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 】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
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
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
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
固有财产赔偿。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信托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第【361】号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目 录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
信托合同
本《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下称“本合同”)由
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委 托 人: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Tieer Gu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999 号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邮 箱:
受 托 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磊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55 号贵州金融城 1 期商务区 10 号楼 23、24
层
通 讯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紫峰大厦 4002 室
联 系 人:
邮 编:
电 话:
邮 箱: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以下统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鉴于: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设立并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具备所有
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代表“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委
托受托人设立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托公司,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信托业务的
资格。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风险申明书》: 指《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财产管
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 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
第【361】号的《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
托信托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文件: 指规定本信托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
本信托/信托: 指根据信托文件设立的“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信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并
依法有权处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
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合法设立的信托。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信托本金: 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交付且进入信托财产专户的
资金。
信托受益权: 指本信托项下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
信托单位: 指信托受益权均等份额化的表现形式,本信托项下每份信托单
位的面值为 1 元,委托人交付的每 1 元信托资金对应 1 份信托
单位。如信托资金分笔交付的,则委托人交付的第 i 笔
(i=1,2,3,……下同)信托资金对应第 i 期信托单位,除非上下
文另有所指,i 在同一段表述中的前后数值是相同的,如第 1
笔信托资金对应第 1 期信托单位、第 2 笔信托资金对应第 2 期
信托单位……;如信托资金一次性交付的,则对应的信托单位
亦可称为第 1 期信托单位。
存续信托单位: 指截至某一具体日期,本信托项下届时仍然存续的信托单位。
信托财产专户: 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而开立的,用于收取、存放现金形式信托财
产、支付相关信托费用和分配现金形式信托利益的专用银行账
户。
信托财产: 指本信托期限内,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
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所取得的财产,
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
的财产(含损失),具体以本合同第 7 条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 指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益人因持有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受
托人分配的信托财产,为信托财产扣除全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的税赋、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的剩余部分。
信托收益: 指信托财产扣除全部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费用及其
他负债(如有)后超出信托资金的部分。
委托人: 指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奕瑞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受托人: 指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
受益人: 指本信托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
奕瑞科技: 指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奕瑞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管理委员会: 指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
保管人/保管银行: 指本信托项下货币形式信托财产的保管人。本信托成立时,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
保管合同: 指受托人就本信托的保管服务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华能信
托-兴业保管 2017 第 3 号(统)的《华能信托-兴业保管 2017
第 3 号》、编号为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第【361】号-
保管 001 的《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产
品要素确认书》以及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核算日: 指核算信托报酬、保管费等信托费用的基准日,具体为本信托
存续期内每自然年度的【 】月【 】日及信托终止日(包括
提前终止日、正常终止日和延期终止日,如本信托延期终止的,
核算日还包括本信托预期存续期限届满日,下同)。
支付日: 指核算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
可分配现金余额: 指支付日信托财产专户内扣除截至该支付日所对应的核算日应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税赋、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如有)后
的现金余额(不包括信托单位成立前委托人交付的、未经受托
人确认交付成功的资金(如有))。
形式审核: 指受托人对相关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指令书等
文件上各要素的齐全性以及与信托文件约定的相关内容的一致
性进行审核,但不对签名以及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标的股票: 指奕瑞科技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
(证券代码:688301,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委托人指定邮箱: 指委托人指定向受托人发送本合同项下委托人指令、申请书以
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邮箱,具体为【 】的电子邮箱【 】。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
元: 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法律法规: 指信托文件所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
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
工作日: 指中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对公业务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和休息日。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所使用的“达到”、
“以上”、
“以下”、
“不超过”、
“不
低于”、“不高于”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低于”均不包括本数。
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所使用的有关“本合同的”、“本合同中”、“本合同
内”、
“本合同项下”,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包括本合同全部组成部
分的合同整体,而不是指本合同的任何特定部分或条款。
本合同中,届满 N 个月之日系指届满 N 个月的对应日;对应日指递增月份的同日,
如 M 月 T 日的月度对应日为 M 月以后每一月的 T 日,如某个递增月份无该 T 日,
则对应日为该月的最后一日。例如,信托成立日为 M 月 T 日,则自信托成立日起
下一个月的 T 日为信托成立日起届满一个月之日,若下一个月无 T 日的,则下一
个月最后一日为届满一个月之日。
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或
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合同。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为受益人的利益,将其合法所有且依法有权处分的
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奕瑞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持有、管理与运作服务,根据
委托人的指令定向买入、持有及卖出奕瑞科技股票,并提供资产的持有、财产保
管、执行监督、清算分配、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
本信托类型为资产服务信托中的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系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
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依据信托合同的约
定为委托人提供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持有、管理和分配结算、信息披露等受托服务
的信托业务。
计划参与人,后者统称为员工受益人。员工受益人持有受益权比例应与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对应,员工受益人自委托人设定后即享有
受益人资格。委托人承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应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委托人设定初始员工受益人时,需向受托人提交《受益人设定表》
(样本详见本合
同附件二,下同),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本信托受益人设定范围的证明材料。《受益
人设定表》于受托人签发确认回执之日生效。任何情形下受托人不对受益人资格
的真实性及受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审查。
本信托设立后,如发生委托人取消已设定员工受益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时,
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出具的其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盖章/签署的《受益人变更指令》
(样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五,下同)调整受益人,将该员工受益人调出本信托受益
人范围,该员工受益人不再作为本信托项下受益人,且该员工受益人享有的受益
权份额由委托人或其他员工受益人享有。
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出具的受益权设定、变更、收益分配等指令进行形式审核。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账户基本信息为:
账户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员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应为其名下合法有效、专为接收信托利益的独立
账户,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受益人设定表》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为准。
(1)一次性交付。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一次性交
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2)分笔交付。委托人可以将信托资金分笔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每次交付的各笔
信托资金金额及时间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署的《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
(i=1、2、3…n(n 为自然数),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六,下同)的记载为准。委托
人交付各笔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时,需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委托人公章或受托人
认可的其他有效印鉴的《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受托人
发送《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扫描件,受托人确认收到委托人交付的该笔信
托资金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在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上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回
邮至委托人,信托资金进入信托财产专户则该笔信托资金交付成功。每笔信托资金
交付成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应当将《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原件送
达受托人,受托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3 个工作日内送达委托人。双方各执一
