益 14.56 59.48 1,133.30
投资净收益 -202.60 -900.13 -633.33
资产减值损失 -252.90 -281.94 -208.06
信用减值损失 440.14 -193.45 16.83
资产处置收益 1.38 1.22 0.95
营业利润 8,556.93 7,829.93 6,117.67
加:营业外收入 6.08 2,588.35 2,490.15
减:营业外支出 46.18 174.79 1,800.84
利润总额 8,516.83 10,243.49 6,806.98
减:所得税 1,608.11 4,032.90 2,486.40
净利润 6,908.72 6,210.58 4,320.58
持续经营净利润 6,908.72 6,210.58 4,320.58
减:少数股东损益 -399.92 -569.61 -62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08.64 6,780.20 4,946.66
综合收益总额 6,908.72 6,210.58 4,320.5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 2023 年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9.92 -569.61 -626.0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7,308.64 6,780.20 4,946.66
万元、33,678.89 万元和 33,530.29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
为 4,946.66 万元、6,780.20 万元和 7,308.64 万元。
最近两年一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 2023 年
毛利率(%) 42.83 44.88 38.15
净利率(%) 20.60 18.44 14.7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15 0.11
注:1、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
最近两年及一期,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基本每股收益保持稳定。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业。根据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
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公
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电力工业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标的公司主要处于发电环
节。标的公司从事发电类型为水力发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水力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生产经营主要受以下政府主管部
门及行业自律协会监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行业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所处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水利部、自
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
名称 主要职责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与电力相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
国家发改委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
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
核准职责。
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与电力相关的主要职责包括:①负
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
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②组织制定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产
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③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
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
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④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
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⑤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
国家能源局
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
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⑥负
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
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
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⑦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
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
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⑧参与制定
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
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水利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
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
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
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工
水利部 程移民管理工作。对水保方案审批、建设过程中水保方案实施情况监管和竣
工水保验收。各省水利厅负责推进水利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在接到业主单位
的审查申请后,协商业主单位,拟定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审查会议
方案,安排审查会议,协调解决安置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完成移民安置搬
迁工作等。
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
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
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
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
自然资源部
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
行督察等。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负责水电项目等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水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名称 主要职责
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过程中
环保“三同时”工作监管和阶段及竣工环保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
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
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
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
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行业自律组织
除前述政府监管部门外,标的公司所处水电行业还包括中电联、中国循环经
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
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名称 主要职责
中电联是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最重要的行业自律组织,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成
立,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中电联的
主要职能包括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电力行业立
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指南、行业准入条件制订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
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
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
权益;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授权、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负责行业统计,收
中电联 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开展电力标准化管理及本团体标
准的制定、电力建设定额管理、电力可靠性管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经有关部门批
准,组织和参与行业产品、资质认证,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
推广,组织开展企业管理研究及成果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管
理、技术、工程、信息等有关咨询服务;推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组织开展全
球能源互联网有关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人员培训和沟通宣传;受委托代管
行业有关学会、协会组织等。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于2002年获得国家民政部的正式批准
设立,主管单位为中国能源研究会和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
生能源专业委员会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
用,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主要职能包括作为与政府部门、
行业组织机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沟通的桥梁,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与政府
中国循环经济 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反映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为政府部门制定技术经济政策服务,
协会可再生能 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能源政策、规划、法规和科技项目
源专业委员会 的研究咨询评估服务;作为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国外联系和交流的窗口,促进
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国际间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及时获取信息,寻求国际机构
的支持和各种投资机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能源科学知识与技术普及;作为
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间及企业与科研单位联系的纽带,加强产、学、研界的沟通
与协作,反映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企业的集体呼声,形成合力并着力消除行
业发展障碍。开展社团标准制定,提供能源管理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全国性、学术性和非
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下
中国可再生能 设光伏专委会、风能专委会、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委会、太阳能建筑专委会、
源学会 太阳能热发电专委会等14个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旨在成为科技工作
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致力于促进我国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名称 主要职责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成立于1983年,系由民政局登记,由水利、电力行业
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协会积极开展行业性自
中国水利电力
律管理和技术服务,参与水利、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水利电
质量管理协会
力质量调查、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促进水利电力事
业持续健康发展。
涉及水电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类别 名称 发布单位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年 4 月 24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199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2006 年 1 月 1 日(2009 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 12 月 26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5 年 1 月 1 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
规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 2005 年 5 月 1 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5 年 12 月 2 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国务院 2011 年 9 月 1 日
查处理条例》
近年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如下表所示:
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
《推进并网型微 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
国家发改委、国家
电网建设试行办 就地消纳,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 2017 年 7 月
能源局
法》 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清洁低碳、安
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
《关于全面推进 国家发改 委办公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
跨省跨区和区域 厅 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电网输电价格改 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革工作的通知》
《清洁能源消纳
国家发改委、国家 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
行 动 计 划 2018 年 10 月
能源局 长效机制。
(2018-2020 年)》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在保障消纳的
《关于做好 2020
国家发改委、国家 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
年能源安全保障 2020 年 6 月
能源局 动风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平价上网
工作的指导意见》
项目。
《清洁能源消纳 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
情况综合监管工 国家能源局 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2021 年 3 月
作方案》 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 56%以下。新增
《2021 年能源工
国家能源局 电能替代电量 2,000 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 2021 年 4 月
作指导意见》
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 28%左右。
《关于“十四五”
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
时期深化价格机
国家发改委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 2021 年 5 月
制改革行动方案
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
的通知》
《关于完整准确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
全面贯彻新发展
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
理念做好碳达峰 国务院 2021 年 9 月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
碳中和工作的意
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见》
“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
容量 4,000 万千瓦左右。全面推进风电、太阳
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
《2030 年前碳达 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国务院 2021 年 10 月
峰行动方案》 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
“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
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
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
做好增量,把风、光、水、核等清洁能源供应
体系建设好,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
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以京津冀及周边地
《“十四五”现代 国家发改委、国家
区、长三角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分布式新能源。 2022 年 1 月
能源体系规划》 能源局
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
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
到 30%左右。
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
《“十四五”可再 国家发改委、国家 潜力。充分发挥水电既有调峰潜力,在保护生
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局等 9 部门 态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水电灵活调节能力,
支撑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
《关于进一步做 国家发改委、国家 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根据
好新增可再生能 能源局、国家统计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明确现阶段不纳入能 2022 年 11 月
源消费不纳入能 局 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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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源消费总量控制 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
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能源。
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能源绿
《2023 年能源工 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扎实
国家能源局 2023 年 4 月
作指导意见》 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
设和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
《关于加强新形
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
势下电力系统稳 国家发改委、国家
安全可靠供应。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电扩机、 2023 年 9 月
定工作的指导意 能源局
流域梯级规划调整等,依法合规开展水电机组
见》
改造增容,新建水电机组按需配置调相功能
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
《电力需求侧管 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
国家发改委、国家
理办法(2023 年 用电环节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 2023 年 10 月
能源局等 6 部门
版)》 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
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关于进一步加 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经
国家发改委、国家
快电力现货市场 营主体范围,统筹做好各类市场机制衔接,提 2023 年 11 月
能源局
建设工作的通知》 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保障能力等部署
《关于建立健全 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
电力辅助服务市 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
国家发改委 2024 年 2 月
场价格机制的通 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
知》 价等市场规则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电力清洁低
碳转型,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积极
《关于加强电网 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推动水电扩机增
调峰储能和智能 国家发改委、国家 容及发电潜力利用,开展梯级水电站协同优化
化调度能力建设 能源局 调度,提升水电调峰能力。依托多能互补发展
的指导意见》 模式,探索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
制以及风光水火储多品种电源一体化协同调度
机制,提升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整体调节性能。
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
障能源安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
《2024 年能源工 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稳步推进水电
国家能源局 2024 年 3 月
作指导意见》 核电开发建设,编制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
地规划,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有
序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前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实施
《关于大力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
可再生能源替代 2024 年 10 月
交通运输部、国家 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研究推
行动的指导意见》
能源局、国家数据 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
局 站。
《电力系统调节 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支撑
能力优化专项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大力支持流域龙头水库电
动 实 施 方 案 国家能源局 站建设,积极推进流域水电扩机增容等灵活性
(2025-2027 年)》 提升改造,着力提高流域整体调节能力。
《2025 年能源工 国家能源局 2025 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包括:其一,供应保 2025 年 2 月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作指导意见》 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 36 亿千
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2 亿千瓦以
上,发电量达到 10.6 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
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其二,绿色低碳转型不
断深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60%
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
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初步建成全国统
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 年底前基本
《关于全面加快
国家发改委、国家 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
电力现货市场建 2025 年 4 月
能源局 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
设工作的通知》
的关键作用。
发挥水电转动惯量大、启停快速和调节精准特
《国家能源局关
性,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探
于促进新能源集
国家能源局 索建设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为调节电源, 2025 年 10 月
成融合发展的指
带动周边风光大规模高质量开发的新型水风光
导意见》
一体化基地。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分析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水力发电行业具备高度资本密集型特征,
以五大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能源集
团)和三峡集团为代表的国有大型发电企业为主、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为辅。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我国水力发电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和三峡集团。
华能集团成立于 1989 年 3 月,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
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
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华能集团发电
业务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下属能源类上市公司为华能国际
(600011.SH)、内蒙华电(600863.SH)、华能水电(600025.SH)。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能集团总装机容量 26,926 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 14,383
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 2,929 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 4,610 万千瓦,光伏装机容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量 4,982 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
华电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
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华电集团发电业务包括
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下属能源类上市公司为华电国际(600027.SH)、
华电能源(600726.SH)、黔源电力(002039.SZ)、华电辽能(600396.SH)。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电集团总装机容量 23,953 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
量 12,969 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 3,093 万千瓦,风电及其他机组装机容量 7,892
万千瓦。
大唐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主要从事电力、煤炭、金融、海外、煤化工、
能源服务。大唐集团发电业务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覆盖我国多个省
份并向缅甸、柬埔寨、老挝、印尼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拓展,下属能源类上市公司
为大唐发电(601991.SH/0991.HK)、大唐新能源(01798.HK) 、桂冠电力
(600236.SH)、华银电力(600744.SH)。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唐集团
总装机容量 19,799 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 10,924 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 2,773
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 3,623 万千瓦,其他装机容量 2,479 万千瓦。
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于 2015 年 5 月,主要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以煤炭为基
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
业务延伸。国家电投集团发电业务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下属能源类
上市公司为上海电力(600021.SH)、电投能源(002128.SZ)、吉电股份(000875.SZ)、
中国电力(02380.HK)、远达环保(600292.SH)、电投产融(000958.SZ)。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投集团可控总装机容量 26,496 万千瓦,其中火
电装机容量 8,353 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 2,658 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 6,044 万
千瓦,其他装机容量 9,441 万千瓦。
国家能源集团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主要从事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业链业务。国家能源集团发电业务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产业分布
在我国多个省市以及美国、加拿大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
炭生产公司、火电公司,下属能源类上市公司为中国神华(601088.SH/1088.HK)、
国电电力(600795.SH)、龙源电力(001289.SZ/0916.HK)、长源电力(000966.SZ)。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家能源集团总装机容量 3.55 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
容量 2.11 亿千瓦,水电装机容量 0.21 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 0.66 亿千瓦,太阳
能及其他装机容量 0.56 亿千瓦。
三峡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9 月,主要从事发电、水运、旅游、环保、金融等
领域的业务。三峡集团发电业务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覆盖我国多个
省份,下属能源类上市公司为长江电力(600900.SH)、三峡能源(600905.SH)、
湖北能源(000883.SZ)。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峡集团可控总装机容量约
新能源装机容量 5,959.20 万千瓦,国内火电装机容量 666.80 万千瓦,海外项目
能 220.50 万千瓦)。
(3)标的公司主要可比公司
综合考虑业务布局、发电类型、财务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标的公司主要
可比公司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4 日,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
务,为全球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管理运营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
三峡、葛洲坝等六座水电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江电力水电装机容量
为 7,179.50 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 16.4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8 日,主要经营水电开发、
水力发电、发电销售、工程建设等业务,对云南省澜沧江流域的水电项目投资建
设和经营管理,对云南省境内澜沧江流域的水电资源实施流域、梯级、滚动、综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开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能水电已投产水电装机容量为 2,730.58 万
千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18 日,是一家以水电为主、
水火并济、风光互补的综合电力上市公司,所控股的雅砻江公司是雅砻江干流唯
一水电开发主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投电力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为 2,130
万千瓦。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4 日,主要投资建设、经营
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业的电力能源项目,以红水河流域开发为主线,以水电开
发与运营为主导产业并适当发展其他清洁能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桂冠
电力水电装机容量为 1,024.04 万千瓦。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0 月 12 日,业务范围涉及水电
与光伏运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致力于贵州境内“两江一河”(北盘江、芙
蓉江、三岔河)流域水电资源梯级开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黔源电力水
电装机容量为 323.35 万千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30 日,主营业务为电力生
产与开发,主要以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为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闽东电力水电权益装机容量为 36.18 万千瓦。
本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12 日,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
运营管理湖南境内的株洲航电、蟒塘溪、鸟儿巢 3 座水电站以及南洲产业园分布
式光伏电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为 23 万千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 月 1 日,主营业务为水力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电和地理测绘信息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梅雁吉祥水电装机容量为
(1)市场需求
从需求端来看,电力行业的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度较高,较
快的经济增长能够加大社会对电力的总需求,经济增长的放缓或衰退会降低社会
对电力的总需求,电力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大体相同。根据国家能源局
数据,2014 年至 2024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从 5.52 万亿千瓦时增长到 9.85 万
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96%。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对于不同产业,电力需求的增长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
年,全社会用电量 98,52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
为 94,181 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 1,357 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 6.3%;第二产业用电量 63,87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1%;第三产业用电量
增长 10.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第二产业中,作为用电主体的制造业用电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高技术及
装备制造业 2024 年用电量同比增长 10.3%,明显高于同期制造业平均增长水平,
制造业延续转型升级趋势。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设备制造类行
业用电量增速均超 10%,显示出我国在新兴制造业领域的投入与布局初见成效,
为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第三产业在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的带动下,用电量持续快速增
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11.9%,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更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助力下,用电量同比增长 21.7%。
(2)市场供应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
动力,电力行业备受国家重视。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发展趋势下,非
化石电力供给持续加大,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供应结构中日益占
据重要地位。同时,一批重大水电项目核准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转型
变革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截至 2024 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 18.89 亿
千瓦,同比增长 24.6%,装机占比连续两年超过一半。根据中电联预测,2030
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接近 70%,带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
以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43%,其中水电装机容量由 30,183 万千瓦增长至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70%,其中水电发电量由 10,729 亿千瓦时增长至 14,257
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发电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其中水电行业在水电优先上
网、上网电量有效消纳的政策下,盈利能力保持平稳态势。由于水电行业特有的
经营模式,经营周期较长且前期投入大,主要成本为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水电站
资产折旧完成后,折旧费用逐步转化为利润,有利于提升利润水平。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政策因素
随着全球能源将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进,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长为支撑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能源。我国经济长期向好,能源需求仍将持续增长,发展可
再生能源是增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实现能源独立的必然选择,而水电
属于可再生能源,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水电开发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碳
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指出将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科学有序推
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潜力,实施
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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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2)成本因素
虽然水电站初始建设成本较高,但其设计使用寿命远超火电、光伏和风电,
超长的运营期有效摊薄了初始建设成本,且建成投产后无需煤炭、天然气等燃料
投入,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此外,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竞
价上网”政策完全实施后,水电的价格优势将更为明显。
(3)需求因素
我国经济长期保持良好增长,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展壮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内需潜力进一步释放,推动第二产业用电量平稳增长;各项
促消费政策激发消费潜能,新型消费增长点不断涌现,消费场景不断拓展,推动
第三产业用电量较快增长,推动着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014 年至 2024 年,我国
全社会用电量从 5.52 万亿千瓦时增长到 9.85 万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 13 万亿千瓦时以上。
(4)调峰价值
水电为可再生能源中唯一具备调峰能力的电源,虽然发电量存在季节性波动,
但是具体时点的出力可控,灵活性高于火电,而且调峰基本不存在额外成本,经
济性上较化学储能也具有明显优势。在我国当前电源结构下,水电仍作为主力电
源承担基础负荷,并未大规模参与调峰,出力灵活性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虽然
火电也有相应的调峰能力,但随着碳中和的不断推进,调峰任务将更多地交给水
电,水电在未来我国能源结构中意义重大。
(1)江河来水影响
水电行业生产所需的主要资源为江河天然来水,因而水电生产对江河来水的
依赖度较大。水电站坝址处年度和月度径流量分布存在不均衡性,一般丰水期为
等存在一定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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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输送影响
电力产品无法存储,必须通过电网才能进行传输。我国水资源的分布不平衡,
主要集中于西部地区,但是用电需求主要在中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就地
消纳能力有限,需要将电力外送输出。水电站周边电网建设及输电成本是水电行
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3)建设周期影响
水电项目特别是大型水电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较慢,且在建
设期需要面对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自然风险,以及移民费用的增加等不利因素。
水电行业政策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之“(二)
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水电行业属于重要的基础能源供应行业,国家具有明确的准入机制。投资建
设和经营电厂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符合电源点和电网的规划要求,并经
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需要依次开展流域规划、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工作,还需要取得环保局、水
利厅、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专项审批意见,进入行业存在较高的行
政审批障碍。
水电项目尤其是大型水电项目具有一次性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且投资回
收较慢的特点。水电站的投入资金包括大坝建设、库区建设、电厂建设、设备投
资、征地移民费用等。随着近年来征地移民补偿标准持续提高以及水电开发难度
提升,水电的建设成本将持续增加,对项目资金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
水电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水文、地质、机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运行维护等多个领域。电站建设阶段,需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机电、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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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等多个方面,集安全性、经济性、环境保护于一体;电站运行阶段,需
要采取技术手段满足发电稳定性、经济效益最大化等要求,如根据来水量对独立
的水库水位进行调节、调节流域多个梯级电站的水位以实现整体流域水电站的效
益最大化。因此水电站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行均拥有较高技术含量,对于水电企
业的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水电行业存在较高的专业技术门
槛。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我国水电工程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了全
产业链整合能力。我国在 200 米、300 米高坝及超高坝建设技术日臻成熟,其中
抗高压、防渗、抗震、高边坡治理、泄洪消能、复杂地基处理等多领域工艺技术
均不断取得突破,堆石混凝土、改性沥青混凝土面板、复合土工膜面板等多类型
新材料亦已在我国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成功应用,多项施工指标均达到国际领先水
平。
我国水电设备经过引进再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并依托国家重大工程具
备了自主研制大型水电机组的能力,混流式、轴流转桨式和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
的设计制造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现了中低水头百万级巨型混流式水电机
组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技术水平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我国水电开发在关键节点上实现了智能化建设管理与智慧化运营,尤其是随
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坝智能建设已经取得
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智能仿真、智能交通、智能碾压、智能振捣、智能温
控、智能灌浆、智能管理等为核心技术的水电工程智能建造体系;智慧电厂雏形
初显,基本实现了无人少人值守、智能调度、智能机器人巡检等。我国智能水电
工程技术与管理水平已处于世界前列,极大提升了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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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业经营模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之“(四)经营模式及核心业务情况”。
(八)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我国能源革命和构
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
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均保持着稳定增长。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 2024 年底,我国水力发电装机容量共 43,595 万
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比例为 13.02%;2024 年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 1,378
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 625 万千瓦,抽水蓄能 753 万千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1)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
我国已提出 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发展目标,风光建设成为实现
目标必由之路,然而风光发电出力不稳将增加电网负荷,在此情况下水电调节作
用凸显。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借助
水电的外送通道,可以有效发挥水电与风光的季节性、时段性互补特征。此外,
作为我国运用最广泛、成本最低的储能技术,抽水蓄能具备调峰填谷、调频、调
相的功能,是成熟的电力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因此,未来水电企业将积极推
进“水风光储”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模式,实现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
(2)梯级联合调度提升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水电站按照调节能力可分为无调节水电站和有调节水电站,而根据水库库容
大小和多年平均径流量的关系又可以将有调节水电站分为日调节、月调节、季调
节、年调节和多年调节水电站等。当流域内存在一群相互间具有联系的水电站以
及相关工程设施时,可通过多库联合调度形成水库群梯级效应,熨平来水波动,
从而达到减少弃水、提高运行水头、增发电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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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挖掘调节价值
随着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比例快速提升,电力系统面临供需平衡困
难、转动惯量降低带来的系统运行控制难度增加和稳定风险增加、调峰容量需求
大幅增加等重大问题。水电具有转动惯量大、响应速度快、运行方式灵活等特点,
具备灵活调节价值,是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基石电源。相应
地,水电企业的收益也应该在原有发电收益基础上大幅增加为系统提供调节服务
的收入。
(九)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水电行业周期性主要体现在受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影响上。一方面,电
力行业的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度较高,电力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
济的周期大体相同,因此宏观经济周期性将影响水电行业周期性;另一方面,电
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等相关行业政策会直接作用于电价,进而影响水电行业收益水
