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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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
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
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00,606.21          19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5,570.47 万元(含该次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 4,160.48 万元),用途变更为实施新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原计划使用募         变更后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集资金金额          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
      业化项目
      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30,632.07     134,792.55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
补流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用途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北京分行
                                    存储及管理暂时补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北京分行
                                    资金
千方捷通科技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北京分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
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
  以上账户开立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千方科技与国泰海通、宁波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丙方亦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不再作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失效。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 公司、北大千方与国泰海通、恒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
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丙方亦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不再作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失效。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 公司、千方捷通与国泰海通、兴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
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丙方亦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不再作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失效。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议》;
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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