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6-00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资管”)、珠海横琴大一平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一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
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二号”)、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壹三号”)、珠海横琴
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门一号”)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系。自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之日起
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454,5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82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
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前述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大一资管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龙门一号持有公司股份 7,191,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一致行动人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
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3,581,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出
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5.1825%下降至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大一资管
公司首次公 54.26 22,737 0.0158%
平行一号
开发行股票 2026 年 1
前已取得的 集中竞价 月 20 日
平行二号 至 2026
股 份 及 资 本 交易
年 1 月 27
公积转增股 日 54.32 38,643 0.0269%
大壹三号 本的股份
龙门一号
合计
注 1: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 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导致,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珠海横琴大 合计持有股份 681,817 0.4740% 659,080 0.4582%
一平行创业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合伙企 件股份
业(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
伙) 份
宁波梅山保 合计持有股份 681,818 0.4740% 659,081 0.4582%
税港区大一 其中:无限售条
平行二号创 件股份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伙) 份
宁波梅山保 合计持有股份 1,156,656 0.8041% 1,118,013 0.7773%
税港区大壹 其中:无限售条
三号创业投 件股份
资合伙企业 有限售条件股
(有限合伙) 份
珠海横琴大 合计持有股份 4,221,429 2.9348% 4,084,509 2.8396%
一龙门一号 其中:无限售条
股权投资合 件股份
伙企业(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
合伙) 份
合计持有股份 712,826 0.4956% 671,279 0.4667%
广东大一创 其中:无限售条
业投资有限 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份
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 7,454,546 5.1825% 7,191,962 4.9999%
注: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454,5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825%,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住所 三座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1262 号(集
住所 中办公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272 号 2509 房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
权益变动过程 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62,5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26%。
股票简称 新铝时代 股票代码 301613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一资管 41,547 0.0289%
平行一号 22,737 0.0158%
平行二号 22,737 0.0158%
大壹三号 38,643 0.0269%
龙门一号 136,920 0.0952%
合计 262,584 0.182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大一资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12,826 0.4956% 671,279 0.46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826 0.4956% 671,279 0.4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平行一号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1,817 0.4740% 659,080 0.4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817 0.4740% 659,080 0.4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平行二号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1,818 0.4740% 659,081 0.4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818 0.4740% 659,081 0.4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大壹三号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6,656 0.8041% 1,118,013 0.77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6,656 0.8041% 1,118,013 0.77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门一号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221,429 2.9348% 4,084,509 2.8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21,429 2.9348% 4,084,509 2.83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是 否□
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的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拟于该公告披露之
的承诺、意向、计划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 是□ 否
决权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龙门一号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
承诺的情况。
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号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