份《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原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也可在向
受托人交付各笔信托资金之前,与受托人当面签署《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
委托人及受托人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扫描件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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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委托人指定邮箱(即【 】)发送邮件和接收邮件。
(3)其他方式:【/】。
账户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账 号:【 】
(1)
《信托合同》已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生效;
(2)委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首笔信托资金划入信托财产专户。
成立日后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如有),自该等信托资金进入信托财产专户之日
起成为信托财产,该笔信托资金交付日为对应的信托单位成立日。
日(含该日)起届满【24】个月之日。根据本合同第 17 条规定,本信托可以提前
终止或延期。
的申请,受托人同意后,本信托的存续期限以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补充协
议约定为准。如委托人决定延长信托期限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应同步提交受
托人认可的有权机关的决议文件。
终止。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期限延期情形的,本信托期限延长。除前述情
形或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信托期限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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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构成如下: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或处分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毁损、灭失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其他可以列入信托财产的收入。
托人的清算财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
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本信托的投资范围:
(1)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奕瑞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
的奕瑞科技股票(即标的股票)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的奕瑞科技流通股股票(即标的股票);
(2)信托业保障基金。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本信托可以调整投资范围、调整投资限制,但调
整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应遵守以下投资限制:
(1)本信托主要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奕瑞科技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奕瑞科技股票(即标的股票)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的取得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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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承诺本信托与奕瑞科技设立的其他奕瑞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
持奕瑞科技股票合计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奕瑞科技股本总额 10%。
本信托存续期间,如因股价变动导致奕瑞科技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及间接
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奕瑞科技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
托人并与受托人协商,通过符合监管要求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要求的方式,
使得奕瑞科技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奕瑞科技
公司总股本的 10%。
本信托存续期间,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本信托可以调整投资范围和投
资限制,但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义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的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托。除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
外,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委托人及管理委员会主任盖章/签署确认的《信托财产投
资指令书》
(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具体可根据事项内容进行调整,下同),受托
人根据《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指令进行投资。委托人应确保其向受托人出具的《信
托财产投资指令书》、投资标的法律文件已经奕瑞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有权机构决策
同意。
托人出具《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
或者按照委托人的指令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
益归属信托财产。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一切相关事宜均最终以监管机构及保障基金公
司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为准。委托人/受益人对此充分知悉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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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标的股票等进行尽职调查,亦无需评估标的股票价值及交易价格等。委托
人/受益人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尽职调查的内容,知悉投资标的和本信托存在的一切
风险,信托资金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信托财产承担。
文件指定的方式发送、要素及内容是否齐全、完整以及是否签署完整、指令的投资
标的是否符合本信托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对资金运用进行任何主动决策和投资运
用。受托人经形式审核后,审核通过的,予以投资;审核未通过的,受托人有权不
予投资,但应说明相关理由。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证券市场投资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受托人发现相关投资指令违反信托合
同约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受托人有权不予执行,并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
信托。《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应由委托人及管理委员会主任盖章/签署确认。委托
人确保向受托人发送的《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已经内部有效决议/审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信托合同的约定。
交易安排的设定符合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市场投资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因监管政策调整或监管要求,本信托涉及违法违规的,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协商,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调整信托方案,否则:1)受托人有权单方终止信托合同,
在双方就信托终止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前,受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委托人的任何
指令。2)受托人有权根据监管要求采用相应操作。
计划自身或本信托均不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1)本信托所获奕瑞科技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奕瑞科技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信托名下时起算。同时,在锁定期内,如奕瑞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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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信托因持有奕瑞科技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
该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2)标的股票锁定期后,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进行标的股票的出
售,奕瑞科技股票变现形成的回款仅用于信托费用的支付和信托利益分配,除了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闲置资金运用外,不得进行再投资。
委托人承诺其出具的《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等关于股票买卖的规范要求。受托人仅负责依据委
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处置标的股票,标的股票的处置风险由信托财
产及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受托人不对标的股票是否符合处置条件进行判断和审核,
不对股票变现金额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因委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
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原因导致受益人就本信托变现标的股票等事宜与
受托人发生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的,应由委托人与受益人自行解决,与受托人无关。
因委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
或者发生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能导
致信托受到处罚或被追缴所得或者信托财产专户可能被限制或停止交易,发生此种
情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委托人/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委托人应
对受托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责任仅限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形式审核《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并执行投资、
信托资金的拨付、信托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定期信息披
露、信托财产清算返还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服务
信托管理行为。受托人不承担投资决策职责。
投资管理方式、交易限制等涉及信托财产管理服务的各项内容已有充分的理解,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委托人/受益人对受托人进行的风险揭示已经充
分了解和知悉,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行为,由此产生的后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果均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流动性和标的股票价格波动多变等任何原因,导致受托人未能如期完成《信托财
产投资指令书》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但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且已确认该等指令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不因执行委托人的指令而承担任
何责任,受托人执行该指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信托财产及/或受益人承担。
无论如何,受托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管理职责。
委托人确认,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无需进行估值,并同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信托
财产承担。
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款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
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就增值税应税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同
时,如根据法律法规及税收监管政策,受托人需就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
产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税赋的,则相应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税赋亦属于信
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赋,计入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
担;
(2)因设立本信托而产生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顾问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保险费、公证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
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考察费及其他费用(本合同第 10.1 条
已列示的费用除外);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顾问费
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保险费、公证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交
通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考察费及其他费用(本合同第 10.1 条已列示
