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8 1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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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创新园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300,858,1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299,70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66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90人,代表股份1,152,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63%。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的0.256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65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反对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23%;
   反对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5%;
   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2%。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73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1,031,60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1%。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74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
   反对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1,035,70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
   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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