平。
我国水能资源具有蕴藏量大、区域分布不均的特点,近一半的水能资源主要
集中在十三大水电基地: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怒江、乌江、长江
上游、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上游、黄河中游北干流水电基地及湘西、闽浙赣和东
北水电基地。我国的水电站亦主要分布在上述水能资源丰富的河流区域内,因此
水电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水电发电量与来水情况密切相关,来水的波动性将直接导致水电发电量的波
动。受气候影响,我国全年降水量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来水量会因季度变化产生
较大变化,因此水力发电的季节性显著。整体而言,我国夏季降水较多,通常 6
月-10 月为丰水期,春、冬季节降水较少,通常 12 月-4 月枯水季。
(十)行业与上下游联系情况
水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通过将水的势能转换为电能来发电,发电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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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消耗水,仅需少量备品备件就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由于水电站投产之后
的运营发电过程中对于备品备件的需求量较小,因此备品备件生产商对水电行业
运行的影响很小。此外,水电行业的主要成本集中在建设期,其上游主要为电力
工程建设商和发电设备提供商。
水电行业的直接下游是电网公司,终端系向电网公司购电的工商业企业及居
民等用电客户。自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网公司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
作为收入来源,而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
(1)所在流域水力资源丰富
铜湾水电站位于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湘西水电基地之沅水流域,作为
长江的第三大支流,沅江水系年径流量超过 260 亿立方米,是湘西水电基地中水
量最大、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河流。
铜湾水电站属沅水梯级开发的第五级核心枢纽,承上启下衔接安江、清水塘
水电站,形成流域协同效应,该区位优势可实现水资源梯级联调,有效提升整体
发电效率。铜湾水电站所处沅水流域水力资源丰富、流域梯级调度集中控制管理
水平领先,对铜湾水电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
(2)机组发电效率高
铜湾水电站装机容量 18 万千瓦,总库容 2.11 亿立方米,年等效利用小时数
超 3,900 小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大坝配备 10 扇智能弧形闸门,实现水量精
准调控与防洪减灾双重功能;四台灯泡贯流式机组(单机 4.5 万千瓦)技术指标
对标国际一流水准。
(3)高效电网接入
铜湾水电站通过 220kV 双回路直连怀化阳塘、洞口平溪变电站,形成环网
供电结构,可确保电力外送可靠性,有效缩短故障响应时间,适配新型电力系统
灵活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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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流域水力资源丰富
清水塘水电站位于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湘西水电基地之沅水流域,作
为长江的第三大支流,沅江水系年径流量超 260 亿立方米,是湘西水电基地中水
量最大、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河流。
清水塘水电站属于沅水中游梯级开发项目中湖南省境内的第六级水电站,随
着上游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蓄水位的提升,清水塘水电站年均发电量稳定增长。
清水塘水电站所处沅水流域水力资源丰富、流域梯级调度集中控制管理水平领先,
对清水塘水电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
(2)机组设备运行稳定
清水塘水电站装机容量 12.8 万千瓦,主要发电机组设备已完成首次技术改
造与检修工作,机组设备的使用寿命得到了有效延长,性能得到提升,故障率显
著降低,运行状况稳定可靠,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为稳定和安全的电力供应。
(3)管理团队精益高效
清水塘水电持续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效益,逐步构建了标准化、数字化、精
细化为核心的综合管理体系,有效支撑并确保了企业的安全与高效运作。清水塘
水电先后荣获包括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湖南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1)所在流域水力资源丰富
筱溪水电站坐落于资水干流中游,主要功能为发电,属于大(Ⅱ)型水利枢
纽工程,控制流域面积 1.58 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来水量为 129 亿立方米。筱
溪水电站所在的资水湖南段,水力资源丰富,对筱溪水电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
(2)机组设备运行状态优良
筱溪水电站装机容量 13.5 万千瓦,自 2008 年建成以来,已连续稳定运营 17
年。筱溪水电持续积极推动基建技改项目建设,对主辅设施、设备进行科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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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了机组运行效能处于最佳状态。同时,连续多年积极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
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人为失误。
(3)管理团队精益高效
筱溪水电持续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效益,逐步构建了标准化、数字化、精细
化为核心的综合管理体系,有效支撑并确保了企业的安全与高效运作,先后荣获
包括“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在内的多项
荣誉。
(1)流域水力资源丰富
高滩水电位于湖南省沅陵县境内,是沅江最大支流酉水的最末一级电站,水
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1.77 万平方公里,占酉水总流域面积的 95.5%。高滩水
电毗邻凤滩水电站,形成梯级开发联动,实现水位差互补,可有效优化水资源调
度,提升整体流域发电效率。高滩水电所处酉水流域水力资源丰富、流域梯级调
度集中控制管理水平领先,对高滩水电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
(2)主机设备稳定可靠运营成本低
高滩水电装机容量 5.7 万千瓦,首台机组于 1996 年 4 月投产发电,通过持
续开展检修和技术改造,主要机组设备运行可靠、故障率低、维护成本低。高滩
水电投产时间较久,经过多年稳定经营,目前公司建设贷款已基本清偿,财务成
本较低,有利于未来持续稳定盈利。
(二)行业地位
水力发电行业系竞争充分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市场参与主体多。标的公司在
省属区域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合计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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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一)铜湾水电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964.68 3.72% 3,151.57 2.85% 1,677.48 1.47%
非流动资产 102,470.33 96.28% 107,483.46 97.15% 112,774.35 98.53%
资产总计 106,435.01 100.00% 110,635.03 100.00% 114,451.8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1.47%、2.85%和
产占比较高,主要系铜湾水电所属水力发电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具有固定资产
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铜湾水电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为发电项目的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资产结构符合铜湾水电所属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14,451.83 万元、110,635.03 万
元和 106,435.01 万元,保持稳定状态,符合铜湾水电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568.32 64.78% 182.20 5.78% 44.79 2.67%
应收账款 1,174.70 29.63% 872.10 27.67% 595.32 35.49%
预付款项 16.91 0.43% 19.65 0.62% 16.74 1.00%
其他应收款 5.02 0.13% 1,831.00 58.10% 838.18 49.97%
存货 133.74 3.37% 168.35 5.34% 180.30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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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 65.99 1.66% 78.27 2.48% 2.15 0.13%
流动资产合计 3,964.68 100.00% 3,151.57 100.00% 1,677.48 100.00%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2,568.32 182.20 44.79
合计 2,568.32 182.20 44.79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4.79 万元、182.20 万元和
经营活动。2025 年 11 月末,银行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湖南能源集团解除对铜
湾水电资金集中管理。
②应收账款
I.应收账款规模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5.32 万元、872.10 万
元和 1,174.7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5.49%、27.67%和 29.63%。报告
期内,铜湾水电的应收账款均为应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电费 1,236.53 918.00 626.65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36.53 918.00 626.65
减:坏账准备 61.83 45.90 31.3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174.70 872.10 595.32
II.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及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1,236.53 100.00% 918.00 100.00% 626.65 100.00%
减:坏账准备 61.83 - 45.90 - 31.33 -
合计 1,174.70 - 872.10 - 595.32 -
从账龄分布看,铜湾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账龄较短,客户回款
及时。
III.信用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①2025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36.53 100.00% 61.83 5.00% 1,174.70
合计 1,236.53 100.00% 61.83 5.00% 1,174.70
②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18.00 100.00% 45.90 5.00% 872.10
合计 918.00 100.00% 45.90 5.00% 872.10
③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26.65 100.00% 31.33 5.00% 595.32
合计 626.65 100.00% 31.33 5.00% 595.32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均为按
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且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均为 1 年以内,计
提比例为 5%。
IV.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客户均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
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I.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 2.00 -
资金集中管理款 - 1,823.44 831.50
其他 6.57 7.18 8.25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6.57 1,832.62 839.75
减:坏账准备 1.55 1.61 1.57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5.02 1,831.00 838.18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38.18 万元、1,831.00
万元和 5.02 万元,主要构成为资金集中管理款。根据湖南能源集团制定的《湖
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湖南能源集团设立资金结算
中心,依据相关程序与相应的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并开立集团账户,各子公司针对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范围内的银行账户办理加入对应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相关手
续,各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收到的各种款项,银行系统适时自动划转至集团总账
户。铜湾水电根据《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将被集
团总账户集中管理的资金在其他应收款列报。
截至报告期末,湖南能源集团已解除对铜湾水电的资金集中管理,铜湾水电
已收回该部分款项。
II.账龄情况分析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面余额合计 6.57 100.00% 1,832.62 100.00% 839.75 100.00%
减:坏账准备 1.55 - 1.61 - 1.57 -
账面价值合计 5.02 - 1,831.00 - 838.18 -
④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133.74 168.35 180.30
存货账面余额 133.74 168.35 180.30
减:跌价准备 - - -
存货账面价值 133.74 168.35 180.30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0.30 万元、168.35 万元和
要为保证电站日常运行及大修理所储备的各类构件、零部件及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98,964.54 96.58% 103,435.47 96.23% 108,188.15 95.93%
在建工程 177.36 0.17% 178.65 0.17% 101.51 0.09%
长期待摊费用 3,269.90 3.19% 3,837.92 3.57% 4,422.25 3.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29 0.05% 31.42 0.03% 32.41 0.0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4 0.01% - 0.00% 30.04 0.03%
合计 102,470.33 100.00% 107,483.46 100.00% 112,774.35 100.00%
铜湾水电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99.85%、99.80%和 99.77%。具体分析如下: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 196,033.93 100.00% 195,647.81 100.00% 195,172.74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44,515.41 73.72% 144,489.18 73.85% 144,489.18 74.03%
电子设备 431.61 0.22% 266.57 0.14% 229.02 0.12%
机器设备 49,161.56 25.08% 48,980.01 25.03% 48,534.65 24.87%
运输工具 56.95 0.03% 56.95 0.03% 101.22 0.05%
其他 1,868.40 0.95% 1,855.09 0.95% 1,818.67 0.93%
二、累计折旧合计 97,069.39 100.00% 92,212.33 100.00% 86,984.59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53,568.74 55.19% 50,654.61 54.93% 47,506.18 54.61%
电子设备 199.03 0.21% 184.43 0.20% 165.64 0.19%
机器设备 41,472.38 42.72% 39,555.71 42.90% 37,463.04 43.07%
运输工具 55.24 0.06% 54.45 0.06% 92.16 0.11%
其他 1,774.00 1.83% 1,763.13 1.91% 1,757.57 2.02%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电子设备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运输工具 - - - - - -
其他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98,964.54 100.00% 103,435.47 100.00% 108,188.15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90,946.67 91.90% 93,834.57 90.72% 96,983.00 89.64%
电子设备 232.58 0.24% 82.14 0.08% 63.38 0.0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机器设备 7,689.18 7.77% 9,424.31 9.11% 11,071.61 10.23%
运输工具 1.71 0.00% 2.50 0.00% 9.06 0.01%
其他 94.39 0.10% 91.95 0.09% 61.10 0.06%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8,188.15 万元、
和 96.58%。铜湾水电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为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
的主要构成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如发电机组等。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固定资产均不存在减值情形。
A.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取得和
使用情况、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取得 占该类资产账 账面成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使用情况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方式 面原值比例 新率
大坝 自建 正常使用 122,236.42 81,314.02 66.52%
房屋建筑物 85.83%
办公楼及宿舍 自建 正常使用 1,801.01 757.68 42.07%
机器设备 水轮发电机组 外购 正常使用 35,722.38 72.66% 6,010.54 16.83%
注 1:占该类资产账面原值比例指大坝和办公楼及宿舍、水轮发电机组账面原值分别占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原值的比例
注 2:账面成新率=资产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铜湾水电主要生产设备中水轮发电机组的账面成
新率相对较低,但使用状态良好。铜湾水电水轮发电机组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20
年,而其经济使用年限一般可达到 30 年以上,高于会计折旧年限,铜湾水电的
水轮发电机组虽然账面成新率较低,但仍可使用较长时间。铜湾水电已制定并
实施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对上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的检修保
养,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替换老旧的关键部件,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铜湾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铜湾水电 20-50 0.00-5.00 1.90-5.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长江电力 8-50 0.00-3.00 1.94-12.50
华能水电 6-45 0.00 2.22-16.67
国投电力 10-50 0.00-3.00 1.94-10.00
桂冠电力 8-50 5.00 1.90-11.88
黔源电力 20-45 5.00 2.11-4.75
梅雁吉祥 5-50 5.00 1.90-19.00
闽东电力 20-35 5.00 2.71-4.75
湖南发展 20-50 0.00-5.00 1.90-5.00
铜湾水电 5-20 0.00-5.00 4.75-20.00
长江电力 5-32 0.00-3.00 3.03-20.00
华能水电 4-26 0.00-5.00 3.65-25.00
国投电力 5-30 0.00-3.00 3.23-20.00
机器设备 桂冠电力 5-30 5.00 3.17-19.00
黔源电力 12-30 5.00 3.17-7.92
梅雁吉祥 5-30 5.00 3.17-19.00
闽东电力 5-30 5.00-10.00 3.00-19.00
湖南发展 5-20 0.00-5.00 4.75-20.00
铜湾水电 3-10 0.00-5.00 9.50-33.33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8 0.00-3.00 12.13-25.00
国投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电子设备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3-10 0.00-5.00 9.50-33.33
铜湾水电 4-14 0.00-5.00 6.79-25.00
长江电力 3-10 0.00-3.00 9.70-33.33
运输工具
华能水电 6-10 3.00 9.70-16.17
国投电力 5-10 0.00-3.00 9.70-20.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桂冠电力 6-10 5.00 9.50-15.83
黔源电力 6 5.00 15.83
梅雁吉祥 4-5 5.00 19.00-23.75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4-14 0.00-5.00 6.79-25.00
铜湾水电 5 0.00-5.00 19.00-20.00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10 0.00-5.00 9.50-25.00
国投电力 3-5 3.00 19.40-32.33
其他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3-5 5.00 19.00-31.67
闽东电力 5-20 5.00-10.00 4.50-19.00
湖南发展 5 0.00-5.00 19.00-20.0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综上,铜湾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
差异,铜湾水电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关性能、技术水平、实际使用情况等相
符,具有合理性。铜湾水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折旧计提充
分。
B.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铜湾水电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为先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若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如下:
是否存
序号 减值迹象 公司具体情况 在减值
迹象
铜湾水电主要资产评估净值大于账面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
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资产市价不存在大幅度下跌的情形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经营所处的经济、技
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未发生重大负面变化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当前市场利率或其
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
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度降低
铜湾水电资产主要为大坝及水轮发电
机,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均可以正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 常使用,设备可以正常运转。根据对相
经损坏 关资产的盘点结果,未发现资产存在已
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
形
截至报告期末,铜湾水电不存在已经或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
前处置
置的固定资产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 截至报告期末,铜湾水电营业收入及现
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 金流状况良好,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 年)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资产的经济
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铜湾水电相关资产处于
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铜湾水电报告期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
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陈旧过时、损毁、闲置而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此外,铜湾水电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年)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仅 2023
年度亏损,其他年份均实现较好盈利,近十年平均净利润 3,704.20 万元。
从长期运行情况看,铜湾水电整体运行稳定、设备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因
设备老化、资产闲置或使用率下降导致经营收益下滑的情形,铜湾水电运营状
况良好,长期来看盈利能力较强,相关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
综上,铜湾水电固定资产预期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
减值迹象,无需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会
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长期待摊费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数 3,837.92 4,422.25 2,961.04
本期增加 213.62 306.51 2,248.53
本期摊销 781.64 890.84 787.33
期末数 3,269.90 3,837.92 4,422.25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4,422.25 万元、3,837.92
万元和 3,269.90 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电站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2023 年度
增加较多,主要系新增公路、护坡、导墙修复改造工程以及机组修复改造工程等。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6,127.11 9.42% 7,068.37 10.31% 6,434.87 9.32%
非流动负债 58,919.06 90.58% 61,484.93 89.69% 62,593.43 90.68%
负债总计 65,046.17 100.00% 68,553.29 100.00% 69,028.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32%、10.31%和 9.42%,非
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0.68%、89.69%和 90.58%。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负债总
额保持相对稳定。从结构来看,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与铜湾水电固定资产
等长期资产投入较大的特点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672.66 10.98% 911.74 12.90% 1,127.61 17.52%
应付职工薪酬 206.73 3.37% 34.45 0.49% 84.8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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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交税费 194.33 3.17% 80.56 1.14% 32.12 0.50%
其他应付款 43.79 0.71% 969.18 13.71% 1,506.22 23.41%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127.11 100.00% 7,068.37 100.00% 6,434.87 100.00%
①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 212.82 214.98 212.45
货款 459.84 696.75 915.16
合计 672.66 911.74 1,127.61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127.61 万元、911.74 万元和
程设备款和经营性货款。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根据自身经营运转需求开展日常维
护、检修、技改、更新等工程。
②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84.82 万元、34.45 万元
和 206.7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2%、0.49%和 3.37%。应付职工薪
酬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2024 年应付职工薪酬余
额较低,主要系期末完成当年奖金发放所致。
③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 900.00 -
其他应付款 43.79 69.18 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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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43.79 969.18 1,506.22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应付股利金额分别为 0 万元、900.00 万元及 43.79
万元,主要为已宣告支付尚未发放的分红款。除应付股利外,2023 年末铜湾水
电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主要为关联方拆借款。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009.61 5,072.44 3,684.10
合计 5,009.61 5,072.44 3,684.10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3,684.10 万元、
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重分类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58,800.00 99.80% 61,345.00 99.77% 62,429.00 99.7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19.06 0.20% 139.93 0.23% 164.43 0.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919.06 100.00% 61,484.93 100.00% 62,593.43 100.00%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 - 42,184.00
信用借款 58,800.00 61,345.00 20,245.00
合计 58,800.00 61,345.00 62,429.00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长期借款分别为 62,429.00 万元、61,345.00 万元和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动负债比例较为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65 0.45 0.26
速动比率(倍) 0.63 0.42 0.23
资产负债率 61.11% 61.96% 60.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1 3.07 -0.25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流动比率分别为 0.26 倍、0.45 倍和 0.65 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 0.23 倍、0.42 倍和 0.63 倍。2024 年以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较
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31%、61.96%和 61.11%,资
本结构保持稳定。铜湾水电为水力发电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在前期
投入大规模资本支出以建设水电站,电力企业普遍采用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措
项目建设资金,其行业特点决定了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25 倍、3.07 倍和 3.61 倍,2023
年利润总额为负数,主要系当年来水较少,收入受影响较大。2024 年以来,铜
湾水电的盈利能力能够满足债务还本付息的需要。铜湾水电目前保持合理、稳定
的财务结构,银行信誉良好,债务结构合理,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
率(倍) 率(倍) 负债率 率(倍) 率(倍) 负债率 率(倍) 率(倍) 债率
长江电力 0.08 0.08 59.65% 0.11 0.10 60.79% 0.12 0.12 62.88%
华能水电 0.17 0.17 62.64% 0.14 0.14 63.11% 0.15 0.15 63.7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名称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
率(倍) 率(倍) 负债率 率(倍) 率(倍) 负债率 率(倍) 率(倍) 债率
国投电力 0.79 0.77 61.26% 0.53 0.50 63.22% 0.63 0.60 63.18%
桂冠电力 0.30 0.27 55.16% 0.26 0.23 56.30% 0.25 0.24 55.36%
黔源电力 0.10 0.10 55.11% 0.11 0.10 56.14% 0.19 0.19 58.56%
梅雁吉祥 2.96 2.73 30.20% 2.98 2.81 24.18% 3.16 2.89 14.69%
闽东电力 3.22 2.44 29.04% 2.80 2.09 30.13% 2.67 1.79 25.93%
湖南发展 7.80 7.73 9.66% 8.54 8.46 7.83% 10.50 10.44 4.19%
平均值 1.93 1.79 45.34% 1.93 1.80 45.21% 2.21 2.05 43.57%
中位数 0.55 0.52 55.14% 0.40 0.37 56.22% 0.44 0.42 56.96%
铜湾水电 0.45 0.44 65.40% 0.45 0.42 61.96% 0.26 0.23 60.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及中位数,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当年现金流入较少所致。2024 年末及 2025 年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等央企的流动负债规模较大,且在建工程投
入资金较多,流动资产规模相对较低,导致以上央企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
较低。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等可比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等余额较少,且留有较大规模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余额,导致以上可比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铜湾水电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和中位
数,但与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等资产负债率水平接近,不存在异常。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10 21.16 16.7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4 0.14 0.0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1 月的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主要资产周转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正常,应收
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正常水平。2023 年度,铜湾水电应收账款周
转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受 2023 年度气候影响,沅水流域普遍气温较高、降雨偏
少,汛期枯水干旱,铜湾水电所属水电站来水量大幅下降,导致铜湾水电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规模下降所致。2025 年 1-11 月,铜湾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主要系 11 月来水量较好,2025 年 11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所致。
铜湾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7.20 9.47 12.10
华能水电 8.31 12.67 13.30
国投电力 3.34 3.87 4.93
桂冠电力 3.83 5.20 5.36
黔源电力 9.44 18.98 28.44
梅雁吉祥 0.45 0.99 0.82
闽东电力 1.93 2.59 7.06
湖南发展 7.32 15.58 14.08
平均值 5.23 8.67 10.76
中位数 5.52 7.34 9.58
铜湾水电 11.20 21.16 16.7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2025 年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
期各期,铜湾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72 次、21.16 次和 11.20 次,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铜湾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部分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
由于收入结构及补贴差异导致。一般情况下,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周
期相对较长,新能源收入占比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呈反向关系。铜湾水电主营业务
全部为水力发电业务,不存在新能源业务,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符合
行业特点。
铜湾水电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0.12 0.15 0.17
华能水电 0.10 0.12 0.13
国投电力 0.17 0.20 0.21
桂冠电力 0.15 0.20 0.17
黔源电力 0.10 0.12 0.12
梅雁吉祥 0.05 0.13 0.11
闽东电力 0.14 0.17 0.38
湖南发展 0.06 0.10 0.08
平均值 0.11 0.15 0.17
中位数 0.11 0.14 0.15
铜湾水电 0.11 0.14 0.0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2025 年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平相近。2023 年度,铜湾水电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主要系受 2023 年度气候影响,沅水流域普遍气温较高、降雨偏少,铜湾水电站
所处流域汛期枯水干旱,所属水电站 2023 年度发电效率大幅降低,导致铜湾水
电营业收入规模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经审计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营业收入 14,162.35 100.00% 15,526.39 100.00% 8,809.76 100.00%
营业成本 7,014.72 49.53% 7,656.76 49.31% 7,722.88 87.66%
税金及附加 551.93 3.90% 408.27 2.63% 326.34 3.70%
销售费用 - 0.00% - 0.00% - 0.00%
管理费用 584.63 4.13% 633.48 4.08% 774.91 8.80%
研发费用 - 0.00% 319.03 2.05% 447.39 5.0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财务费用 1,664.87 11.76% 2,147.74 13.83% 2,619.11 29.73%
营业利润 4,330.76 30.58% 4,346.49 27.99% -3,089.63 -35.07%
营业外收入 13.71 0.10% 3.70 0.02% 6.65 0.08%
营业外支出 2.24 0.02% 65.64 0.42% 29.31 0.33%
利润总额 4,342.22 30.66% 4,284.55 27.60% -3,112.29 -35.33%
所得税费用 1,069.76 7.55% 213.17 1.37% -28.78 -0.33%
净利润 3,272.47 23.11% 4,071.38 26.22% -3,083.50 -35.00%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集中水力发电主业,营业收入均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不存在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均为水力发电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4,162.35 100.00% 15,526.39 100.00% 8,809.76 100.00%
合计 14,162.35 100.00% 15,526.39 100.00% 8,809.76 100.00%
铜湾水电主要从事沅水流域水电站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报告期内,铜湾
水电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809.76 万元、15,526.39 万元和 14,162.35 万元,铜
湾水电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均为水力发电。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收入波动较大。根据湖南省气象局数据,2023 年度湖
南省平均气温达 18.7℃,较常年偏高 1.0℃左右,为湖南省有气象记录以来最高
值;气温升高导致地表蒸发量增加,土壤和空气湿度下降,抑制了降水形成,形
成“高温-干旱”循环,导致湖南省及沅水流域 2023 年度降水量显著下降。根据
《2023 湖南省水资源公报》,2023 年度湖南省平均降水量为 1,267.30 毫米,较
常年同期均值偏少 12.8%。2023 年度降水量减少导致沅水流域来水量不足,发电
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进而导致铜湾水电 2023 年营业收入较低。
根据《中国气候公报(2024)》,2024 年全国平均降水量为 1951 年以来第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多,其中长江中下游流域降水偏多,沅水流域作为长江支流受此影响显著。2024
年 7 月起,沅水流域持续遭遇强降雨过程,与历史同期相比,夏季降水强度显著
增强。2024 年度湖南省平均降水量为 1,642.1 毫米,较多年平均降水量偏多
水电收入大幅增长。
沅水发源于贵州省东部,整体向东北进入湖南省,经怀化市、常德市后注
入洞庭湖。2015 年至 2024 年,沅水流域主要流经的各省份平均年降水量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mm
年份 贵州省平均年降水量 湖南省平均年降水量
注:1、2025 年平均年降水量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表可知,长期来看,沅水流域降水量持续波动,不存在降水量长期显
著单边下降的情形,预计未来沅水流域平均年降水量仍将持续波动,铜湾水电
站发电收入不会出现长期显著单边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电力销售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3,168.76 22.37% 3,104.64 20.00% 1,615.59 18.34%
二季度 4,860.51 34.32% 6,899.34 44.44% 3,436.53 39.01%
三季度 4,332.98 30.60% 3,506.47 22.58% 2,166.83 24.60%
四季度 1,800.10 12.71% 2,015.94 12.98% 1,590.81 18.06%
合计 14,162.35 100.00% 15,526.39 100.00% 8,809.76 100.00%
铜湾水电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波动,主要系水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受
不同年份不同月份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根据铜湾水电所处流域所在区域气候特点,发电收入与当地降水量相关度较
高。2023 年及 2024 年,主要来水时段为二季度和三季度,导致铜湾水电二季度
和三季度收入规模占比大于其他时段。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营业成本构成特点与营业收入相同,均为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产品划分均为水力发电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7,014.72 100.00% 7,656.76 100.00% 7,722.88 100.00%
合计 7,014.72 100.00% 7,656.76 100.00% 7,722.88 100.00%
铜湾水电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摊销费用,报告期内保持较为稳定水平。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水力发电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及摊销费用 5,635.51 80.34% 5,981.19 78.12% 5,850.57 75.76%
人工成本 267.82 3.82% 296.18 3.87% 272.33 3.53%
维护检修费用 480.72 6.85% 435.12 5.68% 855.44 11.08%
其他费用 630.66 8.99% 944.27 12.33% 744.54 9.6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7,014.72 100.00% 7,656.76 100.00% 7,722.88 100.00%
成本项目 梅雁吉祥 黔源电力 广西桂冠 长江电力 华能水电 国投电力
折旧及摊销费用 71.67% 55.97% 41.55%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人工成本 15.48% 18.20% 18.28%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维护检修费用 4.91% 1.9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其他费用 7.94% 38.26%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续上表)
成本项目 闽东电力 湖南发展 铜湾水电
折旧及摊销费用 未披露 61.54% 78.12%
人工成本 未披露 18.05% 3.87%
维护检修费用 未披露 10.02% 5.68%
其他费用 未披露 10.39% 12.3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水力发电成本主要系折旧及摊销费用,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 年铜湾水电维护检修费占比较高,主要系当年度发
生右岸厂区公路维修、弧门底水封检修、厂房渗水修理、主变吊罩检修等专项
维护检修支出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力发电量、度电成本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兆瓦时,元/兆瓦时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发电量 未披露 295,904,120.00 294,559,930.00
长江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4.36 91.49
发电量 未披露 107,929,961.90 105,263,771.00
华能水电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3.72 94.27
发电量 未披露 104,085,461.40 94,205,828.90
国投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8.28 108.18
桂冠电力 发电量 未披露 30,582,828.10 21,099,737.6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05.40 136.08
发电量 未披露 6,331,000.00 6,126,000.00
黔源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28.80 131.68
发电量 未披露 520,219.20 387,258.80
梅雁吉祥
单位成本 未披露 254.63 未披露
发电量 未披露 1,021,000.00 788,000.00
闽东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电量 941,842.43 1,106,530.50 884,177.10
湖南发展
单位成本 98.96 103.76 120.16
发电量 529,470.90 635,234.50 337,125.60
铜湾水电
单位成本 132.49 120.53 229.0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水力发电行业发电量与所在流域降水量相关度较高,受不同年份不同月份
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单位成本稳定,主要系规模效应显著,波
动较小。桂冠电力 2024 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总体发电量较上
年同期增加 44.94%,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所致。
发电量较低,固定成本分摊较高所致。2024 年度,铜湾水电所在流域来水量恢
复,发电量大幅回升,单位成本相应下降,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 1-11 月,标的公司单位成本无重大变化。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营业毛利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7,147.63 50.47% 7,869.62 50.69% 1,086.88 12.34%
合计 7,147.63 50.47% 7,869.62 50.69% 1,086.88 12.34%
铜湾水电的营业毛利来源均为主营业务毛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毛利均来源于水力发电业务。2024 年度毛利率较 2023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 年度,受气候影响,沅江流域普遍气温较高、
降雨偏少,流域汛期枯水干旱,铜湾水电发电效率大幅降低,水力发电收入规模
较小,而铜湾水电生产成本主要系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导致 2023 年度毛利率
较低;2024 年度,铜湾水电所处流域异常气候结束,发电效率恢复,水力发电
收入增加,毛利率回升。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52.98% 59.13% 57.83%
华能水电 54.88% 56.13% 56.36%
国投电力 43.63% 37.48% 36.08%
桂冠电力 46.72% 44.70% 30.08%
黔源电力 52.55% 49.64% 51.60%
梅雁吉祥 0.00% 26.57% 39.03%
闽东电力 35.17% 50.75% 32.86%
湖南发展 33.77% 44.88% 38.15%
平均数 39.96% 46.16% 42.75%
中位数 45.18% 47.26% 38.59%
铜湾水电 40.21% 50.69% 12.3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截至 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基本相同。2023 年度,铜湾水电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铜湾水电位于沅