的费用除外);
(4)文件或账册的制作费用、印刷费用、邮寄费、通讯费、信息披露费用、资金
划付费用;
(5)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6)受托人信托报酬;
(7)银行保管费;
(8)证券交易税费;
(8)为解决因信托财产及信托事务产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协商同意的
其他费用。
照本合同第 11.1 条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提取;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 2 条
约定计提和收取;保管费由保管人按照本合同第 11.3 条约定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按照第 11 条其他条款约定计算及支付,没有约定的则在费用发生时由受托人从信托
财产专户中支付。
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本信托的信托事务管理费费率为【 】%/年,信托事务管理费每日计提,受托人
分别于当期核算日对应的支付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当期核算期的信托事务管理费。
当期核算期的信托事务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当期核算期的信托事务管理费=∑当期核算期内每日应计提的信托事务管理费-
当期核算期内受托人已实际收取的信托事务管理费(如有);
每日应计提的信托事务管理费=本信托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 】%
÷360。
受托人按照上述约定计提的信托事务管理费用于支付本合同第 10.1 条第(2)项至
第(5)项费用,不足部分由受托人以第一部分固定报酬支付;若有剩余,则剩余
部分作为受托人的第二部分固定报酬,受托人有权于当期支付日收取。第一部分
固定报酬和第二部分固定报酬的界定,详见本合同第 11.2 条。
如果受托人未在本条约定期限内提取任何一期信托事务管理费的,受托人有权于
之后的任一工作日提取。信托提前结束的,受托人已计提的信托事务管理费不予
退还。信托期限因故延长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根据本合同 17.3 条选择延长信
托期限的,或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和变现导致信托期限延长的),受托人仍
按照延期前的费率计提并收取延期期间的信托事务管理费。
酬,第一部分固定报酬费率为【 】%/年,第一部分固定报酬每日计提,受托人分
别于当期核算日对应的支付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当期核算期的第一部分固定报酬。
当期核算期的第一部分固定报酬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核算期的第一部分固定报酬=∑当期核算期内每日应计提的第一部分固定报酬
-当期核算期内受托人已实际收取的第一部分固定报酬(如有);
每日应计提的第一部分固定报酬=本信托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 】%
÷360。
托人的第二部分固定报酬,受托人有权于当期支付日收取。
如果受托人未在本条约定期限内提取任何一期固定报酬的,受托人有权于之后的任
一工作日提取。信托提前结束的,受托人已计提的固定报酬不予退还。信托期限因
故延长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根据本合同 17.3 条选择延长信托期限的,或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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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和变现导致信托期限延长的),受托人仍按照延期前的费率计提
并收取延期期间的固定报酬。
开户行:【 】
户 名: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 】
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受托人不得请求给
付信托报酬。
保管人为信托财产提供保管服务并收取保管费,本信托的保管费费率为【 】%/年,
受托人将按照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保管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知委托人另行缴纳,委托人应于受托人通知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信托
报酬、保管费等信托费用至信托财产专户,且该部分资金不作为委托人交付的信
托资金。如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受托人除追究委托人违约责任外,有权停
止提供信托服务或终止信托。
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按照信托文件及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在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其他
款项前须从信托财产中预提或扣减任何税赋的,则受托人有权予以预提或扣减,
且受益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支付与该等预提或扣减相关的额外款项。本信托清算后,
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或由本信托直接或间接所投资
产品承担的各类税费的,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委托人就补缴金额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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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余额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1)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
(2)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
(3)支付受益人信托利益。
如同一顺序各项不能得到足额支付,则按照该顺序各项应受偿金额的比例进行支付。
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不得主动要求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分配指
令书》应列明受益人姓名、分配时间、对应分配核销信托单位数量(该等数量应与其
持有的受益权比例相一致),且拟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应以届时扣除应付未付信托税费
和信托费用及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受托人无需对《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
内容是否合理,及是否符合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在本信托中的占比、《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等承担任何判断义务或责任。
委托人承诺其出具的《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符合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在本信
托中的比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等相关要
求。受托人仅负责以扣除相关税费及信托费用、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依
据《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利益的分配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因委托人出具的《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各受益人
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比例等原因导致受益人就本信托信托利益分配等事宜与受托人
发生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的,应由委托人与受益人自行解决,与受托人无关。
配日,即 D 日)后的【5】个工作日(D+【5】日)内,将当期拟分配的信托利益款
项从信托财产专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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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监管部门的要求代扣代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涉及)。
如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收到的信托利益分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自行缴纳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相关税务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受托人不进行代
扣代缴。如遇税务机关对受托人进行税务核查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关税务缴纳情况证
明时,委托人、受益人应予以配合。
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可向受托人出具《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申请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利益。受益人及分配金额根据委托人出具的《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确定,但应
以信托届时扣除应付未付信托税费、费用及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受托人
对《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仅进行形式审核,包括前述文件是否通过本信托文件指定
的方式发送、要素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签署完整。受托人经形式审核通过的,按照《信
托利益分配指令书》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从信托财产专户划付至受益人
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信托利益分配时,若信托财产专户中的现金货币形式的信托财产在扣除应付未付的信
托相关税费和费用及负债后,余额不足按照《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所载信息及本合
同约定计算的分配金额的,受托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若委托人未出具投资指令变现
信托财产进行分配的,则视同完成此次分配。
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信托财产的归属并进行分配。
本信托终止时,若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分配完毕后本信托仍存在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
式信托财产的,则由受托人将该剩余信托财产分配给委托人。针对现金形式信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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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受托人有权在信托终止日对应支付日将本信托剩余可分配现金余额全部划付至
委托人的账户。针对剩余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受托人有权以信托终止时信托财
产现状形式交付至委托人,所需全部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信托财产现状分配的具
体分配方式如下:
(1)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且清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发出转让通知书,
并向委托人移交相关权利凭证(如有),同时向债务人、担保人(如有)发出转让通
知。自受托人向委托人完成前述通知和移交(如有)之日,即视为全部转移至委托
人,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另行签署相关文件。
(2)受托人按照上述约定在信托终止后将剩余信托财产转移至委托人后,由委托人
自行承担向相关债务人(如有)或交易文件当事人(如有)进行通知或签署相关权
利义务转让协议(如需要)等事务,受托人仅在提供相关手续上予以配合而无其他
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自行承担各交易文件项下应向其他第三方承担的义
务和法律责任。如受托人就上述事项受到第三方的追索或权利主张,委托人应就受
托人因委托人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及支付的款项、费用等向受托人承担补偿责任。
若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是由受托人过失或过错所致,则相关义务和责任应由受托
人承担。
(3)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经有权的司法机关裁判,上述现状分配无法实际执行
的,委托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法执行现状分配之日起 3 日内向受托人发出经受
托人认可的、处理剩余信托财产的书面指令。受托人因执行该项指令而支出的任何
费用、款项,均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对受托人执行该项指令的法律后果自行
承担责任和风险,受托人不因该项指令的执行承担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义务或责
任。
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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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重大疫情防控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的设立及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
产生影响。且不排除未来出台的服务信托、财富管理相关制度、政策、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对于本信托涉及的交易模式进行一定的调整,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的运行。
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
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并
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造成损害。
遇有司法机关因受托人运用其固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或管理、运用本信托资金之外
的其他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债务而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
施时,受托人应立即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委托人/受益人。如受托人已向
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或告知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因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
发生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市场风险包括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金融市场风险等。上述风
险因素的变动将可能对信托财产的收益产生影响。
如委托人对于设立本信托的财产没有所有权或支配权,或以非法汇集的他人财产设
