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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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的董事,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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