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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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鸿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6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
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
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广东鸿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
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若经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集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
网络(包括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平台、公司OA网络办公平台)等方式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人应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广东鸿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公司非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
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
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提名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报告或决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和审查程序为:
 (一)积极与公司股东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公司股东、公司内部及人才市场中搜寻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三)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品德、
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
 (四)征求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提名情况的意见,若本人不同
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
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并按
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将会议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
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
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广东鸿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异
议的,应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采用传真或网络方式(包括公司OA网络办公平台)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委员签名。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
本工作细则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
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
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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