立本信托,或设立本信托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或信托财产存在其他瑕疵情形的,
将导致本信托无效、被撤销或其他权利人对信托财产主张相关权利,从而影响本信
托目的实现。
(1)股票投资风险。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奕瑞科技股票,投资标的市场价
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存在投资亏损的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
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可能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奕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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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财
务状况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企业盈利及投资环境均受境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
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波动状况将可能导致本信托相关投资或
理财产品的价格和/或收益率的变动,甚至可能影响投资或理财产品的投资成本安全。
(3)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可能影响到本信托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使本
信托投资产生负的实际收益。通货膨胀还可能影响宏观经济、企业盈利及投资环境,
从而导致本信托利益的变动,甚至可能影响到本信托投资的资金安全。
(4)利率及汇率风险。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及/或人民币等货币的汇率波动,不
管是上升或是下降,均可能对宏观经济、企业盈利及投资环境产生影响,从而导致
本信托利益的变动,甚至可能影响到本信托投资的资金安全。
(5)委托人委托资金/资产损失风险。在发生所揭示的风险及其他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
导致信托财产重大损失的,受益人可能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
(6)交易材料准确性的风险。本信托项下信托交易各方的交易材料由委托人/受益人提
供,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示仅对交易材料做形式审查。若所提供的交易材料不真实、
不客观,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准确反映本信托交易各方的准确情况,可能导
致信托财产不能足额、及时变现,从而影响对受益人的利益分配。
(7)信托收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收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信托市场环境变化、产
品交易对手违约、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本信托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
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本信托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
或做出某种保底暗示。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追求高于市场无风险收益率回报的投
资都将可能给本信托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
(8)不设置预警/止损措施的风险
本信托不设预警/止损措施,在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指令进行的投资发生亏损的情
况下,最终将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9)不估值风险
本信托为服务信托,不以财产增值保值为目的,本信托不进行估值,可能不利于受
益人对信托财产价值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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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投资风险。本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金融产品的,若前述金融
产品不保障本金或收益,或不能如期分配收益,则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
本信托存续期限内,若信托财产提前变现或发生其他信托文件约定的情形的,受托
人有权决定提前结束部分信托单位或本信托,从而提前向受益人分配部分或全部信
托利益,导致受益人最终实际获得的信托利益低于预期。
(1)受托人管理风险。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受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
术制约,受托人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判断失误、获取的信息不全、在处理信托事务过
程中发生工作失误等情形,可能影响信托利益。
(2)保管人的管理风险。本信托存续期限内,保管人为本信托提供信托财产的保管
服务,保管人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管理能力、相关知识和经验以及操作能力等对
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管理有着较大程度的影响;保管人的经营和操作失误也可能
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除委托人自身外,委托人可自行设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为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并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情况通知受托人调整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在本信托项下不享
有任何异议权,仅根据委托人设定及调整享有或丧失信托受益权。受托人仅对委托
人出具的受益权设定、变更、收益分配等指令进行形式审核,存在委托人设定及变
更受益权不当导致的相关风险,届时,若受益人对此持有不同意见的,应自行与委
托人协商解决,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委托人向受托人已出具《受益人变更指令》外,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
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及偿还债务,受益人不得要求分配信托财产,受益人知悉并自
愿承担上述风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赋由
信托财产承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税收监管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受托人将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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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分配信托税后信托利益。本信托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
信托财产承担的或由本信托直接或间接所投资产品承担的各类税费的,受托人仍有
权向受益人就补缴金额进行追偿。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交易的,或投资受托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承销的证券,或投资保管
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
证券的,涉及关联交易,可能因关联交易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受托人将以公平
的市场价格进行,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财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信托财产由于
变现时间较长,因此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时,可能将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风险
主要表现为信托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同时,在本信托存续
期限内,信托财产不得按照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提前分配。委托人参与本信托,
可能面临因此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委托人认知风险是指可能存在由于委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目的、运行机制和投资方
案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而造成的本信托实现的功能以及投资收益偏离其预期的风
险。
受托人采取现状分配方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将很可能导致无法以现金形式
获得信托利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受托人按本合同第 12.2.4 条分配之日起,
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责任即履行完毕。向相关交易文件当
事人进行通知或签署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如需要)、主张相关合同权利等事务由
委托人全部承担,受托人在提供相关手续上予以配合。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关交易文
件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提出任何抗辩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各交
易文件项下应向其他第三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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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所揭示的风险及其他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导致信托财产重大损失的,受益人
可能发生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或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保管人和其他
机构等。
战争、动乱、瘟疫、恐怖主义行动事件、犯罪、火灾、洪水、泥石流、地震、干旱、
其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出现,金融市场危机等超出受托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极端情
况下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产承担。
损失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
(1)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
明。
(2)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
他文件。
(3)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
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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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
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5) 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
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6) 委托人承诺其委托受托人设立信托的行为系基于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做出,而非
基于恶意避债之目的做出。委托人确认设立本信托的目的应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
反公序良俗,委托人承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基于洗钱、非法利益输送、变相行贿、
偷逃税款等目的设立本信托。
(7) 委托人承诺本信托信托目的合法合规、其设立本信托合法合规,委托人承诺委托财
产全部来源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他员工持股计
划制度的要求。
(8)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指定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具体方式管理
该信托资金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适用于委托人的任何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且委托人已就本合同的签订以及本信托的设立履行了委托人应该履行的
全部报告、审批、备案、授权或其他类似手续。
(9) 委托人保证其符合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人条件;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金额将信托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
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未违规汇集他人资金,保证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
非自有资金设立本信托,且非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设立本信托;委托人保证
其设立信托的行为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对信托资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利。委托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交付信托资金,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
果。
(10)委托人并代表受益人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向受托人做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
项陈述和保证的所有重要方面在信托合同签订之日及信托生效日均属真实和正
确:委托人并代表受益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
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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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等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
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承诺配合受托人履行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
的相关调查并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
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受益所有人信息等资料;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
