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 2026-0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21: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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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
公司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乐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江西同宇因经营需要分别向建设银行乐平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人民币 9,000 万元、6,000 万元、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为江西同宇就上述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
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 29,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3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张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4,000 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公
        江西同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司的关系
  注:江西同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57.04               140,609.16
 负债总额            71,954.17               87,797.02
  净资产            10,102.87               52,812.13
 营业收入            7,162.23                35,914.35
 利润总额            -2,077.67                1,695.53
  净利润            -1,444.14                1,383.8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乐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止。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
内容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 万元;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32%。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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