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中兴华所”)。
简称“立信所”)。
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3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审计收费2.20亿
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已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
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5 年 7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目
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
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
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中兴华所 2025 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 100 万元(含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
协商情况确定 2025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
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
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
计无法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根据整体审计工作需要
及经营管理实际,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所,并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不存在与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
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