水流域,其 2023 年平均气温偏高、降雨偏少,铜湾水电发电收入规模较低,导
致毛利率较低。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 0.00% - - - -
管理费用 584.63 4.13% 633.48 4.08% 774.91 8.80%
研发费用 - 0.00% 319.03 2.05% 447.39 5.08%
财务费用 1,664.87 11.76% 2,147.74 13.83% 2,619.11 29.73%
合 计 2,249.50 15.88% 3,100.25 19.97% 3,841.41 43.60%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3,841.41 万元、3,100.25 万元
和 2,249.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60%、19.97%和 15.88%。
管理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439.06 460.70 628.37
物管费 45.63 35.84 11.65
折旧及摊销 11.83 18.16 22.86
审计、咨询费 11.81 9.91 16.63
差旅费 10.05 21.25 20.71
车辆使用费 8.77 11.95 17.54
办公费 0.46 8.25 6.61
业务招待费 13.52 1.22 2.15
其他 43.51 66.20 48.37
合计 584.63 633.48 774.91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管理费用分别为 774.91 万元、633.48 万元和 584.6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0%、4.08%和 4.13%,主要系职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物管费等。其中 2023 年度职工薪酬偏高,主要系当年有 3 名员工
内退,当期一次性确认管理费用 199.52 万元,剔除内退员工的影响后 2023 年
和 2024 年职工薪酬波动幅度较小。2023 年度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高,主要系当年受来水量影响营业收入较低所致。
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 78.11 109.43
折旧费用 - 182.60 225.03
材料费用 - 54.08 112.55
其他 - 4.25 0.37
合 计 - 319.03 447.39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研发费用分别为 447.39 万元、319.03 万元和 0 万元,
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材料费用等。2025 年,铜湾水电工作的重点已
转向成熟技术的日常运维和小幅度优化,不再发生新的研发费用支出。因此,
铜湾水电 2025 年 1-11 月无研发费用,与其研发活动特征、电站运营阶段需求
相符合。
财务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1,666.38 2,070.95 2,492.79
减:利息收入 7.37 13.22 10.10
银行手续费 0.81 0.27 0.17
担保费 - 83.49 130.63
其他 5.04 6.25 5.63
合 计 1,664.87 2,147.74 2,619.11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财务费用分别为 2,619.11 万元、2,147.74 万元和
款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一方面系铜湾水电根据自身资金
情况,积极偿还已到期的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系 2024 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续
下调,导致 2024 年利息支出下降。报告期内,铜湾水电银行借款偿还及利率变
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银行借款 当期新增银行借 当期偿还银行借
年度 借款利率
本金 款金额 款金额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期末银行借款 当期新增银行借 当期偿还银行借
年度 借款利率
本金 款金额 款金额
注:借款利率取各期回函利率的算术平均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研发费用构成,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84% 1.85% 1.75%
华能水电 2.36% 2.16% 2.31%
国投电力 3.21% 3.28% 3.12%
桂冠电力 3.48% 3.77% 4.37%
黔源电力 5.29% 6.82% 6.51%
梅雁吉祥 40.07% 16.75% 14.79%
闽东电力 23.59% 24.96% 9.31%
湖南发展 20.60% 15.02% 18.07%
平均值 12.56% 9.33% 7.53%
中位数 4.39% 5.30% 5.44%
铜湾水电 4.14% 4.08% 8.80%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
主要系标的公司在运装机容量相比上述公司规模较小,具体如下:
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长江电力 7,179.50
华能水电 3,100.85
国投电力 4,463.47
桂冠电力 1,390.13
黔源电力 410.5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梅雁吉祥 15.08
闽东电力 56.92
湖南发展 23.44
铜湾水电 18.0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定期报告。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在运装机容
量均超过 1,000 万千瓦,属于大型水电站。相较于大型水电站,标的公司规模
效应相对更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
比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较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在运装机容量与标的公
司接近,但管理费用相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职工薪酬
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比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较低。
(2)财务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4.58% 13.17% 16.07%
华能水电 12.02% 10.75% 7.01%
国投电力 5.25% 5.90% 11.64%
桂冠电力 6.72% 5.58% 7.04%
黔源电力 13.12% 14.52% 16.90%
梅雁吉祥 13.26% 2.21% 1.32%
闽东电力 3.63% 3.26% 1.35%
湖南发展 -3.51% -2.53% -8.21%
平均值 8.13% 6.61% 6.64%
中位数 9.37% 5.74% 7.03%
铜湾水电 15.40% 13.83% 29.73%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低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各不相同,不具有
可比性,主要系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及融资背景不同所致。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0.57% 1.05% 1.01%
华能水电 0.17% 0.61% 0.80%
国投电力 0.09% 0.29% 0.18%
桂冠电力 - 0.04% 0.04%
黔源电力 - - -
梅雁吉祥 2.43% 2.00% 2.88%
闽东电力 - - -
湖南发展 1.89% 2.52% 4.35%
平均值 1.03% 1.09% 1.54%
中位数 0.57% 0.83% 0.91%
铜湾水电 - 2.05% 5.08%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各不相同,差异较大,同行业上市
公司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
系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研发需求不同所致,亦不具有可比性。
(5)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0.40 - 0.06
其他 13.30 3.70 6.59
合计 13.71 3.70 6.65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6.65 万元、3.70 万元、13.71 万元,
金额较小,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0.64 0.32
对外捐赠 - 65.00 10.00
其他 2.24 - 18.99
合计 2.24 65.64 29.31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等。
(6)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 -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0.15 - -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
- - -
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 - -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 - -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
- - -
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
- - -
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
- - -
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 - -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47 -61.94 -22.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11.62 -61.94 -22.66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2.90 -9.29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71 -52.65 -22.66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2.66 万元、-52.65 万元和
期内整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小。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5.53 10,940.59 7,136.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5.21 -941.88 -678.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4.20 -9,861.30 -6,488.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6.12 137.41 -31.09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84.92 17,253.47 9,811.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16 - 1,326.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70.60 25.97 10.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77.68 17,279.43 11,148.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06.03 1,764.57 1,486.4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2.78 896.43 712.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56.07 2,490.14 1,448.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26 1,187.70 364.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52.15 6,338.84 4,01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5.53 10,940.59 7,136.48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等产生的现金流
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维修备用件和维修服务、支付职工薪酬、缴纳
各项税费以及湖南能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款净额等。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136.48 万元、10,940.59 万元和 12,225.53 万元。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从净利润推算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亏损) 3,272.47 4,071.38 -3,083.50
加:信用减值准备 15.86 14.61 8.76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81.64 890.84 787.3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40 0.64 0.27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666.38 2,154.44 2,623.4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88 0.99 -28.7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4.61 11.95 5.7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22.54 -1,363.24 946.5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1.79 -128.67 566.43
其他 34.62 -1.96 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5.53 10,940.59 7,136.48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投资性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46 1.27 0.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5.67 943.16 67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5.21 -941.88 -678.90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8.90 万元、
-941.88 万元和-665.21 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铜湾水电购建固定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的筹资性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1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 10,000.00 1,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00.00 9,692.00 5,353.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574.20 8,562.85 2,505.0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06.45 13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74.20 19,861.30 7,988.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4.20 -9,861.30 -6,488.6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88.68 万元、
-9,861.30 万元和-9,174.20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铜湾水电积极偿还到
期贷款以及分配股利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二)清水塘水电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075.49 7.72% 3,518.78 3.84% 2,789.54 2.95%
非流动资产 84,565.69 92.28% 88,127.80 96.16% 91,776.55 97.05%
资产总计 91,641.18 100.00% 91,646.58 100.00% 94,566.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2.95%、3.84%和
产占比较高,主要系清水塘水电所属水力发电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具有固定资
产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清水塘水电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为发电项目的房屋、机
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资产结构符合所属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94,566.09 万元、91,646.58 万
元和 91,641.18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符合清水塘水电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6,144.70 86.84% 40.89 1.16% 47.10 1.69%
应收账款 835.79 11.81% 660.87 18.78% 443.11 15.88%
预付款项 7.72 0.11% 6.46 0.18% 38.16 1.3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收款 9.97 0.14% 2,557.02 72.67% 1,418.21 50.84%
存货 63.30 0.89% 56.30 1.60% 62.60 2.24%
其他流动资产 14.01 0.20% 197.24 5.61% 780.36 27.97%
流动资产合计 7,075.49 100.00% 3,518.78 100.00% 2,789.54 100.00%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6,144.70 40.89 47.10
合计 6,144.70 40.89 47.1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7.10 万元、40.89 万元和
塘水电银行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湖南能源集团解除对清水塘水电资金集中管
理并归还相关款项所致。
②应收账款
I.应收账款规模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43.11 万元、660.87
万元和 835.7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5.88%、18.78%和 11.81%。报告
期内,清水塘水电的应收账款均为应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电费 879.78 695.65 466.43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879.78 695.65 466.43
减:坏账准备 43.99 34.78 23.3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35.79 660.87 443.11
II.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及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879.78 100.00% 695.65 100.00% 466.43 100.00%
减:坏账准备 43.99 - 34.78 - 23.32 -
合计 835.79 - 660.87 - 443.11 -
从账龄分布看,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账龄较短,客户
回款及时。
III.信用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i.2025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79.78 100.00% 43.99 5.00% 835.79
合计 879.78 100.00% 43.99 5.00% 835.79
ii.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95.65 100.00% 34.78 5.00% 660.87
合计 695.65 100.00% 34.78 5.00% 660.87
iii.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66.43 100.00% 23.32 5.00% 443.1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计 466.43 100.00% 23.32 5.00% 443.11
IV.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客户均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限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I.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0.75 2.00 -
资金集中管理款 - 2,545.31 1,398.10
其他 12.43 13.65 21.83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3.18 2,560.97 1,419.94
减:坏账准备 3.21 3.94 1.72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9.97 2,557.02 1,418.21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418.21 万元、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湖南能源集团设立资金
结算中心,依据相关程序与相应的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并开立集团账户,各子公司
针对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范围内的银行账户办理加入对应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相
关手续,各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收到的各种款项,银行系统适时自动划转至集团
总账户。清水塘水电根据《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将被集团总账户集中管理的资金在其他应收款列报。
截至报告期末,湖南能源集团已解除对清水塘水电的资金集中管理,清水塘
水电已收回该部分款项。
II.账龄情况分析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13.18 100.00% 2,560.97 100.00% 1,419.94 100.00%
信用损失准备 3.21 24.36% 3.94 0.15% 1.72 0.12%
合计 9.97 - 2,557.02 - 1,418.21 -
④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63.30 56.30 62.60
存货账面余额 63.30 56.30 62.60
减:跌价准备 - - -
存货账面价值 63.30 56.30 62.6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2.60 万元、56.30 万元和
要为保证电站日常运行及大修理所储备的各类构件、零部件及材料。
⑤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
进项税额
预交企业所得税 - 24.53 709.09
其他 - 6.97 -
合计 14.01 197.24 780.3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780.36 万元、197.24
万元和 14.0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84,081.73 99.43% 87,664.11 99.47% 91,094.84 99.26%
在建工程 425.01 0.50% 389.88 0.44% 610.79 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1 0.04% 32.90 0.04% 30.01 0.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45 0.03% 40.91 0.05% 40.91 0.04%
合计 84,565.69 100.00% 88,127.80 100.00% 91,776.55 100.00%
清水塘水电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 99.26%、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1,094.84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 160,130.23 100.00% 159,566.29 100.00% 158,563.70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06,188.20 66.31% 106,188.20 66.55% 106,182.27 66.97%
机器设备 53,727.76 33.55% 53,152.10 33.31% 52,190.82 32.91%
电子设备 35.62 0.02% 30.79 0.02% 15.20 0.01%
运输工具 51.88 0.03% 68.43 0.04% 67.93 0.04%
其他 126.76 0.08% 126.76 0.08% 107.49 0.07%
二、累计折旧合计 76,048.50 100.00% 71,902.18 100.00% 67,468.85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33,370.94 43.88% 31,390.35 43.66% 29,229.85 43.32%
机器设备 42,529.90 55.92% 40,365.70 56.14% 38,093.00 56.4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子设备 14.62 0.02% 10.57 0.01% 7.56 0.01%
运输工具 24.91 0.03% 37.28 0.05% 54.85 0.08%
其他 108.13 0.14% 98.28 0.14% 83.60 0.12%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电子设备 - - - - - -
运输工具 - - - - - -
其他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84,081.73 100.00% 87,664.11 100.00% 91,094.84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72,817.26 86.60% 74,797.86 85.32% 76,952.42 84.48%
机器设备 11,197.85 13.32% 12,786.40 14.59% 14,097.82 15.48%
电子设备 21.00 0.02% 20.21 0.02% 7.64 0.01%
运输工具 26.97 0.03% 31.15 0.04% 13.08 0.01%
其他 18.64 0.02% 28.49 0.03% 23.89 0.03%
清水塘水电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其固定资产主
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从固定资产原值上看,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水塘水电已进入稳定运营期,无新增扩机项目,仅存在日常维护检修、定期大修
和少量技改升级工程需求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固定资产均不存在减值情形。
A.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取得
和使用情况、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取得 占该类资产账 账面成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使用情况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方式 面原值比例 新率
大坝 自建 正常使用 101,827.47 70,154.83 68.90%
房屋建筑物 97.44%
办公楼及宿舍 自建 正常使用 1,642.82 806.21 49.0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机器设备 水轮发电机组 外购 正常使用 42,270.17 78.67% 8,217.68 19.44%
注 1:占该类资产账面原值比例指大坝和办公楼及宿舍、水轮发电机组账面原值分别占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原值的比例
注 2:账面成新率=资产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清水塘水电主要生产设备中水轮发电机组的账面
成新率相对较低,但使用状态良好。清水塘水电水轮发电机组的会计折旧年限
为 20 年,而其经济使用年限一般可达到 30 年以上,高于会计折旧年限,清水
塘水电的水轮发电机组虽然账面成新率较低,但仍可使用较长时间。清水塘水
电已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对上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
期的检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替换老旧的关键部件,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清水塘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清水塘水电 20-50 0.00-5.00 1.90-5.00
长江电力 8-50 0.00-3.00 1.94-12.50
华能水电 6-45 0.00 2.22-16.67
国投电力 10-50 0.00-3.00 1.94-10.00
房屋及建筑物 桂冠电力 8-50 5.00 1.90-11.88
黔源电力 20-45 5.00 2.11-4.75
梅雁吉祥 5-50 5.00 1.90-19.00
闽东电力 20-35 5.00 2.71-4.75
湖南发展 20-50 0.00-5.00 1.90-5.00
清水塘水电 5-20 0.00-5.00 4.75-20.00
长江电力 5-32 0.00-3.00 3.03-20.00
华能水电 4-26 0.00-5.00 3.65-25.00
国投电力 5-30 0.00-3.00 3.23-20.00
机器设备 桂冠电力 5-30 5.00 3.17-19.00
黔源电力 12-30 5.00 3.17-7.92
梅雁吉祥 5-30 5.00 3.17-19.00
闽东电力 5-30 5.00-10.00 3.00-19.00
湖南发展 5-20 0.00-5.00 4.75-20.00
电子设备 清水塘水电 3-10 0.00-5.00 9.50-33.3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8 0.00-3.00 12.13-25.00
国投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3-10 0.00-5.00 9.50-33.33
清水塘水电 4-14 0.00-5.00 6.79-25.00
长江电力 3-10 0.00-3.00 9.70-33.33
华能水电 6-10 3.00 9.70-16.17
国投电力 5-10 0.00-3.00 9.70-20.00
运输工具 桂冠电力 6-10 5.00 9.50-15.83
黔源电力 6 5.00 15.83
梅雁吉祥 4-5 5.00 19.00-23.75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4-14 0.00-5.00 6.79-25.00
清水塘水电 5 0.00-5.00 19.00-20.00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10 0.00-5.00 9.50-25.00
国投电力 3-5 3.00 19.40-32.33
其他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3-5 5.00 19.00-31.67
闽东电力 5-20 5.00-10.00 4.50-19.00
湖南发展 5 0.00-5.00 19.00-20.0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综上,清水塘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
大差异,清水塘水电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关性能、技术水平、实际使用情况
等相符,具有合理性。清水塘水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折旧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计提充分。
B.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清水塘水电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为先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若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如下:
是否存
序号 减值迹象 公司具体情况 在减值
迹象
清水塘水电主要资产评估净值大于账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
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内资产市价不存在大幅度下跌的情形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经营所处的经济、
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场未发生重大负面变化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当前市场利率或
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
会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度降低
清水塘水电资产主要为大坝及水轮发
电机,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均可以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 正常使用,设备可以正常运转。根据对
经损坏 相关资产的盘点结果,未发现资产存在
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
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清水塘水电不存在已经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
前处置
处置的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清水塘水电营业收入及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
现金流状况良好,近十年(2015 年至
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
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
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清水塘水电相关资产处
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清水塘水电报告期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
不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陈旧过时、损毁、闲置而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
定资产。此外,清水塘水电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年)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仅
从长期运行情况看,清水塘水电整体运行稳定、设备利用率较高,不存在
因设备老化、资产闲置或使用率下降导致经营收益下滑的情形,清水塘水电运
营状况良好,长期来看盈利能力较强,相关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
综上,清水塘水电固定资产预期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
在减值迹象,无需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
会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425.01 389.88 610.79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合计 425.01 389.88 610.79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分别为 610.79 万元、389.88
万元和 425.0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7%、0.44%和 0.50%。报告
期内,清水塘水电在建工程余额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相关项目陆续达到可使
用状态并转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③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工程设备款 24.45 40.91 40.9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4.45 40.91 40.91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40.91 万元、40.91
万元和 24.45 万元,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系清水塘水电就
正在建设的项目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项。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4,425.74 7.50% 6,980.29 11.65% 10,242.66 15.97%
非流动负债 54,570.17 92.50% 52,942.32 88.35% 53,895.85 84.03%
负债总计 58,995.91 100.00% 59,922.60 100.00% 64,138.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15.97%、11.65%和 7.50%,
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84.03%、88.35%和 92.50%。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已进
入稳定运营期,负债总额基本保持稳定。从结构来看,清水塘水电非流动负债占
比相对较高,与其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681.35 15.40% 1,012.54 14.51% 1,063.94 10.39%
应付职工薪酬 519.60 11.74% 390.23 5.59% 394.34 3.85%
应交税费 191.22 4.32% 15.29 0.22% 6.69 0.07%
其他应付款 62.81 1.42% 15.30 0.22% 21.22 0.21%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25.74 100.00% 6,980.29 100.00% 10,242.66 100.00%
①应付账款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 288.89 458.67 580.28
货款 392.46 553.88 483.66
合计 681.35 1,012.54 1,063.94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063.94 万元、1,012.54 万
元和 681.3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39%、14.51%和 15.40%,均为
应付工程设备款和货款。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根据自身经营运转需求开展日常
维护、检修、技改、更新等工程。
②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394.34 万元、390.23 万元
和 519.6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85%、5.59%和 11.74%。应付职工
薪酬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
人员基本稳定,应付职工薪酬规模相应保持稳定。
③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62.81 15.30 21.22
合计 62.81 15.30 21.22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1.22 万元、15.30 万元
和 62.81 万元,2025 年 11 月末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关联担保费尚未支付
所致。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970.76 100.00% 5,546.93 100.00% 8,756.47 100.00%
合计 2,970.76 100.00% 5,546.93 100.00% 8,756.4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8,756.47 万
元、5,546.93 万元和 2,970.7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5.49%、79.47%
和 67.12%,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54,440.00 99.76% 52,810.00 99.75% 53,760.00 99.7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8.49 0.16% 90.64 0.17% 92.89 0.17%
递延收益 41.68 0.08% 41.68 0.08% 42.95 0.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570.17 100.00% 52,942.32 100.00% 53,895.85 100.00%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23,770.00 30,530.00 -
保证借款 30,670.00 22,280.00 53,760.00
合计 54,440.00 52,810.00 53,760.0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3,760.00 万元、52,810.00
万元和 54,440.0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99.75%、99.75%和 99.76%,
保持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0 0.50 0.2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速动比率(倍) 1.58 0.50 0.27
资产负债率 64.38% 65.38% 67.8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9 2.20 -0.28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流动比率分别为 0.27 倍、0.50 倍和 1.60 倍,速
动比率分别为 0.27 倍、0.50 倍和 1.58 倍,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来水量影
响,清水塘水电 2023 年发电量较少而 2024 年、2025 年 1-11 月发电量相对较多,
盈利情况恢复导致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和被归集资金)增长及偿还贷款导致流动
负债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82%、65.38%和 64.38%,
资本结构保持稳定。清水塘水电为水力发电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在
前期投入大规模资本支出以建设水电站,电力企业普遍采用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
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其行业特点决定了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清水塘水电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28 倍、2.20 倍和 2.99 倍,
少导致当年亏损所致。综合来看,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能够满
足债务还本付息的需要。清水塘水电目前保持合理、稳定的财务结构,银行信誉
良好,债务结构合理,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
下:
证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率 资产
(倍) (倍) 负债率 (倍) (倍) 负债率 率(倍) (倍) 负债率
长江电力 0.08 0.08 59.65% 0.11 0.10 60.79% 0.12 0.12 62.88%
华能水电 0.17 0.17 62.64% 0.14 0.14 63.11% 0.15 0.15 63.78%
国投电力 0.79 0.77 61.26% 0.53 0.50 63.22% 0.63 0.60 63.18%
桂冠电力 0.30 0.27 55.16% 0.26 0.23 56.30% 0.25 0.24 55.36%
黔源电力 0.10 0.10 55.11% 0.11 0.10 56.14% 0.19 0.19 58.5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率 资产
(倍) (倍) 负债率 (倍) (倍) 负债率 率(倍) (倍) 负债率
梅雁吉祥 2.96 2.73 30.20% 2.98 2.81 24.18% 3.16 2.89 14.69%
闽东电力 3.22 2.44 29.04% 2.80 2.09 30.13% 2.67 1.79 25.93%
湖南发展 7.80 7.73 9.66% 8.54 8.46 7.83% 10.50 10.44 4.19%
平均值 1.93 1.79 45.34% 1.93 1.80 45.21% 2.21 2.05 43.57%
中位数 0.55 0.52 55.14% 0.40 0.37 56.22% 0.44 0.42 56.96%
清水塘水电 0.72 0.71 66.96% 0.50 0.50 65.38% 0.27 0.27 67.8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数及中位数,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当年亏损导致流动资产较低所致。2024 年
末及 2025 年 3 月末,清水塘水电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数,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等央企的流动负债规模较大,且在建工程投
入资金较多,流动资产规模相对较低,导致以上央企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
较低。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等可比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等余额较少,且留有较大规模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余额,导致以上可比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清水塘水电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和中
位数,但与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等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差不大,不存在
异常。清水塘水电目前已经进入稳定运营期,预计未来不会存在大规模资本支出,
大规模融资需求较小,预计未来资本结构将基本保持稳定。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3 0.12 0.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3 20.56 16.04
注:2025 年 1-11 月营运能力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主要资产周转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正常,应
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正常水平。2023 年度,清水塘水电应收账
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受 2023 年度气候影响,沅水流域普
遍气温较高、降雨偏少,汛期枯水干旱,清水塘水电站来水量大幅下降,导致
较低,主要系当期来水量较好,2025 年 11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所致。
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7.20 9.47 12.10
华能水电 8.31 12.67 13.30
国投电力 3.34 3.87 4.93
桂冠电力 3.83 5.20 5.36
黔源电力 9.44 18.98 28.44
梅雁吉祥 0.45 0.99 0.82
闽东电力 1.93 2.59 7.06
湖南发展 7.32 15.58 14.08
平均值 5.23 8.67 10.76
中位数 5.52 7.34 9.58
清水塘水电 11.23 20.56 16.0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可比公司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均为应收电费款,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清水
塘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04 次、20.56 次和 11.23 次,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值和中位数。清水塘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部分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
要是由于收入结构及补贴差异导致。一般情况下,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
款周期相对较长,新能源收入占比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呈反向关系。清水塘水电主
营业务全部为水力发电业务,不存在新能源业务,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
符合行业特点。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清水塘水电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长江电力 0.12 0.15 0.17
华能水电 0.10 0.12 0.13
国投电力 0.17 0.20 0.21
桂冠电力 0.15 0.20 0.17
黔源电力 0.10 0.12 0.12
梅雁吉祥 0.05 0.13 0.11
闽东电力 0.14 0.17 0.38
湖南发展 0.06 0.10 0.08
平均值 0.11 0.15 0.17
中位数 0.11 0.14 0.15
清水塘水电 0.10 0.12 0.0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可比公司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但不存在实质差异,总资产周转率不存在异常。2023 年度,清水塘水电总资产
周转率相较可比公司偏低,主要系受 2023 年度气候影响,沅江流域普遍气温较
高、降雨偏少,清水塘水电站所处流域汛期枯水干旱,2023 年度发电效率大幅
降低,导致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所致。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营业收入 10,514.02 100.00% 11,347.13 100.00% 6,379.40 100.00%
营业成本 5,142.41 48.91% 5,973.81 52.65% 5,892.21 92.36%
税金及附加 376.00 3.58% 323.72 2.85% 263.97 4.14%
销售费用 - - -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管理费用 575.78 5.48% 760.30 6.70% 786.18 12.32%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1,501.38 14.28% 1,986.11 17.50% 2,400.55 37.63%
营业利润 2,910.06 27.68% 2,289.51 20.18% -2,970.01 -46.56%
营业外收入 25.63 0.24% 9.21 0.08% 15.73 0.25%
营业外支出 21.00 0.20% 9.63 0.08% 8.49 0.13%
利润总额 2,914.69 27.72% 2,289.09 20.17% -2,962.78 -46.44%
所得税费用 583.21 5.55% -2.90 -0.03% 2.49 0.04%
净利润 2,331.48 22.17% 2,291.99 20.20% -2,965.27 -46.48%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集中水力发电主业,营业收入均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不存在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也均为水力发电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514.02 100.00% 11,347.13 100.00% 6,379.40 100.00%
合计 10,514.02 100.00% 11,347.13 100.00% 6,379.40 100.00%
清水塘水电位于沅水流域,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379.40 万元、11,347.13 万元
和 10,514.02 万元,波动较为明显,主要系受气候影响,降水量存在波动所致。
根据湖南省气象局数据,2023 年度湖南省平均气温达 18.7℃,较常年偏高 1.0℃
左右,为湖南省有气象记录以来最高值;气温升高导致地表蒸发量增加,土壤和
空气湿度下降,抑制了降水形成,形成“高温-干旱”循环,导致湖南省及沅水
流域 2023 年度降水量显著下降。根据《2023 湖南省水资源公报》,2023 年度湖
南省平均降水量为 1,267.3 毫米,较常年同期均值偏少 12.8%。2023 年度降水量
减少导致沅水流域来水量不足,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进而导致清水塘水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中国气候公报(2024)》,2024 年全国平均降水量为 1951 年以来第
四多,其中长江中下游流域降水偏多,沅水流域作为长江支流受此影响显著。2024
