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信发
展”)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
渝公司”)、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南
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楠商贸公司”)、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
凯公司”)及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公司”)
(以下统称“债务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约定对原《债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剩余债务本金 17,944.5
万元的还款期限进行展期调整,展期期限一年。公司与中信金融签署
《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公司继续为债务人签署的《债
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及《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所形成的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7,944.5 万元,
原《债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抵押、质押担保协议继续有
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其
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 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
度不超过 15 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
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年度 本次使 本次担保后 此次担保额 是否
担保 被担保 最近一期 已使用担保 度占上市公
持股比 担保授 用担保 授权可用担 关联
方 方 资产负债 额度 司最近一期
例 率 权总额 额度 保余额 净资产比例 担保
镇江鑫 150,000
公司 城公司 (注1) 980 17,944.5 131,075.5 42.67%
镇江鑫 75% 99.73% 否
凯公司
国兴南
华公司
重庆瀚
渝公司 50,000
金楠商 (注2)
贸公司
合计 200,000
注1: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金楠商贸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国兴南华
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镇江鑫城公司担保余额为17,899.5万元,
对镇江鑫凯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重庆瀚渝公司担保余额为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述五公司担保累计余额合计为20,267.87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
用百货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9,754,827.07 9,753,976.24
负债总额 307.00 307.00
或有事项
净资产 9,754,520.07 9,753,669.24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5,305.08 -850.84
净利润 -5,305.08 -850.84
(二)公司名称: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有房产。(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858,434.84 4,631,728.64
负债总额 30,277,705.47 31,187,845.24
或有事项
净资产 -26,419,270.63 -26,556,116.6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12,739.68 -136,845.97
净利润 -212,739.68 -136,845.97
(三)公司名称: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86,619,404.11 269,024,965.36
负债总额 566,273,715.78 379,210,494.19
或有事项
净资产 -79,654,311.67 -110,180,962.24
营业收入 81,986,740.36 26,999,211.98
利润总额 -104,533,974.92 -30,095,766.57
净利润 -78,420,421.34 -30,531,217.16
(四)公司名称: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及资源利用;其它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
套设施运营管理;再生资源产品的销售;废弃电子产品及五金交电的
回收、拆解及资源利用;环保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开发;环保
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
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699,199,679.65 408,510,179.05
负债总额 354,654,605.45 66,547,165.73
或有事项 0 0
净资产 344,545,074.20 341,963,013.32
营业收入 118,946,175.24 65,053,156.73
利润总额 -9,206,662.66 -2,582,060.88
净利润 -6,172,133.28 -2,582,060.88
(五)公司名称: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
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900,924.46 2,853,864.50
负债总额 10,897,226.96 2,846,258.96
或有事项
净资产 3,697.50 7,605.54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896.97 4,073.90
净利润 3,697.5 3,908.04
四、本次调整后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组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届满之日(包含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各方
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的,另行约定的到期日)起计算。如主协议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二)镇江鑫城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
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
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尚书坊”项目面积约为 18,068.2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面积约为
(三)财信弘业公司、筑品贸易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
重组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
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供质押担保,筑品贸易公司以其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 25%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
(四)镇江鑫城公司的另一股东——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
按 25%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信用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的72.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司、镇江鑫凯公司与中信金融之《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