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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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作为有限合伙
人于近日与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
富海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富海逐智启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
币14,47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人民币1,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910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6日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玮)
  合伙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00         95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5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玮
   主要投资领域: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医疗等战略新兴产业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100107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东方富海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
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东方富海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深圳市富海逐智启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富海
逐智启航”)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人民币货币出资
   基金规模、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对富海逐智启航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470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一次性缴付,各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
书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募集账户。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普通合伙人东方富海投
资认缴出资100万元占0.6911%;有限合伙人和而泰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6.9108%,其他
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13,370万占92.3981%。
   投资方向:专项投资于深圳逐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存续期限:富海逐智启航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营业期限至2033年12月31日止。
运作期限为5年,自富海逐智启航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算。如需要延长营业
期限或者运作期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
议,由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延长。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东方富海投资)担任富海逐智
启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决策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
责合伙企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的决策工作。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投委会的投资决策必须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通过。
  (3)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
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强制未按约定
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4)收益分配机制:富海逐智启航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股息、债息、红利、股权/股份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等收入根据法律法规、合伙协
议扣除相应税费后的收入)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富海逐智
启航因投资中止或终止、交易安排需要等原因取得的被投资企业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
列。
  (5)分配顺序:富海逐智启航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分配:①富海逐智启航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
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所获得分配金额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②完成上
述分配后,富海逐智启航退出项目的现金收入的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就该部分,全
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员工有限
合伙人(就该部分,员工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富海逐智启航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
各方同意在富海逐智启航营业期限内应按下列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①在
富海逐智启航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前三年,富海逐智启航按管理费计算基数
的2%/年支付管理费,满三年之后不再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截至每个计费期
间起始日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扣减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如有),各合伙人
按照各自认缴出资额在总认缴出资额中所占比例承担管理费,管理费从全体合伙人的实
缴出资或者富海逐智启航的现金收入中支付。②首个计费期间以富海逐智启航完成中国
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在富海逐智启航完成中
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自次年起,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当
年管理费。③若合伙企业有新增认缴出资规模的,新增认缴出资应依据《合伙协议》的
约定按富海逐智启航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作为起算时点补偿缴纳管理费。
  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执
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富海逐智启
航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
外代表富海逐智启航;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行使参与决定普
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等权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和而泰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
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
回报;且本次拟投资于人工智能领域公司,相关投资项目前景广阔,且有助于公司围绕
主营业务进行产业协同延伸,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的长远布局
和稳健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
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
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富海逐智启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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