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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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35 元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以 15.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不设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
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21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具体情况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杨凯利    董事、总经理        30        6.0000%    0.2492%
  王晨   董事、副总经理        30        6.0000%    0.2492%
       董事、副总经理、董
 吕成业                  18        3.6000%    0.1495%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8 人)
       合计            500       100.0000%   4.15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
制性股票数额。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35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
月。
  (六)归属期及其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份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七)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
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
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在其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分两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归属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
    第二个归属期
  注:1、上述考核期内的“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年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及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
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选取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能够反映企业
的盈利能力,是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因此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和
公司目前的经营目标更为契合。
  因此,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目标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书。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以 2026 年 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5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
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计 2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4.1535%。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杨凯利    董事、总经理        30        6.0000%    0.2492%
 王晨    董事、副总经理        30        6.0000%    0.2492%
       董事、副总经理、董
 吕成业                  18        3.6000%    0.1495%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8 人)
       合计            500       100.0000%   4.153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求。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经审议,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 万股,无预留权益,
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
总额为 1920 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为准。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
额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则 2026 年至 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
  下:
授予的限制性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
  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考核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
  升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
  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是否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定授予日
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35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
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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