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郑玉坤作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广 西 旅 发 大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为 南 方 黑 芝 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南方黑芝麻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 步规范
党 政 领 导干部 在 企业兼 职( 任职 )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察 部《
关 于 加 强高等 学 校反腐 倡廉 建设 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股 份 制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 (理 事 )
和 高 级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办 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工作经
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以 会计专 业 人士被提 名的,候选 人至少具备 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 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列
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 被 中 国 证监 会立案
调 查 或 者被司 法 机关立 案侦 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
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
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郑玉坤