年 7 月起,沅水流域持续遭遇强降雨过程,与历史同期相比,夏季降水强度显著
增强。2024 年度湖南省平均降水量为 1,642.1 毫米,较多年平均降水量偏多
水电板块收入大幅增长。
沅水发源于贵州省东部,整体向东北进入湖南省,经怀化市、常德市后注
入洞庭湖。2015 年至 2024 年,沅水流域主要流经的各省份平均年降水量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mm
年份 贵州省平均年降水量 湖南省平均年降水量
注:1、2025 年平均年降水量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表可知,长期来看,沅水流域降水量持续波动,不存在降水量长期显
著单边下降的情形,预计未来沅水流域平均年降水量仍将持续波动,清水塘水
电站发电收入不会出现长期显著单边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电力销售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2,390.92 22.74% 2,222.05 19.58% 1,205.98 18.90%
二季度 3,528.16 33.56% 5,084.72 44.81% 2,554.55 40.04%
三季度 3,298.08 31.37% 2,461.73 21.69% 1,430.53 22.42%
四季度 1,296.86 12.33% 1,578.64 13.91% 1,188.34 18.63%
合计 10,514.02 100.00% 11,347.13 100.00% 6,379.40 100.00%
清水塘水电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波动,主要系水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受不
同年份不同月份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根据清水塘水电所处流域所在区域气候特点,发电收入与当地降水量相关度
较高。报告期内,主要来水时段为二季度和三季度,导致清水塘水电二季度和三
季度收入占比规模大于其他时段。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业成本构成特点与营业收入相同,均为主营业务成
本,按照产品划分均为水力发电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5,142.41 100.00% 5,973.81 100.00% 5,892.21 100.00%
合计 5,142.41 100.00% 5,973.81 100.00% 5,892.21 100.00%
清水塘水电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摊销费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水力发电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及摊销费用 4,144.80 80.60% 4,432.78 74.20% 4,359.95 74.00%
人工成本 308.50 6.00% 334.20 5.59% 317.78 5.39%
维护检修费用 176.33 3.43% 408.47 6.84% 433.79 7.36%
其他费用 512.77 9.97% 798.37 13.36% 780.68 13.25%
合计 5,142.41 100.00% 5,973.81 100.00% 5,892.21 100.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本项目 梅雁吉祥 黔源电力 广西桂冠 长江电力 华能水电 国投电力
折旧及摊销费用 71.67% 55.97% 41.55%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人工成本 15.48% 18.20% 18.28%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维护检修费用 4.91% 1.9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其他费用 7.94% 38.26%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续上表)
成本项目 闽东电力 湖南发展 清水塘水电
折旧及摊销费用 未披露 61.54% 74.20%
人工成本 未披露 18.05% 5.59%
维护检修费用 未披露 10.02% 6.84%
其他费用 未披露 10.39% 13.36%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水力发电成本主要系折旧及摊销费用,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 2023 年、2024 年检修费用占比整体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 1-11 月清水塘水电维护检修费较低,
主要系正在进行 A 修,同期未发生 B 修、C 修费用,当期计入成本的维护检修费
主要由日常维护费和零星修理费构成;清水塘水电发生 A 修支出 264 万元,上
述 A 修暂未完成,A 修相关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力发电量、度电成本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兆瓦时,元/兆瓦时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发电量 未披露 295,904,120.00 294,559,930.00
长江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4.36 91.49
发电量 未披露 107,929,961.90 105,263,771.00
华能水电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3.72 94.27
发电量 未披露 104,085,461.40 94,205,828.90
国投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8.28 108.18
发电量 未披露 30,582,828.10 21,099,737.60
桂冠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05.4 136.0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发电量 未披露 6,331,000.00 6,126,000.00
黔源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28.8 131.68
发电量 未披露 520,219.20 387,258.80
梅雁吉祥
单位成本 未披露 254.63 未披露
发电量 未披露 1,021,000.00 788,000.00
闽东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电量 941,842.43 1,106,530.50 884,177.10
湖南发展
单位成本 98.96 103.76 120.16
发电量 409,619.70 458,667.83 245,385.00
清水塘水电
单位成本 125.54 130.25 240.1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水力发电行业发电量与所在流域降水量相关度较高,受不同年份不同月份
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单位成本稳定,主要系规模效应显著,波
动较小。桂冠电力 2024 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总体发电量较上
年同期增加 44.94%,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所致。
发电量较低,固定成本分摊较高所致。2024 年度,清水塘水电所在流域来水量
恢复,发电量大幅回升,单位成本相应下降,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 1-11 月,标的公司单位成本无重大变化。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业毛利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5,371.61 51.09% 5,373.32 47.35% 487.19 7.64%
合计 5,371.61 51.09% 5,373.32 47.35% 487.19 7.64%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营业毛利均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毛利均来源于水力发电业务。2023 年毛利率较低,
主要由于 2023 年度受气候影响,沅江流域普遍气温较高、降雨偏少,流域汛期
枯水干旱,清水塘水电发电效率大幅降低,水力发电收入规模较小,而清水塘水
电生产成本主要系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导致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
复,水力发电收入增加,毛利率回升。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52.98% 59.13% 57.83%
华能水电 54.88% 56.13% 56.36%
国投电力 43.63% 37.48% 36.08%
桂冠电力 46.72% 44.70% 30.08%
黔源电力 52.55% 49.64% 51.60%
梅雁吉祥 0.00% 26.57% 39.03%
闽东电力 35.17% 50.75% 32.86%
湖南发展 33.77% 44.88% 38.15%
平均数 39.96% 46.16% 42.75%
中位数 45.18% 47.26% 38.59%
清水塘水电 42.40% 47.35% 7.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 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水平基本相同。2023 年度,清水塘水电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清水塘水
电位于沅水流域,其 2023 年平均气温相较常年偏高,降水量相较常年同期大
幅下滑,清水塘水电发电收入规模较低,导致毛利率较低。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 - -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管理费用 575.78 5.48% 760.30 6.70% 786.18 12.32%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1,501.38 14.28% 1,986.11 17.50% 2,400.55 37.63%
合 计 2,077.16 19.76% 2,746.41 24.20% 3,186.73 49.95%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3,186.73 万元、2,746.41 万
元和 2,077.1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95%、24.20%和 19.76%。
管理费用方面,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468.62 577.60 495.24
折旧及摊销 17.93 35.18 44.86
审计、咨询费 3.61 11.22 35.15
物管费 41.65 73.20 87.27
办公费 7.19 11.27 28.81
差旅费 10.29 24.89 36.70
车辆使用费 11.03 18.02 22.96
业务招待费 2.96 4.58 10.22
其他 12.51 4.35 24.98
合 计 575.78 760.30 786.18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管理费用分别为 786.18 万元、760.30 万元和 575.7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32%、6.70%和 5.48%,主要系职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及物管费等。清水塘水电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规模保持稳定,2023 年
度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当年受来水量影响营业收入较低
所致。
财务费用方面,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1,464.06 1,903.26 2,316.29
减:利息收入 9.99 25.22 23.8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融机构手续费 0.39 0.50 0.39
担保费 43.89 104.19 104.26
其他 3.03 3.39 3.46
合 计 1,501.38 1,986.11 2,400.55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财务费用分别为 2,400.55 万元、1,986.11 万元和
系借款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一方面系清水塘水电根据自身资
金情况,积极偿还已到期的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系 2024 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
续下调,导致 2024 年利息支出下降。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银行借款偿还及利
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银行借款本 当期新增银行借 当期偿还银行借
年度 借款利率
金 款金额 款金额
注:借款利率取各期回函利率的算术平均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对比如下:
(1)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84% 1.85% 1.75%
华能水电 2.36% 2.16% 2.31%
国投电力 3.21% 3.28% 3.12%
桂冠电力 3.48% 3.77% 4.37%
黔源电力 5.29% 6.82% 6.51%
梅雁吉祥 40.07% 16.75% 14.79%
闽东电力 23.59% 24.96% 9.3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湖南发展 20.60% 15.02% 18.07%
平均值 12.56% 9.33% 7.53%
中位数 4.39% 5.30% 5.44%
清水塘水电 5.69% 6.70% 12.32%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
主要系标的公司在运装机容量相比上述公司规模较小,具体如下:
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长江电力 7,179.50
华能水电 3,100.85
国投电力 4,463.47
桂冠电力 1,390.13
黔源电力 410.56
梅雁吉祥 15.08
闽东电力 56.92
湖南发展 23.44
清水塘水电 12.8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定期报告。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在运装机容
量均超过 1,000 万千瓦,属于大型水电站。相较于大型水电站,标的公司规模
效应相对更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
比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较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在运装机容量与标的公
司接近,但管理费用相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职工薪酬
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比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较低。
(2)财务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4.58% 13.17% 16.07%
华能水电 12.02% 10.75% 7.01%
国投电力 5.25% 5.90% 11.64%
桂冠电力 6.72% 5.58% 7.04%
黔源电力 13.12% 14.52% 16.90%
梅雁吉祥 13.26% 2.21% 1.32%
闽东电力 3.63% 3.26% 1.35%
湖南发展 -3.51% -2.53% -8.21%
平均值 8.13% 6.61% 6.64%
中位数 9.37% 5.74% 7.03%
清水塘水电 18.25% 17.50% 37.63%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较低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各不相同,不具
有可比性,主要系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及融资背景不同所致。
(5)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0.12 0.03 0.58
保险赔款收入 18.61 6.50 -
其他 6.91 2.69 15.14
合计 25.63 9.21 15.73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5.73 万元、9.21 万元、25.63 万
元,金额相对较小,主要为保险赔款收入等,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对外捐赠 21.00 9.00 6.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2.23
其他 - 0.63 0.26
合计 21.00 9.63 8.49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和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等。
(6)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 - -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 - -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 -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 -
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
- - -
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 -
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 -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 -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
- - -
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
- - -
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 - -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 - -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 - -
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3 -0.42 7.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4.63 -0.42 7.23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47 -0.42 7.23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7.23 万元、-0.42 万元和 3.47
万元,占清水塘水电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1%、-0.00%和 0.03%,报告期内
整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小。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6.79 8,159.65 7,932.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07 -998.86 -311.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7.91 -7,166.99 -7,585.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03.81 -6.20 35.97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96.71 12,593.03 7,163.1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56.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4.28 39.90 4,380.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80.99 13,489.53 11,543.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34.08 1,505.89 958.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5.38 802.66 709.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09.93 1,709.02 1,237.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81 1,312.31 705.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4.20 5,329.88 3,611.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6.79 8,159.65 7,932.60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等产生的现金
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员工工
资、缴纳各项税费以及湖南能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款净额等。报告期内,清水塘
水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32.60 万元、8,159.65 万元和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从净利润推算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亏损) 2,331.48 2,291.99 -2,965.27
加:信用减值准备 8.47 13.68 6.50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
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
-0.12 -0.03 1.65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1,507.95 2,007.45 2,42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60 -2.90 2.49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7.00 6.31 -3.2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填列)
其他 107.50 4.40 56.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6.79 8,159.65 7,932.6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投资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73 0.71 28.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5.80 999.57 34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07 -998.86 -311.41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1.41 万元、
-998.86 万元和-795.07 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清水塘水电根据电站
日常经营活动和维修维护需要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
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产生的现金流入。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的筹资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00.00 2,6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0.00 2,6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40.00 6,750.00 5,1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87.91 2,912.81 2,320.9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19 10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7.91 9,766.99 7,585.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7.91 -7,166.99 -7,585.22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85.22 万元、
-7,166.99 万元和-3,927.91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清水塘水电积极偿还
到期贷款、分配股利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筱溪水电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019.26 3.84% 1,198.62 1.51% 1,999.63 2.43%
非流动资产 75,703.21 96.16% 78,156.88 98.49% 80,358.36 97.57%
资产总计 78,722.46 100.00% 79,355.50 100.00% 82,357.9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2.43%、1.51%和
产占比较高,主要系筱溪水电所属水力发电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具有固定资产
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筱溪水电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为发电项目的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资产结构符合筱溪水电所属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82,357.99 万元、79,355.50 万元
和 78,722.46 万元,资产规模相对稳定,符合筱溪水电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991.43 65.96% 49.57 4.14% 21.81 1.09%
应收账款 738.76 24.47% 430.28 35.90% 314.44 15.73%
预付款项 0.82 0.03% 0.23 0.02% 15.97 0.80%
其他应收款 3.55 0.12% 558.31 46.58% 1,507.96 75.41%
存货 56.05 1.86% 46.96 3.92% 54.66 2.73%
其他流动资产 228.64 7.57% 113.28 9.45% 84.78 4.24%
流动资产合计 3,019.26 100.00% 1,198.62 100.00% 1,999.63 100.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1,991.43 49.57 21.81
合计 1,991.43 49.57 21.81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1.81 万元、49.57 万元和
经营活动。2025 年 11 月末,银行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湖南能源集团解除对筱
溪水电资金集中管理。
②应收账款
I.应收账款规模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4.44 万元、430.28 万
元和 738.76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5.73%、35.90%和 24.47%。报告期
内,筱溪水电的应收账款均为应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电费 777.64 452.93 330.99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77.64 452.93 330.99
减:坏账准备 38.88 22.65 16.5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738.76 430.28 314.44
II.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及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777.64 100.00% 452.93 100.00% 330.99 100.00%
减:坏账准备 38.88 - 22.65 - 16.55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738.76 - 430.28 - 314.44 -
从账龄分布看,筱溪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账龄较短,客户回款
及时。
III.信用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①2025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77.64 100.00% 38.88 5.00% 738.76
合计 777.64 100.00% 38.88 5.00% 738.76
②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2.93 100.00% 22.65 5.00% 430.28
合计 452.93 100.00% 22.65 5.00% 430.28
③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30.99 100.00% 16.55 5.00% 314.44
合计 330.99 100.00% 16.55 5.00% 314.44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均为按
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且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均为 1 年以内,计
提比例为 5%。
IV.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客户均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I.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集中管理款 - 548.03 1,502.15
押金保证金 - 2.00 -
其他 3.74 8.82 6.07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74 558.85 1,508.21
减:坏账准备 0.19 0.54 0.25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3.55 558.31 1,507.96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7.96 万元、558.31
万元和 3.55 万元,主要构成为资金集中管理款。根据湖南能源集团制定的《湖
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湖南能源集团设立资金结算
中心,依据相关程序与相应的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并开立集团账户,各子公司针对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范围内的银行账户办理加入对应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相关手
续,各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收到的各种款项,银行系统适时自动划转至集团总账
户。筱溪水电根据《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将被集
团总账户集中管理的资金在其他应收款列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能源集团已解除对筱溪水电的资金集中管理,筱
溪水电已收回该部分款项。
II.账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3.74 100.00% 558.85 100.00% 1,508.21 100.00%
坏账准备 0.19 - 0.54 - 0.25 -
合计 3.55 - 558.31 - 1,507.96 -
④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56.05 46.96 54.66
存货账面余额 56.05 46.96 54.66
减:跌价准备 - - -
存货账面价值 56.05 46.96 54.66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 54.66 万元、46.96 万元和 56.0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73%、3.92%和 1.86%。筱溪水电存货主要为保
证电站日常运行及大修理所储备的各类构件、零部件及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73,853.55 97.56% 76,458.50 97.83% 79,189.51 98.55%
在建工程 253.86 0.34% 170.20 0.22% 81.86 0.10%
长期待摊费用 1,375.76 1.82% 1,299.89 1.66% 989.57 1.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53 0.10% 48.89 0.06% 55.47 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6.50 0.19% 179.40 0.23% 41.95 0.05%
合计 75,703.21 100.00% 78,156.88 100.00% 80,358.36 100.00%
筱溪水电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99.78%、99.49%和 99.37%。具体分析如下:
①固定资产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 137,446.00 100.00% 137,292.52 100.00% 136,903.00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05,916.61 77.06% 105,891.13 77.13% 105,865.92 77.33%
电子设备 183.51 0.13% 220.20 0.16% 221.88 0.16%
机器设备 30,778.96 22.39% 30,638.82 22.32% 30,272.83 22.11%
运输工具 73.22 0.05% 74.92 0.05% 74.92 0.05%
其他 493.71 0.36% 467.44 0.34% 467.44 0.34%
二、累计折旧合计 63,592.45 100.00% 60,834.02 100.00% 57,713.49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36,430.73 57.29% 34,456.31 56.64% 32,302.94 55.97%
电子设备 165.64 0.26% 197.23 0.32% 178.41 0.31%
机器设备 26,530.87 41.72% 25,711.70 42.27% 24,773.35 42.92%
运输工具 50.23 0.08% 61.91 0.10% 60.36 0.10%
其他 414.97 0.65% 406.87 0.67% 398.43 0.69%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电子设备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运输工具 - - - - - -
其他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73,853.55 100.00% 76,458.50 100.00% 79,189.51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69,485.87 94.09% 71,434.82 93.43% 73,562.99 92.89%
电子设备 17.87 0.02% 22.98 0.03% 43.47 0.05%
机器设备 4,248.09 5.75% 4,927.11 6.44% 5,499.49 6.94%
运输工具 22.98 0.03% 13.02 0.02% 14.56 0.02%
其他 78.74 0.11% 60.57 0.08% 69.01 0.09%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9,189.51 万元、76,458.50
万元和 73,853.5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8.55%、97.83%和 97.56%。
从固定资产原值上看,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为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为房屋及建
筑物和机器设备,如发电机组等。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固定资产均不存在减值情形。
A.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取得和
使用情况、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占该类资
取得 账面成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使用情况 账面原值 产账面原 账面净值
方式 新率
值比例
大坝 自建 正常使用 101,529.77 67,341.46 66.33%
房屋建筑物 96.98%
办公楼及宿舍 自建 正常使用 1,187.78 569.74 47.97%
机器设备 水轮发电机组 外购 正常使用 16,837.57 54.70% 2,582.22 15.34%
注 1:占该类资产账面原值比例指大坝和办公楼及宿舍、水轮发电机组账面原值分别占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原值的比例
注 2:账面成新率=资产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筱溪水电主要生产设备中水轮发电机组的账面成
新率相对较低,但使用状态良好。筱溪水电水轮发电机组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20
年,而其经济使用年限一般可达到 30 年以上,高于会计折旧年限,筱溪水电的
水轮发电机组虽然账面成新率较低,但仍可使用较长时间。筱溪水电已制定并
实施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对上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的检修保
养,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替换老旧的关键部件,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筱溪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筱溪水电 20-50 0.00-5.00 1.90-5.00
长江电力 8-50 0.00-3.00 1.94-12.50
华能水电 6-45 0.00 2.22-16.67
国投电力 10-50 0.00-3.00 1.94-10.00
房屋及建筑物
桂冠电力 8-50 5.00 1.90-11.88
黔源电力 20-45 5.00 2.11-4.75
梅雁吉祥 5-50 5.00 1.90-19.00
闽东电力 20-35 5.00 2.71-4.7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湖南发展 20-50 0.00-5.00 1.90-5.00
筱溪水电 5-20 0.00-5.00 4.75-20.00
长江电力 5-32 0.00-3.00 3.03-20.00
华能水电 4-26 0.00-5.00 3.65-25.00
国投电力 5-30 0.00-3.00 3.23-20.00
机器设备 桂冠电力 5-30 5.00 3.17-19.00
黔源电力 12-30 5.00 3.17-7.92
梅雁吉祥 5-30 5.00 3.17-19.00
闽东电力 5-30 5.00-10.00 3.00-19.00
湖南发展 5-20 0.00-5.00 4.75-20.00
筱溪水电 3-10 0.00-5.00 9.50-33.33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8 0.00-3.00 12.13-25.00
国投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电子设备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3-10 0.00-5.00 9.50-33.33
筱溪水电 4-14 0.00-5.00 6.79-25.00
长江电力 3-10 0.00-3.00 9.70-33.33
华能水电 6-10 3.00 9.70-16.17
国投电力 5-10 0.00-3.00 9.70-20.00
运输工具 桂冠电力 6-10 5.00 9.50-15.83
黔源电力 6 5.00 15.83
梅雁吉祥 4-5 5.00 19.00-23.75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4-14 0.00-5.00 6.79-25.00
筱溪水电 5 0.00-5.00 19.00-20.00
其他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华能水电 4-10 0.00-5.00 9.50-25.00
国投电力 3-5 3.00 19.40-32.33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3-5 5.00 19.00-31.67
闽东电力 5-20 5.00-10.00 4.50-19.00
湖南发展 5 0.00-5.00 19.00-20.0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综上,筱溪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
差异,筱溪水电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关性能、技术水平、实际使用情况等相
符,具有合理性。筱溪水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折旧计提充
分。
B.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筱溪水电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为先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若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如下:
是否存
序号 减值迹象 公司具体情况 在减值
迹象
筱溪水电主要资产评估净值大于账面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
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资产市价不存在大幅度下跌的情形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经营所处的经济、技
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未发生重大负面变化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当前市场利率或其
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
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度降低
筱溪水电资产主要为大坝及水轮发电
机,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均可以正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 常使用,设备可以正常运转。根据对相
经损坏 关资产的盘点结果,未发现资产存在已
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
形
截至报告期末,筱溪水电不存在已经或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
前处置
置的固定资产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 截至报告期末,筱溪水电营业收入及现
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 金流状况良好,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 年)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资产的经济
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筱溪水电相关资产处于
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筱溪水电报告期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
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陈旧过时、损毁、闲置而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此外,筱溪水电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年)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仅 2023
年度略有亏损,其他年份均实现较好盈利,近十年平均净利润 4,212.77 万元。
从长期运行情况看,筱溪水电整体运行稳定、设备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因
设备老化、资产闲置或使用率下降导致经营收益下滑的情形,筱溪水电运营状
况良好,长期来看盈利能力较强,相关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
综上,筱溪水电固定资产预期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
减值迹象,无需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会
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数 1,299.89 989.57 941.83
本期增加 362.44 634.32 317.52
本期摊销 286.57 324.00 269.7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数 1,375.76 1,299.89 989.57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989.57 万元、1,299.89
万元和 1,375.76 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电站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6,923.72 17.60% 1,021.69 5.27% 5,537.56 22.94%
非流动负债 32,414.22 82.40% 18,350.63 94.73% 18,602.75 77.06%
负债总计 39,337.94 100.00% 19,372.32 100.00% 24,140.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22.94%、5.27%和 17.60%,
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77.06%、94.73%和 82.40%。2024 年,筱溪水电的负债规
模减少主要系偿还了到期借款。2025 年 11 月末,筱溪水电的负债规模增加主要
系计提大额已宣告未发放的应付股利款。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734.36 10.61% 585.61 57.32% 448.68 8.10%
应付职工薪酬 250.06 3.61% 130.90 12.81% 196.75 3.55%
应交税费 135.49 1.96% 66.37 6.50% 58.28 1.05%
其他应付款 4,027.29 58.17% 24.29 2.38% 13.17 0.24%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923.72 100.00% 1,021.69 100.00% 5,537.56 100.00%
①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 375.18 68.15 55.06
货款 359.18 517.46 393.62
合计 734.36 585.61 448.68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448.68 万元、585.61 万元和
程设备款和经营性货款。报告期内,筱溪水电根据自身经营运转需求开展日常维
护、检修、技改、更新等工程。
②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96.75 万元、130.90 万
元和 250.0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55%、12.81%和 3.61%。应付职
工薪酬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③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4,000.00 - -
其他应付款 27.29 24.29 13.17
合计 4,027.29 24.29 13.17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3.17 万元、24.29 万元和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776.53 214.51 4,820.67
合计 1,776.53 214.51 4,820.6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4,820.67 万元、
年内到期部分的重分类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32,210.00 99.37% 18,100.00 98.63% 18,300.00 98.3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04.22 0.63% 250.63 1.37% 302.75 1.6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414.22 100.00% 18,350.63 100.00% 18,602.75 100.00%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 8,000.00 18,300.00
信用借款 32,210.00 10,100.00 -
合计 32,210.00 18,100.00 18,300.00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长期借款分别为 18,300.00 万元、18,100.00 万元和
动负债比例较为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44 1.17 0.36
速动比率(倍) 0.43 1.13 0.35
资产负债率 49.97% 24.41% 29.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7.91 11.22 0.9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流动比率分别为 0.36 倍、1.17 倍和 0.44 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 0.35 倍、1.13 倍和 0.43 倍。2023 年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低主要系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较多,2025 年 11 月末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低主要系计
提了已宣告未发放的应付股利。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9.31%、24.41%和 49.97%,偿
债能力较强。2025 年 11 月末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计提了已宣告未发放的应付
股利。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0.94 倍、11.22 倍和 7.91 倍,2023
年较低主要系当年来水较少,收入规模受影响较大,利润总额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筱溪水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
率(倍) 率(倍) 负债率 率(倍) 率(倍) 负债率 率(倍) 率(倍) 债率
长江电力 0.08 0.08 59.65% 0.11 0.10 60.79% 0.12 0.12 62.88%
华能水电 0.17 0.17 62.64% 0.14 0.14 63.11% 0.15 0.15 63.78%
国投电力 0.79 0.77 61.26% 0.53 0.50 63.22% 0.63 0.60 63.18%
桂冠电力 0.30 0.27 55.16% 0.26 0.23 56.30% 0.25 0.24 55.36%
黔源电力 0.10 0.10 55.11% 0.11 0.10 56.14% 0.19 0.19 58.56%
梅雁吉祥 2.96 2.73 30.20% 2.98 2.81 24.18% 3.16 2.89 14.69%
闽东电力 3.22 2.44 29.04% 2.80 2.09 30.13% 2.67 1.79 25.93%
湖南发展 7.80 7.73 9.66% 8.54 8.46 7.83% 10.50 10.44 4.19%
平均值 1.93 1.79 45.34% 1.93 1.80 45.21% 2.21 2.05 43.57%
中位数 0.55 0.52 55.14% 0.40 0.37 56.22% 0.44 0.42 56.96%
筱溪水电 0.09 0.09 54.70% 1.17 1.13 24.41% 0.36 0.35 29.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和中位数,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当年现金流入较少,同时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余额较多所致。2024 年末,筱溪水电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好转,高于同行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2025 年 3 月末,筱溪水电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期末计提了大额已宣告未发放的应付股利。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等央企的流动负债规模较大,且在建工程投
入资金较多,流动资产规模相对较低,导致以上央企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
较低。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等可比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等余额较少,且留有较大规模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余额,导致以上可比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
中位数,主要系其前期还款安排较为积极,银行借款余额相对较低。2025 年 3
月末,筱溪水电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计提了大额已宣告未发放的应付股利,
但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营运能力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1 35.84 27.7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5 0.17 0.08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1 月的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主要资产周转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正常,应收