反恐怖主义融资职责,不借助本信托进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11)委托人承诺,其不属于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
个人,不位于被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12)对于违反信托法规定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委托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
(13)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法律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
目的、受益人信息、信托分配方式、投资标的等),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针对前述资料和信息,委托人应取得一切必要的同意、确认、授权或
许可,否则因委托人资料和信息的提供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如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人。委
托人承认,受托人、保管人对信托财产的收益状况未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14)对受托人披露或提交的有关受托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或资料负有依法保
密的义务,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向受托人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法律法规或信托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委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投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行业政策风险等具有完全、
充分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独立的判断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
经确定:1)设立本信托完全符合其信托目的、需求和条件;2)设立本信托时遵
守并完全符合其所适用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3)设立本信托对其而言是合理、
恰当而且适宜的,尽管信托财产的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
(16)委托人承诺,其于本信托设立时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即委托人在本信托成立日
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且不会因向本信托交付信托本金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17)委托人承诺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并以员工持股计划名义直接或间接入股奕瑞科技
(688301)等事宜已取得奕瑞科技相关决策层的同意并完成公告,不会损害奕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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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其他股东的利益。
(18)委托人承诺设立本信托已取得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必要决策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
委员会)的同意,由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本信托完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利
益。
(19)委托人承诺,本信托受益权的设定及后续调整均已经/将经过内部有效决议/审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委托人指令不当导致受
益权设定及调整不当风险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0)委托人承诺并确保受益人知悉确认,如受益人因信托利益分配金额、分配时间有
异议的,其应与委托人自行协商解决。
(21)委托人同意并授权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期限内,为履行
反洗钱、涉税信息尽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义务之目的或为信托开立账户、投
资管理之需要,收集、处理或保存并向其他信息处理者(如有)提供委托人的信
息。前述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姓名/名称、个人身份证号/机构组织代码、
联系方式、认购金额/份额信息以及其他可以识别委托人的信息等。其他信息处理
者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
公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关,以及保管机构、证券经纪商(如
有)、期货经纪商(如有)、投资标的管理人(如有)等合作机构。委托人应确保
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料,若委托人的信息资料不完整
或发生变更时,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的要求配合完善或更新信息资料。
(22)委托人保证不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3)委托人保证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
(2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税务监管部
门的要求代扣代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涉及)。如受益
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收到的信托利益分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由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自行缴纳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相关税务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受托人不进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行代扣代缴。如遇税务机关对受托人进行税务核查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关税务缴
纳情况证明时,委托人、受益人应予以配合。
(25)如发生单一受益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奕瑞科技股票总数超过或可能超过奕
瑞科技公司总股本的 1%情形的,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协商,通过
符合监管要求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要求的方式,确保任一受益人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奕瑞科技股票总数不超过奕瑞科技公司总股本的 1%,委托人应配
合提供关于调整方案的有效决议。
(26)委托人应确保,1)向受益人准确完整披露本信托相关安排,提示收益分配相关风
险,确保受益人知悉并认可本信托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且受
托人仅以截至相应分配日,可分配现金余额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若可分
配现金余额不足委托人指令分配的金额且委托人未出具投资指令变现信托财产进
行分配的,则视同完成此次分配;2)受益人知悉并确认,在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
分配指令前,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不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和申请分配的权利;3)
受益人知悉并确认,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及风险揭示内容。
(27)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 受托人保证其符合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人条件,有权利按照信托文件约
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保证恪尽职守,维护委托人和
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
依法保密的义务,但为履行反洗钱、涉税信息尽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义务或
为信托开立账户、投资管理之需要,受托人需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
管机关,以及保管机构、证券经纪商(如有)、期货经纪商(如有)、投资标的管
理人(如有)等合作机构提供委托人、受益人个人信息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信托报酬,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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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本合同项下信托事务所支出费用或对第三方
所负债务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 受托人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为
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5) 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
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请求给付受托人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
(7) 受托人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
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8) 经委托人特别同意后,受托人有权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本信托
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
易。
(9)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
代为处理。
(10)对于违反信托法规定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如
受托人已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或告知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因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而发生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责任,但若损失是由
受托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1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设立前,委托人的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在信托设立后依法行使该权利致使信托财产遭到强制执行的,受托人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
(12)信托公司社会责任是信托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共
利益实现、自然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以及对政府、委托人、受益人、股东、
员工、客户、同行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本信托符合上述信托公司社会
责任。
(13)在信托存续期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期限内,为履行反洗钱、涉税信息尽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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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义务之目的或为信托开立账户、投资管理之需要,受托人有
权收集、处理或保存并向其他信息处理者(如有)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前
述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受益人姓名/名称、个人身份证号/机构组织代码、
联系方式、认购金额/份额信息以及其他可以识别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等。其他信
息处理者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
限责任公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关,以及保管机构、证券经纪
商(如有)、期货经纪商(如有)、投资标的管理人(如有)等合作机构。委托人/
受益人应确保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料,若委托人的/受
益人信息资料不完整或发生变更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受益人配合完善或更
新信息资料。
(14)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 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
(2) 除委托人向受托人已出具委托人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盖章/签署确认的《受益人变更指
令》明确同意外,受益人不得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任何权利限制或权利负担,如抵
押、质押等,不得转让、放弃、承继/继承、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信托受益权。
(3) 受益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承担有关税费。
(4) 受益人应对受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未经受托
人同意,不得向受托人和委托人以外的任何人透露任何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或
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受益人保证因本信托相关事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的。
(6) 通过合法受让或非交易过户获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其概括承受信托文件项下委
托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并负有与其前手相同的受益人义务。
(7) 受益人认可并同意委托人就本信托的管理运用向受托人出具书面指令,并承担委托
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做出或者不做出意思表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本信
托项下,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令进行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信托财产变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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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范围及其变更、信托利益分配等,受托人仅对委托人指令进行形式审查,
