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福国际”或“标的公司”)51.55%
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
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
将继续保持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之签章页)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