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4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755,6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7%。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49 人,代表股份数 10,757,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9%。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田晶、夏浩云律师通过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中小投资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为公司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455,475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合成集团与北大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96,373,650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者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
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
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