不对指令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因委托人指令本身违反《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错误、不符合受益人利益
等造成受益人损失的,受益人有义务自行与委托人解决,无权向受托人主张权利。
(8) 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确认的《受益人变更指令》明确同意外,受益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
得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任何权利限制或权利负担,如质押等,不得将信托受益权
用于偿还债务,不得要求分配信托计划财产,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如受益人违
反上述本合同约定对其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质押的,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其办理
相关手续,并且有权拒绝向依据该等行为主张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分配信托利
益。本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不得违规进行拆分转让。
的《受益人变更指令》以及信托文件、转让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和转让
双方有效的证件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按受托人要求出
具相应文件并由受托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再享有或承担本信托项下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
交易过户的,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相关指令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
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盖章/签署的《受益人变更指令》、与被继承人有合法继承关系的
证明文件(受益人为自然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主体变更文件(如法人受益人
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的)等),受托人对上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后,继承
人/承继人到受托人所指定的营业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的营业
场所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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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职责依法终止时,新受托人由委托人依法选任。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
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
信托。
(1)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 因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导致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 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4) 信托期限届满且未延期;
(5) 信托财产提前变现且不作再投资,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的;
(6) 信托被解除;
(7) 信托被撤销;
(8) 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新受托人;
(9)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信托无法运作;
(10)受托人根据本信托信托财产实际运用、管理情况宣布信托期限结束;
(11)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指导、非正式发文、
口头通知等)受托人决定终止;
(12)法律法规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 经受益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
(2) 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第 18 条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清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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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无需审计。
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或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信托日,信托财产的分配
在信托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
(1)在受托人网站(www.hngtrust.com)等官方电子系统上披露;委托人、受益
人在受托人网站首页访问“客户服务”项下“信息披露”,输入用户名称(首次登
录需注册)、密码后登录查询持有的产品相关信息披露材料。若在登录查询过程中
遇到任何问题请致电受托人客服热线 400-650-6559;
(2)邮寄;
(3)电子邮件;
(4)传真;
(5)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6)其他有效方式。
受托人通过任意一种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披露即视为受托人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
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委托委托人向受益人转达信息披露信息,受托人委托委托人转
达的,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信息即视为受托人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委托人承诺
并保证将受托人披露的信息及时告知受益人,如因委托人未及时有效地向受益人履
行披露信息告知义务,而导致受益人或信托财产受到任何损失、或发生任何争议或
纠纷的,由委托人与受益人自行解决,受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受益人应当密切关注前述信息披露渠道,及时获取信息披露文件。
告,并采取有效方式送达委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按本条约定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未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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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受托人就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因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受益人通讯地址不准确、或委托人、受益人通
讯地址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受托人,导致委托人、受益人未能及时接收受托人披
露的信息的,或者委托人受益人未及时查看受托人网站等官方电子系统导致未能
及时接收信息披露信息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及投资标的文件、《信托利益分配指
令书》及分配证明文件等。
受托人指定邮箱(即【】)发送上述各类申请和指令文件,且委托人向受托人发送
的指令均应由委托人及管理委员会主任盖章/签署确认。除必要的指令文件外,如有
其他需要受托人签署的文件,委托人应将上述需要受托人签署的文件作为邮件附件
与指令文件一并发送至受托人处,供受托人审核。
有纸质原件的,委托人有义务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原件
邮寄至受托人处,文件原件自送达受托人后由受托人妥善留存。如因委托人或第三
方原因导致受托人未收到原件的,受托人不承担保存义务。
信托各方一致确认电子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电子件与原件不一致时,
以电子件为准。
原件的真实电子版文件,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与委托人核实确认,受托人按照前述
电子件执行信托财产运用的后果,由信托财产承担。委托人知悉,使用委托人指定
邮箱出具电子形式文件的,可能因网络错误、邮箱账号被盗取、使用合成文件仿造
等原因,进而可能导致受托人最终执行的信托财产运用结果并非委托人确认的真实
意思表示,相关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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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定邮箱真实有效,且为委托人控制使用,自该邮箱发出的各类文件均为委托人
的真实意思表达。受托人无义务也无能力甄别该邮箱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委托人
控制及是否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达,受托人按照委托人通过委托人指定邮箱发送的
文件电子件而执行信托财产运用的,相关后果由信托财产承担。
同项下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瑕疵,或委托人
不具备设立本信托产品的资格,因此给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人受到处罚或被追缴所得),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
切损失,同时受托人仍继续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请求权。
到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但如下情形不属于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的情
形:
(1)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委托人的指令处理信托事务而造成信托财产损
失的;
(2)受托人履行法定义务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
(3)受托人执行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机关的通知、决定、政策(包括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托财产或信托受益权)等而造成信托财产或信托利益损
失的。
/已计提的信托报酬无需返还。
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或有关信托费用,委托人应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万
分之五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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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信托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其他天灾、
重大疫情、突发性公共事件、恐怖主义行动、政府行为、政变、罢工或其他类似
事件、新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修改或其他突发
事件等。
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政府
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
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在损失扩大的范围内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特别的,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交易提供服务
的电力、通信或计算机设备、系统无法工作;或为本合同项下交易提供服务的相
关设备或上述设备无法操作;或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
受托人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形式做出,并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各方同意
的其他形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列被通知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被通知方按照
本条约定正式通知其他各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被通知方,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先送达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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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知方、被通知方的代理人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通知方还可采用公证送达、
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做出通知。通知方采用公证、公告或留置等方式送达的,
该通知自该等方式做出之日后的第 4 日视为有效送达给被通知方,且经该等方式送
达的通知应被视为在一切方面具有与根据原送达方式而生效的通知相同的效力。
系方式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
相关方应在变更后立即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照本合
同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此后,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
送达。任何一方未就其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变更按照本条规定立即通知另一方的,
不得以此变更对抗其他方,其他方按照变更一方变更前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送的
书面通知,在发生本条规定情形时即视为有效送达,变更一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
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如果变更联系方式的一方未按照本条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无
法送达,或者本合同文首约定的地址不能送达或送达有误的(包括但不限于被通知方
地址有误等),自通知方发出文件或通知后第 4 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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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得对外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
露的除外。
公开的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
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并且,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
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