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正常水平。
筱溪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7.20 9.47 12.10
华能水电 8.31 12.67 13.30
国投电力 3.34 3.87 4.93
桂冠电力 3.83 5.20 5.36
黔源电力 9.44 18.98 28.44
梅雁吉祥 0.45 0.99 0.82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闽东电力 1.93 2.59 7.06
湖南发展 7.32 15.58 14.08
平均值 5.23 8.67 10.76
中位数 5.52 7.34 9.58
筱溪水电 9.96 35.84 27.7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2025 年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
期各期,筱溪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7.72 次、35.84 次和 9.96 次,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筱溪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部分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
是由于收入结构及补贴差异导致。一般情况下,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
周期相对较长,新能源收入占比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呈反向关系。筱溪水电主营业
务全部为水力发电业务,不存在新能源业务,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符
合行业特点。
筱溪水电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0.12 0.15 0.17
华能水电 0.10 0.12 0.13
国投电力 0.17 0.20 0.21
桂冠电力 0.15 0.20 0.17
黔源电力 0.10 0.12 0.12
梅雁吉祥 0.05 0.13 0.11
闽东电力 0.14 0.17 0.38
湖南发展 0.06 0.10 0.08
平均值 0.11 0.15 0.17
中位数 0.11 0.14 0.15
筱溪水电 0.10 0.17 0.0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2025 年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平相近,不存在实质差异。2023 年度,筱溪水电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主要系受 2023 年度气候影响,所属水电站 2023 年度发电效率大幅降低,
导致筱溪水电营业收入规模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营业收入 10,774.62 100.00% 13,347.01 100.00% 7,038.77 100.00%
营业成本 4,644.93 43.11% 4,674.11 35.02% 4,555.32 64.72%
税金及附加 267.95 2.49% 167.37 1.25% 79.00 1.12%
销售费用 - 0.00% - - - -
管理费用 687.40 6.38% 699.80 5.24% 1,059.02 15.05%
研发费用 - 0.00% 356.28 2.67% 390.37 5.55%
财务费用 655.13 6.08% 692.49 5.19% 1,003.15 14.25%
营业利润 4,503.46 41.80% 6,750.57 50.58% -54.38 -0.77%
营业外收入 0.07 0.00% 3.06 0.02% 10.26 0.15%
营业外支出 2.99 0.03% 11.03 0.08% 9.58 0.14%
利润总额 4,500.54 41.77% 6,742.59 50.52% -53.70 -0.76%
所得税费用 1,095.74 10.17% 1,015.84 7.61% -3.54 -0.05%
净利润 3,404.79 31.60% 5,726.76 42.91% -50.16 -0.71%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集中水力发电主业,营业收入均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不存在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均为水力发电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774.62 100.00% 13,347.01 100.00% 7,038.77 100.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0,774.62 100.00% 13,347.01 100.00% 7,038.77 100.00%
筱溪水电主要从事资水流域水电站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收入波动较大。根据湖南省气象局数据,2023 年度湖
南省平均气温达 18.7℃,较常年偏高 1.0℃左右,为湖南省有气象记录以来最高
值;气温升高导致地表蒸发量增加,土壤和空气湿度下降,抑制了降水形成,形
成“高温-干旱”循环,导致湖南省及资水流域 2023 年度降水量显著下降。根据
《2023 湖南省水资源公报》,2023 年度湖南省平均降水量为 1,267.3 毫米,较
常年同期均值偏少 12.8%。2023 年度降水量减少导致资水流域来水量不足,发电
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进而导致筱溪水电 2023 年营业收入明显较低。
资水左源赧水发源于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右源夫夷水发源于广西资源县,
两水于邵阳县双江口汇合称资江,流经邵阳、新邵、冷水江、新化、安化、桃
江、益阳等县市,于益阳市甘溪港注入洞庭湖。2015 年至 2024 年,资水流域主
要流经的各省份平均年降水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mm
年份 广西省平均年降水量 湖南省平均年降水量
注:1、2025 年平均年降水量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表可知,长期来看,资水流域降水量持续波动,不存在降水量长期显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著单边下降的情形,预计未来资水流域平均年降水量仍将持续波动,筱溪水电
站发电收入不会出现长期显著单边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电力销售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919.21 17.81% 2,750.23 20.61% 826.07 11.74%
二季度 4,926.99 45.73% 5,698.73 42.70% 3,188.90 45.30%
三季度 2,865.98 26.60% 3,422.85 25.65% 1,646.62 23.39%
四季度 1,062.44 9.86% 1,475.19 11.05% 1,377.18 19.57%
合计 10,774.62 100.00% 13,347.01 100.00% 7,038.77 100.00%
筱溪水电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波动,主要系水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受
不同年份不同月份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根据筱溪水电所处流域所在区域气候特点,发电收入与当地降水量相关度较
高。2023 年及 2024 年,主要来水时段为二季度和三季度,导致筱溪水电二季度
和三季度收入规模占比大于其他时段。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营业成本构成特点与营业收入相同,均为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产品划分均为水力发电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644.93 100.00% 4,674.11 100.00% 4,555.32 100.00%
合计 4,644.93 100.00% 4,674.11 100.00% 4,555.32 100.00%
筱溪水电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摊销费用,报告期内保持较为稳定水平。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水力发电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及摊销费用 3,062.12 65.92% 3,198.85 68.44% 3,059.05 67.15%
人工成本 283.73 6.11% 161.77 3.46% 228.16 5.01%
维护检修费用 397.73 8.56% 427.06 9.14% 451.26 9.91%
其他费用 901.35 19.40% 886.42 18.96% 816.85 17.93%
合计 4,644.93 100.00% 4,674.11 100.00% 4,555.32 100.00%
成本项目 梅雁吉祥 黔源电力 广西桂冠 长江电力 华能水电 国投电力
折旧及摊销费用 71.67% 55.97% 41.55%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人工成本 15.48% 18.20% 18.28%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维护检修费用 4.91% 1.9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其他费用 7.94% 38.26%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续上表)
成本项目 闽东电力 湖南发展 筱溪水电
折旧及摊销费用 未披露 61.54% 68.44%
人工成本 未披露 18.05% 3.46%
维护检修费用 未披露 10.02% 9.14%
其他费用 未披露 10.39% 18.96%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水力发电成本主要系折旧及摊销费用,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 2023 年、2024 年检修费用占比整体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力发电量、度电成本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兆瓦时,元/兆瓦时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发电量 未披露 295,904,120.00 294,559,930.00
长江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4.36 91.49
发电量 未披露 107,929,961.90 105,263,771.00
华能水电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3.72 94.2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发电量 未披露 104,085,461.40 94,205,828.90
国投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8.28 108.18
发电量 未披露 30,582,828.10 21,099,737.60
桂冠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05.4 136.08
发电量 未披露 6,331,000.00 6,126,000.00
黔源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28.8 131.68
发电量 未披露 520,219.20 387,258.80
梅雁吉祥
单位成本 未披露 254.63 未披露
发电量 未披露 1,021,000.00 788,000.00
闽东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电量 941,842.43 1,106,530.50 884,177.10
湖南发展
单位成本 98.96 103.76 120.16
发电量 426,758.70 545,240.35 272,233.51
筱溪水电
单位成本 108.84 85.73 167.3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水力发电行业发电量与所在流域降水量相关度较高,受不同年份不同月份
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单位成本稳定,主要系规模效应显著,波
动较小。桂冠电力 2024 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总体发电量较上
年同期增加 44.94%,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所致。
发电量较低,固定成本分摊较高所致。2024 年度,筱溪水电所在流域来水量恢
复,发电量大幅回升,单位成本相应下降,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 1-11 月,标的公司单位成本无重大变化。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营业毛利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6,129.70 57.51% 8,672.90 64.98% 2,483.45 35.2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合计 6,129.70 56.89% 8,672.90 64.98% 2,483.45 35.28%
筱溪水电的营业毛利来源均为主营业务毛利。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毛利均来源于水力发电业务。2023 年毛利率较低,主
要原因为 2023 年度受气候影响,资水流域普遍气温较高、降雨偏少,流域汛期
枯水干旱,筱溪水电发电效率大幅降低,水力发电收入规模较低,而筱溪水电生
产成本主要系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导致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2024
年度,筱溪水电所处流域异常气候结束,发电效率恢复,水力发电收入增加,毛
利率回升。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52.98% 59.13% 57.83%
华能水电 54.88% 56.13% 56.36%
国投电力 43.63% 37.48% 36.08%
桂冠电力 46.72% 44.70% 30.08%
黔源电力 52.55% 49.64% 51.60%
梅雁吉祥 0.00% 26.57% 39.03%
闽东电力 35.17% 50.75% 32.86%
湖南发展 33.77% 44.88% 38.15%
平均数 39.96% 46.16% 42.75%
中位数 45.18% 47.26% 38.59%
筱溪水电 38.48% 64.98% 35.2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截至 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从可比公司情况来看,筱溪水电 2023 年度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筱
溪水电位于资水流域,其 2023 年平均气温相较常年偏高,降水量相较常年同期
大幅下滑,导致湖南省出现较为极端的干旱天气所致。筱溪水电 2024 年度毛利
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来水恢复,且 2024 年度湖南天气气候形势复杂,极端
强降雨事件多发,全年共形成五次编号洪水,洪峰频率和强度罕见,资水整体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水量较多。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687.40 6.38% 699.80 5.24% 1,059.02 15.05%
研发费用 - - 356.28 2.67% 390.37 5.55%
财务费用 655.13 6.08% 692.49 5.19% 1,003.15 14.25%
合 计 1,342.53 12.46% 1,748.57 13.10% 2,452.54 34.84%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2,452.54 万元、1,748.57 万元
和 1,342.5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84%、13.10%和 12.46%。
管理费用方面,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458.78 484.04 796.81
折旧及摊销 133.05 91.90 75.82
审计、咨询费 0.94 10.04 27.08
物管费 10.73 14.30 10.04
办公费 5.72 6.39 9.69
差旅费 12.80 17.47 19.48
车辆使用费 5.99 6.72 15.81
其他 59.39 68.94 104.29
合 计 687.40 699.80 1,059.02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管理费用分别为 1,059.02 万元、699.80 万元和 687.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05%、5.24%和 6.38%,主要系职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及物管费等。其中 2023 年度职工薪酬偏高,主要系当年有 6 名员工
内退,当期一次性确认管理费用 399.14 万元,剔除内退员工的影响后 2023 年
和 2024 年职工薪酬波动幅度较小。2023 年度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高,当年受来水量影响营业收入较低所致。
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 176.93 119.09
折旧费用 - 156.06 256.40
材料费用 - 23.03 14.88
其他 - 0.25
合 计 - 356.28 390.37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研发费用分别为 390.37 万元、356.28 万元、0 万元,
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材料费用等。2025 年,筱溪水电工作的重点已
转向成熟技术的日常运维和小幅度优化,不再发生新的研发费用支出。因此,
筱溪水电 2025 年 1-11 月无研发费用,与其研发活动特征、电站运营阶段需求
相符合。
财务费用方面,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650.89 659.90 947.73
减:利息收入 5.78 7.48 0.16
银行手续费 0.74 0.63 0.73
担保费 - 27.55 43.58
其他 9.28 11.88 11.26
合 计 655.13 692.49 1,003.15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财务费用分别为 1,003.15 万元、692.49 万元和 655.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25%、5.19%和 6.08%,主要系借款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2024 年利息支出较 2023 年下降,一方面系筱溪水电根据自身资
金情况,积极偿还已到期的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系 2024 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
续下调,导致 2024 年利息支出下降。报告期内,筱溪水电银行借款偿还及利率
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期末银行借款 当期新增银行借 当期偿还银行借
年度 借款利率
本金 款金额 款金额
注:借款利率取各期回函利率的算术平均值
股东分红,为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及置换较高成本存量银行贷款,筱溪水电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研发费用构成,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84% 1.85% 1.75%
华能水电 2.36% 2.16% 2.31%
国投电力 3.21% 3.28% 3.12%
桂冠电力 3.48% 3.77% 4.37%
黔源电力 5.29% 6.82% 6.51%
梅雁吉祥 40.07% 16.75% 14.79%
闽东电力 23.59% 24.96% 9.31%
湖南发展 20.60% 15.02% 18.07%
平均值 12.56% 9.33% 7.53%
中位数 4.39% 5.30% 5.44%
筱溪水电 9.36% 5.24% 15.05%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
主要系标的公司在运装机容量相比上述公司规模较小,具体如下:
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长江电力 7,179.5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华能水电 3,100.85
国投电力 4,463.47
桂冠电力 1,390.13
黔源电力 410.56
梅雁吉祥 15.08
闽东电力 56.92
湖南发展 23.44
筱溪水电 13.5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定期报告。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在运装机容
量均超过 1,000 万千瓦,属于大型水电站。相较于大型水电站,标的公司规模
效应相对更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
比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较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在运装机容量与标的公
司接近,但管理费用相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职工薪酬
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比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较低。
(2)财务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4.58% 13.17% 16.07%
华能水电 12.02% 10.75% 7.01%
国投电力 5.25% 5.90% 11.64%
桂冠电力 6.72% 5.58% 7.04%
黔源电力 13.12% 14.52% 16.90%
梅雁吉祥 13.26% 2.21% 1.32%
闽东电力 3.63% 3.26% 1.35%
湖南发展 -3.51% -2.53% -8.21%
平均值 8.13% 6.61% 6.64%
中位数 9.37% 5.74% 7.03%
筱溪水电 6.99% 5.19% 14.25%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低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各不相同,不具有
可比性,主要系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及融资背景不同所致。
(3)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0.57% 1.05% 1.01%
华能水电 0.17% 0.61% 0.80%
国投电力 0.09% 0.29% 0.18%
桂冠电力 - 0.04% 0.04%
黔源电力 - - -
梅雁吉祥 2.43% 2.00% 2.88%
闽东电力 - - -
湖南发展 1.89% 2.52% 4.35%
平均值 1.03% 1.09% 1.54%
中位数 0.57% 0.83% 0.91%
筱溪水电 - 2.67% 5.55%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各不相同,差异较大,同行业上市
公司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
系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研发需求不同所致,亦不具有可比性。
(5)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 9.43
其他 0.07 3.06 0.83
合计 0.07 3.06 10.26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0.26 万元、3.06 万元、0.07 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金额相对较小,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对外捐赠 - 8.00 6.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2.82 0.01 0.03
其他 0.17 3.02 3.55
合计 2.99 11.03 9.58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等,金额较小,对利润总额
影响较小。
(6)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 - -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 - -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 - -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
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 - -
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 - -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
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
- - -
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 - -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 - -
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 - -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 - -
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2 -7.98 0.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2.92 -7.98 0.68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0.73 -1.20 0.10
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19 -6.78 0.57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0.57
万元、-6.78 万元和-2.19 万元,占筱溪水电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1%、-0.05%
和-0.02%,报告期内整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小。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1.04 10,864.79 6,482.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31 -1,343.41 -680.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78.87 -9,493.61 -5,798.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1.87 27.76 3.08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如下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50.61 14,960.18 7,876.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78 53.09 1,007.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8.02 981.94 688.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78.41 15,995.21 9,572.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69.09 1,234.08 1,028.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8.22 946.68 746.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49.62 2,801.11 969.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43 148.56 345.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7.36 5,130.42 3,090.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1.04 10,864.79 6,482.36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等产生的现金流
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维修备用件和维修服务、支付员工薪酬、缴纳
各项税费以及湖南能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款净额等。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482.36 万元、10,864.79 万元和 7,401.04 万元。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从净利润推算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亏损) 3,404.79 5,726.76 -50.16
加:信用减值准备 15.88 6.39 6.63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86.57 324.00 269.7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82 0.01 -9.4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650.89 687.45 991.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4.64 6.58 -53.9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09 7.71 3.7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4.44 814.68 1,572.4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4.77 129.66 495.26
其他 -3.45 38.74 135.2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1.04 10,864.79 6,482.36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投资性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1 - 9.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32 1,343.41 690.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31 -1,343.41 -680.87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80.87 万元、
-1,343.41 万元和-480.31 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筱溪水电购建固定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的筹资性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700.00 10,3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00.00 10,300.00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200.00 15,100.00 4,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478.87 4,666.07 954.8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55 43.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78.87 19,793.61 5,798.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78.87 -9,493.61 -5,798.42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98.42 万元、
-9,493.61 万元和-4,978.87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筱溪水电积极偿还到
期贷款以及分配股利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四)高滩水电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6,240.53 29.84% 5,782.72 28.68% 8,546.05 37.29%
非流动资产 14,675.65 70.16% 14,377.13 71.32% 14,369.62 62.71%
资产总计 20,916.18 100.00% 20,159.85 100.00% 22,915.6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7.29%、28.68%和
产占比较高,主要系高滩水电所属水力发电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具有固定资产
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高滩水电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为发电项目的土地、房屋、
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资产结构符合所属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2,915.67 万元、20,159.85 万元
和 20,916.18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539.11 88.76% - - - -
应收账款 586.96 9.41% 187.86 3.25% 270.61 3.17%
预付款项 25.93 0.42% 11.53 0.20% 7.84 0.09%
其他应收款 - - 5,341.03 92.36% 7,937.86 92.88%
存货 71.53 1.15% 69.55 1.20% 76.58 0.90%
其他流动资产 16.99 0.27% 172.74 2.99% 253.16 2.96%
流动资产合计 6,240.53 100.00% 5,782.72 100.00% 8,546.05 100.00%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5,539.11 - -
合计 5,539.11 - -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和
滩水电银行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湖南能源集团解除对高滩水电资金集中管理
并归还相关款项所致。
②应收账款
I.应收账款规模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0.61 万元、187.86 万
元和 586.96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17%、3.25%和 9.41%。报告期内,
高滩水电的应收账款均为应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电费 617.86 197.75 284.85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17.86 197.75 284.8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减:坏账准备 30.89 9.89 14.2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86.96 187.86 270.61
II.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及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617.86 100.00% 197.75 100.00% 284.85 100.00%
减:坏账准备 30.89 - 9.89 - 14.24 -
合计 586.96 - 187.86 - 270.61 -
从账龄分布看,高滩水电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账龄较短,客户回款
及时。
III.信用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i.2025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17.86 100.00% 30.89 5.00% 586.96
合计 617.86 100.00% 30.89 5.00% 586.96
ii.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7.75 100.00% 9.89 5.00% 187.86
合计 197.75 100.00% 9.89 5.00% 187.86
iii.2023 年 12 月 31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84.85 100.00% 14.24 5.00% 270.61
合计 284.85 100.00% 14.24 5.00% 270.61
IV.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客户均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
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I.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 2.00 -
资金集中管理款 - 4,971.10 7,577.48
湖南能源集团合并范围
- 368.03 340.59
内关联方往来
其他 252.80 253.80 282.80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52.80 5,594.93 8,200.86
减:坏账准备 252.80 253.90 263.00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5,341.03 7,937.86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937.86 万元、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湖南能源集团设立资金
结算中心,依据相关程序与相应的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并开立集团账户,各子公司
针对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范围内的银行账户办理加入对应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相
关手续,各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收到的各种款项,银行系统适时自动划转至集团
总账户。高滩水电根据《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将
被集团总账户集中管理的资金在其他应收款列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能源集团已解除对高滩水电的资金集中管理,高
滩水电已收回该部分款项。
II.账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252.80 100.00% 5,594.93 100.00% 8,200.86 100.00%
信用损失准备 252.80 100.00% 253.90 4.54% 263.00 3.21%
合计 - - 5,341.03 - 7,937.86 -
④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89.34 87.36 94.39
存货账面余额 89.34 87.36 94.39
减:跌价准备 17.81 17.81 17.81
存货账面价值 71.53 69.55 76.58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6.58 万元、69.55 万元和 71.5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0.90%、1.20%和 1.15%。高滩水电存货主要为保
证电站日常运行及大修理所储备的各类构件、零部件及材料。
⑤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
进项税额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05.59 -
其他 0.22 - -
合计 16.99 172.74 253.16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53.16 万元、172.74 万
元和 16.9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3,211.41 90.02% 12,067.75 83.94% 12,919.72 89.91%
在建工程 359.76 2.45% 1,082.54 7.53% 256.12 1.78%
无形资产 24.01 0.16% 28.94 0.20% 32.89 0.23%
长期待摊费用 680.97 4.64% 854.75 5.95% 710.95 4.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21 1.28% 117.08 0.81% 127.58 0.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30 1.44% 226.06 1.57% 322.35 2.24%
合计 14,675.65 100.00% 14,377.13 100.00% 14,369.62 100.00%
高滩水电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
各期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64%、97.41%和 97.11%,具体分析如下: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919.72 万元、12,067.75
万元和 13,211.4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9.91%、83.94%和 90.02%。
高滩水电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其固定资产主要为房
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发电机组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 66,316.59 100.00% 64,246.52 100.00% 64,164.49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30,690.55 46.28% 28,835.59 44.88% 28,835.59 44.94%
机器设备 34,052.84 51.35% 33,862.29 52.71% 33,824.87 52.72%
电子设备 1,310.42 1.98% 1,287.41 2.00% 1,201.33 1.87%
运输工具 71.70 0.11% 71.70 0.11% 113.19 0.18%
其他 191.08 0.29% 189.52 0.29% 189.52 0.30%
二、累计折旧合计 53,105.18 100.00% 52,178.76 100.00% 51,244.77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9,856.71 37.39% 19,191.30 36.78% 18,477.52 36.06%
机器设备 31,894.40 60.06% 31,723.09 60.80% 31,565.26 61.60%
电子设备 1,155.60 2.18% 1,077.62 2.07% 968.00 1.89%
运输工具 38.26 0.07% 34.28 0.07% 87.32 0.17%
其他 160.21 0.30% 152.47 0.29% 146.67 0.29%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电子设备 - - - - - -
运输工具 - - - - - -
其他 - - -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13,211.41 100.00% 12,067.75 100.00% 12,919.72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0,833.84 82.00% 9,644.29 79.92% 10,358.07 80.17%
机器设备 2,158.45 16.34% 2,139.21 17.73% 2,259.61 17.49%
电子设备 154.82 1.17% 209.79 1.74% 233.33 1.81%
运输工具 33.44 0.25% 37.42 0.31% 25.87 0.20%
其他 30.87 0.23% 37.05 0.31% 42.85 0.33%
从固定资产原值上看,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固定资产均不存在减值情形。
A.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取得和
使用情况、成新率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占该类
资产账 账面成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取得方式 使用情况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面原值 新率
比例
大坝 自建 正常使用 24,080.15 7,226.07 30.01%
房屋建筑物 81.40%
办公楼及宿舍 自建 正常使用 902.87 309.00 34.22%
机器设备 水轮发电机组 外购 正常使用 28,659.49 84.16% 859.78 3.00%
注 1:占该类资产账面原值比例指大坝和办公楼及宿舍、水轮发电机组账面原值分别占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原值的比例
注 2:账面成新率=资产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高滩水电主要生产设备中水轮发电机组的账面成
新率相对较低,但使用状态良好。标的公司水轮发电机组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20
年,而其经济使用年限一般可达到 30 年以上,高于会计折旧年限,高滩水电的
水轮发电机组已使用年限接近 30 年,但目前运行状况良好,且设备维修保养较
好,根据机组实际使用情况和保养维护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 10-15 年。
高滩水电已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对上述设备进行日常维
护和定期的检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替换老旧的关键部件,保证生产正
常运行。
高滩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高滩水电 20-50 0.00-5.00 1.90-5.00
长江电力 8-50 0.00-3.00 1.94-12.50
华能水电 6-45 0.00 2.22-16.67
国投电力 10-50 0.00-3.00 1.94-10.00
房屋及建筑物 桂冠电力 8-50 5.00 1.90-11.88
黔源电力 20-45 5.00 2.11-4.75
梅雁吉祥 5-50 5.00 1.90-19.00
闽东电力 20-35 5.00 2.71-4.75
湖南发展 20-50 0.00-5.00 1.90-5.00
高滩水电 5-20 0.00-5.00 4.75-20.00
机器设备 长江电力 5-32 0.00-3.00 3.03-20.00
华能水电 4-26 0.00-5.00 3.65-25.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国投电力 5-30 0.00-3.00 3.23-20.00
桂冠电力 5-30 5.00 3.17-19.00
黔源电力 12-30 5.00 3.17-7.92
梅雁吉祥 5-30 5.00 3.17-19.00
闽东电力 5-30 5.00-10.00 3.00-19.00
湖南发展 5-20 0.00-5.00 4.75-20.00
高滩水电 3-10 0.00-5.00 9.50-33.33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8 0.00-3.00 12.13-25.00
国投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电子设备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梅雁吉祥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3-10 0.00-5.00 9.50-33.33
高滩水电 4-14 0.00-5.00 6.79-25.00
长江电力 3-10 0.00-3.00 9.70-33.33
华能水电 6-10 3.00 9.70-16.17
国投电力 5-10 0.00-3.00 9.70-20.00
运输工具 桂冠电力 6-10 5.00 9.50-15.83
黔源电力 6 5.00 15.83
梅雁吉祥 4-5 5.00 19.00-23.75
闽东电力 5-10 0.00-10.00 9.00-20.00
湖南发展 4-14 0.00-5.00 6.79-25.00
高滩水电 5 0.00-5.00 19.00-20.00
长江电力 3-12 0.00-3.00 8.08-33.33
华能水电 4-10 0.00-5.00 9.50-25.00
其他
国投电力 3-5 3.00 19.40-32.33
桂冠电力 5-8 5.00 11.88-19.00
黔源电力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无此分类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公司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梅雁吉祥 3-5 5.00 19.00-31.67
闽东电力 5-20 5.00-10.00 4.50-19.00
湖南发展 5 0.00-5.00 19.00-20.0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综上,高滩水电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
差异,高滩水电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关性能、技术水平、实际使用情况等相
符,具有合理性。高滩水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折旧计提充
分。
B.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高滩水电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为先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若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如下:
是否存
序号 减值迹象 公司具体情况 在减值
迹象
高滩水电主要资产评估净值大于账面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
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资产市价不存在大幅度下跌的情形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经营所处的经济、技
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未发生重大负面变化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当前市场利率或其
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
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度降低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 高滩水电资产主要为大坝及水轮发电
经损坏 机,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均可以正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是否存
序号 减值迹象 公司具体情况 在减值
迹象
常使用,设备可以正常运转。根据对相
关资产的盘点结果,未发现资产存在已
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
形
截至报告期末,高滩水电不存在已经或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
前处置
置的固定资产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 截至报告期末,高滩水电营业收入及现
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 金流状况良好,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 年)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资产的经济
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高滩水电相关资产处于
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高滩水电报告期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
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陈旧过时、损毁、闲置而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此外,高滩水电近十年(2015 年至 2024 年)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每年均实
现较好盈利,近十年平均净利润 2,849.57 万元。
从长期运行情况看,高滩水电整体运行稳定、设备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因
设备老化、资产闲置或使用率下降导致经营收益下滑的情形,高滩水电运营状
况良好,长期来看盈利能力较强,相关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
综上,高滩水电固定资产预期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
减值迹象,无需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会
对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359.76 1,082.54 256.12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合计 359.76 1,082.54 256.12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分别为 256.12 万元、1,082.54 万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元和 359.7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8%、7.53%和 2.45%。2024 年
末,高滩水电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大坝平台综合治理项目、厂房作业
现场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持续投入所致。2025 年 11 月末,高滩水电在建工程余额
大幅减少,主要系前述项目陆续完工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③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数 854.75 710.95 969.21
本期增加 104.33 440.08 2.80
本期摊销 278.11 296.28 261.06
期末数 680.97 854.75 710.95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余额分别为 710.95 万元、854.75
万元和 680.9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5%、5.95%和 4.64%,整体
