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华所”);
信所”);
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
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3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审计收费2.20亿元;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已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
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
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4 家,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7 家。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目前任职中兴华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
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
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审计费
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
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
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
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根据整体审计工作及经营管理
实际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所,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是考虑整体审计工作及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中兴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中兴华
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聘期一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报告审计服务,聘期1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