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露提供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
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
销毁。
息非因接收方的原因已经公开的除外。
本合同自委托人加盖公章和受托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经奕瑞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同意受托人可以在任何相关的法律程序中出示电话或电子录音、录像及相关电
脑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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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条款,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解释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条款
以及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文件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了解,自愿承担相应交易风险: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
附件一:
书》;
附件二:《受益人设定表(样本)》;
附件三:《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样本)》;
附件四:《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样本)》;
附件五:《受益人变更指令(样本)》;
附件六:《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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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第【361】号的《华能信托·奕瑞
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附件一:风险申明书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贵公司设立本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并签署编号为【华能
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第【361】号】的《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
托信托合同》
(下称“信托合同”)。在贵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之内
容。本风险申明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信托合同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风险揭示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加以
管理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提供其他相应服务。尽管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仍存在
相关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第 13 条的内容。其中,我们就本信托的特别风险再
次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股票投资风险。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奕瑞科技股票,投资标的市场价
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存在投资亏损的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
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可能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奕瑞科技
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财
务状况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企业盈利及投资环境均受境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
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波动状况将可能导致本信托相关投资或
理财产品的价格和/或收益率的变动,甚至可能影响投资或理财产品的投资成本安全。
(3)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可能影响到本信托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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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产生负的实际收益。通货膨胀还可能影响宏观经济、企业盈利及投资环境,
从而导致本信托利益的变动,甚至可能影响到本信托投资的资金安全。
(4)利率及汇率风险。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及/或人民币等货币的汇率波动,不
管是上升或是下降,均可能对宏观经济、企业盈利及投资环境产生影响,从而导致
本信托利益的变动,甚至可能影响到本信托投资的资金安全。
(5)委托人委托资金/资产损失风险。在发生所揭示的风险及其他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
导致信托财产重大损失的,受益人可能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
(6)交易材料准确性的风险。本信托项下信托交易各方的交易材料由委托人/受益人提
供,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示仅对交易材料做形式审查。若所提供的交易材料不真实、
不客观,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准确反映本信托交易各方的准确情况,可能导
致信托财产不能足额、及时变现,从而影响对受益人的利益分配。
(7)信托收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收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信托市场环境变化、产
品交易对手违约、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本信托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
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本信托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
或做出某种保底暗示。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追求高于市场无风险收益率回报的投
资都将可能给本信托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
(8)不设置预警/止损措施的风险
本信托不设预警/止损措施,在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指令进行的投资发生亏损的情
况下,最终将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9)不估值风险
本信托为服务信托,不以财产增值保值为目的,本信托不进行估值,可能不利于受
益人对信托财产价值的判断。
(10)其他投资风险。本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金融产品的,若前述金融产
品不保障本金或收益,或不能如期分配收益,则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
除委托人自身外,委托人可自行设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为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并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情况通知受托人调整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在本信托项下不享
有任何异议权,仅根据委托人设定及调整享有或丧失信托受益权。受托人仅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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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具的受益权设定、变更、收益分配等指令进行形式审核,存在委托人设定及变
更受益权不当导致的相关风险,届时,若受益人对此持有不同意见的,应自行与委
托人协商解决,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委托人向受托人已出具《受益人变更指令》外,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
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及偿还债务,受益人不得要求分配信托财产,受益人知悉并自
愿承担上述风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赋由
信托财产承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税收监管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受托人将直接向
受益人分配信托税后信托利益。本信托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
信托财产承担的或由本信托直接或间接所投资产品承担的各类税费的,受托人仍有
权向受益人就补缴金额进行追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财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信托财产由于
变现时间较长,因此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时,可能将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风险
主要表现为信托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同时,在本信托存续
期限内,信托财产不得按照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提前分配。委托人参与本信托,
可能面临因此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委托人认知风险是指可能存在由于委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目的、运行机制和投资方
案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而造成的本信托实现的功能以及投资收益偏离其预期的风
险。
受托人采取现状分配方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将很可能导致无法以现金形式
获得信托利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受托人按本合同第 12.2.4 条分配之日起,
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责任即履行完毕。向相关交易文件当
事人进行通知或签署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如需要)、主张相关合同权利等事务由
委托人全部承担,受托人在提供相关手续上予以配合。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关交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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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提出任何抗辩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各交
易文件项下应向其他第三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发生所揭示的风险及其他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导致信托财产重大损失的,受益人
可能发生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
二、特别提示及申明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特别提示及申明如下:
和处分信托财产。
的的情形。
贷资金、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设立本信托,且不得以其管理
的资产管理产品设立本信托。
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关联机构,委托人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信托财产的全部风险,由此造
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托投资风险。
申明人即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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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构签署本文件表示本机构已详阅本文件、信托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和信息,表明上述
文件和信息对本机构具有法律效力,且本机构自愿接受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风险。
委托人签署: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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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之委托人抄录
为充分提示风险,提请委托人抄录下段的部分内容。委托人签署本《风
险申明书》则视为委托人本人抄录并充分理解本信托的全部风险。以电子形
式签署的,委托人使用电子设备输入相应文字即视为委托人本人抄录并充分
理解本信托的全部风险。
本人/本机构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所有信托文件,受托人已向本人/
本机构充分揭示本信托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上述
信托投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人/本机构已详阅并 所有信托文件,受托人已向本
人/本机构 本信托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本人/本机构
上述 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机构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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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受益人设定表(样本)
受益人设定表(样本)
编号:【】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基于委托人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第【361】号的《华能信托·
奕
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 《信托合同》
”),现委托人对《信托
合同》项下的受益人设定如下:
信 托 信托受益
受益人 受益人持
明细 证 件 名 证 件 证件有 联 系 联 系 电 子 利 益 权 对 应 的
名 称 / 有信托受
编号 称 号码 效期 地址 电话 邮箱 分 配 信托资金
姓名 益权比例
账户 金额
……
委托人确认,上述受益人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
托要求的主体,符合本信托的受益人范围。受托人无需对受益人身份进行任何形式或实质审核。
因上述人员的受益人身份虚假产生风险和责任,由本司承担。
特此通知!
