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例 1.753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358%。
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3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690%。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29,000 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林炎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户股份)的比例
林炎明 6,516,200 1.7531%
张品章 4,362,262 1.1736%
合计 10,878,462 2.92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送转的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林炎明 1,620,000 0.4358%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张品章 1,000,000 0.2690% 交易方式
合计 2,620,000 0.7049%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林炎明先生、张品章先
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