保持稳定。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651.66 54.95% 1,073.70 40.41% 2,997.12 62.55%
非流动负债 1,354.08 45.05% 1,583.49 59.59% 1,794.36 37.45%
负债总计 3,005.74 100.00% 2,657.18 100.00% 4,791.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62.55%、40.41%和 54.95%,
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37.45%、59.59%和 45.05%。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已进入
稳定运营期,负债总额变动主要系计提应付未付分红款所致。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737.81 44.67% 517.10 48.16% 344.79 11.50%
应付职工薪酬 300.58 18.20% 105.72 9.85% 142.94 4.77%
应交税费 181.39 10.98% 15.05 1.40% 65.52 2.19%
其他应付款 259.81 15.73% 261.10 24.32% 2,271.72 75.80%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51.66 100.00% 1,073.70 100.00% 2,997.12 100.00%
①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 607.18 62.07 68.38
货款 130.63 455.02 276.40
合计 737.81 517.10 344.79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344.79 万元、517.10 万元和
程款及设备款、货款。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根据自身经营运转需求开展日常维护、
检修、技改、更新等工程。
②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42.94 万元、105.72 万元和
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人员基
本稳定,2025 年 11 月末应付职工薪酬增长主要系计提奖金所致。
③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 - 2,000.00
其他应付款 259.81 261.10 271.72
合计 259.81 261.10 2,271.72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应付股利金额分别为 2,000.00 万元、0.00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除应付股利外,高滩水电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271.72 万元、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72.07 100.00% 174.73 100.00% 172.16 100.00%
合计 172.07 100.00% 174.73 100.00% 172.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72.16 万元、
高滩水电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946.37 69.89% 1,135.74 71.72% 1,291.19 71.9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07.71 30.11% 447.75 28.28% 503.16 28.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4.08 100.00% 1,583.49 100.00% 1,794.36 100.00%
①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946.37 1,135.74 1,291.19
合计 946.37 1,135.74 1,291.19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长期借款分别为 1,291.19 万元、1,135.74 万元和
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高滩水电长期借款均为信用借款。
②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503.16 万元、447.75 万
元和 407.71 万元,规模较大,主要系 2023 年高滩水电部分员工内退,相关费用
一次性计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78 5.39 2.85
速动比率(倍) 3.74 5.32 2.83
资产负债率 14.37% 13.18% 20.91%
利息保障倍数 / /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流动比率分别为 2.85 倍、5.39 倍、3.78 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 2.83 倍、5.32 倍、3.74 倍。2024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上升,
主要系当年年内完成分红导致流动负债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91%、13.18%和 14.37%,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主要系当年年内完成分红导致总负债规模大幅降低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无利息保障倍数,主要系报告期内高滩水电长期借
款均为无息借款,未发生利息支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 流动比 速动比率 资产
(倍) (倍) 负债率 (倍) (倍) 负债率 率(倍) (倍) 负债率
长江电力 0.08 0.08 59.65% 0.11 0.10 60.79% 0.12 0.12 62.88%
华能水电 0.17 0.17 62.64% 0.14 0.14 63.11% 0.15 0.15 63.78%
国投电力 0.79 0.77 61.26% 0.53 0.50 63.22% 0.63 0.60 63.18%
桂冠电力 0.30 0.27 55.16% 0.26 0.23 56.30% 0.25 0.24 55.36%
黔源电力 0.10 0.10 55.11% 0.11 0.10 56.14% 0.19 0.19 58.56%
梅雁吉祥 2.96 2.73 30.20% 2.98 2.81 24.18% 3.16 2.89 14.69%
闽东电力 3.22 2.44 29.04% 2.80 2.09 30.13% 2.67 1.79 25.93%
湖南发展 7.80 7.73 9.66% 8.54 8.46 7.83% 10.50 10.44 4.19%
平均值 1.93 1.79 45.34% 1.93 1.80 45.21% 2.21 2.05 43.57%
中位数 0.55 0.52 55.14% 0.40 0.37 56.22% 0.44 0.42 56.96%
高滩水电 2.19 2.16 21.83% 5.39 5.32 13.18% 2.85 2.83 20.9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数及中位数,短期偿债能力优于行业平均水平。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
力等央企的流动负债规模较大,且在建工程投入资金较多,流动资产规模相对较
低,导致以上央企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
发展等可比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余额较少,且留有较大规
模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余额,导致以上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
高。
报告期各期末,高滩水电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及中
位数,长期偿债能力优于行业平均水平。高滩水电作为水力发电企业,前期投入
较大,但建成投产时间较早(1996 年),经过多年稳定运营,高滩水电现金流
整体较稳定,陆续清偿前期资本投入形成的债务,因此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本结构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运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营运能力指标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2 0.26 0.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04 24.74 34.89
注:2025 年 1-11 月营运能力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主要资产周转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正常,应收
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正常水平。2025 年 1-11 月,高滩水电应收账
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当期来水量较好,2025 年 11 月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所致。
高滩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7.20 9.47 12.10
华能水电 8.31 12.67 13.30
国投电力 3.34 3.87 4.93
桂冠电力 3.83 5.20 5.36
黔源电力 9.44 18.98 28.44
梅雁吉祥 0.45 0.99 0.82
闽东电力 1.93 2.59 7.06
湖南发展 7.32 15.58 14.08
平均值 5.23 8.67 10.76
中位数 5.52 7.34 9.58
高滩水电 12.02 24.74 34.8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可比公司 1-3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应收账款均为应收电费款,销售回款情况良好。高滩水
电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4.89 次、24.74 次、12.02 次,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值和中位数。高滩水电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部分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由
于收入结构及补贴差异导致。一般情况下,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周期
相对较长,新能源收入占比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呈反向关系。高滩水电主营业务全
部为水力发电业务,不存在新能源业务,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符合行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业特点。
高滩水电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证券名称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长江电力 0.12 0.15 0.17
华能水电 0.10 0.12 0.13
国投电力 0.17 0.20 0.21
桂冠电力 0.15 0.20 0.17
黔源电力 0.10 0.12 0.12
梅雁吉祥 0.05 0.13 0.11
闽东电力 0.14 0.17 0.38
湖南发展 0.06 0.10 0.08
平均值 0.11 0.15 0.17
中位数 0.11 0.14 0.15
高滩水电 0.23 0.26 0.2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可比公司 1-3 月数据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29 次、0.26 次、0.23 次,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和中位数。高滩水电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主要系高滩水电建成投产时间较早,自 1996 年正式投运,固定资产累
计折旧计提金额较大,总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所致。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营业收入 6,052.95 100.00% 5,671.96 100.00% 6,622.13 100.00%
营业成本 1,968.06 32.51% 2,064.63 36.40% 2,128.71 32.15%
税金及附加 210.14 3.47% 118.75 2.09% 180.62 2.73%
销售费用 - - -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管理费用 752.59 12.43% 812.61 14.33% 1,530.38 23.11%
研发费用 - - 185.22 3.27% 165.14 2.49%
财务费用 -23.31 -0.39% -38.03 -0.67% -75.13 -1.13%
营业利润 3,125.81 51.64% 2,542.27 44.82% 2,677.62 40.43%
营业外收入 - - 14.45 0.25% 32.31 0.49%
营业外支出 26.91 0.44% 50.11 0.88% 10.00 0.15%
利润总额 3,098.89 51.20% 2,506.61 44.19% 2,699.93 40.77%
所得税费用 702.10 11.60% 384.54 6.78% 410.46 6.20%
净利润 2,396.80 39.60% 2,122.07 37.41% 2,289.47 34.57%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集中水力发电主业,营业收入均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不存在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也均为水力发电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6,052.95 100.00% 5,671.96 100.00% 6,622.13 100.00%
合计 6,052.95 100.00% 5,671.96 100.00% 6,622.13 100.00%
高滩水电位于酉水流域,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6,622.13 万元、5,671.96 万元和 6,052.95 万元,主要系受气候影
响,降水量存在波动所致。
根据《中国气候公报(2024)》,2024 年全国仅 4 省(区、市)(湖北、
云南、西藏、重庆)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其中湖北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少 5%左右,
县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宣恩县 2024 年累计降水量 1,269.2
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 9.36%。2024 年 8 月至 2024 年 12 月,高滩水电入库流量
分别为 230m?/s、123m?/s、143m?/s、99m?/s 和 99m?/s,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年酉水流域来水量整体减少,导致高滩水电发电量相应减少,水力发电收入较
年 8-11 月,重庆、武汉、湖南三省(市)交界地区及酉水上游地区降水量较 2024
年同期偏多,导致酉水流域来水量及高滩水电发电量相应增加,2025 年 1-11 月
水力发电收入较 2024 年全年有所增加。
酉水主干流发源于湖北省宣恩县酉源山,向南、东蜿蜒迂回,最终于湖南
省沅陵县汇入沅水。2015 年至 2024 年,酉水流域主要流经的各地平均年降水量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mm
年份 宣恩县平均年降水量 湖南省平均年降水量 重庆市平均年降水量
注:1、2025 年平均年降水量数据尚未公布;
局发布的各年度宣恩县水资源公报;
由上表可知,长期来看,酉水流域受鄂湘渝三省降水影响,降水量持续波
动,不存在降水量长期显著单边下降的情形,预计未来酉水流域平均年降水量
仍将持续波动,高滩水电站发电收入不会出现长期显著单边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电力销售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183.43 19.55% 1,192.62 21.03% 310.76 4.69%
二季度 1,753.32 28.97% 2,557.02 45.08% 2,350.81 35.50%
三季度 2,025.92 33.47% 1,314.74 23.18% 2,507.42 37.86%
四季度 1,090.28 18.01% 607.58 10.71% 1,453.14 21.94%
合计 6,052.95 100.00% 5,671.96 100.00% 6,622.13 100.00%
高滩水电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波动,主要系水力发电业务收入规模受不同
年份不同月份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根据高滩水电所处流域所在区域气候特点,发电收入与当地降水量相关度较
高。报告期内,主要来水时段为二季度和三季度,导致高滩水电二季度和三季度
收入占比规模大于其他时段。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成本构成特点与营业收入相同,均为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产品划分均为水力发电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968.06 100.00% 2,064.63 100.00% 2,128.71 100.00%
合计 1,968.06 100.00% 2,064.63 100.00% 2,128.71 100.00%
高滩水电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摊销费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水力发电成本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及摊销费用 1,058.40 53.78% 1,092.06 52.89% 1,126.44 52.92%
人工成本 317.17 16.12% 133.14 6.45% 118.67 5.57%
维护检修费用 123.71 6.29% 319.86 15.49% 304.47 14.30%
其他费用 468.77 23.82% 519.57 25.17% 579.13 27.21%
合计 1,968.06 100.00% 2,064.63 100.00% 2,128.7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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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项目 梅雁吉祥 黔源电力 广西桂冠 长江电力 华能水电 国投电力
折旧及摊销费用 71.67% 55.97% 41.55%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人工成本 15.48% 18.20% 18.28%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维护检修费用 4.91% 1.9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其他费用 7.94% 38.26%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续上表)
成本项目 闽东电力 湖南发展 高滩水电
折旧及摊销费用 未披露 61.54% 52.89%
人工成本 未披露 18.05% 6.45%
维护检修费用 未披露 10.02% 15.49%
其他费用 未披露 10.39% 25.1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水力发电成本主要系折旧及摊销费用,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 2023 年、2024 年检修费用占比整体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 1-3 月,标的公司检修费用占比偏
低,主要系年度检修主要在三、四季度枯水期进行,一季度尚未发生该项支出
所致。2025 年 1-11 月高滩水电维护检修费较低,主要系正在进行 A 修,同期未
发生 B 修、C 修费用,当期计入成本的维护检修费主要由日常维护费和零星修理
费构成;高滩水电发生 A 修支出 137 万元,上述 A 修暂未完成,A 修相关支出通
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025 年 1-11 月,高滩水电人工成本占比上升,主要系
至研发费用,公司 2025 年未再开展研发活动,相关生产人员薪酬全部计入生产
成本所致。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力发电量、度电成本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兆瓦时,元/兆瓦时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发电量 未披露 295,904,120.00 294,559,930.00
长江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4.36 91.49
华能水电 发电量 未披露 107,929,961.90 105,263,771.0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3.72 94.27
发电量 未披露 104,085,461.40 94,205,828.90
国投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98.28 108.18
发电量 未披露 30,582,828.10 21,099,737.60
桂冠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05.4 136.08
发电量 未披露 6,331,000.00 6,126,000.00
黔源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128.8 131.68
发电量 未披露 520,219.20 387,258.80
梅雁吉祥
单位成本 未披露 254.63 未披露
发电量 未披露 1,021,000.00 788,000.00
闽东电力
单位成本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发电量 941,842.43 1,106,530.50 884,177.10
湖南发展
单位成本 98.96 103.76 120.16
发电量 246,160.20 240,095.40 264,682.50
高滩水电
单位成本 78.87 85.99 80.4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水力发电行业发电量与所在流域降水量相关度较高,受不同年份不同月份
来水情况影响较大。
长江电力、华能水电、黔源电力单位成本稳定,主要系规模效应显著,波
动较小。桂冠电力 2024 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受来水量影响,总体发电量较上
年同期增加 44.94%,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所致。
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成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
(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毛利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 4,084.89 67.49% 3,607.33 63.60% 4,493.42 67.85%
合计 4,084.89 67.49% 3,607.33 63.60% 4,493.42 67.8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营业毛利均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毛利均来源于水力发电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整体呈
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由于受气候影响,水力发电收入降低而营业成本相对固定所
致。2024 年度,受气候影响,湖北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少 5%左右,2024 年秋季华
中大部降水偏少 2~8 成,酉水发源于湖北宣恩县,来水量整体有所下降,高滩水
电发电效率有所降低,水力发电收入有所下滑。同时,高滩水电生产成本主要系
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发电收入下降导致毛利率降低。2025 年 8-11 月,重庆、
武汉、湖南三省(市)交界地区及酉水上游地区降水量较 2024 年同期偏多,导
致酉水流域来水量相应增加,2025 年度 1-11 月高滩水电发电效率有所增加,水
力发电收入增长,导致毛利率上升。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52.98% 59.13% 57.83%
华能水电 54.88% 56.13% 56.36%
国投电力 43.63% 37.48% 36.08%
桂冠电力 46.72% 44.70% 30.08%
黔源电力 52.55% 49.64% 51.60%
梅雁吉祥 0.00% 26.57% 39.03%
闽东电力 35.17% 50.75% 32.86%
湖南发展 33.77% 44.88% 38.15%
平均数 39.96% 46.16% 42.75%
中位数 45.18% 47.26% 38.59%
高滩水电 57.51% 63.60% 67.8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 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高滩水电建成投
产时间较早,投资成本相对较小,折旧成本较低所致。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752.59 12.43% 812.61 14.33% 1,530.38 23.11%
研发费用 - - 185.22 3.27% 165.14 2.49%
财务费用 -23.31 -0.39% -38.03 -0.67% -75.13 -1.13%
合 计 729.28 12.05% 959.80 16.92% 1,620.39 24.47%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1,620.39 万元、959.80 万元和
管理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388.12 394.10 1,104.74
折旧及摊销 135.71 152.33 153.42
审计、咨询费 19.73 9.91 21.84
物管费 104.40 123.38 114.15
办公费 9.16 9.49 10.84
差旅费 8.65 23.77 19.81
信息披露费 1.26 1.45 -
车辆使用费 2.48 7.89 11.80
业务招待费 10.72 14.38 15.99
其他 72.36 75.91 77.79
合 计 752.59 812.61 1,530.38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管理费用分别为 1,530.38 万元、812.61 万元和 752.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11%、14.33%和 12.43%,主要系职工薪
酬、折旧及摊销及物管费等。其中 2023 年度职工薪酬偏高,主要系当年有 8 名
员工内退,当期一次性确认管理费用 619.15 万,剔除内退员工的影响后 2023
年和 2024 年职工薪酬波动幅度较小。除上述因素影响外,长期待摊费用逐渐完
成摊销亦导致高滩水电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规模呈下降趋势。
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 137.00 139.28
折旧费用 - 46.25 24.72
材料费用 - 1.96 1.13
合 计 - 185.22 165.14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研发费用分别为 165.14 万元、185.22 万元和 0.00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9%、3.27%和 0.00%,主要系职工薪酬、
折旧费用、材料费用等。2025 年,高滩水电工作的重点已转向成熟技术的日常
运维和小幅度优化,不再发生新的研发费用支出。因此,高滩水电 2025 年 1-11
月无研发费用,与其研发活动特征、电站运营阶段需求相符合。
财务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 - -
减:利息收入 26.77 83.95 122.99
金融机构手续费 4.11 4.58 0.12
汇兑损益 -16.52 22.19 28.19
其他 15.87 19.15 19.56
合 计 -23.31 -38.03 -75.13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财务费用分别为-75.13 万元、-38.03 万元和-23.31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0.67%和-0.39%。报告期内,高滩
水电存续贷款系 1992 年为支持高滩水电建设由加拿大政府提供的无息设备贷款,
中国银行总行提供转贷服务,享受加拿大政府为推行出口信贷、促进对华成套
设备销售而制定的配套政策,无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研发费用构成,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84% 1.85% 1.7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华能水电 2.36% 2.16% 2.31%
国投电力 3.21% 3.28% 3.12%
桂冠电力 3.48% 3.77% 4.37%
黔源电力 5.29% 6.82% 6.51%
梅雁吉祥 40.07% 16.75% 14.79%
闽东电力 23.59% 24.96% 9.31%
湖南发展 20.60% 15.02% 18.07%
平均值 12.56% 9.33% 7.53%
中位数 4.39% 5.30% 5.44%
高滩水电 17.50% 14.33% 23.11%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内退,相关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主要系标的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相比上述公司规模较小,具体如下:
公司 在运装机容量(万千瓦)
长江电力 7,179.50
华能水电 3,100.85
国投电力 4,463.47
桂冠电力 1,390.13
黔源电力 410.56
梅雁吉祥 15.08
闽东电力 56.92
湖南发展 23.44
高滩水电 5.7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定期报告。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在运装机容
量均超过 1,000 万千瓦,属于大型水电站。相较于大型水电站,标的公司规模
效应相对更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
比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较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在运装机容量与标的公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司接近,但管理费用相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职工薪酬
相对较高,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比梅雁吉祥、闽东电力、湖南发展较低。
(2)财务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14.58% 13.17% 16.07%
华能水电 12.02% 10.75% 7.01%
国投电力 5.25% 5.90% 11.64%
桂冠电力 6.72% 5.58% 7.04%
黔源电力 13.12% 14.52% 16.90%
梅雁吉祥 13.26% 2.21% 1.32%
闽东电力 3.63% 3.26% 1.35%
湖南发展 -3.51% -2.53% -8.21%
平均值 8.13% 6.61% 6.64%
中位数 9.37% 5.74% 7.03%
高滩水电 -0.43% -0.67% -1.13%
注: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5 年 1-11 月数据,因此保留 2025 年 1-3 月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高滩水电存续贷款为无
息贷款,无利息支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各不
相同,不具有可比性,主要系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及融资背景不同
所致。
(3)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长江电力 0.57% 1.05% 1.01%
华能水电 0.17% 0.61% 0.80%
国投电力 0.09% 0.29% 0.18%
桂冠电力 - 0.04% 0.04%
黔源电力 - - -
梅雁吉祥 2.43% 2.00% 2.88%
闽东电力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 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湖南发展 1.89% 2.52% 4.35%
平均值 1.03% 1.09% 1.54%
中位数 0.57% 0.83% 0.91%
高滩水电 - 3.27% 2.49%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各不相同,差异较大,同行业上市公
司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
各公司业务规模、企业研发需求不同所致,亦不具有可比性。
(5)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政府补助 - 10.0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0.25 32.31
其他 - 4.20 0.00
合计 - 14.45 32.31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32.31 万元、14.45 万元和 0.00 万元,
金额相对较小,主要为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等,对利润总额影响
较小。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对外捐赠 10.00 10.00 1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0.94 -
其他 16.91 39.16 -
合计 26.91 50.11 10.00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等。报告期内,高滩水电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 10.00 -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 - -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 - -
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 - -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 - -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 - -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 - -
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 - -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 - -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 - -
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1 -35.66 22.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26.91 -25.66 22.31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6.73 -3.85 3.35
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18 -21.81 18.97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18.97 万元、-21.81 万元和
-20.18 万元,占高滩水电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9%、-0.38%和-0.33%,报告
期内整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小。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2.56 6,423.02 3,593.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7.94 -1,447.94 -413.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51 -4,975.08 -3,18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39.11 - -0.07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419.72 6,496.42 7,357.91
收到的税费返还 54.39 - 369.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68.13 2,729.35 192.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42.24 9,225.78 7,919.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5.65 635.80 891.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3.46 785.04 939.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0.51 1,023.07 1,225.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7 358.85 1,268.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59.68 2,802.76 4,325.6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2.56 6,423.02 3,593.90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收入、收回湖南
能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款净额等产生的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
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以及湖南能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款净额等。报告期内,
高滩水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93.90 万元、6,423.02 万元和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从净利润推算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 2,396.80 2,122.07 2,289.47
加:信用减值准备 19.91 -13.46 14.87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4.93 3.95 3.9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78.11 296.28 261.06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 0.69 -32.31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16.52 22.19 28.1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填列) -71.13 10.50 -85.5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98 7.02 1.2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5,063.37 2,769.77 -824.1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71.68 157.18 835.71
其他 10.98 56.41 2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2.56 6,423.02 3,593.90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投资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1.06 32.31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6 32.3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7.94 1,449.00 44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7.94 -1,447.94 -413.63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3.63 万元、
-1,447.94 万元和-967.94 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高滩水电根据电站
日常经营活动和维修维护需要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
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的筹资性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5.51 175.08 180.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00.00 4,800.00 3,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5.51 4,975.08 3,180.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51 -4,975.08 -3,180.34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80.34 万元、
-4,975.08 万元和-2,175.51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高滩水电积极偿还到
期贷款、分配股利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五、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并通过发挥上市公司
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标的公司提高经营业绩。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
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合,具体如下:
(一)业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维持独立运营的主体,保持业务经营和管理
的相对独立。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其上市平台、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在采购、生产、运营等方面实现更全面的资源共享。同时,上市公司将在保证标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稳定的基础上,引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管理流程,提高其内
部经营管理的效率。
(二)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上市公司在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的同时,通过完善
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促进标的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体资产使用效率。
(三)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纳入上市
公司体系内,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标的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上市
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制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控制标的公
司的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
(四)人员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出于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将保持
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层及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
整。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培养机制、薪酬
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融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的实现提供持续内在动力。
(五)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架构的稳定性,
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标的公司进行管
理。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合规经营能力,继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自身和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湖南发展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其中清洁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能源业务包括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处流域水利资源丰沛,积累了丰富的水电运营经验,
能够对其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通过本次交易,湖南发展将新增优质水电资产,
水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将显著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资产质量
和运营效率将得到显著改善,市场竞争力将明显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五、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
合管控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合,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优势及双方业务协调效应,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控装机容量将从 24.502 万千瓦大幅提升至 74.502
万千瓦,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 1-11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
比交易前增加 12,570.33 万元、10,077.05 万元,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上市公司作为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板块唯一上市公司,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其资产
质量和运营效率将得到显著改善,市场竞争力将明显增强。未来上市公司将紧紧
围绕能源核心主业定位,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综合性能源上市企业。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资产构成
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率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 154,022.59 174,322.53 13.18% 144,188.95 157,840.63 9.47%
非流动资产 198,121.93 475,536.81 140.02% 199,917.13 488,062.40 144.13%
资产总计 352,144.51 649,859.34 84.54% 344,106.07 645,903.03 87.7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率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负债 15,774.50 102,962.76 552.72% 16,882.28 101,086.36 498.77%
非流动负债 16,873.58 164,131.11 872.71% 10,073.14 144,434.50 1333.86%
负债合计 32,648.08 267,093.87 718.10% 26,955.43 245,520.86 810.8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 11 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分别
增长 301,796.96 万元、297,714.83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资产
规模增加;上市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 11 月末的总负债规模分别增长 218,565.43
万元、234,445.79 万元,主要为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规模增加。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9.27% 41.10% 7.83% 38.01%
流动比率(倍) 9.76 1.69 8.54 1.56
速动比率(倍) 9.73 1.68 8.46 1.54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 年末、2025 年 11 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分
别由 7.83%和 9.27%上涨至 38.01%和 41.10%,流动比率分别由 8.54 和 9.76 下降
至 1.56 和 1.69,速动比率分别由 8.46 和 9.73 下降至 1.54 和 1.68,主要原因为
标的资产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原有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上市公司
原有水平,但符合标的资产行业特征,且整体处于合理水平。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将会相应提升,融资能力也将进一步加强,
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仍然保持较高水平。
(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有关
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影响。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
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按交易完成后架构模拟编制
上市公司的备考报表,其相关财务指标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率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额 352,144.51 649,859.34 84.54% 344,106.07 645,903.03 87.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营业收入 33,530.29 75,034.23 123.78% 33,678.89 79,571.37 136.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30 93.48% 0.15 0.34 135.8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 11 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分别
增长 301,796.96 万元、297,714.83 万元,增幅为 87.70%、84.54%。2024 年末、
元、48,452.92 万元,增幅为 21.37%、15.3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 1-11 月的营业收入相比交易
前增加 45,892.48 万元、41,503.94 万元,增幅为 136.26%、123.78%;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交易前增加 12,570.33 万元、10,077.05 万元,增幅为
至 0.34 元/股、0.30 元/股,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盈利
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
发展,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中统筹考
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
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上市
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所涉标的公司全部员工劳动关系不变。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形式存在。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
财务、人员及机构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中介机构费用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
其他费用支出。本次交易成本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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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
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一)铜湾水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568.32 182.20 44.79
应收账款 1,174.70 872.10 595.32
预付款项 16.91 19.65 16.74
其他应收款 5.02 1,831.00 838.18
存货 133.74 168.35 180.30
其他流动资产 65.99 78.27 2.15
流动资产合计 3,964.68 3,151.57 1,677.48
固定资产 98,964.54 103,435.47 108,188.15
在建工程 177.36 178.65 101.51