委托人(盖章)
: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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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附件三: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样本)
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样本)
指令编号:【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就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的信托财产投资事宜,根据《华能信
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不可撤销地申请贵司按照如
下指令进行信托财产的投资,投资标的主要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交易对手(产品发行方):
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预期收益率(如有):
产品起止日期:
其他:
我司确认,上述《信托财产投资指令书》内容符合《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符合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和我司各项规章制度,已获得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通过,受托人无需对前述事宜进行任何形式或实质核实。
委托人已对投资标的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信托受托人无须再次进行尽职调查且
无须审核上述任何法律文件。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知悉并完全理解、认可该尽职调查的所
有内容和各项风险以及对应的各项交易文件,上述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合法合规。委
托人确认,投资上述拟投资标的完全符合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上述事项产生的一
切风险均由信托财产承担。如因本次投资导致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利益受损的,就该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等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与信托受托人无关。
如本指令要求受托人电子签署或纸质签署本指令所列需签署文本的,或为执行本指
令受托人需配合交易对手方或产品管理人等签署相关法律文本的,委托人确认已知悉并
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受托人签署前述法律文本,本指令附件(如有)与受托人实际签
署的法律文本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形,具体文件内容应以受托人与相关方实际签订文件版
本为准,受托人无需通过任何形式取得委托人确认。
本指令自委托人签章之日起生效,为委托人就相关事项截至签章日的真实且生效的意
思表示。受托人执行本指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由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
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委托人(盖公章):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附件四: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样本)
信托利益分配指令书(样本)
指令编号:【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就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的信托财产分配事宜,根据编号为
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托字第【361】号的《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不可撤销地指令受托人于【 】
年【 】月【 】日按照下表所列受益人姓名、对应分配核销信托份额数量及信托合同约
定向各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
受益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对应分配核销信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名称 托份额数量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人确认,本指令书内容符合《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
合同》和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已获得奕瑞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通过。以上所有受益人信息及信
托利益分配账户真实有效。如因受益人信息或分配账户及核销信托份额数量错误等非受托人
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盖章)
: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章):
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受益人变更指令(样本)
受益人变更指令(样本)
指令编号:【 】
致: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人”或“贵司”)
根据本公司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华能信托【2026】单一信
托字第【361】号的《华能信托·奕瑞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
“《信托合同》”)的约定,现向贵司通知如下:
现我司决定将《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受益人名单及其享有的
信托受益权比例见本指令附表明细。
委托人确认,上述受益人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已取得管理委员会变更员工持股参与人的有效决议,上述受益人中的
员工受益人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要求的
主体,符合本信托的受益人范围。受托人无需对受益人身份进行任何形式或实质审核。因
上述人员的受益人身份虚假产生风险和责任,由本司承担。
委托人(盖章):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受益人变更指令》(指令编号【 】
)附表
明细 受 益 人 名 证 件 名 证 件 号 证 件 有 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信托 利益分配 信 托 受 益 权 受 益 人 持 有
编号 称/姓名 称 码 期 账户 对应的信托 信托受益权
资金金额 比例
……
附件六: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
《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
编号:华能信托 2026 信托字第【 】-交付【】
本申请人作为编号为华能信托 2026 信托字第【 】号的《华能信托·奕瑞
科技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信托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之委托
人,现于【】年【】月【】日交付该合同项下的第【 】笔信托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笔信托资金存
续期限为【】个月。
机构申请人(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回 执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我司已经收到贵方向我司发出上述的《第 i 笔信托资金交付申请书》
(编号:
华能信托 2026 信托字第【 】交付【】),我司确认收到该笔资金,并成功将该
笔资金加入本信托,该笔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成立日为【】年【】月【】
日。
特此签收。
受托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机构/产品客户尽职调查表
机构/产品名称
机构/产品管理人
身份证
的法定代表人/负 身份证件号码
件类型
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有效期 联系电话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合同签章授权经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办人姓名 件类型
身份证件有效期 联系电话
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公司(非受政府控制的企业)
□不属于本表内其他类型的机构、组织 选择此项请填“一、五”
□合伙企业
□信托产品 选择此项请填“二、五”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选择此项请填“三、五”
性质类型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受政府控制的企业、参照
(请在□内打√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或涂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选择此项请填“四、五”
专业服务机构
□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
无需识别受益所有人,直接用
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
印
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
等机构及组织
注: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及合同签章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一、公司、合伙企业等法人、非法人组织(非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不属于本表内其他类型的机构、组织)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除识别该分支机构所属外国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外,还应当将该分支机构的至少
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姓名 居住/单位地址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有效期
受益所有权 受益所有权形成日期、
关系类型 终止日期(如有)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
持股/权益比例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为 1 时填此栏 受益权/表决权比例
型为 2 时填此栏
实际控制方式 3.决定财务收支□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为 3 时填此栏
客户存在其他受益所有人的,在下方增加表格行列或以其他附件形式说明
二、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判定:
投资、决定信托分配方案、变更或者终止信托、变更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条件)、任命或者变更受托人:
□ 是 □ 否
姓名 1 居住/单位地址 1
性别 1 国籍 1
出生日期 1 身份证件类型 1
身份证证件号码 1 身份证件有效期 1
受益所有权 受益所有权形成日期、终
关系类型 1 止日期(如有)1
姓名 2 居住/单位地址 2
性别 2 国籍 2
出生日期 2 身份证件类型 2
身份证证件号码 2 身份证件有效期 2
受益所有权 受益所有权形成日期、终
关系类型 2 止日期(如有)2
客户存在其他受益所有人的,在下方增加表格行列或以其他附件形式说明
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基金、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未单独列举的情形)
资产管理产品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姓名 1 居住/单位地址 1
性别 1 国籍 1
出生日期 1 身份证件类型 1
身份证证件号码 1 身份证件有效期 1
受益所有权 受益所有权形成日期、
关系类型 1 终止日期(如有)1
姓名 2 居住/单位地址 2
性别 2 国籍 2
出生日期 2 身份证件类型 2
身份证证件号码 2 身份证件有效期 2
受益所有权 受益所有权形成日期、
关系类型 2 终止日期(如有)2
客户存在其他受益所有人的,在下方增加表格行列或以其他附件形式说明
四、受政府控制的企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股比例超过 50%的企业)。
姓名 居住/单位地址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有效期
受益所有权 受益所有权形成日期、
关系类型 终止日期(如有)
五、特定自然人
以上受益所有人是否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是,请说明财产来源/资金来源并提供证明文件
否
填表说明:
项自然人即可;如果不存在符合第1项条件的自然人,则识别是否存在符合第2项条件的自然人……以此类推。
或者表决权比例相乘求和计算。
治团体领导;特定关系人,包括外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关
系紧密人士。
本机构交付给贵司的信托资金为本机构合法所有或合法管理并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
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的情形,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资金参与
信托的情形。上述资金与其他任何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纠纷。本
机构具备投资信托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资格。本机构于“机构/产品客户尽职调查表”中所
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
本机构全部承担。
郑重声明
机构(盖章)
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
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
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一、机构类别:
□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2.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勾选此项,请直接填写第五项内容)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三、机构基本信息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 30 日内通知
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 日期:
(签名人身份须为机构授权人)
说明: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
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
入的 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
间计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 50%
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
期间计算;B.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 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
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 A 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
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投资基金、私募
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
保险机构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
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
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50%以上的机构。
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
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
以产生上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进行确认;(3)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
资机构。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名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金融机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判
断主要看其受哪个国家(地区)的管辖。在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主要由受托人
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该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在金融机构(信托除外)不具
有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成立地、实际管理地或受管辖地的税收居民。公
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均可以构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 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2)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 25%合伙权益的个人;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
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姓名: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 2 项或第 3 项,请填写下列信息:
一、机构信息
所控制机构名称(英文):
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控制人信息
姓(英文或拼音): 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
: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
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出生地 (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
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三、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 30 日内通知
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 日期:
签名人身份:□ 本人 □ 机构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