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84 股票简称:东山精密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通
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
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200 人。具体
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部分自筹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提供信用增级)。
不 超 过 3,048,701 股 , 约 占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归
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将代表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目 录
释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东山精密、公司、本公司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东山精密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指
划 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
指
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草案)》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
《管理办法》 指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股东会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
的在于: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进一步增强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
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上限为 11,966.15 万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具体参加人数、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股份数 占本员工持股计
相关人员及职务
(万份) (股) 划的比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0 0 0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超过 200 人)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
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部分自筹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由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提供信用增级)。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66.1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的东山精密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下: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上述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3,048,701 股,占公司回购实施时总股本的 0.18%。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3,048,701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39.25 元/
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二)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
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
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
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
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二、锁定期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归
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评估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综
合考评的结果,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
应权益的比例。
综合考评 锁定期结束后获得股份占比
合格及以上 100%
合格以下 0
因综合考评结果原因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
存续期届满时统一清算,用于有分配权的全体持有人按比例共同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
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
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
有人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可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
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
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
票的处置方式。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
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
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的,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据
前款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股计划资产进行处置,在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含已归属但未变现的标的股票权益)均不予保留,在清算后按比例
分配给其他有权利的持有人。
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
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管理委员会
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2)职务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
(4)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
承。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于 2026 年 1 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048,701 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
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 74.83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10,847.28 万元,
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预计 2026 年
至 2028 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对应费用金额 7,457.50 3,163.79 225.98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有
限。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
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关联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
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
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