长期待摊费用 3,269.90 3,837.92 4,42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29 31.42 32.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4 - 30.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470.33 107,483.46 112,774.35
资产总计 106,435.01 110,635.03 114,451.83
应付账款 672.66 911.74 1,127.61
应付职工薪酬 206.73 34.45 84.82
应交税费 194.33 80.56 32.12
其他应付款 43.79 969.18 1,506.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09.61 5,072.44 3,684.10
流动负债合计 6,127.11 7,068.37 6,434.87
长期借款 58,800.00 61,345.00 62,429.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19.06 139.93 164.4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919.06 61,484.93 62,593.43
负债合计 65,046.17 68,553.29 69,028.31
实收资本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专项储备 35.88 1.26 3.22
盈余公积 5,432.72 5,432.72 5,025.59
未分配利润 2,920.24 3,647.75 7,39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388.84 42,081.74 45,423.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435.01 110,635.03 114,451.8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162.35 15,526.39 8,809.76
减:营业成本 7,014.72 7,656.76 7,722.88
税金及附加 551.93 408.27 326.34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584.63 633.48 774.91
研发费用 - 319.03 447.39
财务费用 1,664.87 2,147.74 2,619.11
其中:利息费用 1,666.38 2,070.95 2,492.79
利息收入 7.37 13.22 10.10
加:其他收益 0.4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86 -14.61 -8.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330.76 4,346.49 -3,089.63
加:营业外收入 13.71 3.70 6.65
减:营业外支出 2.24 65.64 29.3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69.76 213.17 -28.7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72.47 4,071.38 -3,083.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272.47 4,071.38 -3,083.5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84.92 17,253.47 9,811.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16 - 1,326.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70.60 25.97 10.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77.68 17,279.43 11,148.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06.03 1,764.57 1,486.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2.78 896.43 712.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56.07 2,490.14 1,448.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26 1,187.70 364.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52.15 6,338.84 4,01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5.53 10,940.59 7,136.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46 1.27 0.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 -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5.67 943.16 67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5.21 -941.88 -678.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1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 10,000.00 1,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00.00 9,692.00 5,353.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574.20 8,562.85 2,505.0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06.45 13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74.20 19,861.30 7,988.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4.20 -9,861.30 -6,488.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6.12 137.41 -31.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20 44.79 75.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68.32 182.20 44.79
(二)清水塘水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6,144.70 40.89 47.10
应收账款 835.79 660.87 443.11
预付款项 7.72 6.46 38.16
其他应收款 9.97 2,557.02 1,418.21
存货 63.30 56.30 62.60
其他流动资产 14.01 197.24 780.36
流动资产合计 7,075.49 3,518.78 2,789.54
固定资产 84,081.73 87,664.11 91,094.84
在建工程 425.01 389.88 610.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1 32.90 30.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45 40.91 40.9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565.69 88,127.80 91,776.55
资产总计 91,641.18 91,646.58 94,566.09
应付账款 681.35 1,012.54 1,063.94
应付职工薪酬 519.60 390.23 394.34
应交税费 191.22 15.29 6.69
其他应付款 62.81 15.30 21.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70.76 5,546.93 8,756.47
流动负债合计 4,425.74 6,980.29 10,242.66
长期借款 54,440.00 52,810.00 53,76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8.49 90.64 92.89
递延收益 41.68 41.68 42.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570.17 52,942.32 53,895.85
负债合计 58,995.91 59,922.60 64,138.51
实收资本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专项储备 167.99 60.49 56.09
盈余公积 2,783.51 2,633.20 2,407.62
未分配利润 1,693.78 1,030.28 -36.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645.27 31,723.98 30,427.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1,641.18 91,646.58 94,566.0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514.02 11,347.13 6,379.40
减:营业成本 5,142.41 5,973.81 5,892.21
税金及附加 376.00 323.72 263.97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575.78 760.30 786.18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1,501.38 1,986.11 2,400.55
其中:利息费用 1,464.06 1,903.26 2,316.29
利息收入 9.99 25.22 23.85
加:其他收益 0.09 -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47 -13.68 -6.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10.06 2,289.51 -2,970.01
加:营业外收入 25.63 9.21 15.73
减:营业外支出 21.00 9.63 8.4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14.69 2,289.09 -2,962.78
减:所得税费用 583.21 -2.90 2.4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31.48 2,291.99 -2,965.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31.48 2,291.99 -2,965.2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96.71 12,593.03 7,163.1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56.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4.28 39.90 4,380.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80.99 13,489.53 11,543.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34.08 1,505.89 958.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5.38 802.66 709.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09.93 1,709.02 1,237.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81 1,312.31 705.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4.20 5,329.88 3,611.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6.79 8,159.65 7,932.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73 0.71 28.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5.80 999.57 34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5.07 -998.86 -311.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00.00 2,6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0.00 2,6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40.00 6,750.00 5,1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87.91 2,912.81 2,320.9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19 10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7.91 9,766.99 7,585.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7.91 -7,166.99 -7,585.2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03.81 -6.20 35.97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89 47.10 11.13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44.70 40.89 47.10
(三)筱溪水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991.43 49.57 21.8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738.76 430.28 314.44
预付款项 0.82 0.23 15.97
其他应收款 3.55 558.31 1,507.96
存货 56.05 46.96 54.66
其他流动资产 228.64 113.28 84.78
流动资产合计 3,019.26 1,198.62 1,999.63
固定资产 73,853.55 76,458.50 79,189.51
在建工程 253.86 170.20 81.86
长期待摊费用 1,375.76 1,299.89 989.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53 48.89 55.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6.50 179.40 41.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703.21 78,156.88 80,358.36
资产总计 78,722.46 79,355.50 82,357.99
应付账款 734.36 585.61 448.68
应付职工薪酬 250.06 130.90 196.75
应交税费 135.49 66.37 58.28
其他应付款 4,027.29 24.29 13.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76.53 214.51 4,820.67
流动负债合计 6,923.72 1,021.69 5,537.56
长期借款 32,210.00 18,100.00 18,3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04.22 250.63 302.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414.22 18,350.63 18,602.75
负债合计 39,337.94 19,372.32 24,140.31
实收资本 21,760.00 21,760.00 21,760.00
专项储备 170.53 173.98 135.23
盈余公积 6,175.97 6,175.97 5,603.30
未分配利润 11,278.02 31,873.23 30,719.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84.52 59,983.18 58,217.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722.46 79,355.50 82,357.99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774.62 13,347.01 7,038.77
减:营业成本 4,644.93 4,674.11 4,555.32
税金及附加 267.95 167.37 79.00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687.40 699.80 1,059.02
研发费用 - 356.28 390.37
财务费用 655.13 692.49 1,003.15
其中:利息费用 650.89 659.90 947.73
利息收入 5.78 7.48 0.16
加:其他收益 0.12 - 0.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88 -6.39 -6.6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503.46 6,750.57 -54.38
加:营业外收入 0.07 3.06 10.26
减:营业外支出 2.99 11.03 9.5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95.74 1,015.84 -3.5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04.79 5,726.76 -50.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04.79 5,726.76 -50.1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50.61 14,960.18 7,876.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78 53.09 1,007.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8.02 981.94 688.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78.41 15,995.21 9,572.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69.09 1,234.08 1,028.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8.22 946.68 746.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49.62 2,801.11 969.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43 148.56 345.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7.36 5,130.42 3,090.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1.04 10,864.79 6,482.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1 - 9.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32 1,343.41 690.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31 -1,343.41 -680.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700.00 10,3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00.00 10,300.00 -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200.00 15,100.00 4,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478.87 4,666.07 954.8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55 43.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78.87 19,793.61 5,798.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78.87 -9,493.61 -5,798.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1.87 27.76 3.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57 21.81 18.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1.43 49.57 21.81
(四)高滩水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5,539.11 - -
应收账款 586.96 187.86 270.61
预付款项 25.93 11.53 7.84
其他应收款 - 5,341.03 7,937.86
存货 71.53 69.55 76.58
其他流动资产 16.99 172.74 253.16
流动资产合计 6,240.53 5,782.72 8,546.05
固定资产 13,211.41 12,067.75 12,919.72
在建工程 359.76 1,082.54 256.12
无形资产 24.01 28.94 32.89
长期待摊费用 680.97 854.75 710.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21 117.08 127.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30 226.06 322.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675.65 14,377.13 14,369.62
资产总计 20,916.18 20,159.85 22,915.67
应付账款 737.81 517.10 344.79
应付职工薪酬 300.58 105.72 142.94
应交税费 181.39 15.05 65.52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259.81 261.10 2,271.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2.07 174.73 172.16
流动负债合计 1,651.66 1,073.70 2,997.12
长期借款 946.37 1,135.74 1,291.1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07.71 447.75 50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4.08 1,583.49 1,794.36
负债合计 3,005.74 2,657.18 4,791.48
实收资本 12,447.79 12,447.79 12,447.79
专项储备 97.03 86.05 29.64
盈余公积 3,753.40 3,635.15 3,422.95
未分配利润 1,612.22 1,333.67 2,223.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10.44 17,502.66 18,124.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16.18 20,159.85 22,915.6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052.95 5,671.96 6,622.13
减:营业成本 1,968.06 2,064.63 2,128.71
税金及附加 210.14 118.75 180.62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752.59 812.61 1,530.38
研发费用 - 185.22 165.14
财务费用 -23.31 -38.03 -75.13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26.77 83.95 122.99
加:其他收益 0.23 0.02 0.0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91 13.46 -14.8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125.81 2,542.27 2,677.62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 14.45 32.31
减:营业外支出 26.91 50.11 1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98.89 2,506.61 2,699.93
减:所得税费用 702.10 384.54 410.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96.80 2,122.07 2,289.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96.80 2,122.07 2,289.4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419.72 6,496.42 7,357.91
收到的税费返还 54.39 - 369.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68.13 2,729.35 192.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42.24 9,225.78 7,919.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5.65 635.80 891.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3.46 785.04 939.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0.51 1,023.07 1,225.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7 358.85 1,268.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59.68 2,802.76 4,325.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2.56 6,423.02 3,593.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1.06 32.31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6 32.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7.94 1,449.00 44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7.94 -1,447.94 -413.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5.51 175.08 180.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00.00 4,800.00 3,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5.51 4,975.08 3,180.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51 -4,975.08 -3,180.3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39.11 - -0.07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0.07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39.11 - -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定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1 月
市公司备考合并的财务信息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773.56 60,947.29
应收票据 173.33 149.12
应收账款 8,134.57 4,756.56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24,149.29 33,827.72
其他应收款 35,924.50 48,939.52
存货 913.92 1,683.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439.89
其他流动资产 2,253.37 2,097.09
流动资产合计 174,322.53 157,840.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201.11 4,669.3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492.50 8,597.50
投资性房地产 20,635.85 21,343.99
固定资产 413,737.62 426,788.54
在建工程 8,860.00 7,910.30
使用权资产 3,381.54 -
无形资产 6,845.76 7,117.30
长期待摊费用 5,995.12 6,79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39 488.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15.93 4,347.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5,536.81 488,062.40
资产总计 649,859.34 645,903.03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6,796.70 8,314.93
预收款项 542.76 1,539.73
合同负债 127.05 670.99
应付职工薪酬 4,540.01 4,346.41
应交税费 1,045.45 1,419.88
其他应付款 77,715.46 73,557.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175.67 11,118.05
其他流动负债 19.66 118.49
流动负债合计 102,962.76 101,086.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61,431.75 143,290.74
租赁负债 1,670.4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19.48 928.9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 209.43 214.8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131.11 144,434.50
负债合计 267,093.87 245,520.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100.53 376,786.60
少数股东权益 18,664.94 23,595.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2,765.47 400,382.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49,859.34 645,903.03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5,034.23 79,571.37
其中:营业收入 75,034.23 79,571.37
二、营业总成本 51,548.54 54,476.58
其中:营业成本 37,939.22 38,934.71
税金及附加 2,363.16 1,914.99
销售费用 12.67 17.30
管理费用 7,439.69 7,963.59
研发费用 621.72 1,709.36
财务费用 3,172.08 3,936.63
其中:利息费用 4,385.39 4,768.56
利息收入 1,282.26 1,118.63
加:其他收益 15.43 59.5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2.60 -900.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98.98 -1,131.0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80.01 -214.6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52.90 -281.9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8 1.2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427.01 23,758.77
加:营业外收入 45.49 2,618.77
减:营业外支出 99.32 311.2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373.18 26,066.3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5,058.92 5,643.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314.26 20,422.7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8,314.26 20,42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7,385.68 19,350.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28.57 1,072.2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0 0.3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0 0.3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其中,清洁
能源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自然资源业务为河砂、河卵石、碎石等产品的销售及机制砂加工、销售业务。
本次交易前,在自然资源业务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在清洁能源业务方面,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为 24.502 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 23
万千瓦,光伏装机 1.502 万千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1)水力发电业务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湖南能源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主体从事水力
发电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序号 运营主体名称 所在区域 运营装机规模
- 合计 - 68.72
(2)光伏发电业务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湖南能源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主体从事光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电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运营项目 在建/拟建项 业务
序号 运营主体名称 所在区域
装机规模 目装机规模 类型
宁夏回族 集中
自治区 式光
分布
伏
- 合计 - 130.95 152.10 -
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能源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自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
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
资产出售、委托管理、业务整合、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
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湖南发展,并尽最大努
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湖南发展或其控
股企业,但与湖南发展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
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湖南发展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
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
湖南发展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湖南发展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湖南发展及
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若湖南发展认为该等商业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
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湖南发展发展角度出发,本公司可在与湖南发展充分协
商的基础上,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
本公司承诺,待相关业务或资产符合注入湖南发展的条件后,将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湖南发展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以公允价格向湖南发展转让
相关业务或资产。
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公司将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
按照上述第 1 条承诺予以规范解决。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
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赔偿责任。”
湖南能源集团在作出前次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一直推进承诺履行。其中:
(1)水力发电业务方面,2022 年 9 月无偿划转时湖南能源集团持有 9 座水
电站资产,2024 年 1 月将其持有的蟒塘溪水电站全部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完
成工商变更,本次交易前仍持有 8 座水电站资产,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同
业竞争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之“1、本次交
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基本情况”之“(1)水力发电业务”。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中拟将持有的铜湾水电、筱溪水电、清水塘水电、高滩水电等 4 座
水电站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剩余 4 座水电站,因盈利能力均较弱,本次交易暂不
注入,待盈利能力提升且符合注入条件后择机注入。
(2)光伏发电业务方面,根据湖南能源集团前次同业竞争承诺,“由本公
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对于存在同业竞争
的光伏发电业务,上市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与湖南
能源集团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对光伏业务资产代为培育、注入条件、程序
等进行了细化明确的约定,从而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控股持有标的公司下属运营的 4 座水电站项目,上
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清洁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能够得到进一步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况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水电业务还包括:湖南湘投
和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35 万千瓦水电站、香格里拉市民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11.00 万千瓦水电站、镇康湘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17 万千瓦水电站、镇康
湘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20 万千瓦水电站等 4 座水电站。由于该 4 家水电站盈
利能力均较弱,本次交易暂不注入上市公司,待后续盈利能力提升且符合注入条
件后再择机注入。
水电作为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长期受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
发〔2007〕53 号文)及《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4〕153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力发电享有优先调度
权。从实际上看,上述水电站近年来不存在因消纳不足导致的“弃水”情况。
同时,前述 4 座水电站分布于湖南省及云南省。根据《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
易规则(2022 年修订版)》的规定,湖南省内的水力发电暂未参与电力市场交
易,按照发改委统一确定的上网电价在当地全部消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控股股东在云
南省内的水力发电企业亦执行当地的上网电价且全部为本地消纳。
综上,控股股东的上述水力发电业务对上市公司水力发电业务不存在实质性
不利影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光伏资产,详见本报告书本
节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之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基本情况”之“(2)光伏发电业务”。
因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2 月首次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光伏运营装机规模仅 1.502 万千瓦,起步较晚且规模较小,为充分发挥湖南
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品牌、资源、财务等既有优势,控制上市公司潜在投资
风险,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前次同业竞争承诺,由湖南能源集团或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
购或代为培育存在同业竞争的光伏资产。上市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后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与控股股东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对光伏
业务资产代为培育、注入条件、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明确的约定。
根据《代为培育协议》,上市公司委托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光伏业务资产,并约定如下注入条件作
为过渡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待代为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条件时,湖南能源集团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
南发展,湖南发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湖南发展行使优先购买权时,
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
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培育标的需在湖南发展收到湖南能源集团书面通知后的
三年内完成注入。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2)培育标
的正常经营,连续三年盈利,且符合湖南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湖南发展提高资
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4)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具有优先购买权,湖南能源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或
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湖南发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湖南发展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南能源集团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
代培方可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代培方从事上述业务与湖南
发展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应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不
与湖南发展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弃优先购买权的,湖南发展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南能源集团,代培方可自行从事、
经营该等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代培方从事上述业务与湖南发展的主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应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
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不与湖南发展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
达成的代为培育约定自动终止。
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湖南能源集团承诺将积极配合湖南发展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的上述光伏发电业务尚未达到《代为培育协
议》中约定的注入条件,本次交易后,控股股东将按照《代为培育协议》中约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注入条件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本次交易后出现同业竞
争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将继续履行于 2022 年 9 月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电投公司将共同遵守
前次同业竞争承诺。为本次交易,湖南能源集团及电投公司已出具《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
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电投公司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铜湾水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铜湾水电的控股股东为电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2)持有铜湾水电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铜湾水电控股股东电投公司外,持有铜湾水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中方
城投。
(3)铜湾水电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铜湾水电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铜湾水
电的关联方。其中,报告期内,与铜湾水电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售电公司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国智云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4)铜湾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铜湾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构成铜湾水电的关联自然人,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铜湾水电的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铜
湾水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铜湾水电的关联方。
(5)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
曾经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铜湾水电的关联方;
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铜湾水电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
经造成铜湾水电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铜湾水电的
关联方。
(1)清水塘水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清水塘水电的控股股东为电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2)持有清水塘水电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清水塘水电控股股东电投公司之外,持有清水塘水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为辰溪经投。
(3)清水塘水电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清水塘水电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清水
塘水电的关联方。其中,报告期内,与清水塘水电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表所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示: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售电公司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国智云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湘咨咨询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4)清水塘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清水塘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构成清水塘水电的关联自然人,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清水塘
水电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清
水塘水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清水塘水电的关联方。
(5)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曾
经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清水塘水电的关联方;
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清水塘水电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
经造成清水塘水电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清水塘水电
的关联方。
(1)筱溪水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筱溪水电的控股股东为电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2)持有筱溪水电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筱溪水电控股股东电投公司外,持有筱溪水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邵阳
建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筱溪水电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筱溪水电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筱溪水
电的关联方。其中,报告期内,与筱溪水电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售电公司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金宜物业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国智云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4)筱溪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筱溪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构成筱溪水电的关联自然人,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筱溪水电的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筱
溪水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筱溪水电的关联方。
(5)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曾
经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筱溪水电的关联方;以
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筱溪水电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筱溪水电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筱溪水电的关联方。
(1)高滩水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高滩水电的控股股东为电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2)持有高滩水电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高滩水电控股股东电投公司之外,持有高滩水电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沅
陵辰发。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高滩水电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高滩水电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高滩水
电的关联方。其中,报告期内,与高滩水电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售电公司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金宜物业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湘咨咨询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国智云 同受湖南能源集团的控制
(4)高滩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高滩水电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构成高滩水电的关联自然人,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高滩水电的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高
