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本保荐机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28,722 28,722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9,174 9,174
研发中心项目 8,892 8,892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4,187 4,187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 1,962
合计 52,937 52,937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
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
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
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
过。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
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1月6日,公司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
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
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
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
单位: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 9,800.00 9,800.00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50,061 22,994.16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超募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
目”,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
利息)投资22,994.16万元,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本项目将投资建设3,000万平
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
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安装等。
(一)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1日,超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实际投入资金总额 其中:累计实际投入超 节余超募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总额 (含自有资金) 募资金金额 金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
深加工薄膜项目
注:实际超募资金投入总额大于超募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主要系利息收入
该项目已按计划金额投入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投入进度为103.32%,目前已完成了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超募项目银行账户节余
(二)本项目已购买的土地和已完成建设的厂房情况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资产 权证 位置 面积 用途 未来使用计划 目前使用率
(万元) (万元)
土地 3,517 5,506 浙(2023)宁波市江 宁波市江北 50,693m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工业用房及附 北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庆丰路 2 宿舍楼,改善
属设备、工程 0135433号 999号 员工住宿环境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资产 权证 位置 面积 用途 未来使用计划 目前使用率
(万元) (万元)
建设其他费用 办公楼暂时闲
等 20,344.58m 置期间用于研 30%
间厂房
发
储备厂房,暂
于仓储
设备购置 10,800 0 \ \ \ \ \ \
流动资金 10,059 0 \ \ \ \ \ \
合计 50,061 31,244.02 \ \ \ \ \ \
注:土地实际投资金额大于计划投资金额,主要为原计划购买33,496㎡,后实际购买50,693㎡。
已购买的土地和已完成建设的厂房紧邻公司宁波原有厂房,考虑协同效应及管理成本,将作为公司的储备用地及厂房,未来公司
若实施新的项目,将作为公司新项目的优先用厂房,快速投入至新的项目中。在新项目投入前,暂时闲置的厂房部分公司将临时用于
研发及仓储,部分将积极通过场地对外出租运营,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三)项目终止原因
本项目原主要生产高端特种功能膜及显示用光学功能膜。
(1)主要产品建设条件发生变化
拟投资的项目属于高附加值产品且壁垒较高,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由于
生产技术难度很高,目前仅有极少数日韩企业具备供应能力,国内尚无企业具
备相应产品的规模量产能力,产品开发难度较大。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因
上游原材料具有活性,在运输途中需低温、密封等苛刻运输条件,大批量采购
可能存在因运输问题引起的原料品质风险,进而影响产品性能稳定性,最终导
致预期效益不可控的情况。若公司自主生产上游原材料,按照国内安环要求,
该原材料的生产设备建造需要化工用地,公司该项目已购土地及新建的厂房不
符合该项目新的环保建设要求。
(2)已有替代产能
考虑该项目的生产需要化工用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有资金在浙江舟山购置化工用地建设无色透明
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以符合该项目环保建设要求。
TFT-LCD液晶显示背光模组通常由背光源、反射膜片、导光板、扩散膜片、
增亮膜片及外框等组件组成,其基本原理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透过
层层光学膜提高发光效率,并转化成高亮度且均匀的面光源。随着液晶显示屏
越做越大,既追求薄化和轻量,又要追求亮度效果,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光学
功能膜片集中在一张膜上的光学复合膜应运而生,有效降低了膜的厚度,抗形
变佳,也降低了材料与组装成本,提高了组装良品率,对未来光学膜的发展有
着极其重要的推动和启示作用。随着项目的实际推进,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产
品售价持续下降,根据公司测算的投资回报率,产品不具备经济效益,且近年
来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较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投资行为更趋谨慎,降本
增效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终止
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需要
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
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
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
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