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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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阳
科技”)股份88,10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00%,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8.212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
建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27日至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13,238股(占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4,837,746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000%),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75,49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的2.0000%)。(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公司
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近日收到欧阳建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8.21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75,49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的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除外)。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天阳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阳科技股份,也不会由天
阳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天阳科技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
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天阳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
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
机关。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本企
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
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欧阳建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
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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