滩水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高滩水电的关联方。
(5)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曾
经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高滩水电的关联方;以
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高滩水电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高滩水电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高滩水电的关联方。
(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湖南能源集团发布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仅对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且
达到以下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履行招标程序:(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
等货物的采购项目;(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前提下,招标采购单
位可以直接委托集团公司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全资子公司承接项目;项目合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同金额遵循市场规律,以洽谈协商方式确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中仅涉及少量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项目且
单项合同金额均未达到上述招标标准,其他采购项目均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采购,根据规定均无需履行招标程序。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关联交易性质、内
容、重要性、价格等因素,在符合国家规定及湖南能源集团相关制度前提下,
直接委托湖南能源集团下属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子公司承接相关项目。针对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履行了合同审批程序,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投公司 384.39 510.31 511.59
售电公司 26.02 29.52 15.61
国智云 49.35 0.75 0.75
合计 459.76 540.58 527.9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6.55% 7.06% 6.84%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总金额分别为 527.95
万元、540.58 万元和 459.76 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84%、7.06%
和 6.55%,金额及整体占比较低,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维保检修、运营服务等,该
等关联采购属于铜湾水电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交易,有利于铜湾水电业务的顺利开
展和正常经营。
受益于规模效应,湖南能源下属的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
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或根据标的资产实际减少的成本与铜湾水电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能够有力地支持铜湾水电的日常运营工作,有助于提高铜湾水电的运
营能力和管理效率。其他外部公司通常受到成本、专业能力等的制约,较难同时
满足以上需求。综上,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与关联方开展关联采购具备必要性,且
基于市场公允水平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电投公司 1,500.00 2023-12-29 2024-6-18 3.30%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湖南能源集团 17,850.00 2022/4/26 2023/7/5 是
湖南能源集团 24,000.00 2022/4/26 2024/4/17 是
湖南能源集团 14,000.00 2017/6/28 2023/5/31 是
湖南能源集团 8,000.00 2021/9/24 2024/4/28 是
湖南能源集团 12,000.00 2020/3/31 2024/4/28 是
报告期内,铜湾水电关联担保的担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湖南能源集团 - 83.49 130.63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上述往来主要为资金集中管理款及少量其他代收代付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
其他应收款 湖南能源集团 - 1,823.44 831.5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
电投公司 53.08 174.75 316.46
应付账款 售电公司 20.44 - -
国智云 15.34 - -
其他应付款 电投公司 - 900.00 1,500.00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投公司 403.48 731.61 675.12
售电公司 19.12 21.40 11.40
湘咨咨询 5.00 15.31 5.57
国智云 0.75 2.53 0.75
合计 428.35 770.85 692.84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8.33% 12.90% 11.76%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总金额分别为 692.84
万元、770.85 万元和 428.35 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1.76%、12.90%
和 8.33%,金额及整体占比较低,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日常维保检修、运营服务、
工程监理等,该等关联采购属于清水塘水电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交易,有利于清水
塘水电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
受益于规模效应,湖南能源下属的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
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或根据标的资产实际减少的成本与清水塘水电协商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能够有力地支持清水塘水电的日常运营工作,有助于提高清水塘水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电的运营能力和管理效率。其他外部公司通常受到成本、专业能力等的制约,较
难同时满足以上需求。综上,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与关联方开展关联采购具备必
要性,且基于市场公允水平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2)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余额/担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保金额 履行完毕
湖南能源集团 23,940.00 2022/6/14 2032/5/17 否
湖南能源集团 41,000.00 2020/12/14 2037/11/12 是
湖南能源集团 2,000.00 2008/4/3 2027/4/9 是
报告期内,清水塘水电关联担保的担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湖南能源集团 43.89 104.19 104.26
合计 43.89 104.19 104.26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上述往来主要为资金集中管理款及少量其他代收代付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湖南能源集团 - 2,545.31 1,398.1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电投公司 311.13 558.16 446.99
应付账款 售电公司 14.89 - -
湘咨咨询 3.11 10.00 -
其他应付款 湖南能源集团 43.89 0.03 0.03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投公司 464.07 652.31 555.32
售电公司 19.84 25.35 12.63
金宜物业 93.98 98.90 109.62
国智云 0.75 0.75 0.75
合计 578.65 777.31 678.32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2.64% 16.63% 14.89%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总金额分别为 678.32
万元、777.31 万元和 578.65 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4.89%、16.63%
和 12.64%,金额及整体占比较低,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维保检修、运营服务、物
业服务等,该等关联采购属于筱溪水电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交易,有利于筱溪水电
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
受益于规模效应,湖南能源下属的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
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或根据标的资产实际减少的成本与筱溪水电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能够有力地支持筱溪水电的日常运营工作,有助于提高筱溪水电的运
营能力和管理效率。其他外部公司通常受到成本、专业能力等的制约,较难同时
满足以上需求。综上,报告期内筱溪水电与关联方开展关联采购具备必要性,且
基于市场公允水平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湖南能源集团 27,000.00 2020/9/27 2027/10/11 是
湖南能源集团 11,000.00 2020/9/24 2030/9/24 是
湖南能源集团 20,000.00 2005/5/31 2023/5/31 是
报告期内,筱溪水电关联担保的担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湖南能源集团 - 27.55 43.58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上述往来主要为资金集中管理款及少量其他代收代付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宜物业 - - 1.05
其他应收款
湖南能源集团 - 548.03 1,502.15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电投公司 92.03 446.85 294.55
应付账款
售电公司 16.73 - -
电投公司 2,800.00 - -
其他应付款
邵阳建投 1,200.00 -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 1-11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投公司 388.77 567.48 512.51
金宜物业 108.97 125.67 119.13
售电公司 11.47 11.20 12.37
湘咨咨询 36.70 6.13 -
湘咨集团 6.60 - -
国智云 0.75 2.12 0.75
合计 553.26 712.60 644.7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8.11% 34.51% 30.29%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总金额分别为 644.76
万元、712.60 万元和 553.26 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0.29%、34.51%
和 28.11%,金额较低,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日常维保检修、运营服务、物业及食
堂服务等,该等关联采购属于高滩水电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交易,有利于高滩水电
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
受益于规模效应,湖南能源下属的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
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或根据标的资产实际减少的成本与高滩水电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能够有力地支持高滩水电的日常运营工作,有助于提高高滩水电的运
营能力和管理效率。其他外部公司通常受到成本、专业能力等的制约,较难同时
满足以上需求。综上,报告期内高滩水电与关联方开展关联采购具备必要性,且
基于市场公允水平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公允。
(2)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上述往来均为资金集中管理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宜物业 6.92 - -
预付账款
国智云 4.93 - -
湖南能源集团 - 4,971.10 7,577.48
其他应收款 电投公司 - 368.03 340.59
湘投能源(江华)
- - 0.06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对金宜物业的预付账款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和
高滩水电对国智云的预付账款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和 4.93 万元,系高
滩电站数字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项,具有商业实质,不
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对电投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340.59 万元、
电投公司已归还全部上述款项;报告期内,高滩水电对湘投能源(江华)有限公
司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0.06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均为代垫员工工会费
用,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期末,湘投能源(江华)有限公司已归还全
部上述款项。
单位:万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电投公司 75.25 401.58 218.66
湘咨集团 - - 36.60
应付账款
湘咨咨询 18.35 0.20 -
售电公司 9.35 - -
其他应付 电投公司 - - 1,700.00
款 沅陵辰发 - - 300.00
(四)本次交易前后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以及分别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在销售、采购等方面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关联采购金额 516.65 2,536.68 1,112.13 3,913.48
营业总成本 24,973.94 51,548.54 24,534.14 54,476.58
占营业总成本比例 2.07% 4.92% 4.53% 7.18%
关联销售金额 219.36 219.36 238.58 238.58
营业总收入 33,530.29 75,034.23 33,678.89 79,571.37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0.65% 0.29% 0.71% 0.30%
本次交易完成后,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高滩水电将成为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下降,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新增关
联交易主要系铜湾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电及高滩水电向关联方采购维保检
修及相关工程服务、物业及食堂服务等,具体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本节之“二、
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均与标的公司水电站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客观必要性,
符合行业特征,且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整
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投公司已出具《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投公司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无法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
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同时,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
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
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也存在
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审批程序方
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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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总负债为 3.2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总负债将增加至 26.71 亿元,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41.10%,负债规模及资产负
债率均大幅提升。若上市公司未来无法合理控制负债规模,可能将导致财务费用
支出增加,现金流偏紧等风险,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整合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
并范围。上市公司将推动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
一步深度融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营决策及风险控制难
度也将随之增加。若上市公司对业务、资产及人员的整合管控不及预期,可能会
影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
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对标的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结果,该评估结果
已履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程序。
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集中于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等资产。其中,房屋建(构)筑物的增值主要由于其建成时间较早,近年来
人工、机械及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机器设备的增值主要由于部分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在企业会计处理中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认定的经济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主要由于标的公司取得划拨用地时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计
入水工建筑物成本核算,未在土地使用权科目中确认,导致土地使用权账面价
值为零。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假设包括:相关市场为充分发达且具备自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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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标的公司在现有外部环境下,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持续
经营;标的公司相关资产目前处于使用状态,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持续用于经
营活动。若未来上述假设发生变化,例如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或市场供需
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相关资产的可替代成本、使用效率或预期经济效
益显著下降,或者标的公司经营模式、生产安排发生调整,相关房屋建(构)
筑物、机器设备或土地使用权出现长期闲置、停用或减值迹象,进而影响资产
的持续使用状态和价值实现基础,则可能导致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产生偏差。提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水电站相关流域来水风险
水力发电企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对来水量依赖度较高,
一般来水量充沛且均衡的年份发电量多,来水量小的年份则发电量少。此外,河
流存在丰水期和枯水期也使得水力发电量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水电站相关流
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
要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电力的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
度较高,较快的经济增长能够加大社会对电力的总需求,经济增长的放缓或衰退
会降低社会对电力的总需求,电力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大体相同。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4 年至 2024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从 5.52 万亿千瓦
时增长到 9.85 万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96%。受全球经济波动等因素影
响,未来存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可能性。尽管水电作为清洁能源受到国家政策支持
力度较大,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大幅下降,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
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
不断加速,如果未来根据最新政策水力发电上网电价出现调整,可能对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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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不能排除生产经营过程中
由于地质扰动、坝体老化等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不动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
虽然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标的公司就不动产瑕疵事宜
取得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但仍然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权属瑕疵的不确定
性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
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如果未来电力行业产业政
策发生重大变动,尤其是湖南省内水电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对标的公司
发展规划、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技术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技术主要为水力发电生产技术。标的公司所处电力生产行业标
准化程度较高,符合政府监管要求及输配电网相关要求,技术安全性、可靠性程
度均较高。若标的公司技术更新迭代水平未能跟上政府监管要求及输配电网相关
要求变化速度,可能影响到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
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由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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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在水电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并且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水电资产的经营及盈利
状况也因此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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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关联方 形成原因
铜湾水电 湖南能源集团 - 1,823.44 831.50 资金集中管理款
清水塘水
湖南能源集团 - 2,545.31 1,398.10 资金集中管理款
电
湖南能源集团 - 548.03 1,502.15 资金集中管理款
筱溪水电 预付劳务费中多
金宜物业 - - 1.05
支付的部分
湖南能源集团 - 4,971.10 7,577.48 资金集中管理款
高滩水电 电投公司 - 368.03 340.59
湘投能源(江 代垫款项
- - 0.06
华)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涉及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均已清
理、归还完毕。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出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之“(三)
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的相关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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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将出现一定程度上升,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通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将增加资金融通渠道,不构成实质偿债风险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
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
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相关的政策,本
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并视
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2024 年 9 月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5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刘凌云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刘凌云系本次交易之上市公司市场开发部项目开发主管刘源的父亲。就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刘凌云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
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
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
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
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
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
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
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刘源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上述交易行为系刘凌云基于对股票二级市
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
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刘凌云在内的第三方泄
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刘凌云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
包括刘凌云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湖南发展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
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
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刘菲朵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刘菲朵系本次交易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副部长谭闻濒的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刘菲朵出具如
下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
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
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
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
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
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
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谭闻濒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上述交易行为系刘菲朵基于对股票二级
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
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刘菲朵在内的第三方泄
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刘菲朵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
包括刘菲朵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湖南发展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
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
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罗文傑、黄健玲、龚璐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罗文傑系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投资经理。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黄健玲系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投资经理罗文傑的母亲。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龚璐系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投
资经理罗文傑的配偶。
就上述三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文傑出具如下声明与承
诺:“1、上述交易行为系本人及黄健玲、龚璐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
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自知悉本
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黄健玲、龚璐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黄健玲、龚璐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
包括黄健玲、龚璐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湖南发展股票。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
黄健玲、龚璐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3、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及黄健玲、龚璐以
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及黄健玲、龚璐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
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
黄健玲、龚璐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4、自本声明和
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
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
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5、若上述买卖湖南
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
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6、本人在此确认,
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
黄健玲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
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
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
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
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
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
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
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龚璐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
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
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
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
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
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
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
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
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杨国辉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杨国辉系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国辉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1、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
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
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
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
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徐小雯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徐小雯系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胡文进的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徐小雯出具如下
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
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
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胡文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上述交易行为系徐小雯基于对股票二级
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
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徐小雯在内的第三方泄
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徐小雯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
包括徐小雯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湖南发展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
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
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刘月琴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刘月琴系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张文的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刘月琴出具如下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
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
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
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张文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上述交易行为系刘月琴基于对股票二级市
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
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刘月琴在内的第三方泄
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刘月琴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
包括刘月琴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湖南发展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
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
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杨宇骅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杨宇骅系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
理部副部长。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宇骅出具如下声明与
承诺:“1、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
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
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
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
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
展股票。3、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
南发展。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8)石艳娥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石艳娥系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黄建祥的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石艳娥出具如
下声明与承诺:“1、除湖南发展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
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
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
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
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
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
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黄建祥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上述交易行为系石艳娥基于对股票二级
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
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石艳娥在内的第三方泄
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石艳娥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
包括石艳娥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湖南发展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
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
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9)何俊龙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何俊龙系本次交易之上市公司原尽职调查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项目主管。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何俊
龙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湖南发展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
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
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
间接交易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湖南发展宣布终止本次
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湖南发展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
示他人买卖湖南发展股票。3、若上述买卖湖南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湖南发展。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 自查期末持股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号 数(股)
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与说明如下:“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
墙制度》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
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
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
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
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
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
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除中信证券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8 日)至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日(2025
年 3 月 18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5 年 2 月 18 日) (2025 年 3 月 18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9.37 10.80 15.26%
深证成指(399001.SZ) 10,617.26 11,014.75 3.74%
WIND 电力行业指数(886065.WI) 4,528.33 4,458.74 -1.5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1.5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6.80%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八、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
有信息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
地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
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湖南能源集团电力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
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原则
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公
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
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人士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
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
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6 号
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
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
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条件;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
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交易资产
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
结论具备公允性;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
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启元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及《26 号准则》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
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
中介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涉及的
交易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之(二)
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755-23835210
传真 0755-23835201
项目主办人 康昊昱、谢世求、杨枭、王晨权
项目组成员 夏飞翔、钟珲、艾凌霄、王若诚、殷怡、徐佳煜、马责瑜、蔡畅、喻少立
二、法律顾问
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周琳凯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经办律师 李荣、许智、胡峰、李淳枫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育晖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电话 0731-85179866
传真 0731-85179866
经办会计师 郑生军、邓梦婕
四、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孙建民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名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电话 010-68081474
传真 010-68081109
经办评估师 喻建杰、谢维星
五、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育晖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电话 0731-85179866
传真 0731-85179866
经办会计师 郑生军、邓梦婕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刘志刚 曾令胜 谭明璋
李培强 丁景东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丁景东 曾令胜 李培强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剑波 陈锴 李志科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湖南
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
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
本公司保证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
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本
公司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谢世求
杨 枭 王晨权
财务顾问协办人:
夏飞翔 钟 珲 艾凌霄
殷 怡 徐佳煜 马责瑜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法律顾问声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
经办律师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律师:
李 荣 许 智
胡 峰 李淳枫
负责人:
周琳凯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5〕2-525 号、天健审〔2025〕2-526 号、天健审〔2025〕2-527
号、天健审〔2025〕2-528 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2-536 号)的
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重
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毛育晖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生军 邓梦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评估机构声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
同意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
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对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喻建杰 谢维星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光大发展大厦 2708
电话:0731-88789296
董事会秘书:陈锴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之签章页)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